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检务督察机制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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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重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也逐渐强化对自身的监督。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把强化内部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探索内部监督新途径,创建检务督察新模式,以纪检监察室为依托,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设立了检务督察中心。
  
  一、领导做好表率,主动接受监督
  
  要做到自身硬,首先要强化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检务督察中心成立后,始终把对领导干部包括检察长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一是在班子中积极倡导带头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制订了《党组会议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十条规定及记分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要求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检察纪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形成了积极倡导监督、大胆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是狠抓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严格遵守高检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在党组成员和中层正职中实行“一岗双责”,分工负责,既抓业务,又抓廉政;既管人,又管事。从检察长、副检察长到部门负责人和每名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全院上下各级都不出问题,有效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新修订党组会、院务会、检委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实行集体领导、集体决策,避免一言堂;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强化学习教育,促进干警自律
  
  廉政教育,是提高干警廉洁自律、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基础。检务督察中心成立后,强化学习,深化教育,在内容方面,不断丰富充实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全面性;在形式方面,不断更新改变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在手段方面,不断探索创新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现代性。
  1、丰富充实教育内容。通过运用先进典型来教育、影响、感染干警,开展警示教育来教育干警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将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的《檢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等编印成《廉洁从检学习手册》,发到每位干警手中,作为配合警示教育的教材,教育干警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检察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教育。
  2、更新改变教育方式。一是定期学习与阶段性学习相结合。利用每周四下午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采取“每周一课,每季一辩”、“测试竞赛,检查抽查”、“培树典型,以点带面”等方法,组织干警开展素质达标和岗位练兵活动,同时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以及 “执法为民树形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等项活动,增强学习教育效果。二是常规性教育与针对性教育相结合。结合常规的政治理论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无违法违纪、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质量低劣案件“三无”教育。三是艰苦奋斗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要求干警牢记“两个务必”,自觉保持艰苦、刻苦、吃苦的本色,同时主动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为干警排除后顾之忧,使干警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3、探索创新教育手段。我院针对实际,结合多媒体、网络、论坛等现代途径,并采取入党宣誓、检察官任职宣誓、派员培训学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廉政教育。同时,结合青云谱区“文化发展示范区、城市繁荣副中心”的区域定位,确立“知阳而守阴、知刚而守柔”的青检之魂、“构建和谐,追求卓越”的青检精神和“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青检院训,制定了工作警示激励语,创作了院歌《情系青检人》,编撰了反映我院基层院建设纪实的《剑魂》和《创建之路》。通过创造廉洁的文化氛围,创新各种教育手段,大力弘扬文化育检,使干警的廉政意识逐步增强。
  
  三、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我院领导班子一手抓机构建设,一手抓制度建设,找准内部监督的着力点,逐步完善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起一套具有检察机关特点的教育制度、预防制度、监督制度、惩治制度、廉洁从检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用权,照制度办事,用制度来约束干警、规范行为。
  1、检务督察中心成立后,先后制定了《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中心工作办法》、《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中心岗位职责》等项操作规程。依据该办法和规程,检务中心统一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审查批准、审查起诉案件,把好案件流转的“总关口”;中心统一开具、保管法律文书,根据平时的督察记录定期发布检务督察情况通报,并提出督察建议,防止和纠正刑事诉讼程序中可能发生的错误。
  2、制定绩效考核制度。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制订了《检察人员执行力考评办法》,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统一计分标准,明确加减分因素,做到廉政建设和工作业绩数值化,每季度一评议,年终排出名次。该考核机制极大地激发了全院干警开拓创新、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执法执纪“风险保证金”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自觉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执法执纪“风险保证金”制度,根据改制度,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察纪律、执法办案规定的,除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以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该制度将干警的廉政守纪状况与经济待遇挂钩,强化全体干警的廉洁从检意识,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作风建设健康发展。
  4、重要事项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是多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察权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检务督察中心结合内外部监督措施,认真抓好重要事项的监督,定期对各部门和干警遵守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对选拔任用干部、警车的使用和停放、会议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抓好“一案三卡”落实情况的督察及案件线索管理的督察督察等事项,并将督察结果进行定期通报。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监督实效
  
  落实重于一切。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一切都是空谈。检务督察中心成立后,根据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内部监督,通过严格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促使干警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要求业务部门对初查后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变更强制措施等“六类”案件,必须将相关法律文书资料送中心备案;二是中心对上述六类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的案卷材料进行阅卷审查;三是对自侦部门办理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组织中心人员进行同步监督;四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发案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回访;五是对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规、纪律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加强对重点部门、岗位的监督。业务部门是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主体,也是产生违法违纪的多发部位。检务督察中心成立后,加强对自侦、侦监、公诉、等重点部门及重点岗位的监督,检务督察中心出台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积极落实“一案三卡”、“重点案件跟踪回访”、“流程监督”、“网上监督”等配套措施。在自侦部门启用办案区后,中心不定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填写情况,填写整改督办通知单。
  3、严格责任追究。检务督察中心加大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运行,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处理,绝不包庇袒护。如2009年检务督察中心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起干警违纪办案事件,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对该起事件进行调查,并对当事人予以了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严肃批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正如曹建明检察长所指出,“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检务督察中心成立后,不断加大督察力度,完善督察机制,使内部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反腐倡廉制度取得明显进展,检察人员利用和滥用检察职权违法违纪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推动了院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促进了全院干警正确履责、公正办案、平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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