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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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微博时代已经来临,检察微博对于检察事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检察机关应当使用微博、善用微博、用好微博,发挥好检察微博的作用,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关键词 检察微博 机遇 挑战
  作者简介:梁奥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獻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87-02
  一、检察微博的概念及微博时代需要注意的特点
  微博是微博客的简称,检察微博就是由检察机关或检察官以自己真实身份和真实信息在相关微博网站上开设的微博平台。无论是检察机关开设的微博还是检察官个人微博,其主要内容都是与检察机关工作内容相关的涉及公共事务的信息,开设检察微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服务群众、扩大宣传、完善工作、提高效率。微博信息发布便捷、即时性强、互动性强、信息受众面广,随着微博的快速发展,专家所称的“自媒体时代”已经到来。如何有效掌握微博时代的特点,充分发挥检察微博的作用成为了检察机关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
  第一,微博发布信息便捷,具有实时性传播的特点。微博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来完成传播,而且不受地域限制,只要通过手机就能即时分享身边的人和事,不仅如此,微博还可以绑定其他传播工具,利用多种传播介质进行传播,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在第一时间发布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使发布信息更为便捷。
  第二,微博具有超强的互动性,信息受众面广。微博的主要功能有关注、评论、转发等,在微博中关注了某个人就关注了该用户发布的所有信息,所有粉丝可以在第一时间接收到被关注者的信息并对其进行评论。这种超强的互动性使信息传播的时效和受众面得到大大提高,使得信息传播出现裂变效应,其传播速度之快,受众范围之广,升温幅度之大,是传统媒介所无法比拟的。它的出现,创新了人际交流方式,浏览微博、发布微博信息已成为很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
  第三,微博的自媒体性产生大量的“意见领袖”,左右着舆论导向。在微博里,任何人都可以发布信息,表达自己的思想,它将话语权交给每个人手中,使得人人都具有表达见解、平等交流的权利。这种自媒体性使得最受关注的一些明星、专家等社会名人成为“意见领袖”,他们拥有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粉丝,意味着他们具备极强的话语权,可以左右舆论导向。对于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他们可以将该案件迅速推向高潮,无形中扩大了媒体干预司法的效应,这一点更是要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
  二、检察微博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创造新机遇
  1.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平面媒体、互联网、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深化检察宣传工作,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检务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传统的检务公开渠道存在着信息空洞乏味、更新时间滞后、互动性差等缺陷。以各地检察机关公开网站为例,一些检察机关信息公开流于形式,网站设计美观但实际内容匮乏,不能较好地满足公众对于检务公开信息的需求。而且,传统的信息公开渠道多为单向传播,与公众的互动性不足。检察微博的开设可以有效地弥补上述缺陷,可以更好地为服务于检务信息公开、深化职能宣传、澄清相关谣言、提高执法水平,有利于公众对检察机关的社会监督。
  2.提升社会知名度,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长期以来,和检察机关的知名度要比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小很多。人们经常将检察院的“察”写成“查”,到目前为止,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检察机关到底是干什么的?”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检察职能与普通老百姓关系不够密切,检察机关长期自我封闭,另一方面是传统的信息媒介传播效果有限。微博的出现给检察机关提供了一个树立自身形象、增强公信力的重要平台,科学、有效地运用好检察微博可以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强化检察机关职能宣传,大大提升自身社会知名度。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微博及时作出回应,及时主动将案件真相、必要信息予以公开,这对遏制谣言传播,稳定民众情绪、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具有非常显著的作用。
  3.收集社情民意,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市场,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微博博友可以匿名表达自己的意见,敢于发出自己最真实的声音。以网络为平台的检察微博具备互动性强、传递信息快、受众范围广等优势,可以在短时间内为检察机关收集大量的信息,实现双向沟通良性互动,成为检察机关了解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虽然这些收集到的信息真伪还需要进一步的甄别,但这毕竟为检察机关了解民意提供了新的途径,也并不妨碍检察机关接受舆论监督,广泛收集民众对检察工作的各项意见和建议,从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4.搭建交流平台,参与社会管理。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交流工具,已经超越了社交网络,逐渐成为主流的信息交流平台。检察微博能够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舆论阵地,能够帮助检察机关向社会传递法律知识、培植法治精神,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及时发现并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负面因素。这种互动式的柔性管理可以有效地延伸检察职能,加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力度与广度。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使用微博、善用微博、用好微博,发挥好检察微博的作用,从而促进公正执法和社会管理创新。
  三、检察微博为检察机关带来新挑战
  1.检察微博功能定位不清晰。检察微博是一种新生事物,虽然它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所接受,但仍有不少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持观望态度,一少部分检察人员对开设检察微博存有偏见,认为微博只是相互攻击、谩骂的虚拟平台,没有正确认识到检察微博的积极作用和价值,没有认识到“微博不微”带来的危机,低估了微博的力量。从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开设的微博来看,运营状况参差不齐,少部分运营良好,受到了公众的好评,但大部分检察微博没有及时发布消息,信息更新缓慢且匮乏,甚至成为没有内容的空壳微博,部分检察机关没有认识到开设检察微博的意义,只是在检察微博上重复发布官方网站上的信息。   2.检察微博与公众互动不足。互动性是微博的一项突出特性,然而大部分已开通的检察微博信息发布不及时,而且信息量很小,没有对博友的留言及时做出回应,不能主动融入到舆论场内,不会通过评论和舆论引导来加强检察机关影响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关注检察微博的积极性。还有不少检察人员不会运用微博,有的甚至只是“看热闹”、“不理睬”,尤其是不会使用微博语言,没有掌握微博沟通的方法,发言内容空洞乏味,与公众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
  四、完善检察微博的路径
  1.建立检察微博运行长效机制。坚决避免微博内容形式化、空洞化,摒弃政绩观念和作秀心态,以正常的心态和正确的方法应对检察微博工作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检察微博的作用不是“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個长期运营的工程,因此要切实将检察微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常规工作来抓紧抓实。建立健全一整套关于检察微博运行管理方面的制度规范,将检察微博运行情况纳入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考评内容,这样既可以提供检察微博的发展动力,也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形成整体合力,增强检察微博的影响力。各级检察机关务必要加强人力、物力和技术保障,从而实现检察微博运行长效机制。
  2.使检察微博的表达更加规范。明确检察微博的表达原则,即检察微博无论发布信息还是发表言论,都要与检察职业相对应。一是要客观中立、内容真实。作为检察机关的信息发布平台,检察微博必须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以客观、中立的态度阐述自己观点。二是要谦逊平和、持重严肃。作为与公众互动的工具,检察微博的发言内容不能官腔官调,不能以专断的官派作风应对公众,但是作为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表,也要保持必要的严肃和权威。三是要语言规范严谨。严谨规范的语言一方面有利于获得公众的信任,树立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因为语言不当而引发的舆情危机,降低舆情风险。四是要把握信息发布与评论的尺度。对于什么信息可以发布,什么不可以发布;什么事件可以评论,评论到什么程度,检察机关要设定明确的界限,只有规范了言论尺度,检察微博才能具备更好的现实操作性。
  3.建立检察微博的科学管理机制。首先应当确立负责检察微博工作的相关机构,各地检察机关可以由办公室或宣传部门从事检察微博的编辑、发布,并由专人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对于重大、敏感事件的发布,应由主管院领导负责审批。对于本院检察人员开设的微博应当实时关注,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坚持微博言论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大胆创新,谨慎应对。其次,要加强对多个检察机关间的协同管理。注重相互配合,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以集群化管理方式出现的微博圈将成为未来政务微博的新趋势,能最直接、快捷地方便公众。因此,同一区域的检察机关在开设微博后应当相互关注,在信息发布、舆情应对上相互了解及时沟通,保持反应的统一性、整体性,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4.加强检察微博的特色化建设。检察微博在相互配合、协同发展的基础上,也应注重加强特色化建设。在共同的价值目标的指引下,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特色,在总体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点,挖掘自身亮点,形成具有地域性的微博文化。同时,推进检察机关官方微博与检察官个人微博双向发展模式,两者互为补充,协调发展。
  总之,微博时代已经来临,检察微博对于检察事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有敢用微博,善用微博,用好微博,才能经得住舆论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适应微博时代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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