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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休息合同期怎样计算?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陈海峰陈述:
我和妻子在一家电子厂打工多年。厂方每年1月份与全厂员工签一次合同,合同期为一年。2007年11月18日,我下班后在厂外帮一位老乡搬迁时被一箱货物砸伤了手,医生说至少要治疗和休息3个月后才能上班。12月初。我的手尚未完全康复,厂方便要求我开始上班。我不得不一边治疗手伤一边上班。但因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厂里便调我到一些较轻松的工作岗位。为此,厂方很不满意。说到2007年12月份合同期满后就叫我走人。2008年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厂方这样做合法吗?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到12月份便定为合同期满?我所休的病假是否应计算在合同期内?
答:1)厂方这样处理欠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从以上可知。你的手伤未康复,仍属医疗期内,厂方是不能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厂方在你的手伤尚未康复便要求你上班更不合理。你可以再与厂方协商,按你的手伤康复情况及医生所要求病休时间顺延劳动合同期,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恋爱同居时合资购房,分手后不认账怎么办?
广州市花都区紫绣花园范小姐陈述:
我是一个外来妹,三年前和李某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先是租房,后打工略有积余,二人共筹钱付首期买了一套二手房。一年后,我产下一女。因李某收入高于我几百元,于是,我们商定,李某的钱用于供楼,剩下的钱则和我的钱共同用于家用和抚养孩子的费用。虽然我们的经济很紧张,但刚开始的两年,我们很幸福,也很和睦。第三年。他带来了一个他的女老乡。说替我找一个临时保姆,帮我们看护女儿。没多久。他和那女老乡却发生了关系,他竟然瞒着我和她领取了结婚证。后来。我们小小的房子里几乎是每天战火不断,无可奈何之下,我只得同他分手。而他却不承认我在购房时出过钱。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供楼款又是他支付的。毛威主持,请您替我出个主意,我该怎么办?
答:虽然你们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你女儿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共同的财产可由法律来分割。你要找出三年前你们共同购房出具资金的相关证据,比如从你的账户取出多少钱,这些钱的流向,即交付首期的收据。收款人的姓名。收款人能够为你提供的证词等等,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和同居期间二人共同财产分割的申诉。其次,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女儿(直至十八岁)抚养费的诉讼。对这种翻脸像翻书的人,最好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女儿生活及抚养费的要求,如果对方无力一次性支付,你可以要求以房子作抵押。
特约主持 毛 威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陈海峰陈述:
我和妻子在一家电子厂打工多年。厂方每年1月份与全厂员工签一次合同,合同期为一年。2007年11月18日,我下班后在厂外帮一位老乡搬迁时被一箱货物砸伤了手,医生说至少要治疗和休息3个月后才能上班。12月初。我的手尚未完全康复,厂方便要求我开始上班。我不得不一边治疗手伤一边上班。但因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厂里便调我到一些较轻松的工作岗位。为此,厂方很不满意。说到2007年12月份合同期满后就叫我走人。2008年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厂方这样做合法吗?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到12月份便定为合同期满?我所休的病假是否应计算在合同期内?
答:1)厂方这样处理欠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从以上可知。你的手伤未康复,仍属医疗期内,厂方是不能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厂方在你的手伤尚未康复便要求你上班更不合理。你可以再与厂方协商,按你的手伤康复情况及医生所要求病休时间顺延劳动合同期,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恋爱同居时合资购房,分手后不认账怎么办?
广州市花都区紫绣花园范小姐陈述:
我是一个外来妹,三年前和李某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先是租房,后打工略有积余,二人共筹钱付首期买了一套二手房。一年后,我产下一女。因李某收入高于我几百元,于是,我们商定,李某的钱用于供楼,剩下的钱则和我的钱共同用于家用和抚养孩子的费用。虽然我们的经济很紧张,但刚开始的两年,我们很幸福,也很和睦。第三年。他带来了一个他的女老乡。说替我找一个临时保姆,帮我们看护女儿。没多久。他和那女老乡却发生了关系,他竟然瞒着我和她领取了结婚证。后来。我们小小的房子里几乎是每天战火不断,无可奈何之下,我只得同他分手。而他却不承认我在购房时出过钱。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供楼款又是他支付的。毛威主持,请您替我出个主意,我该怎么办?
答:虽然你们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你女儿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共同的财产可由法律来分割。你要找出三年前你们共同购房出具资金的相关证据,比如从你的账户取出多少钱,这些钱的流向,即交付首期的收据。收款人的姓名。收款人能够为你提供的证词等等,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和同居期间二人共同财产分割的申诉。其次,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女儿(直至十八岁)抚养费的诉讼。对这种翻脸像翻书的人,最好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女儿生活及抚养费的要求,如果对方无力一次性支付,你可以要求以房子作抵押。
特约主持 毛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