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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和谐检察的重要性
1、构建和谐检察是检察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作贡献的需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的职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构建和谐检察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始终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正确使用检察职权,为构建和谐社会多作贡献。
2、构建和谐检察是检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需要。
营造和谐的检察内部和外部环境,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融会于检察实践中,以不断提高全体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努力消除内外部的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进步的因素,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整体战斗力,使检察工作的发展符合中国国情和党的要求,检察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检察队伍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当前影响构建和谐检察的几个因素
1、对检察工作的考核设置还不尽科学。
对检察工作的考核,现在既有检察机关外部的考核,又有检察机关内部的考核,考核的标准层出不穷,有的脱离了本地方、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很高的办案数量要求(指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或者在办案干警人员较少的情况下,片面要求办案的效率要高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等,使业务一线检察干警的工作压力增大,反而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的基层院对干警个人的考核缺乏全面性,考核的方式方法也不尽合理,有的凭主观意志设置具体标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2、检察资源的配置没有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当前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虽然有的地方上级检察院建立了侦查指挥中心,但在办理具体的案件时,还是以各自为阵的多,使相当一部分具有扩案可能的线索资源被浪费,没有一查到底。此外,业务部门的干警比例也没有得到充分地重视,事务性人员过多,各类会议和务虚的工作过多。在检察机关干警的交流、选任、竞聘等环节的把握方面,也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检察系统内的专门人才评价机制、人才成长环境也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检察干警的人才资源优势需进一步整合,干警的潜能需进一步充分挖掘。
3、检察机关内外部的工作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
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管理,在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相关工作协作制度,但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对检察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的汇总、分析、研究,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了折扣。此外,由于相关部门和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某些案件的了解不够、或者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缺乏正确的理解,从而产生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误解,甚至形成不满情绪,影响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构建和谐检察的几点想法
1、要找准宪法定位,努力构建和谐检察的外部环境
一要正确理解和谐发展的深刻内涵,树立构建和谐检察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历史动态进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的重要国家机器。检察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应该找准宪法定位,全面正确理解和谐社会、和谐检察的深刻内涵。
二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思想先导,始终牢牢把握住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脉搏。检察工作是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的秩序服务的,因此,检察工作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与时俱进地把握好健康发展的脉搏。在符合中国国情和党的领导下,进行稳妥的检察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敏锐地觉察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并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检察工作是否能够得到党和人民认可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把握好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平衡点,并正确处理好各级院与地方党委的关系,实现强化法律监督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有机统一。
2、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和谐检察的内部环境
和谐检察最直接的就是要构建一种和谐、融洽和健康向上的检察人际关系,因为和谐检察首先应该是一个人和的检察。人和才能凝聚全体干警的力量,提高团队战斗能力,才能发挥每位干警的聪明才智,激发创新能力,实现检察工作的不断跨越发展。所以,以人为本,构建一种和谐的、融洽的、健康向上的检察人际关系和营造一个和谐、整洁、舒心的检察工作环境,是构建和谐检察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是体现和谐理念,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是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是检察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因素。而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又是队伍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如果领导班子政治不强、素质不高、风气不正、纪律不严,就难以承担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的重任,就难以赢得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信赖。因此,要把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到检察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制度和班子成员的分工协作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等一系列举措,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当好全体干警的表率。
二是体现人文关怀,塑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要关心好检察干警的身心健康,这是人文关怀的根本。要逐步建立起全体检察干警的健康档案,经常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并经常过问干警生活中的冷暖,积极想办法解决干警生活中的后顾之忧。要关心干警的进步发展,对取得的成绩要及时给予奖励肯定,对遇到的困难和挫析,要给予引导和鼓励,真情实意地帮助干警排除心中的阴影,轻装上阵。
三是体现平等竞争,营造奋发向上的良好检察氛围。和谐的人际关系,不仅仅要求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更重要的是要营造一个人人争先创优,个个全心投入的良好工作氛围。首先是要在政治上引导人,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教育引导功能,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使每一位干警都能找准自己人生的航标,把握正确的个人发展方向。其次是要在机制上激励人。构建科学的用人机制,为不同层次,不同能力,不同知识层面的干警,搭建施展才华、辐射能量、激发创造性思维的平台,激发干警的创造力。再次是在业务上锤炼人。根据个人的不同特长、不同能力、不同爱好,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
3、建立一个高效规范、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
构建一个决策民主、政令畅通、执行有力、运转有序的检察工作内部机制,使每位干警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从而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较快提升,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以工作的实绩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一是构建科学有序的民主决策机制。要规范检察工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建立普通干警参与讨论、深入仔细调查研究和领导集体商议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有條件的检察院要建立决策制定的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建立决策落实的反馈制度,保证检察工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落实好检察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健全坚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构建不同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切实加强督查工作机制,保证上级检察院和本院领导的重大决策切实得到落实。要进一步健全案件督导机制,要成立专门案件督导部门,对重大疑难的案件办理进行指导,对关系复杂的案件的办理情况,要进行跟踪督导检查,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发挥好廉政监督机制的作用,通过建立起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的机制,既要防止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又要防止权力过于向一线干警下沉,杜绝检察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现象。
三是构建良性互动的教育培训机制。要继续大力推进知识型、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工作,通过制定严格的学习制度,督促广大干警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要不断创新各种学习的形式,为干警搭建丰富适宜的学习交流平台。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大练兵”、“业务技能竞赛”、“专门人才选拔”等活动,为干警提供足够的学习时间和空间,把学习推进到一个更高的层面,有效提升干警的整体综合素质,以适应检察工作在新的社会历史时期所肩负的新任务和面临的新要求。
1、构建和谐检察是检察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作贡献的需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的职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构建和谐检察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始终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正确使用检察职权,为构建和谐社会多作贡献。
2、构建和谐检察是检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需要。
营造和谐的检察内部和外部环境,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融会于检察实践中,以不断提高全体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努力消除内外部的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进步的因素,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整体战斗力,使检察工作的发展符合中国国情和党的要求,检察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检察队伍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当前影响构建和谐检察的几个因素
1、对检察工作的考核设置还不尽科学。
对检察工作的考核,现在既有检察机关外部的考核,又有检察机关内部的考核,考核的标准层出不穷,有的脱离了本地方、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很高的办案数量要求(指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或者在办案干警人员较少的情况下,片面要求办案的效率要高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等,使业务一线检察干警的工作压力增大,反而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的基层院对干警个人的考核缺乏全面性,考核的方式方法也不尽合理,有的凭主观意志设置具体标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2、检察资源的配置没有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当前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虽然有的地方上级检察院建立了侦查指挥中心,但在办理具体的案件时,还是以各自为阵的多,使相当一部分具有扩案可能的线索资源被浪费,没有一查到底。此外,业务部门的干警比例也没有得到充分地重视,事务性人员过多,各类会议和务虚的工作过多。在检察机关干警的交流、选任、竞聘等环节的把握方面,也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检察系统内的专门人才评价机制、人才成长环境也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检察干警的人才资源优势需进一步整合,干警的潜能需进一步充分挖掘。
3、检察机关内外部的工作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
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管理,在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相关工作协作制度,但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对检察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的汇总、分析、研究,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了折扣。此外,由于相关部门和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某些案件的了解不够、或者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缺乏正确的理解,从而产生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误解,甚至形成不满情绪,影响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构建和谐检察的几点想法
1、要找准宪法定位,努力构建和谐检察的外部环境
一要正确理解和谐发展的深刻内涵,树立构建和谐检察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历史动态进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的重要国家机器。检察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应该找准宪法定位,全面正确理解和谐社会、和谐检察的深刻内涵。
二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思想先导,始终牢牢把握住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脉搏。检察工作是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的秩序服务的,因此,检察工作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与时俱进地把握好健康发展的脉搏。在符合中国国情和党的领导下,进行稳妥的检察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敏锐地觉察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并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检察工作是否能够得到党和人民认可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把握好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平衡点,并正确处理好各级院与地方党委的关系,实现强化法律监督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有机统一。
2、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和谐检察的内部环境
和谐检察最直接的就是要构建一种和谐、融洽和健康向上的检察人际关系,因为和谐检察首先应该是一个人和的检察。人和才能凝聚全体干警的力量,提高团队战斗能力,才能发挥每位干警的聪明才智,激发创新能力,实现检察工作的不断跨越发展。所以,以人为本,构建一种和谐的、融洽的、健康向上的检察人际关系和营造一个和谐、整洁、舒心的检察工作环境,是构建和谐检察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是体现和谐理念,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是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是检察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关键因素。而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又是队伍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如果领导班子政治不强、素质不高、风气不正、纪律不严,就难以承担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的重任,就难以赢得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信赖。因此,要把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到检察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制度和班子成员的分工协作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等一系列举措,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当好全体干警的表率。
二是体现人文关怀,塑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要关心好检察干警的身心健康,这是人文关怀的根本。要逐步建立起全体检察干警的健康档案,经常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并经常过问干警生活中的冷暖,积极想办法解决干警生活中的后顾之忧。要关心干警的进步发展,对取得的成绩要及时给予奖励肯定,对遇到的困难和挫析,要给予引导和鼓励,真情实意地帮助干警排除心中的阴影,轻装上阵。
三是体现平等竞争,营造奋发向上的良好检察氛围。和谐的人际关系,不仅仅要求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更重要的是要营造一个人人争先创优,个个全心投入的良好工作氛围。首先是要在政治上引导人,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教育引导功能,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使每一位干警都能找准自己人生的航标,把握正确的个人发展方向。其次是要在机制上激励人。构建科学的用人机制,为不同层次,不同能力,不同知识层面的干警,搭建施展才华、辐射能量、激发创造性思维的平台,激发干警的创造力。再次是在业务上锤炼人。根据个人的不同特长、不同能力、不同爱好,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
3、建立一个高效规范、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
构建一个决策民主、政令畅通、执行有力、运转有序的检察工作内部机制,使每位干警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从而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较快提升,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以工作的实绩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一是构建科学有序的民主决策机制。要规范检察工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建立普通干警参与讨论、深入仔细调查研究和领导集体商议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有條件的检察院要建立决策制定的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建立决策落实的反馈制度,保证检察工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落实好检察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健全坚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构建不同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切实加强督查工作机制,保证上级检察院和本院领导的重大决策切实得到落实。要进一步健全案件督导机制,要成立专门案件督导部门,对重大疑难的案件办理进行指导,对关系复杂的案件的办理情况,要进行跟踪督导检查,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发挥好廉政监督机制的作用,通过建立起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的机制,既要防止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又要防止权力过于向一线干警下沉,杜绝检察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现象。
三是构建良性互动的教育培训机制。要继续大力推进知识型、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工作,通过制定严格的学习制度,督促广大干警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要不断创新各种学习的形式,为干警搭建丰富适宜的学习交流平台。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大练兵”、“业务技能竞赛”、“专门人才选拔”等活动,为干警提供足够的学习时间和空间,把学习推进到一个更高的层面,有效提升干警的整体综合素质,以适应检察工作在新的社会历史时期所肩负的新任务和面临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