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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房工作这么多年,除了工作体力负担重外,精神上的压力也很大,这就体现在,在胎儿顺利娩出前,你很难预测会发生什么事儿。有时候,产程很顺利,但是当我们接出孩子时,却发现新生儿有某一方面畸形。毫不夸张地说,出现意外,产房里所有人都石化了。
有人感到奇怪,现在孕婦怀孕期间不都是要产检吗,怎么还会出现畸形儿呢?
这个问题不是一两句话能解释的,我先说一个实例吧。
某孕妇在怀孕第36周时,到医院作彩超检查,检查后,医院向孕妇出具彩超报告单,该报告单载明图像所见内容,其中四肢为“双侧上臂、前臂及双侧大腿、小腿可显示,胎动好”。
到了怀孕40周,孕妇再次在该医院作彩超检查,医院出具的彩超报告单中载明的四肢情况与第一次报告单的结果一致。
按理说,胎儿应该没有问题吧?可是,等到临产时,胎儿娩出却发现,新生儿双上肢先天畸形并发育不全。右侧肱骨短小,无前臂,左手仅有三个手指,肘关节不活动。
看到新生儿,产妇和家属瞬间崩溃了,他们不理解,两次B超检查都没有异常,怎么生下来却是畸形儿,产妇甚至怀疑是不是医院把孩子抱错了?
医院方解释说,他们医院无产前筛查资质,只能做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初步筛查六大畸形,也就是无脑儿、严重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此外,胎儿肢体畸形的产前超声检出率为22.9%—87.2%,孕晚期检出率更低。
最后,法院认为,医院侵害了孕妇的知情权,给她和家庭带来较大的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孕妇以及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1250元,合计51250元。
在这里,小红姐不想讨论赔偿金额的合理性,我们更应该想一想,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而从实际经验中,我总结了孕妇容易陷入的三个坑,一定要避免。
第一个坑:注意产检时间,不要提前和拖后。
有些孕妇觉得,孕期产检什么时间做都行,这是误区,不是什么时间都可以做产检,产检是有时间限制的。到孕晚期,再做产检,已经没有意义了。胎儿畸形筛查的最佳时期为孕18至24周。太早,胎儿发育还不完全,B超检查没有意义,太晚,胎儿已经发育成熟,再做干预也没有用。
第二个坑:找对医院,注意资质。
很多人不清楚,医院是分级的。这也关乎超声检查,一级医院只能做一级超声检查,如果孕妇本身属于高危,新生儿畸形概率较大,就应该到高级别医院如三甲医院进行细致的检查。
第三个坑:不要全部寄托产检。
产检不是万能的,不是什么畸形都能检查出来的,我国著名的妇产科医生段涛院长,曾经查阅了国外的文献,发现孕20周左右的大排畸筛查中:
无脑儿的检出率87%以上,膈疝检出率60%,法洛四联征检出预先14—65%,消化道畸形检出率9.2—57.1%,胎儿肢体畸形检出率22.9—87.2%。
所以说,预防新生儿畸形,孕妇最好做到,在适合的生育年龄结婚,优生优育,备孕和怀孕期间,保持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按时产检,配合医生做好孕期养胎,才能最大限度地杜绝胎儿畸形发生。
小红姐: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护师,知名母婴育儿博主,中国最具人气美女助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