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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初,外资参股中国信托公司的案例和消息接踵传出,其中有的已经成为现实。
2004年9月汇丰银行牵手山西信托;2004年11月香港名力集团收购上海爱建信托46.6%股份;2005年2月香港新鸿基金融集团入主金信信托,收购金信信托1403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785%,从而成为金信信托第一大股东。与此同时,包括衡平信托、华宝信托、瑞丰信托、泛亚信托、昆明国投、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等一批已经完成重新登记或批准保留但尚未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陆续与外资密切接触,商谈合作事宜。我国信托公司能否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逐步摆脱信托业弱势局面、获得突破性进展已成为当前业内外关注的焦点
与外资合作的背景分析
政策背景
中国入世和金融开放的承诺。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2006年中国金融业将全面开放。尽管信托业对国际社会没有具体做出开放的承诺,但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业对外开放已成定局。信托业的发展也需要引进国外规范的信托业务经营理念、技术、经验和人才。
根据中国入世承诺表,涉及资产管理行业有:入世后可设立外资股权不超过33%的合资企业,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入世后三年内,外资股权上限可提高至49%。如果爱建信托股权转让香港名力集团获准,信托业的对外开放很可能会比照资产管理公司的做法。
信托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中国信托业“一法两规” 的制度框架已经平稳运行近三年,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主流趋势不断向好。特别是2004年以来,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建设,配套的规章制度逐步得以确立和完善,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以及相关制度逐步出台,使得信托公司的透明度更加清晰,治理结构更加合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监管层鼓励对外开放,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近期,中国银监会有关领导多次明确表示,鼓励外资机构通过参股中国信托公司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提出,2005年银监会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信托公司的历史包袱,根治信托公司违规、违法经营的痼疾,并鼓励信托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信托业务的运行规律运作,一切不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良好惯例的做法都要改过来,积极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合作,更好地解决信托产品的开发和风险防范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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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高传捷表示,银监会鼓励外资机构通过参股国内现有信托公司的方式进入 我国市场。通过引入外资,引进国外规范的信托业务经营理念、技术、经验和人才。
行业背景
我国信托业在“一法两规” 的制度框架下已经走过两年多规范发展的历程,在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和空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逐步走向成熟。从行业监管到自律,从治理结构到风险防范,从产品创新到盈利模式,从法律完善到制度建设,从管理能力到人才培养,整个行业在规范稳健中有序推进和发展,初步具备和积累了与外资机构对接的实力和基础。
截至2004年底,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继续增加,全行业总资产达2784亿元。信托财产余额2042亿元;单独管理的信托财产协议数为9729个,金额1158亿元;新设立集合信托计划726个,集合信托计划存续数量为1245个,金额674亿元。从信托公司经营业绩来看,2004年信托手续费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全年信托公司的营业总收入45.7亿元,其中信托管理费收入12亿元,占总收入的26%,比2003年有所增加。信托公司历史遗留风险得到控制, 需要清理的历史负债继续下降,合规性负债少量增加,行业总体的负债水平在下降。已经设立的信托计划,除少数信托计划因德隆事件受到严重影响外,2004年到期的单独管理信托和集合信托计划基本实现信托目的,所管理的财产均安全交付受益人,兑付率达到100%。
目前信托公司正处于转型及整合期,此时应该是外资比较好的切入时机。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力度,信托公司的市场竞争环境更趋激烈,仍需探索赢利模式,展业和赢利的空间将会进一步受到挤压,在这种情况下,大多信托公司都需要引进国外战略合作伙伴,扩大公司注册资金规模,进一步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扩大业务范围,降低不良资产的比率,以期迅速形成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市场背景
据银监会最新统计, 2004年底,我国信托业的信托资产余额已达到2042亿元,较上年底增加了632亿元,增幅高达45%。信托业务的高度可拓展性必然会使信托行业在中国有一个高速增长。正是看中了这样的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分业管理前提下信托独特的优势和功能,才使信托在外资眼中具有独特的吸引力。换言之,中国信托业具有非常光明的前景,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务、理财市场是巨大和诱人的。即使在银行等各种机构的竞争中,信托业也完全有可能从中国不断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中获得更大的成长空间。
导因分析
信托机构扩张发展的冲动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我国信托业要想进一步创新,实现跨越和突破,仅靠信托公司自身力量尚存在一定难度。在这种背景下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和手段,一旦与境外实力较强的专业机构形成合力,信托公司必将实现一次历史性的飞跃。
外资机构大多是混业经营,业务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及资产管理信托等多个方面,在资本、人才、管理、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等各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对信托机构自身而言,引进外资不仅可以使之改善、充足资本金,提高防范风险能力,降低不良资产比率,增强市场辐射能力,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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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通道
金融市场国际化和金融经营混业化已经成为国际主导趋势,尽管我国目前仍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但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手段具有明显的混业特色,是今后混业经营的最佳载体之一。相比之下,是我国诸多金融机构中最易于和国际金融机构接轨的展业平台。
境外战略投资人敏锐的观察到了这一市场机遇和对接管道,试图通过参股控股内地现有信托公司方式,实现其快捷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获得自身业务扩张和全球经营的良好机会,在实现其全球战略的同时,也为内地信托业通过外资股东的全球或者区域业务整合融入其国际业务创造了重要条件。
监管部门规范稳定的需求
2005年是我国信托业发展关键的一年,集合资金信托兑付压力空前巨大。2005年不仅是“发展创新年”,更是“监管规范年”。在广大信托公司加强自律管理的同时,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本着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要“疏堵”结合,鼓励和推动国内信托机构主动寻求境外战略投资人,全面提升信托机构的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信托公司治理结构,转换僵化、落后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机制,增强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路径分析
根据我国现有规定, 金融业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为:银行20%、证券和基金33%。在我国加入WTO谈判时,国内信托公司第五次清理整顿尚未完成。在相关谈判内容和协议条款中,重点集中于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方面,没有涉及信托公司。但这也为当前外资机构进入我国的信托公司,提供了一个更具政策弹性的外部环境。如果按照中国入世谈判中涉及资产管理行业的规定——入世后可设立外资股权不超过33%的合资企业,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入世后三年内,外资股权上限可提高至49%。所以香港名力集团在受让爱建信托股权转让时,公司公告的受让比例高达46.6%,此申请批准一旦获准,将对整个信托业的对外开放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
其次,信托公司本身应该积极、规范地拓展信托业务。虽然外资机构对进入中国信托业兴趣日渐浓厚,但是外资对我国信托业的了解很少,同时对现有的国内信托机构存在的风险比较担忧。某欧洲资产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代尖锐指出“信托业目前在中国金融业的地位不是很稳定,虽然它的业务范围最广且最为灵活,但是业务链的拉长也会加大风险控制的成本。” 因此我国信托机构乃至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宣传和引导人们对信托业重要性的正确认识,澄清社会上对信托业的一些模糊认识和偏见,使信托业的整体形象有一个大的提升。在此基础上,全面引进境外投资者,形成合力,提升信托公司的管理水平、信用水平和盈利能力,实现我国整个信托业的超常发展,
第三,在信托机构引进外资机构的过程中,特别是对少数尚未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要切实避免“饥不择食”,“一哄而上”。一方面,避免出现信托机构不顾自身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片面追求形式,搞形象工程,甚至弄虚作假,搞假外资,进行违规、违法操作;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避免搞“一刀切”,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在选择境外合作伙伴时,避免重蹈前一轮我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的失误和教训,按照“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进行慎重选择,要全面深入的对境外投资者进行选择和考察, 辨别其是长期的战略投资者还是短期的资本投机者。真正选择那些以积极投资为目的、确实具有资金实力,能为我国信托公司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高超的业务创新能力、缜密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持续的盈利模式的外资机构,从而与国内信托公司形成优势互补,战略双赢。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