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在建筑电气设计中,进行消防电气设计时会涉及到许多消防、电气设计方面的国家标准规范。根据多年从事建筑电气工作的工程设计和审图经验,对消防配电设计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两部分内容中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在规范的使用和理解的基础上提出一些看法,以供设计人员参考。
【关键词】 建筑;电气设计;消防电气;防火
在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电气的设计主要包括消防配电设计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两部分。消防电气设计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能否及时发现,能否及时、有效、有秩序地扑救和使人员生命和财产的损失降至最小等问题。根据笔者多年从事建筑电气的工程设计和审图经验,就这两部分内容中易出问题的部分,在规范的使用和理解上提出一些看法,以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消防设备末端箱接至分配电箱,分配电箱至低压配电室配电柜的消防供电回路与非消防设备供电回路混箱、混路。比较典型的设计方案是对电动防火门、排烟阀甚至消防类泵、排烟风机规范》(简称(平时消防兼用)在末端箱采用双电源互投消防版)《高层建专用配电箱且至分配电箱采用专用消防供电回路,但分配电箱中消防回路与非消防回路混箱。
1.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配电箱为消防和正常设备混用配电箱,常未设置消防配电箱标志,且在平时由于其中的正常没备故障或维护,经常停电检修并按正常设备配电箱进行管理。上述情况在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中也是同样的,很难保证消防设备供电的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需要检查和切断非消防电源,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因发生火灾时时间紧迫,检杏和切断非消防电源常在低压配电室或分配电室中进行。正是由于不少单位或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像上述情况是混合敷设的,又无明显标志和提示,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消防人员常不得不在配电窜全部切断无消防配电标志的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应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同时,为避免误操作,便于灭火战斗,应设置方便在紧急情况下操作的明显标志,如清晰、简捷易读的说明、指示等。尤其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因无法自动切除非消防负荷,为防止上述情况出现,更应严格执行这一规范条文。设计人员也应深刻理解发生火灾时切除非消防电源的目的和消防电源设置专用回路,以符合它的可靠性要求。
2.在双电源互投的消防设备配电箱中接入非消防负荷
在以往的工程设计中,常见到末端双电源可=投的消防照明配电箱中接人插座、普通照明、排风扇等非消防负荷。该设计从经济上确实叮以节省配电箱等设备,但却会造成违反国家规范规定的现象发生。W当火灾发生时作为非消防负荷是应当切除的。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应设置分励脱扣与消防信号联动,在火灾发生时自动脱扣。
3.在高层建筑的电气设计中,经常看到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共用电源的情况发生。大部分情况是将两路电源引入到消防电梯机房中,一路引人普通電梯机房,这是不符合消防规范规定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中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应严格分开,即有了可靠的电源,而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可靠,仍不能保证消防设备的安全供电。普通电梯的接入势必影响到消防电梯电源的可靠性,无疑给消防回路的安全性带来一定的隐患。一旦这些设备发生故障造成短路,则会殃及两路消防电源的可靠性。
4.对于消防负荷的负荷等级的认定和做法
在以往的工程设计中出现过一些因概念不清而违背规范的情形。所有公灯均为自带蓄电池、符合国家消防灯具规范要求的灯具。lALgd配电箱主进断路器在火灾时断开。上述消防灯具供电系统对于消防负荷等级为三级的建筑是适用的,可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如果是消防负荷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建筑,就是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违背规范原意的。分析如下:对于消防负荷等级为三级的情况,因上述消防应急灯均为自带蓄电池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灯具,在火灾发生时,即使正常电源被切断,一路蓄电池作为消防独立电源是满足要求的。
5.关于消防灯具自带蓄电池时蓄电池的充电问题
首先论述一下关于消防自带蓄电池灯具的蓄电池持续放电的时间问题。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等消防工作区域的消防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180min。消防备用照明是指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因此,针对这些场所设计中应注意区别于消防疏散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的要求,应说明为不小于180其次论述一下消防灯具蓄电池的充电问题。对于这类需要蓄电池作为消防电源的灯具,蓄电池在火灾时必须满足正常工作的要求,因此蓄电池的充电应尤为重视。
二、系统的设置
在消防电气系统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及时发现火情、及时扑救的保证。建筑物是否需要设置,其次根据规范对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电气系统进行分级,这是比较经济的做法,也是规范的最低要求。目前许多项目均高于规范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丁类厂房,层建筑面积<2m2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等,这样使建筑物得到了更可靠的保证,也是符合规范的。
1.非消防电源的切除
非消防电源的切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的晕要部分,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中应将需切除的负荷明确标明,在相应强电系统图中的相应回路上应标明联动部分设备和管线,在一些消防负荷为三级的项目中经常看到切除总进线断路器,而消防应急照明又未设有蓄电池,或不切除消防应急照明所在配电箱的电源,造成其中非消防负荷不被切除。这些做法均违反规范规定,在设计中应引起注意。
2.对于国家各类规范和标准的理解和运用
报警不论是电气设计还是消防电气设计,均需依据国家规范标准,正确地理解规范和标准,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国家标准的分解。
3.确定建安部标准。
根据标准的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它提出了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足在标准代号后加上/T,顾名思义是推荐性的,不具备强制性。
三、结语
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设计审图经验,并对其中遇到的较为典型的、有代表的例子进行分析,对消防警电气设计要点、难点进行了总结,希望能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消防电气设计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设计人员更应具有忧患意识,杜绝侥幸心理。本文通过讲解消防电气重点规范条文和就容易出现的实例进行分析,希单能帮助设计人员减少或根除上述或类似的违反规范的设计思路出现,使统设火灾时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
【关键词】 建筑;电气设计;消防电气;防火
在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电气的设计主要包括消防配电设计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两部分。消防电气设计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能否及时发现,能否及时、有效、有秩序地扑救和使人员生命和财产的损失降至最小等问题。根据笔者多年从事建筑电气的工程设计和审图经验,就这两部分内容中易出问题的部分,在规范的使用和理解上提出一些看法,以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消防设备末端箱接至分配电箱,分配电箱至低压配电室配电柜的消防供电回路与非消防设备供电回路混箱、混路。比较典型的设计方案是对电动防火门、排烟阀甚至消防类泵、排烟风机规范》(简称(平时消防兼用)在末端箱采用双电源互投消防版)《高层建专用配电箱且至分配电箱采用专用消防供电回路,但分配电箱中消防回路与非消防回路混箱。
1.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配电箱为消防和正常设备混用配电箱,常未设置消防配电箱标志,且在平时由于其中的正常没备故障或维护,经常停电检修并按正常设备配电箱进行管理。上述情况在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中也是同样的,很难保证消防设备供电的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需要检查和切断非消防电源,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因发生火灾时时间紧迫,检杏和切断非消防电源常在低压配电室或分配电室中进行。正是由于不少单位或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像上述情况是混合敷设的,又无明显标志和提示,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消防人员常不得不在配电窜全部切断无消防配电标志的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应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同时,为避免误操作,便于灭火战斗,应设置方便在紧急情况下操作的明显标志,如清晰、简捷易读的说明、指示等。尤其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因无法自动切除非消防负荷,为防止上述情况出现,更应严格执行这一规范条文。设计人员也应深刻理解发生火灾时切除非消防电源的目的和消防电源设置专用回路,以符合它的可靠性要求。
2.在双电源互投的消防设备配电箱中接入非消防负荷
在以往的工程设计中,常见到末端双电源可=投的消防照明配电箱中接人插座、普通照明、排风扇等非消防负荷。该设计从经济上确实叮以节省配电箱等设备,但却会造成违反国家规范规定的现象发生。W当火灾发生时作为非消防负荷是应当切除的。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应设置分励脱扣与消防信号联动,在火灾发生时自动脱扣。
3.在高层建筑的电气设计中,经常看到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共用电源的情况发生。大部分情况是将两路电源引入到消防电梯机房中,一路引人普通電梯机房,这是不符合消防规范规定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中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应严格分开,即有了可靠的电源,而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可靠,仍不能保证消防设备的安全供电。普通电梯的接入势必影响到消防电梯电源的可靠性,无疑给消防回路的安全性带来一定的隐患。一旦这些设备发生故障造成短路,则会殃及两路消防电源的可靠性。
4.对于消防负荷的负荷等级的认定和做法
在以往的工程设计中出现过一些因概念不清而违背规范的情形。所有公灯均为自带蓄电池、符合国家消防灯具规范要求的灯具。lALgd配电箱主进断路器在火灾时断开。上述消防灯具供电系统对于消防负荷等级为三级的建筑是适用的,可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如果是消防负荷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建筑,就是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违背规范原意的。分析如下:对于消防负荷等级为三级的情况,因上述消防应急灯均为自带蓄电池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灯具,在火灾发生时,即使正常电源被切断,一路蓄电池作为消防独立电源是满足要求的。
5.关于消防灯具自带蓄电池时蓄电池的充电问题
首先论述一下关于消防自带蓄电池灯具的蓄电池持续放电的时间问题。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等消防工作区域的消防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180min。消防备用照明是指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因此,针对这些场所设计中应注意区别于消防疏散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的要求,应说明为不小于180其次论述一下消防灯具蓄电池的充电问题。对于这类需要蓄电池作为消防电源的灯具,蓄电池在火灾时必须满足正常工作的要求,因此蓄电池的充电应尤为重视。
二、系统的设置
在消防电气系统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及时发现火情、及时扑救的保证。建筑物是否需要设置,其次根据规范对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电气系统进行分级,这是比较经济的做法,也是规范的最低要求。目前许多项目均高于规范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丁类厂房,层建筑面积<2m2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等,这样使建筑物得到了更可靠的保证,也是符合规范的。
1.非消防电源的切除
非消防电源的切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的晕要部分,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中应将需切除的负荷明确标明,在相应强电系统图中的相应回路上应标明联动部分设备和管线,在一些消防负荷为三级的项目中经常看到切除总进线断路器,而消防应急照明又未设有蓄电池,或不切除消防应急照明所在配电箱的电源,造成其中非消防负荷不被切除。这些做法均违反规范规定,在设计中应引起注意。
2.对于国家各类规范和标准的理解和运用
报警不论是电气设计还是消防电气设计,均需依据国家规范标准,正确地理解规范和标准,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国家标准的分解。
3.确定建安部标准。
根据标准的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它提出了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足在标准代号后加上/T,顾名思义是推荐性的,不具备强制性。
三、结语
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设计审图经验,并对其中遇到的较为典型的、有代表的例子进行分析,对消防警电气设计要点、难点进行了总结,希望能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消防电气设计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设计人员更应具有忧患意识,杜绝侥幸心理。本文通过讲解消防电气重点规范条文和就容易出现的实例进行分析,希单能帮助设计人员减少或根除上述或类似的违反规范的设计思路出现,使统设火灾时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