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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1月开始,齐振乾担任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小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但小集村是贫困村,村干部的收入也不高。齐振乾心有不甘。
新乡市紧邻黄河滩区,属于豫北地区典型的贫困地区,长期缺乏有效的致富产业让很多类似小集村这样的贫困村长期脱不了贫。小集村脱贫的转机在2013年上半年到来。
那年,当地开展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树莓种植成为齐振乾心目中内定的脱贫致富产业,但村民們并不买账。
程某甲是小集村会计、齐某乙是小集村委会委员,据他们二人回忆,2013年春节后,齐振乾对二人说乡里确定让小集村种植树莓,有一家树莓公司要来村里承包土地。但二人后来始终没见树莓公司的人。
原来,村民们不买账,齐振乾就决定自己种。美日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种植部经理贾某某回忆,2013年秋收前后,该公司和齐振乾商谈过树莓种植有关事项。齐振乾说群众不愿意种,他个人愿意种,还说想将群众的土地流转到他个人名下,由其个人种植树莓来争取扶贫资金。
对于项目扶持对象,《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明确要求: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识别登记的贫困户,扶持资金落实到户,以“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户,不得截留、挪用和骗取。
2013年上半年,齐振乾在负责协调实施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中,利用担任封丘县潘店镇小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租赁本村农户土地种植树莓,并以小集村及该村农户名义向封丘县扶贫办和封丘县财政局申报了小集村优质树莓种植项目。
在此期间,齐振乾和该村农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租赁的100多亩土地用来种植树莓,种植树莓期间贷有高利贷30多万元。
该项目通过验收后,封丘县财政局于2014年9月11日、12日将小集村73户农户优质树莓种植项目扶贫资金27.1万元打入该村73户农户粮食直补账户上。
2014年9月13日至18日,齐振乾借用73户农户的粮食直补存折,由其本人或安排家人将27.1万元扶贫资金全部支取并用于支付其个人种植树莓的各项费用。
村民们回忆,当扶贫资金打入农户的粮食直补存折后,齐振乾对他们说这是上级补助树莓公司种树莓的苗钱和桩钱,让他们抓紧将钱取出来交给他。除刘某甲、丁某某直接将钱取出给了齐振乾,其余都是齐振乾及其家属拿着农户的粮食直补存折将钱取出来的,这些钱用于归还其个人种植树莓所欠的债务。
案发后,齐振乾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齐振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贪污的公款人民币27.1万元应予追缴。
判决后齐振乾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齐振乾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扶贫资金27.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判决被告人齐振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贪污公款人民币27.1万元应予追缴。
新乡市紧邻黄河滩区,属于豫北地区典型的贫困地区,长期缺乏有效的致富产业让很多类似小集村这样的贫困村长期脱不了贫。小集村脱贫的转机在2013年上半年到来。
那年,当地开展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树莓种植成为齐振乾心目中内定的脱贫致富产业,但村民們并不买账。
程某甲是小集村会计、齐某乙是小集村委会委员,据他们二人回忆,2013年春节后,齐振乾对二人说乡里确定让小集村种植树莓,有一家树莓公司要来村里承包土地。但二人后来始终没见树莓公司的人。
原来,村民们不买账,齐振乾就决定自己种。美日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种植部经理贾某某回忆,2013年秋收前后,该公司和齐振乾商谈过树莓种植有关事项。齐振乾说群众不愿意种,他个人愿意种,还说想将群众的土地流转到他个人名下,由其个人种植树莓来争取扶贫资金。
对于项目扶持对象,《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明确要求: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识别登记的贫困户,扶持资金落实到户,以“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户,不得截留、挪用和骗取。
2013年上半年,齐振乾在负责协调实施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中,利用担任封丘县潘店镇小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租赁本村农户土地种植树莓,并以小集村及该村农户名义向封丘县扶贫办和封丘县财政局申报了小集村优质树莓种植项目。
在此期间,齐振乾和该村农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租赁的100多亩土地用来种植树莓,种植树莓期间贷有高利贷30多万元。
该项目通过验收后,封丘县财政局于2014年9月11日、12日将小集村73户农户优质树莓种植项目扶贫资金27.1万元打入该村73户农户粮食直补账户上。
2014年9月13日至18日,齐振乾借用73户农户的粮食直补存折,由其本人或安排家人将27.1万元扶贫资金全部支取并用于支付其个人种植树莓的各项费用。
村民们回忆,当扶贫资金打入农户的粮食直补存折后,齐振乾对他们说这是上级补助树莓公司种树莓的苗钱和桩钱,让他们抓紧将钱取出来交给他。除刘某甲、丁某某直接将钱取出给了齐振乾,其余都是齐振乾及其家属拿着农户的粮食直补存折将钱取出来的,这些钱用于归还其个人种植树莓所欠的债务。
案发后,齐振乾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齐振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贪污的公款人民币27.1万元应予追缴。
判决后齐振乾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齐振乾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扶贫资金27.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判决被告人齐振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贪污公款人民币27.1万元应予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