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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自古至今,都崇尚“福”,谁都期盼“福”至。可在人的一生中,往往随着“福”接踵而来的又有那人人都想躲避的“灾祸”。“天灾人祸”便是中国古代人民用来表述灾祸现象的一个词语。
“天灾人祸”是一个结构为“并列形式”的成语,“灾祸”在现代汉语中为同义词,基本上是混合运用。既然两个字的“义”相近,那古人在造这个词来表达自己的观念时为何不用“天祸人灾”呢?
《古代汉语学源字典》对“灾”的解释为:灾,甲骨文记述的意思是人类所遭受的苦难莫大于水、火和战乱所造成的祸害,人们称之为“灾”,如水灾、火灾、兵灾。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灾害,如虫灾、风灾等。古文字的“灾”字,有的从“宀”,从“火”,表明房屋失火;有的从“水”,表示洪水为患,有的从“戈”,表示战争之乱,所以灾的本义是指人类所遭受的祸害、苦难。这个意义从古到今没多大的改变。如人们常说的“灾荒”指自然变化给人带来的损害(多指荒年)。“灾难”是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严重损害和痛苦,又作“灾殃”。
《王力古汉语字典》记载左传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引申为其他各自然灾害。《国语·周语下》:“古者天灾降戾,於是乎量资弊、权轻重,以振救民。”韦昭注:“灾谓水旱蝗虫冥之属”。荀子道:“禽兽则乱,狎虎则危,灾及其身矣。”
古书中也常记录了与古代天灾有关的一些说法:
如:水旱成灾。其原文:阳嘉三年,河南三辅大旱……诏书以举,才学优深,特下策问……举对曰:“臣闻易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二仪交构,乃生万物。万物之中,以人为贵,故圣人养之以君,成之以化,顺四时之宜,适阴阳之和,使男女婚娶。不过其时,包之以仁恩,导之以德教,示之以灾异,训之以嘉祥,此先王承养物之始也。夫阴阳闭隔,则二气否塞,则人物不昌,则风雨不时。风雨不时,则水旱成灾。”可知古代人们认为男女已到婚嫁年龄如不及时匹配,男女旷怨,就会违背天地阴阳之和,从而导致水旱之灾。
在古人眼里,“灾”又由鬼神所降。如人之所以生病,无非是神灵降灾,鬼魂附体。又如倘若非祭祀而饮酒,会招致大祸。《商书·微子》亦曰:“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沈酗于酒”显然在时人看来,殷人之所以丢了江山,并不在于他们因嗜酒而荒了国政,而在于他们用酒不当而触怒了鬼神,以至鬼神降灾。由此可见古人们的灾是指“火灾”、“风灾”、“兵灾”、“旱灾”、“水灾”、“虫灾”、“雷电之灾”、“血光之灾”,这些灾是上天、是神、是鬼所致,是非人力所能抵御也。
《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对“祸”的解释为:
①祸,祸害。《老子》:“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
②危害《左传·昭公元年》“子木有祸人之心。”
《现代汉语大词典》解释由“祸”组成的常用词为:
[祸水]①称惑人败事的女子。张怀奇《颐和园》:“一条祸水出萧墙,十丈妖星流大地。”②比喻祸害或恶势力。《人民日报》,(1976.10.6):“西方总是有人想推动社会帝国主义向东,把这股祸水引向中国,西方无战事就好。”
[祸从口出]言语不慎会招致灾祸。《当代》(1981年第1期):“就是大白天,街坊邻居们也不再互相串门,免得祸从口出。”
由“祸”组成的常用的词语有:祸从天降,祸心,祸枣灾梨,祸国殃民,祸种、祸胎、祸根、祸害精、祸患……从“女人是祸水”、“祸从口出”……明显可知古人眼中的“祸”是人为所致也。
“祸”由人为所致今人是很易理解的,但“灾”为何是“天”、“神”、“鬼”所致呢?“天”在中国古人的眼里又到底是什么呢?在中国古代不同时期人们对“天”有不同理解。古代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其低下,导致人们对天的存在无法理解。由于天所造就的雷电、风雨、昼夜、四季、冷暖等等变化使人体会到了巨大的无比的威力,在原始中国人的宗教观念中,上天主宰和控制一切。上天的命令和旨意不仅见诸于各类形象,也见诸于各种自然物。这些自然物的状况发生异常变化,理所当然地代表着上天(或天)的意志,孔子所谓的天,处于一种由“至上神上天”到“自然之天”的过渡形态,它已明显地呈现出一种由神向自然和人类转化的趋势。古人认为的灾是由自然现象或上天神灵所主导的,纵观中国古代思想发展中“天”这个概念或范畴的发展历程,天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意义:第一,指自然之天,物质之天,苍苍天空,第二,指自然的至上神(人格神),第三,指自然运行规律,一种未被人为人力所触及的自然存在状况(外在必然性),“自然”、“天然的、非人力的”。宋代王安石在其《临川集》中称“自然”曰:“本者出之自然,故不假乎人之力而万物以生也。”
释古人眼中的“天”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古人意识中火的含义。在中国古人眼里,灾是由上天神所致,是种种非人力所能抵御的自然现象,而祸是人为所致的现象。先民的灾祸意识,故也就有了“天灾人祸”的说法,而不说成“天祸人灾”,这反映了古代中国人特有的“灾祸”意识。
这种文化蕴含的信息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价值,因此通过对汉字这一文化符号的剖析来探求古代文化是文化史研究中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途径。
单位:湖北师范学院中文系
“天灾人祸”是一个结构为“并列形式”的成语,“灾祸”在现代汉语中为同义词,基本上是混合运用。既然两个字的“义”相近,那古人在造这个词来表达自己的观念时为何不用“天祸人灾”呢?
《古代汉语学源字典》对“灾”的解释为:灾,甲骨文记述的意思是人类所遭受的苦难莫大于水、火和战乱所造成的祸害,人们称之为“灾”,如水灾、火灾、兵灾。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灾害,如虫灾、风灾等。古文字的“灾”字,有的从“宀”,从“火”,表明房屋失火;有的从“水”,表示洪水为患,有的从“戈”,表示战争之乱,所以灾的本义是指人类所遭受的祸害、苦难。这个意义从古到今没多大的改变。如人们常说的“灾荒”指自然变化给人带来的损害(多指荒年)。“灾难”是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严重损害和痛苦,又作“灾殃”。
《王力古汉语字典》记载左传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引申为其他各自然灾害。《国语·周语下》:“古者天灾降戾,於是乎量资弊、权轻重,以振救民。”韦昭注:“灾谓水旱蝗虫冥之属”。荀子道:“禽兽则乱,狎虎则危,灾及其身矣。”
古书中也常记录了与古代天灾有关的一些说法:
如:水旱成灾。其原文:阳嘉三年,河南三辅大旱……诏书以举,才学优深,特下策问……举对曰:“臣闻易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二仪交构,乃生万物。万物之中,以人为贵,故圣人养之以君,成之以化,顺四时之宜,适阴阳之和,使男女婚娶。不过其时,包之以仁恩,导之以德教,示之以灾异,训之以嘉祥,此先王承养物之始也。夫阴阳闭隔,则二气否塞,则人物不昌,则风雨不时。风雨不时,则水旱成灾。”可知古代人们认为男女已到婚嫁年龄如不及时匹配,男女旷怨,就会违背天地阴阳之和,从而导致水旱之灾。
在古人眼里,“灾”又由鬼神所降。如人之所以生病,无非是神灵降灾,鬼魂附体。又如倘若非祭祀而饮酒,会招致大祸。《商书·微子》亦曰:“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沈酗于酒”显然在时人看来,殷人之所以丢了江山,并不在于他们因嗜酒而荒了国政,而在于他们用酒不当而触怒了鬼神,以至鬼神降灾。由此可见古人们的灾是指“火灾”、“风灾”、“兵灾”、“旱灾”、“水灾”、“虫灾”、“雷电之灾”、“血光之灾”,这些灾是上天、是神、是鬼所致,是非人力所能抵御也。
《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对“祸”的解释为:
①祸,祸害。《老子》:“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
②危害《左传·昭公元年》“子木有祸人之心。”
《现代汉语大词典》解释由“祸”组成的常用词为:
[祸水]①称惑人败事的女子。张怀奇《颐和园》:“一条祸水出萧墙,十丈妖星流大地。”②比喻祸害或恶势力。《人民日报》,(1976.10.6):“西方总是有人想推动社会帝国主义向东,把这股祸水引向中国,西方无战事就好。”
[祸从口出]言语不慎会招致灾祸。《当代》(1981年第1期):“就是大白天,街坊邻居们也不再互相串门,免得祸从口出。”
由“祸”组成的常用的词语有:祸从天降,祸心,祸枣灾梨,祸国殃民,祸种、祸胎、祸根、祸害精、祸患……从“女人是祸水”、“祸从口出”……明显可知古人眼中的“祸”是人为所致也。
“祸”由人为所致今人是很易理解的,但“灾”为何是“天”、“神”、“鬼”所致呢?“天”在中国古人的眼里又到底是什么呢?在中国古代不同时期人们对“天”有不同理解。古代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其低下,导致人们对天的存在无法理解。由于天所造就的雷电、风雨、昼夜、四季、冷暖等等变化使人体会到了巨大的无比的威力,在原始中国人的宗教观念中,上天主宰和控制一切。上天的命令和旨意不仅见诸于各类形象,也见诸于各种自然物。这些自然物的状况发生异常变化,理所当然地代表着上天(或天)的意志,孔子所谓的天,处于一种由“至上神上天”到“自然之天”的过渡形态,它已明显地呈现出一种由神向自然和人类转化的趋势。古人认为的灾是由自然现象或上天神灵所主导的,纵观中国古代思想发展中“天”这个概念或范畴的发展历程,天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意义:第一,指自然之天,物质之天,苍苍天空,第二,指自然的至上神(人格神),第三,指自然运行规律,一种未被人为人力所触及的自然存在状况(外在必然性),“自然”、“天然的、非人力的”。宋代王安石在其《临川集》中称“自然”曰:“本者出之自然,故不假乎人之力而万物以生也。”
释古人眼中的“天”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古人意识中火的含义。在中国古人眼里,灾是由上天神所致,是种种非人力所能抵御的自然现象,而祸是人为所致的现象。先民的灾祸意识,故也就有了“天灾人祸”的说法,而不说成“天祸人灾”,这反映了古代中国人特有的“灾祸”意识。
这种文化蕴含的信息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价值,因此通过对汉字这一文化符号的剖析来探求古代文化是文化史研究中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途径。
单位:湖北师范学院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