代驾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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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酒驾入刑是治理交通违法的强有力手段,有力的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表明了我国治理交通违法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促使了酒后代驾市场的井喷式发展。但由于目前缺少法律法规及行业约束,代驾市场的法律隐患很多。本文着手探讨代驾的相关法律问题,着重分析了代驾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希望有关部门能早日完善相关立法,维护消费者和代驾者的合法利益,推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代驾 法律关系 责任承担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76-02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纳入刑法的范畴,在举国上下对我国法律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进步而欢呼的同时,酒驾入刑也使代驾这个职业迅速引起人们的关注。代驾,顾名思义就是他人代替驾驶,在酒驾入刑之前,代驾不是非常流行,酒驾入刑之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既不能摆脱中国酒文化的影响,又要顾及到刑法的相关规定,代驾就应运而生了。但是随着这个行业的兴盛,一些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没有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以至于现实生活中代驾人和车主之间的纠纷不断,因此代驾的相关法律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代驾的含义
  目前所谓的代驾,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在车辆的驾驶人在饮酒后难以正常驾驶车辆或为了避免酒后违章而由他人代为驾驶的行为。除此之外,日常生活中还有商务代为驾驶行为,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或有临时性活动需要接待客户时,请专业的代驾司机接待客户,这样的企业平时不需要专职的司机,但在特殊情况下又有对司机的需求,商务代驾才有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商务代驾在代驾公司的业务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因此不在我们的探讨范畴内,本文主要探讨酒后代驾(以下简称代驾)。现实生活中代驾主要有朋友帮忙式的代驾和专业代驾人代驾,不同形式的代驾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专业代驾人员的代驾主要受代驾合同的约束,本文暂不予以探讨,主要探讨朋友帮忙式代驾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代驾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首先来看一则案例 :2009年1月16日晚,柳某驾驶轿车载文某等沿S242线中段隔离带西侧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张某载梁某驾驶轿车沿该路中间隔离带西侧由北向南行驶,二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至使张某、文某、梁某受伤、二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事故发生当晚,柳某、文某等应朋友之约到一酒店参加宴会,当晚8时30分许散席。柳某看到文某喝酒后替文某开车。事故发生后,张某住院时间近4个月,先后支付医疗费32万余元。后经鉴定,张某重度颅脑损伤构成伤残5级,脾切除构成8级伤残,肠系膜破裂修补构成10级伤残。张某遂将柳某、文某、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以上案例中的代驾并非专业代驾公司提供的服务,属于朋友帮忙,这种方式的代驾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但是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呢?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柳某驾驶车辆的原因是文某聚会了喝酒,为保护其安全,帮忙驾驶车辆,属于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行为,文某作为受益人,且没有明确拒绝帮工,所以符合法律上对于帮工关系的认定。
  (一)交通违章的处罚责任
  机动车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会给予扣分和罚款的处罚,严重的违章行为,可能给予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处理。在代为驾驶的过程中,机动车完全处于代驾人的控制下,车辆的所有人或原驾驶人无法掌控代驾人的驾驶行为,因此代驾过程中因违章而产生的扣分和罚款均应由代驾人承担。朋友帮忙的代驾,可能碍于朋友情面不予追究,所以这一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也不难处理。
  (二)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
  代驾人在代为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属于代驾人一方责任,具体是应由机动车所有人还是代驾人承担责任,应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相关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本文仅探讨机动车强制保险不足部分的责任承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如租赁、借用、买卖(尚未过户)、盗窃、抢劫、抢夺情形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的承担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情形显然都不包含代驾,因此对于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进一步探讨。
  《侵权责任法》49条规定的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的使用人完全为了自身利益而使用车辆,根据“报偿和收益理论” ,谁享有利益谁承担风险,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来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而我们前面探讨的朋友帮忙式的代驾,车辆的代驾人完全是为了被代驾人的利益而驾驶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借用49条的规定来处理显然不合适。根据前文的分析,在朋友帮助式的代驾这一类型中,代驾人和被代驾人之间属于无偿帮工的关系,在责任主体的确定上,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来处理:
  1.代驾人在代驾过程中致第三人损害的。从《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代驾人代驾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被代驾人承担责任,但如果代驾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驾人与被代驾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在代驾人和被代驾人之间,责任应如何分配,笔者认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双方在各自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代驾人虽然是无偿帮工人,但并不是说无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就可以任意行为,无视被帮工人的利益,而仍应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否则,因无偿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致被帮工人权益遭受损害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代驾人自身受到伤害的。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代驾人做为帮工人,在代驾过程中受到损害的由被代驾人承担责任。从《解释》规定看,这样处理没有异议,但是否应当在任何情况下都由被帮工人承担责任,值得研究。在民法理论上,受害人的过错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一种抗辩事由,《解释》第二条也明确指出,受害人对于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笔者认为,代驾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如有由于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自身损害的,不应全部由被代驾人承担责任。   3.代驾人驾驶车辆过程中,致被代驾人损害的。《解释》第十三条对于帮工人致自身和第三人损害的均作了明确规定,但没有规定帮工人致被帮工人损害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观点认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善良风俗原则,对于助人的行为,法律应给予支持和保护。在无偿的帮工与被帮工关系中,只要帮工人不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其不慎导致被帮工人受伤,应当免除其赔偿责任;依据公平原则,对于帮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帮工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相比被帮工人的受益程度,帮工人致被帮工人损害明显过大,应给予一定补偿。 对于这一观点,笔者较为赞同。既然社会倡导助人为乐,在被代驾人需要帮助的情况下,代驾人伸出援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因此在代驾过程中,代驾人不慎导致被代驾人损害的,应当免除其责任,但如果代驾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被代驾人遭受的损害远远超过了其受益的范围,代驾人和被代驾人之间不再单纯的属于无偿帮工的关系,代驾人的行为则属于侵权行为,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对朋友帮忙代驾的法律关系的分析,再来分析开篇所引用的案例,柳某作为朋友无偿帮助文某驾驶车辆,驾驶过程中,逆行与张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柳某作为驾驶员,理应知晓并遵守交通法规,应当预料到逆行可能造成后果,因此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根据前文的分析,代驾人在代价过程中致第三人损害的,强制责任保险不足的部分由被代驾人承担责任,代驾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驾人和被代驾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的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也做出了相同的判决,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车损共计12.2万元。被告文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车损、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7万余元。被告柳某对被告文某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酒驾入刑后,代驾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朋友帮忙的代驾虽然便利,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被代驾人承担的责任较重,如果有可靠便利的专业代驾,会是大多数人的选择。但目前专业代驾市场入行没标准、收费很随意、安全无保障,成为制约代驾行业的有序发展的主要问题。重庆规范的出台,预示着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开始,我们期待着行业协会的建立,行业规范的出台,甚至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使代驾在促进中国酒文化的发展和维护酒驾入刑的法律威慑力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注释:
  [1]刘科、王继学.代驾逆行酿车祸车主司机共担责.人民法院.2012-07-06.
  [2]张继访.论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情形下法律责任的承担——以《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的情形为视角.http://fj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2773.
  [3]陈萍萍、万保华.无偿帮工致被帮工人受伤是否赔偿.江苏法制报.2011-01-13.
  [4]刘科、王继学.代驾逆行酿车祸车主司机共担责.人民法院.2012-07-06.
  参考文献:
  [1]邱广.无偿乘车人替车主代为驾驶车辆发生损害后的责任承担方式及法律分析.
  http://cq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74272.
  [2]俞锋、何兴.从法律维度审视酒后代驾市场的规范.中国水运.2011(7).
  [3]林振通.义务帮工人致被帮工人损害的责任.
  http://www.66law.cn/lawarticle/7173.aspx.
  [4]刘彬.浅谈代驾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天津人大.2011(12).
  [5]王秋媛、李蕾、尤曼.“酒后代驾”法律问题研究.社会与法.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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