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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在这样的法治时代,人们处理事情更多的是以法律为准绳,认为法治是一个理想的境界,是一个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在一切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人们才会考虑理和情。也就是说,这三个词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顺序是法-理-情。可是,当用这种排序来处理我们的教育对象——学生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的时候,我们才会发现,这三个词的排列顺序是不恰当的。因为它既不能正确体现教育的教化功能,也不能体现教育的公平性。相反,它将本来具有情感的教育和教育工作者冷漠成了“法律”和“法官”,如果以“法律”和“法官”的身份开展工作,有可能就会酿成一些不必要发生的惨剧。我们的教育应该是“铁纪柔情”,以纪律规范人,以情感教育人。笔者认为这三个词要想真正体现其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的排列顺序应该是情-理-法。本文就是要试图揭示三者在教育中的辩证关系,让教育工作者真正成为情感教育的主导,在情感教育的涓涓细流中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
【关键词】教育 情 理 法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2-0063-02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法治是我们直接追求的一个理想的境界,也是我们认为一个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自然就会想到法律至上,法是高于任何其他的社会规范,在社会的调整中,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其他的规范,比如说情、理跟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毫无疑问法应该是优先的,它的地位应该无疑地被大家认为是至上的。但是,在教育中,尤其是在学校教育中,当我们一切“法”字当头,总是机械地按照法-理-情来处理学生中的各种问题的时候,我们才发现,这三个词的排列顺序是不恰当的。因为它既不能正确体现教育的教化功能,也不能体现教育的公平性。相反,它将本来具有情感的教育和教育工作者冷漠成了“法律”和“法官”,如果以“法律”和“法官”的身份开展工作,有可能就会酿成一些不必要发生的惨剧。这个时候,我们会因为作茧自缚无法解脱而后悔不已。笔者认为这三个词要想真正体现其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的排列顺序应该是情—理—法。我们的教育应该是“铁纪柔情”,以纪律规范人,以情感教育人。那么,我们怎样从作茧自缚中解脱出来而使我们的教育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呢?其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只要将法—理—情改为情—理—法即可。在这看似简单的改动中,教育的真正功能就清晰地体现出来了。
在教育的范畴中,我认为情是指人之常情,即我们经常说的人性,可以理解为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情感。理是指公理,是社会共同的行为规范,比如说习惯、传统、共同规则,可以理解为学生的民族习惯和生活习惯。法是指国法,指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可以理解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我个人认为完美的教育秩序应该是情理法的结合,就是符合天理、人情、国法,这是最完美的一种境界。
我认为“情--理--法”是最符合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和方法。处理情、理、法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动之以情”,突出一个“情”字抓教育
人都是感情动物,事实上,管理是离不开人情的。据统计,全国70%的青少年学生有网瘾。国家明文规定,青少年学生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我区的绝大部分学生都是农牧民子女,家中不具备上网条件。这样,矛盾就出现了。假如我们一切以“上网吧即开除”为硬性规定,那岂不是有很多青少年学生要面临走向社会的危险。如果一概开除,不但于社会安定不利,对于浓厚的师生感情也是一种亵渎。在处理这样的学生方面,山南二高做的就很好。在正式处理之前,有一个告诫制度。告诫就是给学生一个机会,给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进行情感交流一个空间。这样具有人性化的管理,其实就是合乎人情的管理。
二是“晓之以理”,狠抓一个“理”字促教育
抓教育工作,既要动之以情,用真情感化,使之意识到学校教育的重要性,同时更多要注意“晓之以理”,加大对学生各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其素质,使之明白做人之理和求知之法。比如藏族学生戴首饰,可以说是他们的民族习惯和生活习惯。但如果我们因为学生戴首饰就认定该学生不是一个好学生,然后根据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处分,我想这样的管理制度不要也罢。因为,这种习惯是他们很小就养成的,我们认为学生戴首饰不合乎学校要求,就应该对他们进行有理由的教育,而绝不是“法”字当头,一切自处分始至处分终。如果在教育工作中出现合理而不合法,便证明此“法”已不合理,有修订的必要。
三是“严之以法”,落实一个“法”字管教育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育是一项多因素、多环节,动态复杂的系统工程,光靠讲情说理,没有严格的法规制度保障是万万不能的,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保证学习效果,是搞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先讲情,再讲理,如果实在不行,就要讲“法”了。这里,我们既要强调一个“严”字,又要强调一个“正”字,真正做到“严正”地处分学生。
学校教育如何抓好、抓出成效,关键就在于对“情理法”的合理运用,“动之以情”可以暖心,但又不可以感情泛滥,否则会使学生产生一种畏惧感;“晓之以理”可以清脑,但又不可以老生常谈,否则会使学生产生厌倦心理;“严之以法”可以正纪,但又不可以紧张过度,否则会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情理法”三者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三者宜逐层推进,使学生意识到学校教育为了谁,明白应该怎样才能做好学校教育,最终达到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的目标,从而保证整个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教育 情 理 法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2-0063-02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法治是我们直接追求的一个理想的境界,也是我们认为一个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自然就会想到法律至上,法是高于任何其他的社会规范,在社会的调整中,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其他的规范,比如说情、理跟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毫无疑问法应该是优先的,它的地位应该无疑地被大家认为是至上的。但是,在教育中,尤其是在学校教育中,当我们一切“法”字当头,总是机械地按照法-理-情来处理学生中的各种问题的时候,我们才发现,这三个词的排列顺序是不恰当的。因为它既不能正确体现教育的教化功能,也不能体现教育的公平性。相反,它将本来具有情感的教育和教育工作者冷漠成了“法律”和“法官”,如果以“法律”和“法官”的身份开展工作,有可能就会酿成一些不必要发生的惨剧。这个时候,我们会因为作茧自缚无法解脱而后悔不已。笔者认为这三个词要想真正体现其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的排列顺序应该是情—理—法。我们的教育应该是“铁纪柔情”,以纪律规范人,以情感教育人。那么,我们怎样从作茧自缚中解脱出来而使我们的教育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呢?其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只要将法—理—情改为情—理—法即可。在这看似简单的改动中,教育的真正功能就清晰地体现出来了。
在教育的范畴中,我认为情是指人之常情,即我们经常说的人性,可以理解为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情感。理是指公理,是社会共同的行为规范,比如说习惯、传统、共同规则,可以理解为学生的民族习惯和生活习惯。法是指国法,指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可以理解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我个人认为完美的教育秩序应该是情理法的结合,就是符合天理、人情、国法,这是最完美的一种境界。
我认为“情--理--法”是最符合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和方法。处理情、理、法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动之以情”,突出一个“情”字抓教育
人都是感情动物,事实上,管理是离不开人情的。据统计,全国70%的青少年学生有网瘾。国家明文规定,青少年学生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我区的绝大部分学生都是农牧民子女,家中不具备上网条件。这样,矛盾就出现了。假如我们一切以“上网吧即开除”为硬性规定,那岂不是有很多青少年学生要面临走向社会的危险。如果一概开除,不但于社会安定不利,对于浓厚的师生感情也是一种亵渎。在处理这样的学生方面,山南二高做的就很好。在正式处理之前,有一个告诫制度。告诫就是给学生一个机会,给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进行情感交流一个空间。这样具有人性化的管理,其实就是合乎人情的管理。
二是“晓之以理”,狠抓一个“理”字促教育
抓教育工作,既要动之以情,用真情感化,使之意识到学校教育的重要性,同时更多要注意“晓之以理”,加大对学生各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其素质,使之明白做人之理和求知之法。比如藏族学生戴首饰,可以说是他们的民族习惯和生活习惯。但如果我们因为学生戴首饰就认定该学生不是一个好学生,然后根据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处分,我想这样的管理制度不要也罢。因为,这种习惯是他们很小就养成的,我们认为学生戴首饰不合乎学校要求,就应该对他们进行有理由的教育,而绝不是“法”字当头,一切自处分始至处分终。如果在教育工作中出现合理而不合法,便证明此“法”已不合理,有修订的必要。
三是“严之以法”,落实一个“法”字管教育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育是一项多因素、多环节,动态复杂的系统工程,光靠讲情说理,没有严格的法规制度保障是万万不能的,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保证学习效果,是搞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先讲情,再讲理,如果实在不行,就要讲“法”了。这里,我们既要强调一个“严”字,又要强调一个“正”字,真正做到“严正”地处分学生。
学校教育如何抓好、抓出成效,关键就在于对“情理法”的合理运用,“动之以情”可以暖心,但又不可以感情泛滥,否则会使学生产生一种畏惧感;“晓之以理”可以清脑,但又不可以老生常谈,否则会使学生产生厌倦心理;“严之以法”可以正纪,但又不可以紧张过度,否则会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情理法”三者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三者宜逐层推进,使学生意识到学校教育为了谁,明白应该怎样才能做好学校教育,最终达到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的目标,从而保证整个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