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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随着中小企业贷款的增加,商业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质量要求日渐提高。而监管缺失、信息缺失和市场缺失使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处于一定的发展困境中。信用评级结果的质量较差,要发展信用评级业,最重要的是要构建能保障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公正性、促进信用评级价值提升的良好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
信用评级机构;信息不对称;违约率
0 引言
近几年,银行信贷规模逐年递增,其中以中小企业贷款增速最快。随着中小企业逐渐成为借款企业的主体,如何防范因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是当前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解决信用风险,信用评级成为银行是否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重要依据。信用评级是由独立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评级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级结果以信用等级。
根据2006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借款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来表示。在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部分商业银行将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纳入到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中,要求借款企业申请贷款时,需经独立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并达到一定的信用等级以上,才可给予借款。可见,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评级结果的质量对信贷市场风险的有效控制,对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分析当前信用评级市场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结果的质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信用评级行业的市场环境是信用评级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1 外部信用评级结果质量分析
信用评级结果的质量反映了信用等级对信用风险的标识,即信用等级能否准确反映企业的信用风险。彭宇松(2011)主要从债券信用评级的角度将信用评级的价值归纳为信息价值、交易价值、监管价值及特许权价值。对于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来说,也可以用信用等级中包含的信息价值、交易价值和监管价值的高低来衡量信用评级结果的质量。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不同的信用等级揭示了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的高低,减少了银行与借款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信用评级结果应当具有信息价值。中小企业普遍具有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财务不健全等特点,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完备,因而银行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贷款给大型企业,而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专业的评级机构,如果能够通过公开信息及企业内部信息,揭示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由此得出的信用等级含有较高的信息价值,质量较好。但目前普遍认为,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所包含的信息价值偏低,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借款企业作为被评对象,偏好于高的信用等级,因而会有意对信用评级机构隐瞒重要的内部信息,而信用评级机构的收入来源于借款企业,为留住客户,评级机构没有动机去获取银行无法获取的内部信息,因而信用评级是否提供了公开信息所无法解释的一些私有信息一直受到质疑。当前,许多信用评级机构要求借款企业提供的评级材料与银行要求提供的贷款材料如出一辙,而信用评级机构对借款企业的等级评定通常建立在对评级材料的核实和分析之上,对借款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行业进行分析是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受商业银行委托给借款企业评级,评级结果的信息含量应该是信用评级机构是否得到商业银行认可的主要因素。但很多商业银行是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外部信用评级纳入贷款申请环节中,因而对信用等级的信息价值并不重视。此外,各地的主管部门对信用评级机构和银行在信用评级环节的管理较为松散,约束力小。信用评级机构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提供的信用等级差别化很低,基本上都集中在一两个级别段上,并未真正起到信用风险的标识作用。
当前,大部分银行并未将借款企业获得的信用等级高低纳入到贷款定价当中,一般只规定借款企业要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需达到的最低级别。因而,对于借款企业来说,信用等级达到商业银行的要求,可以获得贷款即可。但也有少部分银行将借款企业获得的信用等级高低纳入到贷款定价当中,比较典型的如票据业务中,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保证金率不同,此时,信用等级即体现出其交易价值,即可以降低借款企业的融资成本,这类借款企业一般更偏好于高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交易价值是以其信息价值为基础的,如果信用等级本身信息价值很低,信用等级差别化低,风险揭示不充分,那么商业银行也无法将信用等级纳入到贷款定价体系当中去。
2 构建良好的信用评级市场环境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所处的困境可以归纳为监管缺失,信息缺失、市场缺失,信用评级机构没有独立性、公信力差,行业内企业生存艰难,因而导致其提供的信用评级结果质量低,无法体现信息价值、交易价值和监管价值。而要发展信用评级行业,首先要建立良好的信用评级市场环境,能够保障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促进信用评级的价值实现。针对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困境,可以从如下几方面来改善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环境:
一是针对监管缺失。首先明确监管主体,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评级监管的有效性。监管部门对借款企业评级不仅仅是备案,而应完善信用评级质量的评价标准,将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与银行贷款的违约率相联系,加强对评级机构间级别买卖、低价竞争的监管。第二、完善信用评级行业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与评级监管机构相互配合,形成双层外部约束。第三、逐步建立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化评价机制,维护信用评级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建立信用评级机构的合规经营准则,对评级人员的行为操守加以规范。
二是针对信息缺失。首先加快我国信贷征信法规的出台和信贷征信制度的建立,尽快实现各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银行与信用评级机构信息的共享。第二、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信用数据库。
三是针对市场缺失。基于我国信用评级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在短期内依靠市场自发需求难以改变,建议在初期应该采取監管部门推动的方式。但监管部门推动不仅仅是简单的要求将外部信用评级作为借款的必经流程,而是要与商业银行与评级机构一起,将信用评级真正纳入到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当中,将信用等级与银行借款的违约率联系起来,同时定期对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考量,使商业银行与信用评级机构真正建立起协调发展、互相补充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彭宇松.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困境与监管启示[J].财经科学,2011,(9):32-33
[2]朱荣恩、丁豪樑、袁敏.资信评级[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111-112
[注释]
根据2006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借款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
【作者简介】
郭瑞云(1973.10-) 女 汉族 籍贯:辽宁省阜新市.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部门:金融系.学位:硕士 研究方向:金融管理与实务
随着中小企业贷款的增加,商业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质量要求日渐提高。而监管缺失、信息缺失和市场缺失使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处于一定的发展困境中。信用评级结果的质量较差,要发展信用评级业,最重要的是要构建能保障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公正性、促进信用评级价值提升的良好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
信用评级机构;信息不对称;违约率
0 引言
近几年,银行信贷规模逐年递增,其中以中小企业贷款增速最快。随着中小企业逐渐成为借款企业的主体,如何防范因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是当前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解决信用风险,信用评级成为银行是否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重要依据。信用评级是由独立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评级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级结果以信用等级。
根据2006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借款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来表示。在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部分商业银行将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纳入到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中,要求借款企业申请贷款时,需经独立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并达到一定的信用等级以上,才可给予借款。可见,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评级结果的质量对信贷市场风险的有效控制,对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分析当前信用评级市场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结果的质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信用评级行业的市场环境是信用评级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1 外部信用评级结果质量分析
信用评级结果的质量反映了信用等级对信用风险的标识,即信用等级能否准确反映企业的信用风险。彭宇松(2011)主要从债券信用评级的角度将信用评级的价值归纳为信息价值、交易价值、监管价值及特许权价值。对于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来说,也可以用信用等级中包含的信息价值、交易价值和监管价值的高低来衡量信用评级结果的质量。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不同的信用等级揭示了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的高低,减少了银行与借款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信用评级结果应当具有信息价值。中小企业普遍具有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财务不健全等特点,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完备,因而银行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贷款给大型企业,而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专业的评级机构,如果能够通过公开信息及企业内部信息,揭示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由此得出的信用等级含有较高的信息价值,质量较好。但目前普遍认为,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所包含的信息价值偏低,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借款企业作为被评对象,偏好于高的信用等级,因而会有意对信用评级机构隐瞒重要的内部信息,而信用评级机构的收入来源于借款企业,为留住客户,评级机构没有动机去获取银行无法获取的内部信息,因而信用评级是否提供了公开信息所无法解释的一些私有信息一直受到质疑。当前,许多信用评级机构要求借款企业提供的评级材料与银行要求提供的贷款材料如出一辙,而信用评级机构对借款企业的等级评定通常建立在对评级材料的核实和分析之上,对借款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行业进行分析是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受商业银行委托给借款企业评级,评级结果的信息含量应该是信用评级机构是否得到商业银行认可的主要因素。但很多商业银行是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外部信用评级纳入贷款申请环节中,因而对信用等级的信息价值并不重视。此外,各地的主管部门对信用评级机构和银行在信用评级环节的管理较为松散,约束力小。信用评级机构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提供的信用等级差别化很低,基本上都集中在一两个级别段上,并未真正起到信用风险的标识作用。
当前,大部分银行并未将借款企业获得的信用等级高低纳入到贷款定价当中,一般只规定借款企业要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需达到的最低级别。因而,对于借款企业来说,信用等级达到商业银行的要求,可以获得贷款即可。但也有少部分银行将借款企业获得的信用等级高低纳入到贷款定价当中,比较典型的如票据业务中,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保证金率不同,此时,信用等级即体现出其交易价值,即可以降低借款企业的融资成本,这类借款企业一般更偏好于高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交易价值是以其信息价值为基础的,如果信用等级本身信息价值很低,信用等级差别化低,风险揭示不充分,那么商业银行也无法将信用等级纳入到贷款定价体系当中去。
2 构建良好的信用评级市场环境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所处的困境可以归纳为监管缺失,信息缺失、市场缺失,信用评级机构没有独立性、公信力差,行业内企业生存艰难,因而导致其提供的信用评级结果质量低,无法体现信息价值、交易价值和监管价值。而要发展信用评级行业,首先要建立良好的信用评级市场环境,能够保障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促进信用评级的价值实现。针对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困境,可以从如下几方面来改善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环境:
一是针对监管缺失。首先明确监管主体,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评级监管的有效性。监管部门对借款企业评级不仅仅是备案,而应完善信用评级质量的评价标准,将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与银行贷款的违约率相联系,加强对评级机构间级别买卖、低价竞争的监管。第二、完善信用评级行业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与评级监管机构相互配合,形成双层外部约束。第三、逐步建立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化评价机制,维护信用评级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建立信用评级机构的合规经营准则,对评级人员的行为操守加以规范。
二是针对信息缺失。首先加快我国信贷征信法规的出台和信贷征信制度的建立,尽快实现各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银行与信用评级机构信息的共享。第二、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信用数据库。
三是针对市场缺失。基于我国信用评级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在短期内依靠市场自发需求难以改变,建议在初期应该采取監管部门推动的方式。但监管部门推动不仅仅是简单的要求将外部信用评级作为借款的必经流程,而是要与商业银行与评级机构一起,将信用评级真正纳入到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当中,将信用等级与银行借款的违约率联系起来,同时定期对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考量,使商业银行与信用评级机构真正建立起协调发展、互相补充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彭宇松.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困境与监管启示[J].财经科学,2011,(9):32-33
[2]朱荣恩、丁豪樑、袁敏.资信评级[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111-112
[注释]
根据2006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借款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
【作者简介】
郭瑞云(1973.10-) 女 汉族 籍贯:辽宁省阜新市.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部门:金融系.学位:硕士 研究方向:金融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