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传统舞蹈发展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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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2018年“非遗”依然是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舞蹈也继续围绕着“保护”与“传承”的两大主题深入发展。本文从非遗之传统舞蹈的保护、传承、传播、理论研究四个维度出发,对2018年度非遗(传统舞蹈)进行回顾与梳理。保护方面整体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继续深化。传承方面社区、高校成为传承非遗舞蹈的重要辅助力量。传播方面依托新平台、新媒体、新技术为非遗传统舞蹈“赋能”。理论方面多视角、跨学科研究成为趋势。2018年非遗传统舞蹈面临着新的时代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在非遗“热效应”中我们应该还要保存理性的“冷思考”、继续探索非遗传统舞蹈保护的“中国经验”。
  【关键词】2018年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舞蹈
  “非物質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它不仅对于研究人类文明的演进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展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具有独特作用,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从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到2018年短短1 5年内,39项联合国名录,1372项国家级名录,147项扩展项目,3068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以及数量庞大的各省、市、县级的非遗名录与非遗传承人,构成了中国非遗保护的庞大数据库,并建构起了有效的传承体系与传承机制,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统舞蹈的概念界定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便于管理,又按照中国国情与习惯细分为十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传统舞蹈的概念比较多元,狭义的可指自古流传下来的,未经今人加工过的,迄今尚在民众中流传的舞蹈形态。[1]广义的传统舞蹈的概念应该是民间层面的传统舞蹈、展演层面的传统舞蹈和创作层面的传统舞蹈都可涵括在内。世界各国对传统舞蹈的概念界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这里讲的传统舞蹈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下的界定,主要是以习俗舞蹈为主,其可分为:生活习俗舞蹈、礼仪习俗舞蹈、节日习俗舞蹈和信仰习俗舞蹈。这一类舞蹈大多依附于各民族传统风俗活动,如生产劳动、岁时节令、婚丧礼仪、信仰崇拜等等,是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风雨同舟、悲欢与共的,并且通过肢体语言的“自律性”传衍而代代相传的舞蹈。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是我们极其珍贵的文化财富。保护好它们,对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延续,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
  二、“非遗”传统舞蹈的保护
  (一)传承人的申报与认定
  2018年5月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计1082人,其中传统舞蹈类非遗传承人合计121名,占11.2%,较之前四批数量有了很大的提升,这也是第五批国家非遗传承人整体数量上去了,属于“水涨船高”。至此,五批传统舞蹈类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总数达到298人。今年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以龙舞、灯舞、鼓舞、狮舞和秧歌类的居多,如龙舞传承人达13个,涉及到上海、广东、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市地区,说明舞龙在华夏大地影响深远。此外各省也相继公布了2018年度省级非遗传承人名录,如湖南省公布了第四批省级非遗传承人104名,其中传统舞蹈类12人;福建省公布了第四批省级非遗传承人共计183人,其中传统舞蹈类6人;贵州省公布了第四批省级非遗传承人共计101名,其中传统舞蹈类8人。河北省公布了第五批省级非遗传承人258人,其中舞蹈21人。除此之外还有市、县一级的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公布的时间与批次各有不同,在此不一一赘述。
  (二)项目的申报与认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的四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
  2018年度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申报目前还处在筹备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一级的非遗项目正按照各地时间安排陆续公布非遗项目名录。如河北省公布了第五批省级非遗名录共152项,其中传统舞蹈类12项;安徽省公布了第五批省级非遗名录共145项,其中传统舞蹈类14项;内蒙古自治区公布了第六批自治区非遗名录共138项,传统舞蹈类1项等。   (三)“非遗”传统舞蹈的记录与保存
  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进行舞蹈普查时,调查统计出的两千余种传统舞蹈项目,如今已经消失了853个,短短20年间消失的舞蹈占当时统计总量的近37%,河北、山西等中原地区三分之二的舞蹈项目全部消失。[2]另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的统计,截至2018年4月,前四批1986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去世人数已超过400位,抢救性保护已刻不容缓。而传统舞蹈是一门需要充分运用肢体的动态艺术,需要传承人有健康的体魄才能开展传承,有些年事已高或疾病缠身的老艺人无法进行身体力行的技艺传授,因此对传统舞蹈的抢救性保护显得尤为迫切。201 8年传统舞蹈的记录与保护工作依然是围绕着“数字化保护”和“抢救性记录工程”为主开展。201 5年文化部启动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保存代表性传承人的独到技艺和文化记忆,并对已有文献进行收集,建立传承人专题资源库,并将记录成果制作成纪录片,进行公共传播。为他人学习、借鉴和研究非遗项目等创造条件。201 8年各省纷纷展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工作通查、落实等工作,如:浙江省、黑龙江省、广东省等,各地通过深入调查与系统拍摄,采集、整理口述文字、图片、视频等手段和措施进行抢救性记录与保护。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中心受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作为学术咨询和验收机构,于2018年5月完成了首批抢救性记录项目的验收工作,最终有227个项目通过了专家的评审,25个项目被评选为优秀。[3]6月国家圖书馆和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还在山西平遥联合举办首届非遗影像展,集中展示近年来非遗社会记录和抢救性记录方面的成果,其中《和神一起跳舞》就是一部关于甘肃省白马藏族傩面舞“池哥昼”的纪录片。
  文化部在实施抢救性记录工程的同时,很多高校、机构、社会团体等也积极参与到“非遗”传统舞蹈的记录与保护工作中,如在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设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舞蹈研究室”就是致力于“非遗”传统舞蹈的保护与研究。今年7月“非遗”传统舞蹈研究室组织赴南疆地区进行为期10天的传统舞蹈传承现状调研,主要对塔吉克族的鹰舞、维吾尔族的赛乃姆、柯尔克孜族的库姆孜舞等开展调研、记录。考察组对当地民众学习“非遗”舞蹈情况、传承人传承情况、民间团体运行情况、以及学校“非遗”传统舞蹈教学情况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走访、考察,为“非遗”后的传统舞蹈传承发展与保护情况提供了一份详实的参考资料。2018年3月中国舞蹈家协会“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舞蹈名家团赴江西省开展为期6天的采风创作活动。采风团来到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多个村镇,拜访老艺人、感受傩舞文化、记录傩舞形象,并汲取创作灵感。此外还有一些高校的专家、学者赴各地进行传统舞蹈的采风,如北京舞蹈学院民间舞系暑期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进行白裤瑶铜鼓舞的采风、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暑期赴辽宁、吉林等地对朝鲜族农乐舞、长鼓舞等的考察。
  三、“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承
  如果说非遗传统舞蹈的保护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避免其消失的重要手段,那么传承则是非遗传统舞蹈的使命与责任,没有传承也就失去了保护的意义。201 8年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承方面,国家加大了对非遗传承人的培训与指导力度,旨在充分调动发挥传承人的能动性。同时发挥学校、社区的传承优势,实现多渠道的传承,践行“传承就是最好的保护”的理念。 (一)重视传承人的传承能动性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传承人所承载的技艺、经验、文化记忆与教学能力,是非遗保护与发展的核心内容与动力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非遗法”明确了传承人的传承职能,始终贯穿这“以人为本”的保护理念,强调尊重非遗传承人和文化主体的意愿,调整以往保护工作中“见舞不见人”,做到“重舞也重人”。为了切实落实好传承人的传承职责,发挥传承人的能动性,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4月联合印发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18 - 2020)》,该方案将有助于传承人群强化基础,开拓眼界、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专业技能、提升传承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今年起在全国1 10多所大学开展非遗传承人培训计划,同时也组织集中的培训,如9月5号全国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在上海开班。此外各省地市也都开展了对传承人的研修、培训、指导,加大了场地、资金、人员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传承人传承的积极性、发挥传承人的能动性。
  (二)发挥学校、社区的传承优势
  2018年“非遗进校园”“非遗在社区”已是“热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资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2018年教育部在全国普通高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支持高校围绕民间音乐、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和传统体育等传统文化项目建设传承基地。今年55个高校获批,舞蹈方面的有中南大学的《瑶族长鼓舞》、复旦大学的《吴越踏歌》入选。除了高校,中小学也是“非遗进校园”的重要阵地。如北川羌族自治县七一职业中学“非遗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担任起传承羌文化的重任,学校开设了羌语、羌歌、羌舞课程等羌文化第二课堂;江西上栗县赤山镇丰泉小学的学生们每周可以有四个小时的时间来学习和练习傩舞;福建泉州十五中是非遗舞蹈拍胸舞的校园传承基地等等。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传统村落渐渐没落,社区生活取代单一的族群生活,“非遗进社区”也是势在必然。通过“社区”传承,能够让“非遗”真正回归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当中。如上海“非遗在社区”布点今年全面启动,从“非遗进社区”到“非遗在社区”,让“非遗”传承人扎根社区文化中心,长期开展非遗传承活动,传统舞蹈“奉贤滚灯”等非遗项目受到了社区群众的喜欢。还有济南十六里河街道“非遗社区行”活动等等。“非遗+社区”的传承方式践行了“见人见物见生活”的非遗保护理念,促进了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四、“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播
  非遗的“传承”主要是纵向的历时性的继承发展,而“传播”主要是横向的共时性的延展。“传播”是借助一定的媒介和途径进行信息传递的过程,旨在希望与他人“建立共同的意识”。因此通过“非遗”传统舞蹈“走出去”借助大众媒体的宣传、展示来吸引更多关注的目光,达到“建立共同的意识”即文化认同。
  (一)以传统展演方式促进交流
  传统展演方式是非遗舞蹈传播的重要途径,它通过舞台或固定的场域,把不同民族及地域的非遗舞蹈进行集中展示,这种方式可以促进传承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如2018年5月5日在上海举办了“民族瑰宝舞之传承一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舞蹈展演”活动,这是全国首次以“非遗舞蹈”作为元素的集中展演。全国16个团体的18个节目在上海国际舞蹈中心大剧场上演。其中包括汉族、朝鲜族、羌族、维吾尔族、苗族、土家族、蒙古族、藏族、白族等舞蹈,集中展示了我国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风貌和保护成果。还有9月9日-12日在山东济南市举办了国家级非遗项目秧歌汇演,山东商河鼓子秧歌、陕西安塞腰鼓、安徽凤阳花鼓、辽宁抚顺地秧歌以及山东海阳秧歌、胶州秧歌等12支队伍、600余名舞者为观众带来了一场秧歌的盛宴。非遗舞蹈的展演还可促进国际间舞蹈文化的交流,如10月12日在北京舞蹈学院举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民族传统舞蹈展演,展演中有云南彝族的《跳宫节》、贵州苗族《花鼓舞》、浙江汉族的《李家巷青草坞鸳鸯龙》等节目,同时还有来自日本的《英执着狮子》、蒙古国西部《贝勒格》等国外传统舞蹈的展示。
  值得一提的还有北京舞蹈学院民间舞系的非遗传统乐舞集《沉香》系列,自2014年推出以来,每年完成一台节目,2018年《沉香·肆》出品。该系列乐舞集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完成对各民族的民间传统舞蹈的继承。这其中既有国家级、省市级以及区县级的非遗保护项目,如傈僳族传统舞蹈《阿尺木刮》、维吾尔族传统舞蹈《库车赛乃姆》等,也包括那些还未被赋予这一殊荣,却仍在当地族群中薪火相传的传统乐舞。《沉香》借助专业舞者的身体来展示非遗传统舞蹈,吸引了更多年轻人的目光,这对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承与传播都是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二)主流媒体助力“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播
  本年度除了舞台上的集中展演形式外,主流媒体也纷纷助力“非遗”。201 8央视综合频道的《非遗公开课》是一档专门为展现非遗文化的魅力的栏目,节目在结构设置上分成了“非遗点亮智慧“非遗引领时尚”“非遗传递情感”“非遗凝聚力量”四个板块,其中“非遗”传统舞蹈奉贤滚灯,广东舞狮、湛江人龙舞等面向全国电视观众进行了展示。央视另外一档节目《舞蹈世界》是宣传推广舞蹈的栏目,2018年《舞蹈世界》栏目专门推出了五期以“非遗舞蹈”为主题的节目, 《中国舞蹈·非遗云上舞》介绍了贵州苗族的芦笙舞、锦鸡舞、反排木鼓舞和铜鼓舞;《中国舞蹈·非遗山中舞》介绍了大理彝族的“打歌”和南涧“跳菜”两种舞蹈;《中国舞蹈·非遗水中舞》介绍了云南傣族的孔雀舞、象脚鼓舞和德昂族的水鼓舞;《中国舞蹈·非遗田间舞》介绍了朝鲜族农乐舞象帽舞、长鼓舞、刀舞;《中国舞蹈·非遗海边舞》介绍山东海阳大秧歌、胶州秧歌。通过这些主流媒体与平台的宣传、展示,可以收到良好的传播效果,使非遗舞蹈走出地域性的限制,可以传播到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新平台、新媒体、新技术为“非遗”传统舞蹈“赋能”
  国家图书馆在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举办了“年华易老,技·忆永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成果展映月”系列活动,设计了227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肖像组成的装置作品“技·忆不随年华老”,共同呈现出影像记录与时光流转的交织意象。还邀请了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现场为观众展示精彩的非遗节目,如地秧歌国家级传承人秦梦雨和徒弟就为大家带来了充满生活情趣的传统舞蹈“昌黎地秧歌”的表演。此外首届中国舞蹈艺术大展9月在国家大剧院开展,展览将《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这部巨作以数字化形式进行整体活化,结合文字与配音,使静态舞蹈形象转化为动态鲜活影像,同时汇集当代各省创作的优秀舞蹈作品,形成第一部“中国舞蹈地图”。
  互联网高效的跨界信息交换和资源分配能力,为非遗的多渠道传承和精细化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互联网可以把非遗用全新的形式和年轻人连接,让年轻人喜欢。”腾讯集团市场与公关部品牌总监洪媛介绍,“腾讯直播平台上已经有1376位非遗传承人开展了网络直播,让数以万计的人了解了口技、古筝、京东大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养在深闺中的非遗走进现代人的生活。”[4]此外还有短视频APP快手联合央视财经频道特别策划推出“我的家乡有非遗”系列主题活动。2018年“文化和自然遺产日”前后,网友上传3500多个短视频作品,8100多万人次参与互动。以及旨在创建一个全球非遗爱好者共享社群平台的“非遗星球”等。由此可见,新媒介已经成为非遗传播的重要阵地。还有利用新技术AR与VR技术对非遗进行数字化展示,如福建省在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由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的“海丝文化AR非遗和VR非遗体验剧”,让市民可以置身非遗文化情境中,进行沉浸式的体验,加深对“非遗”的认识。   这种国家级平台展示与“互联网+科技+非遗”的形式为“非遗”传统舞蹈的传播注入了新的活力,赋予了更多新能量。
  五、“非遗”传统舞蹈的理论研究
  随着非遗保护观念的普及,我们看到致力于非遗传统保护研究的除了国家文化部、社会机构、高校、文艺团体,以及地方文化部门以外,还有民间研究机构的参与,如方塘智库文旅中国研究中心等。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对非遗传统舞蹈展开理论研究,2018年度非遺舞蹈理论研究持续深入,延续以往“保护~传承~发展”的关键词以外,“非遗舞蹈进校园~数字化保护~跨学科”“多视角”成为本年度理论研究的新关键词。
  (一)“保护”与“传承”依然是理论研究的重点
  “保护”与“传承”是传统艺术能够代代相传的根本,保护是存在的基础,传承是生命的延续。因此传统舞蹈的理论研究也势必围绕“保护”与“传承”不断深入,从而指导个体实践的发展。2018年多场有关非遗传统舞蹈的研讨会在全国各地相继举办,研讨会基本都围绕着传统舞蹈的“保护”与“传承”展开,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5月6日)和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了中国传统舞蹈发展论坛,“传承与发展”是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与会专家展开关于“非遗”传统舞蹈的保护现状、原生与发展形态、非遗作品的概念、传承价值与意义、非遗进校园等一系列问题的探讨,对如何保护,如何传承传统舞蹈提供了指导方向和切实的参考意见。还有在北京舞蹈学院举办的北京舞蹈学院民族舞蹈文化研究基地年会暨中国民族舞蹈学科理论体系建设项目发布会(201 8年10月13日),来自不同国家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对非遗舞蹈的属性与风格、基础理论建构、数字化体系建设、传承现状、传统仪式的复原再现、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学术发言。开幕式后还举行了专家论坛,其中在“民族舞蹈的记录与保护”分论坛中与会专家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角度,对传统舞蹈的概念界定、数字化采集、舞蹈表演场域转换、民族心理和民族舞蹈传承的关系以及主体传承自觉等各方面进行了交流。首届中国藏族锅庄文化高峰论坛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德钦县奔子栏镇开幕(2018年10月12日)。高峰论坛本着更好地保护、传承、弘扬锅庄文化,丰富当地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文化交流与融合的目的,共同探讨和展望藏族锅庄的未来方向。论坛分别从非遗传承人、非遗保护与传承、人类学研究、舞蹈专业教学、环境保护等视角展开论述。
  在著作方面,陈勤建的《回归生活:非遗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王宁宇的《挽弓当挽强:“非遗”保护的田野思考》、刘正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应用与教育化传承研究》等都涉及到了非遗传统舞蹈保护方面的研究。而孙传明的《民俗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主要从民俗舞蹈数字化理论及规范制定、舞蹈活动数字化再现和文化空间知识本体构建等方面展开研究,并以国家级非遗名录“土家族撒叶儿嗬”舞蹈为例开展应用实践。另外有多篇论文涉及到传统舞蹈的保护与传承,有朴永光的《传承“非遗”之我见》、潘晶的《“非遗热”背后的冷思考一山东非遗舞蹈传承保护研究》等。
  (二)非遗传统舞蹈的应用研究开始发力
  非遗传统舞蹈作为我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具备深厚的底蕴和文化价值,对其开展的应用研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本年度“非遗舞蹈进校园”和非遗舞蹈教材建设成为研究的热点。普通高校作为学术研究的重要基地首当其冲的担当起非遗舞蹈应用研究的使命,如华南师范大学承办的“非遗舞蹈进校园”舞蹈教学课展示暨论坛在广州开幕(2018年11月28-12月1日),该论坛以专家讲座、非遗舞蹈传承人示范展示工作坊、舞蹈精品课程教学课例为主要内容展开,本次论坛除了高等院校舞蹈专业的教师、研究生等参与,还有来自广东省各地的中小学学校参与。在专题圆桌会议上,与会专家就题为《引领协同共创一非遗舞蹈进校园传承体系构建》展开探讨。论坛还举行了“非遗保护与舞蹈教学体系建设研究论坛”优秀论文报告会。还有在中华女子学院举办的京津冀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研讨会(2018年12月2日),围绕着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等教育领域、基础教育领域、社区中的传承与保护以及应用方面展开研讨,其中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金秋教授在题为《全球化背景下高校舞蹈艺术教育与“非遗”舞蹈》的发言中强调了全球化背景下高校要有保护非遗的自觉以及高校舞蹈教育与非遗舞蹈的融合、发展与创新等问题。
  本年度多篇学术论文也围绕着“非遗进校园”展开理论、实践、人才培养、路径对策等的研究和讨论。如:仝妍的《“非遗”舞蹈进校园 舞蹈高等教育的文化传承与创新>、江东的《“非遗舞蹈进校园”的实践及经验一关于“非遗舞蹈”在教育中利用的笔会》、王岩的《“非遗”舞蹈进校园的途径与方法探究》等。除此之外从非遗舞蹈人才培养视角的文章有王海英的《广东“非遗”舞蹈传承与创新型舞蹈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满梦翎的《论“非遗”舞蹈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意义》等;从旅游发展角度的有臧璐、俞俊峰的《贵州非遗传统舞蹈旅游开发的创新路径研究》;舞蹈创作视角的《探索“非遗”为题材的舞蹈剧目创作一以作品<珠梅抬故事>为例》。此外还有探讨非遗传统舞蹈的教材建设类著作,如胡骁的《岭南舞蹈传承与编创研究》、卢慧的《湖北民间传统舞蹈教程>等。可以说本年度非遗传统舞蹈的应用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较为显著的提升。
  (三)视野转向综合学科,研究视角更加多元
  进入二十一世纪,跨文化、跨学科研究逐渐成为科学研究的新途径新趋势,以传统文化为根基的非遗传统舞蹈研究中,人类学、艺术学、民俗学、宗教学、民族学等都可以找到研究的视角和支点。如在南昌举办的由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艺术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南昌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和江西民间舞蹈文化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区域民间舞蹈文化论坛”(2018年10月19日-20日),该论坛以“中国区域民间舞蹈文化研究”为主题开展学术讲座和专题讨论,人类学、艺术学、舞蹈学、民俗学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们共同探讨中国区域民间舞蹈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发展状况。   从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等视角出发研究“非遗”传统舞蹈的著作也在逐年增加,本年度有汤旭丽的《寄语民俗:中国民间舞蹈艺术研究》,该书把中国进行了东北、西北、西南、中南、东南的区域划分,对不同区域的民族民俗进行概述,并对其民间舞蹈艺术(传统舞蹈)展开研究。邓小娟、马正国的《守望田野一西北民间舞蹈的人类学考察》,该文作者运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深入民间舞蹈的文化场域,向民间艺人学习,通过观察、访谈、记录、描述、分析与解释,感受民间舞蹈的鲜活与灵动,又以科学的视角与方法与对民间舞蹈的“活态样式”进行了文化解读。石林生、梁兰珍的《鼓魂舞韵》则立足西北关注永靖民间祭祀文化、傩文化、鼓舞文化。总的来说,201 8年度“非遗”传统舞蹈的理论有了进一步延伸和发展,视野朝综合学科进一步转向,研究视角更趋多元。
  六、“非遗”传统舞蹈面临的问题与时代机遇
  201 8年在时代的机遇面前,传统舞蹈也借助非遗这块“金字招牌”获得了相当的关注与认可。非遗之传统舞蹈的保护、传承、传播、理论研究都有较为深入的发展。但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传统舞蹈较之于其他非遗门类有着更为严峻的传承困境。首先,它不能直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传统舞蹈保存的较好区域往往也是交通较为闭塞、经济较为落后的贫困区域,政府和群众都在寻求脱贫致富的道路,同时保护和传承传统舞蹈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的持续投入,政府和群众“无心也无力”。其次,传统舞蹈是一门肢体语言艺术,“口传身授”还是其主要传承方式,因此对身体与年龄条件更为苛刻。大部分国家级传承人都年事已高或疾病缠身,年轻人又不“待见”传统舞蹈,传承“有心却无力”,正如传统舞蹈《跳马夫》国家级传承人任乃贵所担心的:“害怕转身时,身后空无一人。”第三,对那些“有心又有力”的传统舞蹈项目,则要谨防“用力过猛”或“别有用心”似的随意改变,把创作舞蹈当成非遗传统舞蹈,把传统舞蹈过度艺术化、精致化、雅化处理等。在“校园+非遗”“社区+非遗”“互联网+科技+非遗”的传承与传播途径中,我们要把控好度,不能脱离“非遗保护与传承”语境,避免只把“非遗”当作手段来博眼球谋利益。要真正做到依法传承和传播。在非遗传统舞蹈理论研究方面虽建立了跨学科、跨文化的多视角的研究视野,但文章与著作数量、质量相较于传统音乐、传统美术等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与当前“非遗热”现象形成反差,也缺乏非遗传统舞蹈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
  201 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这4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本解决了老百姓的温饱问题,老百姓过上了吃饱穿暖的生活必然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着更为深刻的历史意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对弘扬我们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文化自信、建设“文化中国”“生态中国”具有深层次的意义和作用。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其中便有“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和“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等原则。这为恢复乡村生态环境提供了政策支撑,将有利于地方民俗活动的复苏与发展,为依托于民俗活动的“非遗”习俗性舞蹈提供场域与文化空间。另外自2018年起国家将每年秋分日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这将有利于传承弘扬中华农耕文明和优秀文化传统。而我国大部分“非遗”传统舞蹈都是伴生着农耕文明发展起来的,依托“豐收节”非遗舞蹈将被注入新的活力,这可以从今年全国各地欢庆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的盛况中窥见一斑。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设立。文化旅游部的职责之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并下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在这样的“文旅交融”语境下,非遗传统舞蹈应该是直接的受益者。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时代的机遇来更好保护和传承非遗传统舞蹈,既要把保护的关注点落在传统舞蹈本身,又要切实落在与传统舞蹈相关的人与物上,营造良好的生态文化,塑造可持续的发展观,继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传统舞蹈的保护和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姜玉芳)
  注释:
  [1]朴永光:《传统舞蹈保护中的价值判断》,《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2]引自原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屈盛瑞在2018年5月6日中国传统舞蹈发展论坛上的发言。
  [3]徐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成果展映月”系列活动在京拉开帷幕》,《光明日报百家号> 2018年6月9日。
  [4]韩业庭:《网红非遗:如何从红一阵到一直红》,《光明日报》2018年8月29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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