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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乡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大力加强城乡规划,这是政府履行其职能,加强部署的重要方向。当前城市话进程中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如何协调好建筑设计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在当前的社会形式中,我国的规划设计的实施效果与预计目标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城市化发展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脱节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存在不仅仅是建筑设计中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作为相关的城市化管理基础,其在规划工作中也存在着同样的缺陷与质量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进行深入系统的总结与完善,确保工程工作中各种质量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的预防与控制。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矛盾;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存在品位不高、特色不明显、容貌较差等突出问题,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的结合度不高。只有有了高起点的规划和高水平的设计,同时将两者进行完美衔接,才能实现高标准的建设。针对我国城市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基础上,切实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加快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塑造城市品牌、推动城市发展。下面就从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二者协调发展的关系入手,展开对这一问题的探讨。
一、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协调发展
1、城市规划是空间调控的主要工具,城市发展不能求“大”,应在“精”上下功夫,所谓“精”字,就是城市建设有特色,既保护好环境,节约资源,又有独特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而服务。在利用土地资源上,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综合用地功能,进行高容积率高强度开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和空中连廊设计,对地下空间实行整体规划,充分考虑地下轨道交通、地下机动车通道、人行通道、地下停车场及主城区的地下空间布局;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将遵循“建设节约型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地块之间预留接口,相邻地块之间设置空中连廊,地下空间布局结构将以规划的地铁和城市主干道网络为骨架,以中心广场、商业中心、地铁站点、主干道交叉点以及大型公共设施为节点,形成网络状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体系。
2、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先导和统筹的重要作用,城市空间设计要能适应未来的功能转换,充分估计到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等等可能引起的发展变化,保持城市性质、方向、布局骨架等基本方面的相对稳定性,以保证规划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但要留有余地,在结构上适应未来的变化,使规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
二、当前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滞后于建设,阻碍城市发展
近年来,出现了规划滞后于建设,规划先行官指导地位减低甚至阻碍建设发展的问题。如何加快城乡规划建设思路,实现由项目导向型规划向资源管治型规划的转变,真正使城乡规划从技术管制向公共政策属性转化,还任重而道远。
2、城乡规划工作中的几大矛盾
一是城乡规划工作战略性与政府任期政绩短期性之间的矛盾。规划考虑的是地方建设长期发展的利益,研究规划发展工作期限往往比较长,而一届政府任期只有5年,政府领导往往只对任期内自己能办成的事感兴趣,所以现在社会上出现政府领导任期规划之说;二是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承载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如土地指标稀缺、资源环境不协调等等;三是城乡规划工作的综合性与城乡建设部门的专业之间的矛盾。城乡规划部门是属于建设范畴的一个系统,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认为规划建设部门是专业部门,而城乡规划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政策性、法治性、地方性、长期性、实战性等特点,这些职能与角色的错位,严重限制了规划综合协调作用能力的正常发挥。
3、职能遭受肢解的压力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都在不断强化自己的职能,开展了各类直接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希望自己部门能在空间布局上有更大的发言权。面对当前这种部门间竞争有余,合作不足的状况,规划部门面临着急需加快规划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工作在政府层面与技术层面统筹能力的客观要求。只有我们与时俱进地提升统筹管理能力,借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不断强化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的严肃性。
三、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相结合的策略
1、深化和改善城乡规划的编制
积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在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的同时,大中城市要积极组织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积极开展专项规划,针对商业摊点设置、广告牌匾布置、城市容貌整治等提出改进对策及实施意见。
2、大力开展详细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要对城市的局部地段进行深入的空间环境设计,对地段内的土地使用、建筑空间布局、等进行详细安排,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工程设计。
2.1 加快有关控规管理法规的制定工作。不断完善规划内容与方法,提高其科学性和适应性,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制约规定,清晰准确界定法律责任与义务。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法规、规章建设的督促和指导。
2.2 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要把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放在首位,进一步科学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真正发挥规划的指导效应,提高城乡建设水平。让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规划、支持发展。
3、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
3.1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划、设计市场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合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构筑良好的发展环境平台。实行规划方案咨询、征集比选和建筑设计招标,全方位开放市场,为高水平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3.2大力引进高水平的规划编制队伍。进一步加大规划编制的资金投入,城市重点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任务,都要邀请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或聘请国际知名机构进行方案咨询。城市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设计,要进行全国建筑设计方案招标,吸引省内、外高水平的建筑设计单位参加设计方案竞标。提倡我省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单位与省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机构进行技术合作。
3.3发挥社团组织在市场机制中的行业服务作用。协会、学会要发挥人才和信息优势,协助政府机关和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国内外优秀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和知名专家数据库,掌握著名规划、设计单位的详细背景资料,为政府及广大业主提供信息服务,减少项目委托的盲目性。
4、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4.1加强规划、设计方案比选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详细城市设计方案的比选方案的征集。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资料,必须满足多方案比选的要求。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共建筑的设计方案均应进行公开招标,并确定不少于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4.2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建立各级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专家庫,成员应当由各个专业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报建的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明确的修改指导意见。
4.3建立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公众参与制度。重要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广大市民对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决策的认同感。
4.4完善规划、设计方案的决策机制。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应当充分尊重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凡列入方案比选和招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一律由规委会采取票决制确定。已经确定的方案,未经新的专家评审、公众参与、规委会票决和方案设计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以切实保证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实施。
5、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5.1加强规划、设计队伍建设。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注重引进规划、建筑学等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在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关键岗位,配备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积极培养在职研究生及跨学科多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和技术带头人。
5.2加大技术交流力度。广泛吸收国外规划设计发展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借鉴外地的成功典范。积极组织规划、设计人员到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选派一些业务精、素质高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和进修。
5.3加强学术研究和宣传。对规划编制、建筑设计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以及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技术人员,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积极申请有关课题研究和规范标准的制定,提高在行业中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邀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进行多层次讲座,建立向公众开放的规划和建筑文化论坛,组织专家对规划、建筑项目进行评论,引导公众的审美情趣。
5.4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将综合与专项培训、长期和短期培训结合起来,对各地领导干部、规划设计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的培训,对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教育。
此外,还应不断推进控规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机制的建立。全面推进控规制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的公示以及城乡规划政务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一是要求控规编制工作必须依法严格执行批前公示、批后公布以及规划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全面公开制度;二是推动建立全国、省、市(县)城乡规划信息网,及时、充分公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公开规划审批信息和结果,方便社会了解和掌握城乡规划信息;三是强调公众参与,明确公众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程序和方式,明确城乡规划部门对公众监督的法律义务。
增强城乡规划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培养个人道德素养和敬业精神。开展专题法制教育。同时要以行风建设为突破口,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结合城乡规划督察、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容积率专项治理等工作,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各种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借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核发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的权力谋取私利等行为,适时进行典型案例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结束语
总言之,城鄉规划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社会多方密切合作,相关部门也要不断强化城乡规划的约束力,在实践工作中构建完善的规划制度,依法完善城乡规划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建立各阶层的沟通参与平台,保障公共权益,不断协调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在进行规划时还应与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合理的进行城乡规划,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的问题,从而达到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李珂.基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11(19):32.
[2]王洪强.加强透明化城乡规划制度探讨[J].江西建材,2011(07):61.
[3]杨艺帆.加强城乡规划是改善人居环境的前提和保障[J].城市规划通讯,2013(16):113-115.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矛盾;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存在品位不高、特色不明显、容貌较差等突出问题,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的结合度不高。只有有了高起点的规划和高水平的设计,同时将两者进行完美衔接,才能实现高标准的建设。针对我国城市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基础上,切实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加快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塑造城市品牌、推动城市发展。下面就从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二者协调发展的关系入手,展开对这一问题的探讨。
一、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协调发展
1、城市规划是空间调控的主要工具,城市发展不能求“大”,应在“精”上下功夫,所谓“精”字,就是城市建设有特色,既保护好环境,节约资源,又有独特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而服务。在利用土地资源上,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综合用地功能,进行高容积率高强度开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和空中连廊设计,对地下空间实行整体规划,充分考虑地下轨道交通、地下机动车通道、人行通道、地下停车场及主城区的地下空间布局;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将遵循“建设节约型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地块之间预留接口,相邻地块之间设置空中连廊,地下空间布局结构将以规划的地铁和城市主干道网络为骨架,以中心广场、商业中心、地铁站点、主干道交叉点以及大型公共设施为节点,形成网络状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体系。
2、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先导和统筹的重要作用,城市空间设计要能适应未来的功能转换,充分估计到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等等可能引起的发展变化,保持城市性质、方向、布局骨架等基本方面的相对稳定性,以保证规划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但要留有余地,在结构上适应未来的变化,使规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
二、当前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滞后于建设,阻碍城市发展
近年来,出现了规划滞后于建设,规划先行官指导地位减低甚至阻碍建设发展的问题。如何加快城乡规划建设思路,实现由项目导向型规划向资源管治型规划的转变,真正使城乡规划从技术管制向公共政策属性转化,还任重而道远。
2、城乡规划工作中的几大矛盾
一是城乡规划工作战略性与政府任期政绩短期性之间的矛盾。规划考虑的是地方建设长期发展的利益,研究规划发展工作期限往往比较长,而一届政府任期只有5年,政府领导往往只对任期内自己能办成的事感兴趣,所以现在社会上出现政府领导任期规划之说;二是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承载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如土地指标稀缺、资源环境不协调等等;三是城乡规划工作的综合性与城乡建设部门的专业之间的矛盾。城乡规划部门是属于建设范畴的一个系统,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认为规划建设部门是专业部门,而城乡规划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政策性、法治性、地方性、长期性、实战性等特点,这些职能与角色的错位,严重限制了规划综合协调作用能力的正常发挥。
3、职能遭受肢解的压力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都在不断强化自己的职能,开展了各类直接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希望自己部门能在空间布局上有更大的发言权。面对当前这种部门间竞争有余,合作不足的状况,规划部门面临着急需加快规划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工作在政府层面与技术层面统筹能力的客观要求。只有我们与时俱进地提升统筹管理能力,借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不断强化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的严肃性。
三、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相结合的策略
1、深化和改善城乡规划的编制
积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在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的同时,大中城市要积极组织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积极开展专项规划,针对商业摊点设置、广告牌匾布置、城市容貌整治等提出改进对策及实施意见。
2、大力开展详细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要对城市的局部地段进行深入的空间环境设计,对地段内的土地使用、建筑空间布局、等进行详细安排,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工程设计。
2.1 加快有关控规管理法规的制定工作。不断完善规划内容与方法,提高其科学性和适应性,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制约规定,清晰准确界定法律责任与义务。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法规、规章建设的督促和指导。
2.2 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要把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放在首位,进一步科学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真正发挥规划的指导效应,提高城乡建设水平。让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规划、支持发展。
3、进一步开放规划、设计市场
3.1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划、设计市场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合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构筑良好的发展环境平台。实行规划方案咨询、征集比选和建筑设计招标,全方位开放市场,为高水平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3.2大力引进高水平的规划编制队伍。进一步加大规划编制的资金投入,城市重点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任务,都要邀请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或聘请国际知名机构进行方案咨询。城市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设计,要进行全国建筑设计方案招标,吸引省内、外高水平的建筑设计单位参加设计方案竞标。提倡我省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单位与省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机构进行技术合作。
3.3发挥社团组织在市场机制中的行业服务作用。协会、学会要发挥人才和信息优势,协助政府机关和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国内外优秀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和知名专家数据库,掌握著名规划、设计单位的详细背景资料,为政府及广大业主提供信息服务,减少项目委托的盲目性。
4、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4.1加强规划、设计方案比选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详细城市设计方案的比选方案的征集。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资料,必须满足多方案比选的要求。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共建筑的设计方案均应进行公开招标,并确定不少于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4.2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建立各级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专家庫,成员应当由各个专业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报建的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明确的修改指导意见。
4.3建立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公众参与制度。重要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广大市民对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决策的认同感。
4.4完善规划、设计方案的决策机制。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应当充分尊重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凡列入方案比选和招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一律由规委会采取票决制确定。已经确定的方案,未经新的专家评审、公众参与、规委会票决和方案设计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以切实保证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实施。
5、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5.1加强规划、设计队伍建设。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注重引进规划、建筑学等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在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关键岗位,配备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积极培养在职研究生及跨学科多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和技术带头人。
5.2加大技术交流力度。广泛吸收国外规划设计发展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借鉴外地的成功典范。积极组织规划、设计人员到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选派一些业务精、素质高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学术交流和进修。
5.3加强学术研究和宣传。对规划编制、建筑设计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以及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技术人员,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积极申请有关课题研究和规范标准的制定,提高在行业中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邀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进行多层次讲座,建立向公众开放的规划和建筑文化论坛,组织专家对规划、建筑项目进行评论,引导公众的审美情趣。
5.4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将综合与专项培训、长期和短期培训结合起来,对各地领导干部、规划设计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的培训,对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教育。
此外,还应不断推进控规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机制的建立。全面推进控规制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的公示以及城乡规划政务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一是要求控规编制工作必须依法严格执行批前公示、批后公布以及规划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全面公开制度;二是推动建立全国、省、市(县)城乡规划信息网,及时、充分公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公开规划审批信息和结果,方便社会了解和掌握城乡规划信息;三是强调公众参与,明确公众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程序和方式,明确城乡规划部门对公众监督的法律义务。
增强城乡规划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培养个人道德素养和敬业精神。开展专题法制教育。同时要以行风建设为突破口,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结合城乡规划督察、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容积率专项治理等工作,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各种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借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核发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的权力谋取私利等行为,适时进行典型案例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结束语
总言之,城鄉规划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社会多方密切合作,相关部门也要不断强化城乡规划的约束力,在实践工作中构建完善的规划制度,依法完善城乡规划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建立各阶层的沟通参与平台,保障公共权益,不断协调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在进行规划时还应与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合理的进行城乡规划,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的问题,从而达到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李珂.基于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11(19):32.
[2]王洪强.加强透明化城乡规划制度探讨[J].江西建材,2011(07):61.
[3]杨艺帆.加强城乡规划是改善人居环境的前提和保障[J].城市规划通讯,2013(16):1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