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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城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白城市有耕地面积1114万亩,人均6.3亩,居全省第一。全市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村数为750个,占村总数的81.9%;流转土地的农户已达2.1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7.6%;流转土地面积2.92万公顷,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6%。
2.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2.1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目前,白城市农村土地转包农户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总数的82.8%,转包土地面积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0.2%。
2.2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目前白城市农村土地转让户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总数的 5.4%,转让土地面积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5.85%。
2.3出租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目前,全市农村土地出租户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总数的8.4%,出租土地面积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0%。
2.4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白城市农村互换土地的农户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总数的3.24%,互换土地面积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28%。
2.5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白城市农村土地入股的农户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总数的0.47%,入股土地面积,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0.48%。
3.农村土地流转作用
土地流转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缓解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合作方式流转耕地,实行联合耕种,实现了耕地连片规模经营,使农村种植业基本实现了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4.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4.1运作程序不规范 大部分农村土地流转为自发形成,流转双方没有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部分流转只有口头协议,没有通过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留下了合同纠纷隐患。
4.2市场机制尚未形成 全市还没有形成土地流转中介,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流转对象多局限在邻里和亲属之间,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3短期行为严重 大多采取短期转包的方式流转。同时,接包方为了眼前利益,往往实行掠夺式经营,不搞农田基本建设,不施农家肥,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板结,地力下降。
4.4流转后地块仍然分散 由于目前农户承包的土地普遍分散,经营大户虽然通过土地流转承包了部分土地,但仍无法改变地块分散的状况,很难形成土地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从而影响了土地整体耕作效能的提高。
4.5土地流转回落 受增产增收和“一免三补”政策的影响,土地的预期收益提高,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出现回落趋势。
5.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5.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自觉参与土地流转。做好相关服务,加强督促检查,重点考核流转户数、流转面积和劳务收入等情况。建议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专门从事土地流转工作。
5.2积极引进支农惠农项目 各地要注重发挥国家和省支农惠农政策的拉动作用,积极引进农机化示范村、小康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其他涉农项目,并向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较好的村倾斜,拉动农民以出租、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进行流转土地。
5.3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各地要集中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等社会力量,在农业各方面进行投资,推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实施产业化经营,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带动农户积极参与专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5.3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其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可以探索农户土地出租、入股等流转方式,自创品牌,自主开发经营农业项目。
5.4努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各地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稳定感,解除土地转出者的后顾之忧。
5.5逐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 市县两级农经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业务培训等工作;乡镇农经站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咨询,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流转合同鉴证,对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建立土地流转信息资料库;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信息,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农经站提供情况,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并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实行档案化管理。
白城市有耕地面积1114万亩,人均6.3亩,居全省第一。全市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村数为750个,占村总数的81.9%;流转土地的农户已达2.1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7.6%;流转土地面积2.92万公顷,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6%。
2.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2.1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目前,白城市农村土地转包农户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总数的82.8%,转包土地面积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0.2%。
2.2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目前白城市农村土地转让户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总数的 5.4%,转让土地面积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5.85%。
2.3出租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目前,全市农村土地出租户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总数的8.4%,出租土地面积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0%。
2.4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白城市农村互换土地的农户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总数的3.24%,互换土地面积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28%。
2.5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白城市农村土地入股的农户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总数的0.47%,入股土地面积,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0.48%。
3.农村土地流转作用
土地流转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缓解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合作方式流转耕地,实行联合耕种,实现了耕地连片规模经营,使农村种植业基本实现了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4.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4.1运作程序不规范 大部分农村土地流转为自发形成,流转双方没有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部分流转只有口头协议,没有通过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留下了合同纠纷隐患。
4.2市场机制尚未形成 全市还没有形成土地流转中介,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流转对象多局限在邻里和亲属之间,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3短期行为严重 大多采取短期转包的方式流转。同时,接包方为了眼前利益,往往实行掠夺式经营,不搞农田基本建设,不施农家肥,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板结,地力下降。
4.4流转后地块仍然分散 由于目前农户承包的土地普遍分散,经营大户虽然通过土地流转承包了部分土地,但仍无法改变地块分散的状况,很难形成土地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从而影响了土地整体耕作效能的提高。
4.5土地流转回落 受增产增收和“一免三补”政策的影响,土地的预期收益提高,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出现回落趋势。
5.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5.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自觉参与土地流转。做好相关服务,加强督促检查,重点考核流转户数、流转面积和劳务收入等情况。建议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专门从事土地流转工作。
5.2积极引进支农惠农项目 各地要注重发挥国家和省支农惠农政策的拉动作用,积极引进农机化示范村、小康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其他涉农项目,并向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较好的村倾斜,拉动农民以出租、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进行流转土地。
5.3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各地要集中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等社会力量,在农业各方面进行投资,推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实施产业化经营,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带动农户积极参与专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5.3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其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可以探索农户土地出租、入股等流转方式,自创品牌,自主开发经营农业项目。
5.4努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各地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稳定感,解除土地转出者的后顾之忧。
5.5逐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 市县两级农经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业务培训等工作;乡镇农经站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咨询,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流转合同鉴证,对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建立土地流转信息资料库;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信息,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农经站提供情况,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并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实行档案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