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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结合笔者工作实际,着重介绍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经常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提高工作效能。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是消防工作的基础,开展好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对于消除建筑物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建筑物的建成投入使用,其间要经过很多人的工作,周期也十分长,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根本就是消除建筑物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其渗透在建筑物形成的每个环节中。但是由于制度、人员等方面的原因,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不能发挥提前预防的作用,建筑物的火灾隐患仍十分突出,建筑消防设施不能发挥报警、灭火及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作用。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历,提出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建筑消防设计审核(下称建审)工作力量薄弱,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首先是建审人员少,我支队仅有三名专职建审人员,近三年平均每年审核的工程有500项,工作量很大,设计阶段根本无法参与,审核仅仅针对施工图,且无法实行分工审核和审验分离,审核中提出的意见也得不到修改,施工中监督检查少,一些问题在施工中也得不到改正,使问题留到验收阶段,许多问题整改的花费很大,造成不应有的浪费,有的问题根本无法整改,留下火灾隐患,使建审工作不能发挥其提前预防的作用,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建审人员少也使得建审工作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审核的工程中住宅楼占到很大一部分,而一些重点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其次是建审工作中涉及的建筑工程各式各样,技术性很强,不仅要求建审人员熟悉各种消防技术规范,而且要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要求建审人员知识全面、经验丰富,对碰到的具体情况能够具体分析,但是实际工作中建审人员死套规范,缺乏实事求是的意识,造成消防防设施的重复投入。第三是建审人员缺少再学习再深造的机会,业务能力无从提高。
二、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制度不是医治一切的良丹妙药,但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制度却是造成问题的根源,目前建审工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审核中技术复核这一环节把关不严,审核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缺乏监督改正的制度约束;二是施工中监督检查没有的制度规定,随意性很强,检查不同施工进度相配合,使隐蔽工程的防火安全性无法评价;三是工程验收缺乏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准;四是消防机构内部责任不明确,分工、分级负责在“罚不责众”的意识作用下,往往造成无人负责,使责任更不明确。
三、设计、施工人员消防意识不强,缺少应有消防知识。设计、施工人员消防培训、教育渠道少,消防技术规范掌握理解不透,使得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消防设计不细,施工中违反施工规范的问题也比较多。消防安全渗透到建筑设计、施工的各个专业的各阶段,目前存在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建筑施工队伍和消防系统专业安装队伍从业人员素质低,对消防规范知道的很少或者说根本不知道,加上消防监督检查跟不上,施工中出现问题是触目惊心的。
四、消防技术规范与现实间及各技术规范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消防技术规范应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从特殊上升到普遍的安全原则,而社会是不断进步,必然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是规范无法涉及,这是正常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但是我们的规范存在这样缺陷,一是规范是具体情况的罗列,缺少总结和归纳,没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二是各规范各自为章,互相间缺少协调,有些条款又相互矛盾;三是规范修订过于频繁,九零年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修订了三次,使规范同现实间的矛盾冲突不断。
面对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深刻了解、剖析其表面现象后存在的本质,运用法律、行政等有效手段,解决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建审工作提前预防的作用,从根本上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解决上述问题的必须有的放矢,采取相应的对策。
对策一:进一步充实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力量,增加建审人员,并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建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以此来消除建筑物中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是一种火灾提前预防方式。建审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社会对安全的需要,而建筑设计人员对防火设计不了解、不重视,使建筑火灾突出而产生,目前建审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是人员少、确切地说是掌握一定建筑防火知识,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的人员少,由此而引发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建筑物火灾隐患突出、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率低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但是公安消防机构受编制的限制,人员总数不可能增加的条件下,要做好建审工作,首行要合理调配消防监督人员,增加建审人员的数量,充实建审力量,尤其要调动各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做好建审工作的积极性,将施工中检查的任务交给大队来完成。其次要提高建审及整个消防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在职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掌握建筑防火知识,发挥有限警力的最大效能。第三成立消防专家组,负责对重大工程的评审和疑难问题的解答,同时对建审工作进行技术监督,定期通报技术难题和处理方法,以解决建审工作中技术人才缺乏的问题。
对策二:改革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制度,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省消防总队实行了验收检测制度,从实行情况看还比较理想,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秋后算帐不如提前预防,检测中暴露的问题正是建审工作前期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工作实行分工审核和技术总复核制是十分必要的,实践检验也是十分好的,重要的是如何将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真正使审核工作接受领导监督而不是受领导干预,作为公安消防机构一项工作的建审工作,领导的监督和干预是难以区分的,建审人员也是为难的,为此建审工作应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也就是建审人员受最少的行政干预,但应有最强的技术监督,加强技术总复核制,保证审核的准确性。建审意见中不仅应详细写明意见,而且应阐述意见的理由和根据,便于设计人员修改设计和施工人员按意见施工,同时应实行设计人员消防交底制度,以保证建审人员准确审核及审核意见的落实。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督应当是建审工作改革的重点,在验收检测中暴露出的问题往往是施工中出现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论那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是十分重要的,实际的消防监督只是不定期的检查,为了使建筑的防火措施落实在施工中的每一步,应当对施工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建议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消防监理”制度,由监理公司派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督,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消防问题,监理人员由监理公司派出,同其它专业的监理理人员一样,这就要求监理公司有一定数量精通消防设施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统一考试向社会招聘来解决。通过建筑工程施工消防监理制度实施可以消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建审人员根据施工进度组织消防检查。工程验收实行消防监测制度是非常好的,应进一步完善,加大监测的范围,将电气等方面内容纳入监测内容。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管理,实行定期监测制度,这是非常必要的,应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尽快落实。
策三:加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人员的消防培训,提高其对建筑消防设施重要性的认识和建筑防火知识水平。完成一个建筑工程的核心是设计、施工人员的劳动,设计、施工人员的素质对建筑物的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如果他们能充分认识消防的重要性,在各自的工作中尽到自己的消防责任,就能避免建筑中消防方面出现的疏漏。为此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消防培训。在各类建筑工程学院各个专业中增设单列的消防设计课程,加强建筑防火设计的教育。定期举办各类在职人员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建筑防火知识。在全国建筑设计人员资质考试中增加建筑防火方面题目的份额,使设计人员认识安全对于建筑的重要性。消防监督不论怎样得力,都是被动的,而设计、施工单位的自觉才是重要的。这要求设计院内部要严格落实自审、互审制度,防止不符合规范的设计出设计院,这是保证建筑质量的第一环节,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的制度保障。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保证体系,从图纸会审开始,对设计单位设计图纸从消防方面进行审核,而现在施工单位有这样一个误解,认为消防审核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事,对设计中不符合消防规范之处往往是视而不见,《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这方面又没有规定,施工单位不论施工图纸的质量高低、是否符合规范,认为只要按图施工就行,缺乏对设计的监督和改进意识。为此应增加施工单位在建筑防火安全方面的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制的方法,促进其做好消防设施施工的自觉性,以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质量。
对策四:加紧性能化消防技术规范的实施。应抓紧规范的修订,尽快制定出性能化规范,其中应有一些总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性规定,使规范的修订和执行都在总原则的规范下进行,在规范修订中应树立系统论的思想,使条文规范更接近现实需要,缓解规范和动态发展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也要使各规范之间应有主有次,不互相矛盾。
(作者单位:襄阳市消防支队)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是消防工作的基础,开展好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对于消除建筑物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建筑物的建成投入使用,其间要经过很多人的工作,周期也十分长,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根本就是消除建筑物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其渗透在建筑物形成的每个环节中。但是由于制度、人员等方面的原因,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不能发挥提前预防的作用,建筑物的火灾隐患仍十分突出,建筑消防设施不能发挥报警、灭火及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作用。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历,提出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建筑消防设计审核(下称建审)工作力量薄弱,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首先是建审人员少,我支队仅有三名专职建审人员,近三年平均每年审核的工程有500项,工作量很大,设计阶段根本无法参与,审核仅仅针对施工图,且无法实行分工审核和审验分离,审核中提出的意见也得不到修改,施工中监督检查少,一些问题在施工中也得不到改正,使问题留到验收阶段,许多问题整改的花费很大,造成不应有的浪费,有的问题根本无法整改,留下火灾隐患,使建审工作不能发挥其提前预防的作用,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建审人员少也使得建审工作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审核的工程中住宅楼占到很大一部分,而一些重点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其次是建审工作中涉及的建筑工程各式各样,技术性很强,不仅要求建审人员熟悉各种消防技术规范,而且要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要求建审人员知识全面、经验丰富,对碰到的具体情况能够具体分析,但是实际工作中建审人员死套规范,缺乏实事求是的意识,造成消防防设施的重复投入。第三是建审人员缺少再学习再深造的机会,业务能力无从提高。
二、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制度不是医治一切的良丹妙药,但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制度却是造成问题的根源,目前建审工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审核中技术复核这一环节把关不严,审核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缺乏监督改正的制度约束;二是施工中监督检查没有的制度规定,随意性很强,检查不同施工进度相配合,使隐蔽工程的防火安全性无法评价;三是工程验收缺乏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准;四是消防机构内部责任不明确,分工、分级负责在“罚不责众”的意识作用下,往往造成无人负责,使责任更不明确。
三、设计、施工人员消防意识不强,缺少应有消防知识。设计、施工人员消防培训、教育渠道少,消防技术规范掌握理解不透,使得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消防设计不细,施工中违反施工规范的问题也比较多。消防安全渗透到建筑设计、施工的各个专业的各阶段,目前存在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建筑施工队伍和消防系统专业安装队伍从业人员素质低,对消防规范知道的很少或者说根本不知道,加上消防监督检查跟不上,施工中出现问题是触目惊心的。
四、消防技术规范与现实间及各技术规范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消防技术规范应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从特殊上升到普遍的安全原则,而社会是不断进步,必然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是规范无法涉及,这是正常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但是我们的规范存在这样缺陷,一是规范是具体情况的罗列,缺少总结和归纳,没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二是各规范各自为章,互相间缺少协调,有些条款又相互矛盾;三是规范修订过于频繁,九零年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修订了三次,使规范同现实间的矛盾冲突不断。
面对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深刻了解、剖析其表面现象后存在的本质,运用法律、行政等有效手段,解决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建审工作提前预防的作用,从根本上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解决上述问题的必须有的放矢,采取相应的对策。
对策一:进一步充实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力量,增加建审人员,并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建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以此来消除建筑物中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是一种火灾提前预防方式。建审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社会对安全的需要,而建筑设计人员对防火设计不了解、不重视,使建筑火灾突出而产生,目前建审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是人员少、确切地说是掌握一定建筑防火知识,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的人员少,由此而引发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建筑物火灾隐患突出、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率低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但是公安消防机构受编制的限制,人员总数不可能增加的条件下,要做好建审工作,首行要合理调配消防监督人员,增加建审人员的数量,充实建审力量,尤其要调动各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做好建审工作的积极性,将施工中检查的任务交给大队来完成。其次要提高建审及整个消防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在职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掌握建筑防火知识,发挥有限警力的最大效能。第三成立消防专家组,负责对重大工程的评审和疑难问题的解答,同时对建审工作进行技术监督,定期通报技术难题和处理方法,以解决建审工作中技术人才缺乏的问题。
对策二:改革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制度,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省消防总队实行了验收检测制度,从实行情况看还比较理想,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秋后算帐不如提前预防,检测中暴露的问题正是建审工作前期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工作实行分工审核和技术总复核制是十分必要的,实践检验也是十分好的,重要的是如何将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真正使审核工作接受领导监督而不是受领导干预,作为公安消防机构一项工作的建审工作,领导的监督和干预是难以区分的,建审人员也是为难的,为此建审工作应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也就是建审人员受最少的行政干预,但应有最强的技术监督,加强技术总复核制,保证审核的准确性。建审意见中不仅应详细写明意见,而且应阐述意见的理由和根据,便于设计人员修改设计和施工人员按意见施工,同时应实行设计人员消防交底制度,以保证建审人员准确审核及审核意见的落实。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督应当是建审工作改革的重点,在验收检测中暴露出的问题往往是施工中出现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论那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是十分重要的,实际的消防监督只是不定期的检查,为了使建筑的防火措施落实在施工中的每一步,应当对施工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建议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消防监理”制度,由监理公司派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督,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消防问题,监理人员由监理公司派出,同其它专业的监理理人员一样,这就要求监理公司有一定数量精通消防设施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统一考试向社会招聘来解决。通过建筑工程施工消防监理制度实施可以消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建审人员根据施工进度组织消防检查。工程验收实行消防监测制度是非常好的,应进一步完善,加大监测的范围,将电气等方面内容纳入监测内容。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管理,实行定期监测制度,这是非常必要的,应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尽快落实。
策三:加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人员的消防培训,提高其对建筑消防设施重要性的认识和建筑防火知识水平。完成一个建筑工程的核心是设计、施工人员的劳动,设计、施工人员的素质对建筑物的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如果他们能充分认识消防的重要性,在各自的工作中尽到自己的消防责任,就能避免建筑中消防方面出现的疏漏。为此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消防培训。在各类建筑工程学院各个专业中增设单列的消防设计课程,加强建筑防火设计的教育。定期举办各类在职人员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建筑防火知识。在全国建筑设计人员资质考试中增加建筑防火方面题目的份额,使设计人员认识安全对于建筑的重要性。消防监督不论怎样得力,都是被动的,而设计、施工单位的自觉才是重要的。这要求设计院内部要严格落实自审、互审制度,防止不符合规范的设计出设计院,这是保证建筑质量的第一环节,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的制度保障。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保证体系,从图纸会审开始,对设计单位设计图纸从消防方面进行审核,而现在施工单位有这样一个误解,认为消防审核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事,对设计中不符合消防规范之处往往是视而不见,《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这方面又没有规定,施工单位不论施工图纸的质量高低、是否符合规范,认为只要按图施工就行,缺乏对设计的监督和改进意识。为此应增加施工单位在建筑防火安全方面的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制的方法,促进其做好消防设施施工的自觉性,以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质量。
对策四:加紧性能化消防技术规范的实施。应抓紧规范的修订,尽快制定出性能化规范,其中应有一些总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性规定,使规范的修订和执行都在总原则的规范下进行,在规范修订中应树立系统论的思想,使条文规范更接近现实需要,缓解规范和动态发展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也要使各规范之间应有主有次,不互相矛盾。
(作者单位:襄阳市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