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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与此同时,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犯罪手段越来越高科技化,智能化,这也给刑事侦查带来的很大的阻力和困难。所以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我们必须加强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探索,并且把先进的理论大胆的应用于生活实践中,
关键字:刑事科学;技术;探索
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实践中,鉴定人应该行使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转变鉴定人员的观念,这样才能有利于刑事科学的发展,但是在工作中,存在着鉴定物证流转环节随意性较强、原鉴定人与重新鉴定人主体同一、复核鉴定仅对书面结论进行复核等问题,所以,要想提高刑事科学的发展,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一、刑事科学技术的现状
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实践中存在着不少问题,这都制约和影响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公正性及其作用的发挥。例如:以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实践为例,探寻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分析原因,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立法意见,希望对对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法律完善与实践有所裨益。
此外,刑事科学技术单纯的追求一个目标,重视结果,忽视相应的法律程序,部分人员仅仅认为技术的鉴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刑事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因此,造成结论的科学可靠性欠佳。更有部分鉴定部门及鉴定人员片面认为,只要鉴定结论是科学可靠的,能够辅助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或者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即可,从而忽略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法律属性,忽视其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一面,上述这种问题,不利于侦查的顺利开展。并且相关部门,对于重新鉴定的结果,所获得的鉴定结论有所回避,并且把相关人员排除在外,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刑事科学的探索
1. 加强法律的监督。由于侦查活动的特殊性,所以刑事科学的技术鉴定不容易分辨。在侦查行为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仅对部分见证人开放,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的实施并未规定为见证人或被搜查人及其家属享有监督权,所以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及其代表亦无鉴定在场权,因此,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实施则往往处于非公开的状态。现行的法律也缺乏相应的见证制度。尽管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人员的整个侦查过程进行法律监督,但从司法实践看,检察机关却很少对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实行法律监督,但是大多数仍处在形式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的缺失,执行的不利,都为刑事科学技术的鉴定加大了难度,所以要想改变现状,必须加强法律的执行与监督。
2.遵守法律程序。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鉴定书的书写不详实。并且有的鉴定书死板硬套的按照死板的程序进行,没有很明确的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这种缺乏充分的表述,直接给律师、受害者以及犯罪嫌疑者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要根据《鉴定规则》的规定,相关的记录人员应该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四个程序都要作详细、客观的记录,最后制作鉴定书,认真的的完成鉴定书的四个内容。
三、刑事科学的应用与实践
1.构建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新体系。在公安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科体系中实现了对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这个主题的创新。刑事科学的发展,要求专家更加密切的关注新科技的变化、发展,也正是这种不断的变化和发展的新技术,才推动了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完善,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需求与变化。我们原有的刑事科学技术自我更新意识很差,缺乏与时俱进的意识和态度。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只有适应了客观的存在的发展才能更好的贴近公众的生活,更好的为公众服务。
2.在刑事科学技术理论发展方式的创新。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特征是开放与包容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发展一方面离不开社会实践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总结人类先进的科学经验成果,尤其是要不断地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科学前沿的成果来丰富和发展自己。
3. 在刑事科学技术加强专业功能训练。实现了由理论学习解析到实践操作巩固的是提高刑事侦查的最好的方法。在进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训练时,部门应加强实践功能、创新功能的发挥,从本质上看,刑事科学技术的推进,区别于其他一些证实科学和具体科学的一个基本特点和首要功能,就是它既要不断的分析、发现和超越本专业的理论,同时也要不断地在专业功能上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只有这样才能驾驭本专业学科的发展趋势。
结语:在刑事诉讼领域,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理念不断强化,也就相应的要求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中应该逐步的完善程序立法,真正的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律社会,刑事执法部门也应逐步的完善法律程序。无论从形势的发展,还是从执法任务的要求上看,不断完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相关法律规定,规范鉴定机关及鉴定人的法律行为,强化对鉴定过程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科学的探索,认真的分析遇到的每一个难题,树立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对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蔡立新.构建面向21世纪的专业培养计划[A].跨世纪的探索[M].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
[2]任立,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N].中国教育报,2009(2).
[3]胡小桃,李仲阳.当前高职高专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走向[J].职业技术教育,2008(34).
(作者简介:吴 迪(1992-),男,四川自贡人,四川警察学院2010级刑事科学技术学生。)
关键字:刑事科学;技术;探索
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实践中,鉴定人应该行使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转变鉴定人员的观念,这样才能有利于刑事科学的发展,但是在工作中,存在着鉴定物证流转环节随意性较强、原鉴定人与重新鉴定人主体同一、复核鉴定仅对书面结论进行复核等问题,所以,要想提高刑事科学的发展,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一、刑事科学技术的现状
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实践中存在着不少问题,这都制约和影响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公正性及其作用的发挥。例如:以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实践为例,探寻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分析原因,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立法意见,希望对对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法律完善与实践有所裨益。
此外,刑事科学技术单纯的追求一个目标,重视结果,忽视相应的法律程序,部分人员仅仅认为技术的鉴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刑事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因此,造成结论的科学可靠性欠佳。更有部分鉴定部门及鉴定人员片面认为,只要鉴定结论是科学可靠的,能够辅助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或者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即可,从而忽略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法律属性,忽视其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一面,上述这种问题,不利于侦查的顺利开展。并且相关部门,对于重新鉴定的结果,所获得的鉴定结论有所回避,并且把相关人员排除在外,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刑事科学的探索
1. 加强法律的监督。由于侦查活动的特殊性,所以刑事科学的技术鉴定不容易分辨。在侦查行为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仅对部分见证人开放,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的实施并未规定为见证人或被搜查人及其家属享有监督权,所以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及其代表亦无鉴定在场权,因此,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实施则往往处于非公开的状态。现行的法律也缺乏相应的见证制度。尽管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人员的整个侦查过程进行法律监督,但从司法实践看,检察机关却很少对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实行法律监督,但是大多数仍处在形式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的缺失,执行的不利,都为刑事科学技术的鉴定加大了难度,所以要想改变现状,必须加强法律的执行与监督。
2.遵守法律程序。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鉴定书的书写不详实。并且有的鉴定书死板硬套的按照死板的程序进行,没有很明确的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这种缺乏充分的表述,直接给律师、受害者以及犯罪嫌疑者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要根据《鉴定规则》的规定,相关的记录人员应该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四个程序都要作详细、客观的记录,最后制作鉴定书,认真的的完成鉴定书的四个内容。
三、刑事科学的应用与实践
1.构建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新体系。在公安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科体系中实现了对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这个主题的创新。刑事科学的发展,要求专家更加密切的关注新科技的变化、发展,也正是这种不断的变化和发展的新技术,才推动了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完善,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需求与变化。我们原有的刑事科学技术自我更新意识很差,缺乏与时俱进的意识和态度。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只有适应了客观的存在的发展才能更好的贴近公众的生活,更好的为公众服务。
2.在刑事科学技术理论发展方式的创新。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特征是开放与包容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发展一方面离不开社会实践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总结人类先进的科学经验成果,尤其是要不断地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科学前沿的成果来丰富和发展自己。
3. 在刑事科学技术加强专业功能训练。实现了由理论学习解析到实践操作巩固的是提高刑事侦查的最好的方法。在进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训练时,部门应加强实践功能、创新功能的发挥,从本质上看,刑事科学技术的推进,区别于其他一些证实科学和具体科学的一个基本特点和首要功能,就是它既要不断的分析、发现和超越本专业的理论,同时也要不断地在专业功能上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只有这样才能驾驭本专业学科的发展趋势。
结语:在刑事诉讼领域,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理念不断强化,也就相应的要求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中应该逐步的完善程序立法,真正的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律社会,刑事执法部门也应逐步的完善法律程序。无论从形势的发展,还是从执法任务的要求上看,不断完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相关法律规定,规范鉴定机关及鉴定人的法律行为,强化对鉴定过程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科学的探索,认真的分析遇到的每一个难题,树立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对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蔡立新.构建面向21世纪的专业培养计划[A].跨世纪的探索[M].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
[2]任立,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N].中国教育报,2009(2).
[3]胡小桃,李仲阳.当前高职高专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走向[J].职业技术教育,2008(34).
(作者简介:吴 迪(1992-),男,四川自贡人,四川警察学院2010级刑事科学技术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