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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1月13日发生了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以报十年前杀父之仇的案件.此案经报馆报道,一时间轰动全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妇女界纷纷声援施剑翘,呼吁当局予以特赦.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经上诉至河北高等法院改判为七年,后又上诉至全国最高法院.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国民政府于1936年10月14日下令赦免施剑翘.[文档记录形式]手稿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