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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P2P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随着P2P平台数量的扩大,行业内集聚的风险也慢慢显现出来。这些风险包括经营不善导致的破产,以及恶意欺诈如庞氏骗局导致的破产等,社会上对P2P网络贷款合法性的质疑也开始出现。基于以上情况,业界对P2P的监管呼声日渐高涨。
实际上,决策层对P2P行业的态度经历2013年的鼓励期之后,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P2P的监管开始发力。目前的P2P行业最受瞩目的是监管细则何时出台,许多平台都在不安地等待着细则“铁靴”的落地。据悉,P2P监管细则已征求央行、证监会、保监会三部委意见并呈报国务院审批,但还被要求扩大征求意见范围。银监会正积极协调更多部委加入征求意见范围。由此可见,决策层对P2P监管细则的态度是慎之又慎,这从侧面也反映出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复杂性、重要性。
为了更客观地评估中国P2P监管可能面临的挑战,计算机世界研究院对100名P2P领域的专家进行了调研。调查显示,从研究者的角度看,中国P2P监管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 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计算机世界研究院的调研显示,70.26%的被调查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活跃及混业经营将是令监管者最为头痛的问题之一。
互联网介入金融以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互联网企业所设计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一方面,一个产品由多个监管部门监管,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不同监管部门各自从自己的视角进行监管,容易使监管存在漏洞、留有死角,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今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设立了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P2P平台由该部门管理。但是,在这样一个金融边界不断延展、金融内涵日益丰富的大金融时代,中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也走到了十字路口。实际上,在今年夏天经历股灾之后,中国高层已经意识到金融分业监管存在的缺陷。外界预测中国的金融体制可能将迎来重大变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称,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应由总理或主管金融的副总理担任由“一行三会”组成的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主席,将成员单位扩大到发改委和财政部。成熟后,将“一行三会”合并设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一旦中国金融监管的框架出现重大变革,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架构是否会跟进,外界拭目以待。
2.立法滞后导致互联网金融监管出现“真空”
计算机世界研究院的调研显示,58.72%的被调查者认为,立法滞后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另一难题。虽然今年7月份央行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然而,互联网领域的立法至今仍未听到动静。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现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采用的是针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时候监管机构往往会陷入无法把握“度”的困境,而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创新出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后也陷入无法确定其是否违法的境地,最终可能限制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亟需在《电子签名法》和国家金融法规的基础上加快金融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
3.征信体系落后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倍增
计算机世界研究院的调查显示,50.21%的被调查者认为,征信体系落后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障碍之一。征信方面存在的空白导致各种“高富帅”与“穷矮搓”都属于同一信用等级,平台无法进行有效判断。这不仅加大了P2P平台的风险,也给P2P监管增加了难度。
在美国,恰是因为有着健全的征信制度,以P2P 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业方得以有序发展。美国征信市场依靠益百利( Experian) 、艾克飞( Equifax) 、全联( Trans Union) 三大征信主体与信用评分系统( FICO) 建立了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在Lending Club 上,借贷人最低的信用级别FICO 评分要在660之上,负债收入比低于40%(不包括房贷),至少有3 年的信用历史等。反观中国,正是因为征信制度建设捉襟见肘,致使平台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相互戒备、心存疑虑,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征信过程中承担高额成本。部分机构为了获得更多收益,有意放松或放弃征信过程,致使投资者承担了额外风险。
尽管中国征信制度已步入法制轨道,但征信市场主体建设仍乏善可陈、裹足不前。在互联网金融业态波涛汹涌的背景之下,直至2015 年1 月5 日央行始在《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中批准8家征信机构,要求其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中国个人征信市场化的闸门方才开启。
4.监管理念难以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求
计算机世界研究院的调查显示,45.68%的被调查者担忧,监管者的理念可能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从而抑制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现行金融监管规则基于传统金融业务而制定,无法预判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态势,造成既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些规定无法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例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讨论,很自然地将创新性很强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与金融风险的累积乃至系统性风险相关联,认为游离于现行监管框架之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蕴藏着极大的风险。却忽视了互联网金融对于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促进中国传统金融业转型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 监管理念落后的另一表现,则是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认识混乱。虽然央行等10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宗明义地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但是,在不少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下的定义却相互冲突:如在天津、深圳的文件中,当地政府将互联网金融产业定义为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贵阳市的定义仅仅将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的形式进行了罗列,但是并没有给出完整的定义。
5.中国投资者对P2P平台的风险认识不足
计算机世界研究院的调查显示,39.82%的被调查者认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缺位是监管的另一重要问题。
目前,中国P2P行业的从业者和投资者都或多或少存在投机的心态。一些投资者执着于打新,觊觎高收益,采取快进快出的策略投资于最新上线平台。一些骗子平台恰恰利用了投资者的这种心理进行行骗,如浙江的恒金贷上线仅半天就关了平台。同时,热钱在各平台上冲进冲出,影响和妨碍平台的稳定运行,大量不良的平台出现运营困难,跑路事件层出不穷。据统计,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投资者已被套牢的资金超过20亿元以上,个别平台吸收的资金在亿元以上。
目前中国网贷行业的综合收益率约为12%,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网贷行业的收益率应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低收益率才是P2P行业健康发展的写照。因为P2P平台的定位就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P2P平台借款的都是一些微型企业,如果利率太高,侵蚀了他们的利润空间,那么企业就做不下去,这个标可能就会沦陷。融资快、成本低,是小微企业看中P2P平台融资的关键所在,因此,P2P要发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利率一定不会太高。业内认为,P2P综合贷款成本合理的区间应该在15%以内,给予投资人的收益在10%,平台既可以实现盈利,又可以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多位从业者预测,未来P2P平台年化投资收益预计会稳定在8%-10%左右。然而,不少投资者追求的年化收益率却远高于这个区间。计算机世界研究院对P2P平台投资者所做的调查显示,33.21%的投资者希望达到10%-15%的年化收益率,15.51%的投资者甚至希望达到15%-20%的年化收益率。仅有45.13%的投资者愿意接受5%-10%这个区间的年化收益率。
实际上,决策层对P2P行业的态度经历2013年的鼓励期之后,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P2P的监管开始发力。目前的P2P行业最受瞩目的是监管细则何时出台,许多平台都在不安地等待着细则“铁靴”的落地。据悉,P2P监管细则已征求央行、证监会、保监会三部委意见并呈报国务院审批,但还被要求扩大征求意见范围。银监会正积极协调更多部委加入征求意见范围。由此可见,决策层对P2P监管细则的态度是慎之又慎,这从侧面也反映出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复杂性、重要性。
为了更客观地评估中国P2P监管可能面临的挑战,计算机世界研究院对100名P2P领域的专家进行了调研。调查显示,从研究者的角度看,中国P2P监管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 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计算机世界研究院的调研显示,70.26%的被调查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活跃及混业经营将是令监管者最为头痛的问题之一。
互联网介入金融以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互联网企业所设计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一方面,一个产品由多个监管部门监管,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不同监管部门各自从自己的视角进行监管,容易使监管存在漏洞、留有死角,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今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设立了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P2P平台由该部门管理。但是,在这样一个金融边界不断延展、金融内涵日益丰富的大金融时代,中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也走到了十字路口。实际上,在今年夏天经历股灾之后,中国高层已经意识到金融分业监管存在的缺陷。外界预测中国的金融体制可能将迎来重大变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称,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应由总理或主管金融的副总理担任由“一行三会”组成的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主席,将成员单位扩大到发改委和财政部。成熟后,将“一行三会”合并设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一旦中国金融监管的框架出现重大变革,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架构是否会跟进,外界拭目以待。
2.立法滞后导致互联网金融监管出现“真空”
计算机世界研究院的调研显示,58.72%的被调查者认为,立法滞后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另一难题。虽然今年7月份央行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然而,互联网领域的立法至今仍未听到动静。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现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采用的是针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时候监管机构往往会陷入无法把握“度”的困境,而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创新出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后也陷入无法确定其是否违法的境地,最终可能限制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亟需在《电子签名法》和国家金融法规的基础上加快金融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
3.征信体系落后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倍增
计算机世界研究院的调查显示,50.21%的被调查者认为,征信体系落后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障碍之一。征信方面存在的空白导致各种“高富帅”与“穷矮搓”都属于同一信用等级,平台无法进行有效判断。这不仅加大了P2P平台的风险,也给P2P监管增加了难度。
在美国,恰是因为有着健全的征信制度,以P2P 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业方得以有序发展。美国征信市场依靠益百利( Experian) 、艾克飞( Equifax) 、全联( Trans Union) 三大征信主体与信用评分系统( FICO) 建立了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在Lending Club 上,借贷人最低的信用级别FICO 评分要在660之上,负债收入比低于40%(不包括房贷),至少有3 年的信用历史等。反观中国,正是因为征信制度建设捉襟见肘,致使平台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相互戒备、心存疑虑,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征信过程中承担高额成本。部分机构为了获得更多收益,有意放松或放弃征信过程,致使投资者承担了额外风险。
尽管中国征信制度已步入法制轨道,但征信市场主体建设仍乏善可陈、裹足不前。在互联网金融业态波涛汹涌的背景之下,直至2015 年1 月5 日央行始在《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中批准8家征信机构,要求其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中国个人征信市场化的闸门方才开启。
4.监管理念难以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求
计算机世界研究院的调查显示,45.68%的被调查者担忧,监管者的理念可能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从而抑制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现行金融监管规则基于传统金融业务而制定,无法预判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态势,造成既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些规定无法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例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讨论,很自然地将创新性很强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与金融风险的累积乃至系统性风险相关联,认为游离于现行监管框架之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蕴藏着极大的风险。却忽视了互联网金融对于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促进中国传统金融业转型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 监管理念落后的另一表现,则是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认识混乱。虽然央行等10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宗明义地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但是,在不少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下的定义却相互冲突:如在天津、深圳的文件中,当地政府将互联网金融产业定义为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贵阳市的定义仅仅将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的形式进行了罗列,但是并没有给出完整的定义。
5.中国投资者对P2P平台的风险认识不足
计算机世界研究院的调查显示,39.82%的被调查者认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缺位是监管的另一重要问题。
目前,中国P2P行业的从业者和投资者都或多或少存在投机的心态。一些投资者执着于打新,觊觎高收益,采取快进快出的策略投资于最新上线平台。一些骗子平台恰恰利用了投资者的这种心理进行行骗,如浙江的恒金贷上线仅半天就关了平台。同时,热钱在各平台上冲进冲出,影响和妨碍平台的稳定运行,大量不良的平台出现运营困难,跑路事件层出不穷。据统计,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投资者已被套牢的资金超过20亿元以上,个别平台吸收的资金在亿元以上。
目前中国网贷行业的综合收益率约为12%,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网贷行业的收益率应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低收益率才是P2P行业健康发展的写照。因为P2P平台的定位就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P2P平台借款的都是一些微型企业,如果利率太高,侵蚀了他们的利润空间,那么企业就做不下去,这个标可能就会沦陷。融资快、成本低,是小微企业看中P2P平台融资的关键所在,因此,P2P要发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利率一定不会太高。业内认为,P2P综合贷款成本合理的区间应该在15%以内,给予投资人的收益在10%,平台既可以实现盈利,又可以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多位从业者预测,未来P2P平台年化投资收益预计会稳定在8%-10%左右。然而,不少投资者追求的年化收益率却远高于这个区间。计算机世界研究院对P2P平台投资者所做的调查显示,33.21%的投资者希望达到10%-15%的年化收益率,15.51%的投资者甚至希望达到15%-20%的年化收益率。仅有45.13%的投资者愿意接受5%-10%这个区间的年化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