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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其实是我的副业,阅读才是主业。我喜欢的作家可以列出长长的名单,并不以诺奖为标准,全在于个人的阅读趣味。有的作家没有获诺贝尔文学奖,但个人也是极喜欢的,如俄罗斯作家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墨西哥作家胡安·鲁尔福及近年才进入阅读视野的阿尔巴尼亞作家卡达莱。获诺奖的作家也不是全部喜欢,个人口味与评委标准常常不在一个频道。诺奖颁奖季来临,曾有过节般的激动,现在已完全平静。迷恋一部作品,可以反复阅读,随时间生长的经典,不止一部,从这个意义上讲,几辈子都够读了。我并非否认诺奖,只是想说吸引力于我,没有那么夸张。当然,时有惊喜。比如门罗,早在她获奖之前,我就读过她的小说集,喜欢她的叙述与文字,她获奖,我感觉收到了礼物。
言归正传,谈诺奖作家。从1901年至今,获诺奖的作家已有一百多位,喜欢的作家也挺多的。我之所以说“喜欢”而不用“影响”一词,并非故意跑题,而是很难说得清。我不否认影响,但那是潜移默化不知不觉的。窃以为喜欢更准确。其实,阅读趣味也在发生变化,过去喜欢的,现在未必痴恋,反之亦然。霞艳老师将文章要求发给我,我便在脑里检索。一个个名字,一部部经典。我按先后顺序列出三位:肖洛霍夫、福克纳、马尔克斯。
《静静的顿河》的名气似乎大于作者肖洛霍夫。肖洛霍夫没有更重要的作品,《顿河故事》朴稚了些,《被开垦的处女地》更像是符号的解读。或许是这样的缘由,《静静的顿河》真正的作者,曾有过争议。当然,定论是有的。数年前我读过关于肖洛霍夫生平的文章,生活中我不会喜欢这样一个人。忘了那篇文章的作者是何人,想来不是空穴来风。自此,这个名字就不那么舒服了,但这并不影响我对《静静的顿河》的喜爱。
我最早收藏的图书,获诺奖的除了《静静的顿河》,还有托马斯曼的作品,后者给我的阅读冲击远弱于《静静的顿河》。我喜欢《静静的顿河》巨象的体量,喜欢它河流般汹涌的气势。用森林形容也许更为恰当,茂密原始,既有高耸的树木,又有遍地生长的杂草,互为纠缠,互为傍依,百鸟争鸣,野兽嘶吼,因而生机勃勃。“麦列霍夫家的院子,就在村子的尽头,牲口院子的小门朝北,正对着顿河”,就这么开头了,朴拙,平淡。彼时如果我藏书够多,或许不会读下去。因别无选择,勉强读下去,但很快被吸引住,直至淹没其中。
在塑造人物方面,《静静的顿河》极为用心,也极为出色。格里高利、阿克西妮亚、娜塔莉亚等主要人物光彩夺目自不必说,次要人物,仅出场一次也有足够的立体感,足够的生动,而不是死板或呆板的,只有名字和相貌。比如格里高利战争期间的某次艳遇,女性出场,便能感觉到她的直率和火热。两性关系不仅仅是肉体的缠绵,还是历史洪流中个体命运的瞭望孔。在原始之外,混杂了别的更多的东西。小说时间跨度长,个体命运或大起大落,或悄然改变,但总归是那个人,一切有迹可循。可以这样讲,《静静的顿河》的人物都是主要人物,只不过有的在时代的浪尖上,有的在历史的褶皱中。能否刻画出个性鲜明并能嵌刻上历史、地域、文化印记的人物形象,对作家的能力是一种考验。《静静的顿河》显然属于教科书级别。某些类似的人物在生活中或许不鲜见,比如格里高利的情人阿克西妮亚,若在身边,或许厌嫌,但在小说中,却能被读者喜欢,这是作家的又一种能力。有时我问自己,为什么对不守规矩的阿克西妮亚的喜欢程度超过本分老实的娜塔莉亚?我找不出更多的答案,唯一的答案就是文学的魔力,或人物形象的魅力。故事结束了,那一个个人物仍在脑海里奔跑,甚至伴有特定的节奏。
《静静的顿河》让我着迷的另一个缘由是关于自然环境的。我出生在坝上草原,村庄虽没有依傍大河,但遍野花草,对自然从小便有天然的亲近,因而读到关于风光的描写,几如黑熊吸吮蜂蜜,享受,贪婪。日月、星辰、树木、花草、雾霭、炊烟、霞光、晨露,天地万物,在生命之外被作家赋予了另一种力量。如果只想追着故事跑,风物的描写自然是多余累赘,可以跳过。但忽略了景致,故事是没有味道的。当然不仅于此,因为大段大段的景物描写并非是佐料,也并非调节叙事节奏,我认为那种野性与哥萨克这一群体的性格有着天然的契合。
哥萨克这个称谓本身就蕴藏着故事和传奇。哥萨克一词源于突厥词,原意为“自由的人”,以剽悍勇猛闻名,当然也粗暴残酷。在战争中,多是夺目的形象。我读巴别尔的《骑兵军》在《静静的顿河》之后,骑兵军即哥萨克人组成,小说以外视角凝视,有凛冽肃杀的味道。《静静的顿河》人物众多,既有军人又有普通百姓,所涉及的行业从铁匠、车夫、仆人到牧马人等,战争场面与日常生活交替穿插,可谓哥萨克的立体传记。写什么与怎么写,写作者各有侧重,我以为二者同等重要,《静静的顿河》之迷人与哥萨克这一群体本身所具有的传奇性有交互关系。
《静静的顿河》的细节也极用心。细节有两种,一种是从生活的身体里生长出来的,须有足够丰富的经验和阅历才可捕捉,一种是在想象的枝头开花结果。《静静的顿河》的细节多为前者。编织故事对作家来说并不难,难的是支撑故事,并让故事和人物光彩照人。从另一个意义上讲,小说是由细节构成的。格里高利在开枪之际,先拍掉袖口的花大姐,不拍,当然也可以射击,但拍这个动作使他的形象有跳跃的感觉。这就是细节的魅力,如凌厉的子弹,瞬间把身体射穿。
初读《静静的顿河》是在二十几岁,感觉一个不会游泳的人,突然跳进汪洋大海。可以说,这部巨著是我青春的见证者。在写这篇文章前,我重读了小说。时隔多年,这部著作如陈酿,遍身的芳香依然有吸引力,但我再没有痴醉的感觉。我感觉它写得太满,吃不吃都端到面前,吃得足够饱,以至于有撑着的感觉。有些对话,有些描写可有可无,无比有更好。也许《静静的顿河》的魅力正在于其庞杂原始,如果剃掉葳蕤的花草,会变得疏朗清爽,其生机和野性也随之消失,与哥萨克这一群体的性格就不怎么搭了。这样也好,唯此它才成为自己。在琳琅满目的著作中,能被识别并牢牢记住也是极难得的。
与广阔的顿河流域相比,福克纳笔下的约克纳帕他法县实在是小了些,然而就是这么个小地方,而且是虚构出来的,却长出了十五部长篇小说,几乎部部经典,堪称奇迹。 福克纳获1949年诺奖,比肖洛霍夫早14年,但我阅读福克纳却在读《静静的顿河》十多年后。先读《静静的顿河》,因为买得到,而福克纳的作品未曾见到。在先锋文学独领风骚的时代,何止是落伍。当然,这个名字我是熟悉的,他总和意识流三个字联系在一起。这使我觉得不是我喜歡的类型,并无多少遗憾。终于有能力买书时,先购了《喧嚣与骚动》,并且做足了硬啃的准备,在印象中这是一部相当难懂的作品,至少要掉几根头发,没想读得极其顺畅,可谓惊喜交加。这部长篇被某些文章渲染得天书一般,似乎全由符号构成,事实上,不谈叙述手法、长句子,其情节也是相当吸引人的。一本书便让我成了福克纳迷。之后陆陆续续购了他的其他作品。《我弥留之际》与《八月之光》更为好读,没有任何障碍。真正难读的是《押沙龙,押沙龙!》,开头便是240字的长句子。句子长倒在其次,我不习惯那种对话式的冗长的讲述方式,这部作品是啃完的,一句话有时需要读两到三遍才可通晓其意,时不时要翻到前面确定谁在没完没了地讲话。这需要极大的耐心,若非之前读过他的其他作品,或许就放弃了。就收获而言,感觉远不如《喧嚣与骚动》《八月之光》。
福克纳迷肯定很多,无论在中国还是全世界,“他因对当代美国小说做出了强有力的和艺术上无与伦比的贡献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如果五十年后再授颁奖词,“美国小说”或换成“世界小说”。
福克纳的魅力首先是文学版图的概念。说到文学背景,多是实有的时代和地图上能寻得见的地理,山川、河流、森林的位置都是固定的,实有的。但到福克纳,他构筑了属于自己的文学地图,约克纳帕他法当然不是凭空想象的,有原型,是密西西比州北部的一个县,位于州界线上。但与原型不同,因有虚构的成分,更自由更灵活。更为重要的是,文学版图成为福克纳的识别符号。有种说法,福克纳是受巴尔扎克《人间喜剧》的启发,将十五部小说的发生地放在约克纳帕他法。中国作家在这一点上也受到福克纳的影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在刊物上读到的中国小说有相当一部分有副标题,作家们设法打上自己的印记。即便没有副标题,也能在作品中有所体现。莫言的高密、贾平凹的商州、苏童的枫杨树、鬼子的瓦城等等。即便现在,也能在一个作家的作品里辨识其文学源地。这是最易入手的耕种方法,至于是否闻得见稻香,望得到麦浪,那是另一回事。
我在写作之初,尚未读过福克纳,但照猫画虎,亦给作品写了一个副标题“坝上系列”,不过在发表时被编辑删掉了。而小说中频频出现的“坝上”,编辑没有删,于是这个词汇就在我的作品中生存下来。事实上,每个作家都有自己的写作领地,只不过有的作家“招牌”更突出而已。为文学版图命名是容易的,但真正构筑却非易事,福克纳用十五部长篇让约克纳帕他法成为文学的神话王国。
在叙述方式和结构方式上,福克纳让我受益甚多。某年参加文学笔会,格非先生讲课,其间有听者问他关于某作家作品的看法。格非没说好也没说不好,用的是文学语言,说其还没有进入叙述状态。我不知别人的感觉,于我有如惊雷。那个作家当时发表了许多作品,初学写作的我是极其羡慕的,而格非言其没有进入叙述状态。我明白一些,但又不能全然明白。待到读福克纳,我渐渐领悟到格非话中真义。确实,相当一部分小说是“讲”或“写”出来的,而非叙述出来。长篇小说的结构是美学,福克纳每部都有所追求和突破。虽然不完全是他的独创,比如《我弥留之际》,多声部结构,曾被批评抄袭了霍桑的《红字》,但他总有创新。福克纳是那种才华横溢,又对文字极其敬畏的作家。《去吧,摩西》原本是按短篇写的,不过是一个物体上的七个刻面,既相互关联又独立成篇。但到后来,《去吧,摩西》被认为是长篇小说,而这种既独立又关联的方式也成为一种结构方式,区别于其他长篇。
我迷恋福克纳的创造力与野心。现代派作家重叙述而轻人物塑造,但福克纳两方面做得都好。标签是别人贴上去的,于他而言,标新而不弃旧。《喧嚣与骚动》《我弥留之际》,几乎每个人物都栩栩如生,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些没有人物、面孔模糊的小说自诩现代派,而作为现代派作家的福克纳却在人物塑造上用心良多。同样是语言,比如《喧嚣与骚动》中最自私的杰生,是通过杰生的自我表白与自我辩解来完成。他的话语因为自述的可靠,而让其性格更鲜活更结实,他的恶更充分地暴露出来。
福克纳尤擅长心理描写,最大限度地调动意识感觉和联想,如同酿酒,行文始终弥漫着醉人的香气。《八月之光》中的克里斯默斯,在小说的前半部分我是不喜欢的,但到后半部分这个凶手让我隐隐有了痛感。他逃亡路上那部分文字,我百读不厌,那几页纸因为多次翻合,甚至变了颜色。这样的文字不只是读的,也可以触摸,色香味完美糅合,令人欲罢不能。
福克纳没有固守被贴上标签的风格,在突破中不停地吸纳,他有极强的野心。比如《八月之光》的结构和画面感,显然是汲取了电影的手法。《去吧,摩西》的人物是有关联的,《八月之光》的关联难以识别,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一个又一个画面被他用无形的线串在一起,在八月里熠熠生辉。
福克纳的确是我非常喜欢的作家,至于真正的影响,却很难说得清。心领神会,妙不可言。只能这样表述。
写下马尔克斯的名字时,我稍有些犹豫。不是对喜欢马尔克斯的程度难以确定,而恰恰是太明白了,不仅明白我个人喜欢,还知道更多的人迷恋他,所以感觉未免有跟风的嫌疑。记得一次饭局,有人直言并不喜欢马尔克斯,之所以时常谈论马尔克斯,是因为不懂不读马尔克斯意味着落伍和过时。如此率直,反显可爱。我想更多的读者是发自内心的喜欢,而不是作为时髦的装饰。当然,喜欢的侧重点不同,我亦见过争论,为马尔克斯的作品排名,有的认为《百年孤独》最棒,有的则说《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最好,有人则喜欢《霍乱时期的爱情》。个人认为,争论这个并没有意义,审美不同,关注点不同,标准自然有差异。从更广的意义上讲,这是文学的美妙,帝王与平民各不相扰,萝卜白菜,各取所需。当然,前提是优秀作品的存在。在长篇中篇短篇上均有建树的作家并不多,马尔克斯无疑入列其中,单就篇幅而言均有代表性作品,且不止一篇。他作品众多,有的弱了些,但也在水准之上。日在中天,星光难免黯淡。 我读马尔克斯的第一部小说是《枯枝败叶》。在诺贝尔获奖作家的选集里,印象并不深,直到读《百年孤独》,才有被轰炸的感觉。接着是《霍乱时期的爱情》《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似乎那时能见到的马尔克斯作品就这么多,数年之后才购买到他的其他作品集。两年前,我按写作时间顺序阅读马尔克斯。任何一个写作者都有脉络,我试图寻找它,窥其变与不变,以及变与不变的路线与原点。在读《圣女》《纯真的埃伦蒂拉和她残忍的祖母令人难以置信的悲剧故事》《我只是来打个电话》时,尽管自认熟悉马氏风格,仍有中彩加中弹的感觉,甚至颇有相见恨晚的遗憾。
写作者风格独树一帜并非凭空,均有根源,只是有的容易辨识,有的更隐蔽些,有的直白有的隐晦。据说影响马尔克斯的是卡夫卡,马尔克斯读了《变形记》之后,感悟原来小说可以这样写,然后就开始写小说了。后来读墨西哥作家胡安·鲁尔福的《佩德罗·巴拉莫》,我猜马尔克斯或也受到胡安·鲁尔福的影响,或也可以说,同为拉美作家,对于现实与魔幻的关系关联有着相似的理解。这是地域文化的熏染,也是观照世界的方式。马尔克斯也说过,魔幻比现实更真实。他强调的不是是什么,而是为什么。明白这一点,才能真正读懂马尔克斯。
我为什么迷恋马尔克斯?究竟是什么吸引我?有些能说清楚,有些真的难以描述。“在少年时代,我喜欢一个女孩,来得突然,难以辨知是如何发生的,那种感觉多年后才渐消渐隐。”这个句子像不像抄袭马尔克斯的?这就是作家的影响力,明明与他无关,但谁让他的影响太深太广呢?辩解反而愚蠢了。
马尔克斯最让我着迷的是他的想象力。想象力对任何一个作家都是至为重要的,这也是作家的基本功,每个写作者都明白,但是否真正做到是另一回事。想象可以从两方面谈,第一方面是无限。大师之高山仰止,就在于其无限。可以讲,写作凭的是想象力,没有想象力,谈不上创造。小說的整体需要想象,若拆解开,单独分析故事、结构、语言、叙述,每个因素或者要素都需借助想象力生发。新闻和小说是不相容的,如果一个作家根据新闻构思小说,肯定被视为三四流作家,即便是不入流的作家,也极少这么干。但马尔克斯就敢,诸多素材来自新闻,据说《霍乱时期的爱情》就是根据一则新闻写就的。作家的想象力,我最初是在初中时品味到的。同桌读《吹牛大王历险记》,我跟着读了些,就掐头去尾读的那部分,已如巨石沉湖,掀起冲天的波浪。多年后,我才知道作者是德国人。而马尔克斯于我,则是身没其中,被洪流抱拥,听得到还触得到。据说卡尔维诺的脑结构与常人不同,我揣测马尔克斯的大脑也是超常的。这就有点八卦了,似乎有失严肃。但我就是这么想象的。所以在魔幻轨道上与马尔克斯并行是极困难的,因为想象力不及,他是真的做到了想象力无限。
想象力的另一面是有限。博尔赫斯说想象是上帝赋予我们最宝贵的能力之一。任何一个人,无论什么职业,只要活着,就会想象。买彩票想象中了大奖,射击想象击中靶心。只不过,作家的想象更有力而已。关于宇宙和时间的想象,作家比科学家早一百多年,从这个角度讲,人类的进步缘于想象。
其实,就想象的无限而言,很多人是能够做到的。一个人可以想象自己如嫦娥那样飞到月球,飞到任何一个星球。但怎么飞呢?闭目冥想,然后就上去了。这显然构不成真正的想象。再以故事举例,任何一个写作者,哪怕是初涉写作,也会构思一个奇巧的故事,自由驰骋。但问题就在这里,如果只是无限,那么想象只是水中月镜中花。想象力不是脱缰野马,恰恰需要笼头。有限就是那个笼头。这就涉及到想象的第二个方面。
有限是什么呢?是使不可能成为可能的逻辑。这个逻辑需要叙述和语言支撑。厉害的作家不只是无限做得好,更重要的是有限夯得牢。唯此,想象力才有意义,才能绽放光芒。纵观马尔克斯的小说,无论长中短,细节的繁殖能力、情节的生长能力都极为强劲。也因此,小说的逻辑是结实的,初读感觉怎么可以这样?但读后都是信服的。就《圣女》这个短篇,我读到三分之一便开始为马格里多·杜阿尔特担心,当然也是替马尔克斯担心,读了大半之后还有些怀疑,但随着叙述的推进,我信了,并怀着深深的敬意,对杜阿尔特也对马尔克斯。“杜阿尔特拖着疲惫的脚步走在路中间,穿着军靴,戴着那顶褪色的老罗马人的帽子,毫不在意雨后路上的水洼,里面的积水反射的光线开始暗下来。”我有了痛感。
以往读到的小说,时间多是线性的,马尔克斯的时间多呈立体感,这使他的叙述有连弩的效力,可以连续地多角度多方位发射。比如《百年孤独》的开头,这方面的叙述已经太多,在此不赘述,只想说的是,这样的影响还会持续下去。
责任编辑:杨希
言归正传,谈诺奖作家。从1901年至今,获诺奖的作家已有一百多位,喜欢的作家也挺多的。我之所以说“喜欢”而不用“影响”一词,并非故意跑题,而是很难说得清。我不否认影响,但那是潜移默化不知不觉的。窃以为喜欢更准确。其实,阅读趣味也在发生变化,过去喜欢的,现在未必痴恋,反之亦然。霞艳老师将文章要求发给我,我便在脑里检索。一个个名字,一部部经典。我按先后顺序列出三位:肖洛霍夫、福克纳、马尔克斯。
《静静的顿河》的名气似乎大于作者肖洛霍夫。肖洛霍夫没有更重要的作品,《顿河故事》朴稚了些,《被开垦的处女地》更像是符号的解读。或许是这样的缘由,《静静的顿河》真正的作者,曾有过争议。当然,定论是有的。数年前我读过关于肖洛霍夫生平的文章,生活中我不会喜欢这样一个人。忘了那篇文章的作者是何人,想来不是空穴来风。自此,这个名字就不那么舒服了,但这并不影响我对《静静的顿河》的喜爱。
我最早收藏的图书,获诺奖的除了《静静的顿河》,还有托马斯曼的作品,后者给我的阅读冲击远弱于《静静的顿河》。我喜欢《静静的顿河》巨象的体量,喜欢它河流般汹涌的气势。用森林形容也许更为恰当,茂密原始,既有高耸的树木,又有遍地生长的杂草,互为纠缠,互为傍依,百鸟争鸣,野兽嘶吼,因而生机勃勃。“麦列霍夫家的院子,就在村子的尽头,牲口院子的小门朝北,正对着顿河”,就这么开头了,朴拙,平淡。彼时如果我藏书够多,或许不会读下去。因别无选择,勉强读下去,但很快被吸引住,直至淹没其中。
在塑造人物方面,《静静的顿河》极为用心,也极为出色。格里高利、阿克西妮亚、娜塔莉亚等主要人物光彩夺目自不必说,次要人物,仅出场一次也有足够的立体感,足够的生动,而不是死板或呆板的,只有名字和相貌。比如格里高利战争期间的某次艳遇,女性出场,便能感觉到她的直率和火热。两性关系不仅仅是肉体的缠绵,还是历史洪流中个体命运的瞭望孔。在原始之外,混杂了别的更多的东西。小说时间跨度长,个体命运或大起大落,或悄然改变,但总归是那个人,一切有迹可循。可以这样讲,《静静的顿河》的人物都是主要人物,只不过有的在时代的浪尖上,有的在历史的褶皱中。能否刻画出个性鲜明并能嵌刻上历史、地域、文化印记的人物形象,对作家的能力是一种考验。《静静的顿河》显然属于教科书级别。某些类似的人物在生活中或许不鲜见,比如格里高利的情人阿克西妮亚,若在身边,或许厌嫌,但在小说中,却能被读者喜欢,这是作家的又一种能力。有时我问自己,为什么对不守规矩的阿克西妮亚的喜欢程度超过本分老实的娜塔莉亚?我找不出更多的答案,唯一的答案就是文学的魔力,或人物形象的魅力。故事结束了,那一个个人物仍在脑海里奔跑,甚至伴有特定的节奏。
《静静的顿河》让我着迷的另一个缘由是关于自然环境的。我出生在坝上草原,村庄虽没有依傍大河,但遍野花草,对自然从小便有天然的亲近,因而读到关于风光的描写,几如黑熊吸吮蜂蜜,享受,贪婪。日月、星辰、树木、花草、雾霭、炊烟、霞光、晨露,天地万物,在生命之外被作家赋予了另一种力量。如果只想追着故事跑,风物的描写自然是多余累赘,可以跳过。但忽略了景致,故事是没有味道的。当然不仅于此,因为大段大段的景物描写并非是佐料,也并非调节叙事节奏,我认为那种野性与哥萨克这一群体的性格有着天然的契合。
哥萨克这个称谓本身就蕴藏着故事和传奇。哥萨克一词源于突厥词,原意为“自由的人”,以剽悍勇猛闻名,当然也粗暴残酷。在战争中,多是夺目的形象。我读巴别尔的《骑兵军》在《静静的顿河》之后,骑兵军即哥萨克人组成,小说以外视角凝视,有凛冽肃杀的味道。《静静的顿河》人物众多,既有军人又有普通百姓,所涉及的行业从铁匠、车夫、仆人到牧马人等,战争场面与日常生活交替穿插,可谓哥萨克的立体传记。写什么与怎么写,写作者各有侧重,我以为二者同等重要,《静静的顿河》之迷人与哥萨克这一群体本身所具有的传奇性有交互关系。
《静静的顿河》的细节也极用心。细节有两种,一种是从生活的身体里生长出来的,须有足够丰富的经验和阅历才可捕捉,一种是在想象的枝头开花结果。《静静的顿河》的细节多为前者。编织故事对作家来说并不难,难的是支撑故事,并让故事和人物光彩照人。从另一个意义上讲,小说是由细节构成的。格里高利在开枪之际,先拍掉袖口的花大姐,不拍,当然也可以射击,但拍这个动作使他的形象有跳跃的感觉。这就是细节的魅力,如凌厉的子弹,瞬间把身体射穿。
初读《静静的顿河》是在二十几岁,感觉一个不会游泳的人,突然跳进汪洋大海。可以说,这部巨著是我青春的见证者。在写这篇文章前,我重读了小说。时隔多年,这部著作如陈酿,遍身的芳香依然有吸引力,但我再没有痴醉的感觉。我感觉它写得太满,吃不吃都端到面前,吃得足够饱,以至于有撑着的感觉。有些对话,有些描写可有可无,无比有更好。也许《静静的顿河》的魅力正在于其庞杂原始,如果剃掉葳蕤的花草,会变得疏朗清爽,其生机和野性也随之消失,与哥萨克这一群体的性格就不怎么搭了。这样也好,唯此它才成为自己。在琳琅满目的著作中,能被识别并牢牢记住也是极难得的。
与广阔的顿河流域相比,福克纳笔下的约克纳帕他法县实在是小了些,然而就是这么个小地方,而且是虚构出来的,却长出了十五部长篇小说,几乎部部经典,堪称奇迹。 福克纳获1949年诺奖,比肖洛霍夫早14年,但我阅读福克纳却在读《静静的顿河》十多年后。先读《静静的顿河》,因为买得到,而福克纳的作品未曾见到。在先锋文学独领风骚的时代,何止是落伍。当然,这个名字我是熟悉的,他总和意识流三个字联系在一起。这使我觉得不是我喜歡的类型,并无多少遗憾。终于有能力买书时,先购了《喧嚣与骚动》,并且做足了硬啃的准备,在印象中这是一部相当难懂的作品,至少要掉几根头发,没想读得极其顺畅,可谓惊喜交加。这部长篇被某些文章渲染得天书一般,似乎全由符号构成,事实上,不谈叙述手法、长句子,其情节也是相当吸引人的。一本书便让我成了福克纳迷。之后陆陆续续购了他的其他作品。《我弥留之际》与《八月之光》更为好读,没有任何障碍。真正难读的是《押沙龙,押沙龙!》,开头便是240字的长句子。句子长倒在其次,我不习惯那种对话式的冗长的讲述方式,这部作品是啃完的,一句话有时需要读两到三遍才可通晓其意,时不时要翻到前面确定谁在没完没了地讲话。这需要极大的耐心,若非之前读过他的其他作品,或许就放弃了。就收获而言,感觉远不如《喧嚣与骚动》《八月之光》。
福克纳迷肯定很多,无论在中国还是全世界,“他因对当代美国小说做出了强有力的和艺术上无与伦比的贡献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如果五十年后再授颁奖词,“美国小说”或换成“世界小说”。
福克纳的魅力首先是文学版图的概念。说到文学背景,多是实有的时代和地图上能寻得见的地理,山川、河流、森林的位置都是固定的,实有的。但到福克纳,他构筑了属于自己的文学地图,约克纳帕他法当然不是凭空想象的,有原型,是密西西比州北部的一个县,位于州界线上。但与原型不同,因有虚构的成分,更自由更灵活。更为重要的是,文学版图成为福克纳的识别符号。有种说法,福克纳是受巴尔扎克《人间喜剧》的启发,将十五部小说的发生地放在约克纳帕他法。中国作家在这一点上也受到福克纳的影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在刊物上读到的中国小说有相当一部分有副标题,作家们设法打上自己的印记。即便没有副标题,也能在作品中有所体现。莫言的高密、贾平凹的商州、苏童的枫杨树、鬼子的瓦城等等。即便现在,也能在一个作家的作品里辨识其文学源地。这是最易入手的耕种方法,至于是否闻得见稻香,望得到麦浪,那是另一回事。
我在写作之初,尚未读过福克纳,但照猫画虎,亦给作品写了一个副标题“坝上系列”,不过在发表时被编辑删掉了。而小说中频频出现的“坝上”,编辑没有删,于是这个词汇就在我的作品中生存下来。事实上,每个作家都有自己的写作领地,只不过有的作家“招牌”更突出而已。为文学版图命名是容易的,但真正构筑却非易事,福克纳用十五部长篇让约克纳帕他法成为文学的神话王国。
在叙述方式和结构方式上,福克纳让我受益甚多。某年参加文学笔会,格非先生讲课,其间有听者问他关于某作家作品的看法。格非没说好也没说不好,用的是文学语言,说其还没有进入叙述状态。我不知别人的感觉,于我有如惊雷。那个作家当时发表了许多作品,初学写作的我是极其羡慕的,而格非言其没有进入叙述状态。我明白一些,但又不能全然明白。待到读福克纳,我渐渐领悟到格非话中真义。确实,相当一部分小说是“讲”或“写”出来的,而非叙述出来。长篇小说的结构是美学,福克纳每部都有所追求和突破。虽然不完全是他的独创,比如《我弥留之际》,多声部结构,曾被批评抄袭了霍桑的《红字》,但他总有创新。福克纳是那种才华横溢,又对文字极其敬畏的作家。《去吧,摩西》原本是按短篇写的,不过是一个物体上的七个刻面,既相互关联又独立成篇。但到后来,《去吧,摩西》被认为是长篇小说,而这种既独立又关联的方式也成为一种结构方式,区别于其他长篇。
我迷恋福克纳的创造力与野心。现代派作家重叙述而轻人物塑造,但福克纳两方面做得都好。标签是别人贴上去的,于他而言,标新而不弃旧。《喧嚣与骚动》《我弥留之际》,几乎每个人物都栩栩如生,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些没有人物、面孔模糊的小说自诩现代派,而作为现代派作家的福克纳却在人物塑造上用心良多。同样是语言,比如《喧嚣与骚动》中最自私的杰生,是通过杰生的自我表白与自我辩解来完成。他的话语因为自述的可靠,而让其性格更鲜活更结实,他的恶更充分地暴露出来。
福克纳尤擅长心理描写,最大限度地调动意识感觉和联想,如同酿酒,行文始终弥漫着醉人的香气。《八月之光》中的克里斯默斯,在小说的前半部分我是不喜欢的,但到后半部分这个凶手让我隐隐有了痛感。他逃亡路上那部分文字,我百读不厌,那几页纸因为多次翻合,甚至变了颜色。这样的文字不只是读的,也可以触摸,色香味完美糅合,令人欲罢不能。
福克纳没有固守被贴上标签的风格,在突破中不停地吸纳,他有极强的野心。比如《八月之光》的结构和画面感,显然是汲取了电影的手法。《去吧,摩西》的人物是有关联的,《八月之光》的关联难以识别,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一个又一个画面被他用无形的线串在一起,在八月里熠熠生辉。
福克纳的确是我非常喜欢的作家,至于真正的影响,却很难说得清。心领神会,妙不可言。只能这样表述。
写下马尔克斯的名字时,我稍有些犹豫。不是对喜欢马尔克斯的程度难以确定,而恰恰是太明白了,不仅明白我个人喜欢,还知道更多的人迷恋他,所以感觉未免有跟风的嫌疑。记得一次饭局,有人直言并不喜欢马尔克斯,之所以时常谈论马尔克斯,是因为不懂不读马尔克斯意味着落伍和过时。如此率直,反显可爱。我想更多的读者是发自内心的喜欢,而不是作为时髦的装饰。当然,喜欢的侧重点不同,我亦见过争论,为马尔克斯的作品排名,有的认为《百年孤独》最棒,有的则说《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最好,有人则喜欢《霍乱时期的爱情》。个人认为,争论这个并没有意义,审美不同,关注点不同,标准自然有差异。从更广的意义上讲,这是文学的美妙,帝王与平民各不相扰,萝卜白菜,各取所需。当然,前提是优秀作品的存在。在长篇中篇短篇上均有建树的作家并不多,马尔克斯无疑入列其中,单就篇幅而言均有代表性作品,且不止一篇。他作品众多,有的弱了些,但也在水准之上。日在中天,星光难免黯淡。 我读马尔克斯的第一部小说是《枯枝败叶》。在诺贝尔获奖作家的选集里,印象并不深,直到读《百年孤独》,才有被轰炸的感觉。接着是《霍乱时期的爱情》《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似乎那时能见到的马尔克斯作品就这么多,数年之后才购买到他的其他作品集。两年前,我按写作时间顺序阅读马尔克斯。任何一个写作者都有脉络,我试图寻找它,窥其变与不变,以及变与不变的路线与原点。在读《圣女》《纯真的埃伦蒂拉和她残忍的祖母令人难以置信的悲剧故事》《我只是来打个电话》时,尽管自认熟悉马氏风格,仍有中彩加中弹的感觉,甚至颇有相见恨晚的遗憾。
写作者风格独树一帜并非凭空,均有根源,只是有的容易辨识,有的更隐蔽些,有的直白有的隐晦。据说影响马尔克斯的是卡夫卡,马尔克斯读了《变形记》之后,感悟原来小说可以这样写,然后就开始写小说了。后来读墨西哥作家胡安·鲁尔福的《佩德罗·巴拉莫》,我猜马尔克斯或也受到胡安·鲁尔福的影响,或也可以说,同为拉美作家,对于现实与魔幻的关系关联有着相似的理解。这是地域文化的熏染,也是观照世界的方式。马尔克斯也说过,魔幻比现实更真实。他强调的不是是什么,而是为什么。明白这一点,才能真正读懂马尔克斯。
我为什么迷恋马尔克斯?究竟是什么吸引我?有些能说清楚,有些真的难以描述。“在少年时代,我喜欢一个女孩,来得突然,难以辨知是如何发生的,那种感觉多年后才渐消渐隐。”这个句子像不像抄袭马尔克斯的?这就是作家的影响力,明明与他无关,但谁让他的影响太深太广呢?辩解反而愚蠢了。
马尔克斯最让我着迷的是他的想象力。想象力对任何一个作家都是至为重要的,这也是作家的基本功,每个写作者都明白,但是否真正做到是另一回事。想象可以从两方面谈,第一方面是无限。大师之高山仰止,就在于其无限。可以讲,写作凭的是想象力,没有想象力,谈不上创造。小說的整体需要想象,若拆解开,单独分析故事、结构、语言、叙述,每个因素或者要素都需借助想象力生发。新闻和小说是不相容的,如果一个作家根据新闻构思小说,肯定被视为三四流作家,即便是不入流的作家,也极少这么干。但马尔克斯就敢,诸多素材来自新闻,据说《霍乱时期的爱情》就是根据一则新闻写就的。作家的想象力,我最初是在初中时品味到的。同桌读《吹牛大王历险记》,我跟着读了些,就掐头去尾读的那部分,已如巨石沉湖,掀起冲天的波浪。多年后,我才知道作者是德国人。而马尔克斯于我,则是身没其中,被洪流抱拥,听得到还触得到。据说卡尔维诺的脑结构与常人不同,我揣测马尔克斯的大脑也是超常的。这就有点八卦了,似乎有失严肃。但我就是这么想象的。所以在魔幻轨道上与马尔克斯并行是极困难的,因为想象力不及,他是真的做到了想象力无限。
想象力的另一面是有限。博尔赫斯说想象是上帝赋予我们最宝贵的能力之一。任何一个人,无论什么职业,只要活着,就会想象。买彩票想象中了大奖,射击想象击中靶心。只不过,作家的想象更有力而已。关于宇宙和时间的想象,作家比科学家早一百多年,从这个角度讲,人类的进步缘于想象。
其实,就想象的无限而言,很多人是能够做到的。一个人可以想象自己如嫦娥那样飞到月球,飞到任何一个星球。但怎么飞呢?闭目冥想,然后就上去了。这显然构不成真正的想象。再以故事举例,任何一个写作者,哪怕是初涉写作,也会构思一个奇巧的故事,自由驰骋。但问题就在这里,如果只是无限,那么想象只是水中月镜中花。想象力不是脱缰野马,恰恰需要笼头。有限就是那个笼头。这就涉及到想象的第二个方面。
有限是什么呢?是使不可能成为可能的逻辑。这个逻辑需要叙述和语言支撑。厉害的作家不只是无限做得好,更重要的是有限夯得牢。唯此,想象力才有意义,才能绽放光芒。纵观马尔克斯的小说,无论长中短,细节的繁殖能力、情节的生长能力都极为强劲。也因此,小说的逻辑是结实的,初读感觉怎么可以这样?但读后都是信服的。就《圣女》这个短篇,我读到三分之一便开始为马格里多·杜阿尔特担心,当然也是替马尔克斯担心,读了大半之后还有些怀疑,但随着叙述的推进,我信了,并怀着深深的敬意,对杜阿尔特也对马尔克斯。“杜阿尔特拖着疲惫的脚步走在路中间,穿着军靴,戴着那顶褪色的老罗马人的帽子,毫不在意雨后路上的水洼,里面的积水反射的光线开始暗下来。”我有了痛感。
以往读到的小说,时间多是线性的,马尔克斯的时间多呈立体感,这使他的叙述有连弩的效力,可以连续地多角度多方位发射。比如《百年孤独》的开头,这方面的叙述已经太多,在此不赘述,只想说的是,这样的影响还会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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