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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它也使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而在东中西部发展过程中,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政策使低保制度不仅有城乡间的差异,也有地区间的水平差异。本文主要是从农村的角度探讨湖北省与广西省低保制度保障水平之间差异,用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探讨地区间低保制度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