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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边疆高校法学专业缺少内地高校的资源优势,民族学生的语言、知识障碍也严重影响教学效果的提升。针对法学专业民族学生的教学改革应该从根本上提升学生的语言能力,调整培养目标,提高其综合素质,同时,改革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提升民族学生法学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
关键词:边疆高校;民族学生;法学专业教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对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法治化水平相对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来说,如何培养少数民族高素质法治人才,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是一项紧迫而又必须解决的任务。
塔里木大学作为地处新疆南疆地区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大学,担负着为南疆多民族地区培养各类人才的重任。我校法学专业自2005年开始,基本每年招收1个民族班,已培养少数民族法学专业学生约300人,现在校民族学生约有100人,主要以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为主,也包括少数柯尔克孜、俄罗斯等族学生。本文以塔里木大学法学专业为例,希望就边疆高校法学专业少数民族学生教学改革问题求教于广大同仁。
一、法学专业民族学生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语言障碍严重,学习难度较大
通常情况下,边疆高校法学专业根据国家政策以及师资、教学资源情况,专业课程教育均以汉语进行,而民族学生一般来自边远偏僻地区,从小生活在民族语言氛围当中,虽然在中小学阶段也开设了汉语(现在一般称国语)的课程,具备一定的汉语基础,但由于教学水平以及语言环境问题,汉语水平通常较低,部分学生甚至用汉语进行日常交流都存困难,连专业课教材都无法完整阅读,部分学生整个大学期间都在为通过MHK(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而努力,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由于既有法律专业词汇,还可能牵涉其他专业用语,对民族学生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二)民族学生知识面总体较窄,影响对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理解
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笔者注意到,相对于汉族学生,民族学生法学专业教学难度大的另一原因就是其知识面相对较窄。民族学生大多来自较为偏远的农村,基础教育薄弱,对许多问题缺乏认识,这对于学习像法学这类需要有较广泛知识储备的专业尤为不利。在法学专业教学中,比较容易出现诸如学生对经济知识欠缺,影响到对经济法、税法、证券法等课程的理解,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课程的讲授难度就更大。
(三)教师在给民族学生专业课程讲授方面缺乏针对性措施
从教师这一方面来说,许多教师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方面,较少针对民族学生研究、采用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基本与汉族学生一样。首先是多数教师在课程教学中仍多用传统教学方法,多理论讲解,轻实践教学,致使民族学生解决问题、分析问题能力不够。其次是在课堂上使用的一些案例,较少针对民族学生做适当调整,远离了民族学生的生活实践及理解能力,甚至与民族学生的民族习惯与风俗禁忌相冲突,致使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提高法学专业民族学生教学效果的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特别是理解专业术语的能力
1.加快民族地区中小学国语(汉语)教育,提高其汉语水平。民族学生学习的最大障碍是语言问题,要提升法学专业民族学生的教学效果,首先应该提高其语言文字能力。而这一能力的提高,如果待其进入大学再来进行,显然为时过晚,效率较低,也会影响高校教育的进程和质量。最好的措施就是国家加强对边疆民族聚居地区中小学汉语教育的支持力度,由“(民汉)双语教育”逐步过渡到完全的“国语教育”,将语言能力问题在中小学阶段就予以解决,力争在基础的听、说、读、写能力上达到与内地学生一致的水平。
2.完善边疆高校民族学生语言教育,特别是专业汉语教育。为解决民族新生语言困难的问题,边疆高校针对民族新生,一般采取了特别的措施。塔里木大学的做法是实行预科教育,即民族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集中在人文学院统一以汉语学习为主,使其汉语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大二才分流到其他各学院,开始专业学习。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效果良好,大部分民族学生通过一年的预科,汉语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民族学生间汉语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实际上仍未达到专业学习的要求,应该有较为科学而严格的评价机制,对民族学生语言能力进行分层,因材施教,对语言不过关的进一步采取措施,比如延长预科的时间。
就法学专业来说,因法学理论较为抽象,法律文本绝大多数都是以汉语言为载体,法律术语与日常用语有较大的出入,这对仅具基础汉语能力的民族学生来说,学习这些法律概念、法学理论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更何况在法学专业教学中还要分析、解决问题,难度就更为巨大。解决这一困难的对策就是要加强法学专业汉语的教学力度,尤其是注重学生用汉语进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改革民族学生培养模式,提高其综合素质
1.适当调整法学专业民族学生培养目标,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当前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般有复合型和应用型两种,前者一般强调一定的学术研究基础的培养,为考研深造做准备,而后者要求相对较低,更侧重于培养基层法律工作者。就边疆高校法学专业中的民族学生来说,显然,定位于培养民族地区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是更现实、更符合社会需求的目标。
2.拓宽民族学生知识面,提升其综合素质。要使民族学生较好的理解法学理论、分析法律案例,特别是诸如经济法、证券法、商法、保险法以及国际法等与学生日常生活关系不那么紧密的课程,需要拓宽其知识面,掌握基本的政治、经济、商业等方面的知识。个人建议在民族学生培养方案中应该适当增加一些边缘性、交叉性课程,同时,在选修课程上做出一定要求,从而提高民族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这反过来也会促进其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效果。 (三)改革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提升民族学生法学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
在法学专业教学上,传统的教师讲授、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运用能力。对民族学生来说,尤为如此。在边疆高校法学专业民族学生教学改革上,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1.加大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比重,促进民族学生更好的进行专业学习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的学科,非常强调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最早于1870年由当时担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哥·朗道尔教授创立,已经成为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国内各高校也非常重视案例教学。对于边疆高校法学专业的民族学生来说,对法学理论与概念的理解相对困难,就更应该多采用相对通俗易懂的案例来进行教学,从而提高法学专业学习的效果。
2.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使之契合民族学生生活实践,便于理解
边疆民族学生的成长环境、知识背景与内地汉族学生不一样,现有的法学教材通常对他们来说并不是特别合适。我们的经验是,对教学内容做适当调整,增加有关民族法、习惯法以及法律与宗教等相关教学内容,同时对教学素材特别是相关案例进行针对性改编,例如,对司法考试试题中的案例进行适当改编,使之从语言上、形式上接近少数民族学生生活实践,但在法律适用上并不改变,这样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就形成了本地化、生活化的案例集,很受民族学生的欢迎。
3.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多样化,增加学生参与度
法学专业教学需要形式多样,注重学生参与,具体来说,除了传统的教师讲授以外,还可以采用以下一些方式:
第一,课堂讨论模式。教师在讲完一部分教学内容后,布置一个或若干思考题以及典型案例,结合授课内容提出若干个问题和民族学生共同讨论,使其进一步理解所学内容,掌握如何运用法律来处理案件和解决问题。
第二,多媒体教学模式。现代化多教学媒体教学的优点是图文声像并茂,可以克服纯语言教学的障碍。例如使用《今日说法》、《庭审现场》和《经济与法》等电视节目视频,其案例选取来源于社会现实生活,具有典型性,且表现形式丰富全面,冲击力强,有助于民族学生理解案情,同时还有专家点评,常常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加强第二课堂教学。法学教学不应死板地固定在教室的课堂上,尤其是对民族学生教学,应当拓宽法学专业教学的渠道与形式,如开展模拟法庭,通过模拟真实案例,增强民族学生对案例的理解;采用法律义务咨询形式,组织民族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无偿回报社会,走上街头,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提高其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朱立恒.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J].法学杂志,2008,01:108-111.
[2]冀祥德.对中国法学教育全面反思与展望[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04:50-58+158-159.
[3]胡玉荣.民族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现状与教学改革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2,08:222-223.
(作者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边疆高校;民族学生;法学专业教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对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法治化水平相对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来说,如何培养少数民族高素质法治人才,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是一项紧迫而又必须解决的任务。
塔里木大学作为地处新疆南疆地区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大学,担负着为南疆多民族地区培养各类人才的重任。我校法学专业自2005年开始,基本每年招收1个民族班,已培养少数民族法学专业学生约300人,现在校民族学生约有100人,主要以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为主,也包括少数柯尔克孜、俄罗斯等族学生。本文以塔里木大学法学专业为例,希望就边疆高校法学专业少数民族学生教学改革问题求教于广大同仁。
一、法学专业民族学生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语言障碍严重,学习难度较大
通常情况下,边疆高校法学专业根据国家政策以及师资、教学资源情况,专业课程教育均以汉语进行,而民族学生一般来自边远偏僻地区,从小生活在民族语言氛围当中,虽然在中小学阶段也开设了汉语(现在一般称国语)的课程,具备一定的汉语基础,但由于教学水平以及语言环境问题,汉语水平通常较低,部分学生甚至用汉语进行日常交流都存困难,连专业课教材都无法完整阅读,部分学生整个大学期间都在为通过MHK(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而努力,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由于既有法律专业词汇,还可能牵涉其他专业用语,对民族学生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二)民族学生知识面总体较窄,影响对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理解
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笔者注意到,相对于汉族学生,民族学生法学专业教学难度大的另一原因就是其知识面相对较窄。民族学生大多来自较为偏远的农村,基础教育薄弱,对许多问题缺乏认识,这对于学习像法学这类需要有较广泛知识储备的专业尤为不利。在法学专业教学中,比较容易出现诸如学生对经济知识欠缺,影响到对经济法、税法、证券法等课程的理解,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课程的讲授难度就更大。
(三)教师在给民族学生专业课程讲授方面缺乏针对性措施
从教师这一方面来说,许多教师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方面,较少针对民族学生研究、采用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基本与汉族学生一样。首先是多数教师在课程教学中仍多用传统教学方法,多理论讲解,轻实践教学,致使民族学生解决问题、分析问题能力不够。其次是在课堂上使用的一些案例,较少针对民族学生做适当调整,远离了民族学生的生活实践及理解能力,甚至与民族学生的民族习惯与风俗禁忌相冲突,致使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提高法学专业民族学生教学效果的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特别是理解专业术语的能力
1.加快民族地区中小学国语(汉语)教育,提高其汉语水平。民族学生学习的最大障碍是语言问题,要提升法学专业民族学生的教学效果,首先应该提高其语言文字能力。而这一能力的提高,如果待其进入大学再来进行,显然为时过晚,效率较低,也会影响高校教育的进程和质量。最好的措施就是国家加强对边疆民族聚居地区中小学汉语教育的支持力度,由“(民汉)双语教育”逐步过渡到完全的“国语教育”,将语言能力问题在中小学阶段就予以解决,力争在基础的听、说、读、写能力上达到与内地学生一致的水平。
2.完善边疆高校民族学生语言教育,特别是专业汉语教育。为解决民族新生语言困难的问题,边疆高校针对民族新生,一般采取了特别的措施。塔里木大学的做法是实行预科教育,即民族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集中在人文学院统一以汉语学习为主,使其汉语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大二才分流到其他各学院,开始专业学习。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效果良好,大部分民族学生通过一年的预科,汉语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民族学生间汉语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实际上仍未达到专业学习的要求,应该有较为科学而严格的评价机制,对民族学生语言能力进行分层,因材施教,对语言不过关的进一步采取措施,比如延长预科的时间。
就法学专业来说,因法学理论较为抽象,法律文本绝大多数都是以汉语言为载体,法律术语与日常用语有较大的出入,这对仅具基础汉语能力的民族学生来说,学习这些法律概念、法学理论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更何况在法学专业教学中还要分析、解决问题,难度就更为巨大。解决这一困难的对策就是要加强法学专业汉语的教学力度,尤其是注重学生用汉语进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改革民族学生培养模式,提高其综合素质
1.适当调整法学专业民族学生培养目标,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当前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般有复合型和应用型两种,前者一般强调一定的学术研究基础的培养,为考研深造做准备,而后者要求相对较低,更侧重于培养基层法律工作者。就边疆高校法学专业中的民族学生来说,显然,定位于培养民族地区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是更现实、更符合社会需求的目标。
2.拓宽民族学生知识面,提升其综合素质。要使民族学生较好的理解法学理论、分析法律案例,特别是诸如经济法、证券法、商法、保险法以及国际法等与学生日常生活关系不那么紧密的课程,需要拓宽其知识面,掌握基本的政治、经济、商业等方面的知识。个人建议在民族学生培养方案中应该适当增加一些边缘性、交叉性课程,同时,在选修课程上做出一定要求,从而提高民族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这反过来也会促进其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效果。 (三)改革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提升民族学生法学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
在法学专业教学上,传统的教师讲授、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运用能力。对民族学生来说,尤为如此。在边疆高校法学专业民族学生教学改革上,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1.加大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比重,促进民族学生更好的进行专业学习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的学科,非常强调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最早于1870年由当时担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哥·朗道尔教授创立,已经成为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国内各高校也非常重视案例教学。对于边疆高校法学专业的民族学生来说,对法学理论与概念的理解相对困难,就更应该多采用相对通俗易懂的案例来进行教学,从而提高法学专业学习的效果。
2.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使之契合民族学生生活实践,便于理解
边疆民族学生的成长环境、知识背景与内地汉族学生不一样,现有的法学教材通常对他们来说并不是特别合适。我们的经验是,对教学内容做适当调整,增加有关民族法、习惯法以及法律与宗教等相关教学内容,同时对教学素材特别是相关案例进行针对性改编,例如,对司法考试试题中的案例进行适当改编,使之从语言上、形式上接近少数民族学生生活实践,但在法律适用上并不改变,这样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就形成了本地化、生活化的案例集,很受民族学生的欢迎。
3.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多样化,增加学生参与度
法学专业教学需要形式多样,注重学生参与,具体来说,除了传统的教师讲授以外,还可以采用以下一些方式:
第一,课堂讨论模式。教师在讲完一部分教学内容后,布置一个或若干思考题以及典型案例,结合授课内容提出若干个问题和民族学生共同讨论,使其进一步理解所学内容,掌握如何运用法律来处理案件和解决问题。
第二,多媒体教学模式。现代化多教学媒体教学的优点是图文声像并茂,可以克服纯语言教学的障碍。例如使用《今日说法》、《庭审现场》和《经济与法》等电视节目视频,其案例选取来源于社会现实生活,具有典型性,且表现形式丰富全面,冲击力强,有助于民族学生理解案情,同时还有专家点评,常常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加强第二课堂教学。法学教学不应死板地固定在教室的课堂上,尤其是对民族学生教学,应当拓宽法学专业教学的渠道与形式,如开展模拟法庭,通过模拟真实案例,增强民族学生对案例的理解;采用法律义务咨询形式,组织民族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无偿回报社会,走上街头,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提高其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朱立恒.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J].法学杂志,2008,01:108-111.
[2]冀祥德.对中国法学教育全面反思与展望[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04:50-58+158-159.
[3]胡玉荣.民族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现状与教学改革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2,08:222-223.
(作者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