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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11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以农村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展农村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