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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近现代以来,受传统社会环境影响,家庭内的社会性别分工导致女性地位的长期低下和父权制的盛行。到了当代,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我们发现尽管中国女性家庭权利还在进一步的发展与争取中,但依然远远不到完善的程度。随着女性社会参与的增加,中国女性权利在法律、制度、社会等方面正在一步步加以明确,也与中国家庭的沿革、发展和现状息息相关。
关键词:女性权利;中国家庭;社会性别理论
一、研究背景
西方女权主义理论有这样一个观点:现阶段的女性角色并不是"先天决定"的,而是"被塑造的",各种社会文化和规范对于女性这一社会性别的塑造作用远远超过生理特性。社会性别视角作为一个文化构成物,它的目标在于通过客观看待两性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理解和改善任何不平等的处境,最终是为了达到最大意义上的平等与自由。
随着女性主义浪潮和中国女性作为社会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行各业中,婚姻和家庭作为社会性别构件的重要场所,女性权利的觉醒和中国传统家庭模式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融合中共生,所以说,现当代女性面临的不仅仅是对自我权利的认知和争取,还有在家庭的定位和革新。
二、女性主義在中国的崛起
1955年9月,波伏娃和萨特一起访问了中国,并写下解读中国的长篇著述《长征》。作为法国女权运动的创始人之一,她在这篇著述里有关于中国传统"家庭"的论述:她认为"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元素更容易触及妇女的真实生存状态",然而,几百年来,中国妇女几乎没有被家庭乃至社会承认任何权利,甚至生存权。因为在旧时代,妇女的生存权也是掌握在家族手中的,这一点在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中关于溺死女婴的描写中得到了佐证。波伏娃的另一本代表作《第二性》则更加集中地体现了对女性生存意义的认识。这本书在90年代传入中国后,它也对我国女性主义的启蒙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今,随着中国女性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男主外女主内"的现象在新时代家庭关系中已不多见,正因为此,新时代的中国女性得以褪去了"依附者"的桎梏,与男性一同参与社会生活和市场运行,女性主义意识开始觉醒。
不过,旧时代的妇女也参与劳动,可为何仍不能获得解放呢?波伏娃通过和巴金先生作品《家》对比应证得出判断[2]:"传统的家庭无视所有的个人,全然否认他们的自由、爱情和夫妻幸福"这一点也在曾长期生活于中国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赛珍珠根据所见所闻所撰写的著述得到印证。传统家庭、现代家庭为什么在对待人,尤其是对待妇女和妇女地位方面差异如此之大,一方面是女性主义的东渐,另一方面社会的转型升级使得妇女的"经济能力"也得到了解放。在过去,"田里的活男人包了,反过来他们也享有极大的特权",在波伏娃等西方女性主义者看来,一个女子的正当权利必须通过经济能力获得。在家庭和个人的互动、家庭和社会发展的融合中,不过几十年,尤其在中国城市家庭,一切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三、中国家庭的沿革与现状
生育制度的基本结构是父母子的三角,这也是人类社会学中"家庭"的概念。[3]以生育问题为例,中国女性在短短几十年里从甚至有童养媳、贞操牌坊的旧时代,来到了今天:大规模年轻女性生育意愿持续低迷,向低生育率发达国家看齐,并且在网络行动中表现出恐婚、恐育的态度;哪怕育有后代,得益于现代工业和技术发展带来的社会转型,当代女性通过劳动进行充分社会化,在拥有稳定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情况下,传统理念中男权至上的部分会被理所当然地摒弃,女性在自身充分社会化的基础上,自然也会要求男性承担起平等的家庭责任。
当然,这一理论并不足以解释中国家庭结构的沿革,中国家庭的复杂和特殊之处更在于它的功能性。它不单单是双方的结合,也不仅仅担负有生育的功能,彩礼、香火、宗族等等一些文化概念和传统使得中国的乡土社会对于现当代家庭依然有相当的引导作用,可以说家庭是中国文化系统的一个基本单位,而历史和社会的绵续与发展则与家庭的内部动态息息相关,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沿革二者之间是互相影响的。女性在这其中的角色既受到社会生态的影响,又在存在于家庭内部的不断争取和权衡。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太多中国特色文化和概念的存在,导致中国妇女的"女权运动",尤其在家庭中的权利争取缺乏参考,常常出现用力过猛、诉求不一等情况阻碍了女性权利在家庭生活中的表达。
四、中国女性家庭权利的确立、发展和"被污名化"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女性解放必须经过阶级解放、走出家庭、经济物质解放、法律赋权等等一系列过程,最终达成消除不平等意识形态观念的目标,甚至改写男女的生存角色。正所谓:阶级解放只是为女性解放提供了外在条件和契机;社会解放后女性走出家庭只是象征社会文明程度的进程;甚至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这些都不等于完完全全的女性解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家庭在这数十年里经历了上文所述多重解放,发展到现在到了一个所谓的"瓶颈期",中国家庭女性面对众多法理、社会、情感冲突,并在这其中寻找个人权利与婚姻家庭之间的平衡和共存。
作为单向度"贴标签式命名"的权力关系,女性地位在曲折中得到提升的同时,也面临了一系列"被污名化"的境况,比如"中华田园女权"。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伪女权会捏造社会中对立的两性角色,为的是把"女权"当成更好的男权社会里寄生的工具。现状和诉求表达的不一,导致争取女性权利的过程中产生了广泛的矛盾。必须要承认的是,当今社会仍然是男权社会,教育、市场、家庭等等方面的权利甚至立法都有不易被发现的"男权立场",无论如何污名化这一现象都是不利于社会与家庭矛盾解决,也不利于平等的社会性别文化塑造。
以女性家庭权利为例,在家庭中因为继承权、财产权等女性通常困境的中国化例子,也是中国女性权利争取与现当代家庭形式变化的融合和冲突的具体表现。[9]虚拟的网络环境中现实世界中的优势与弱势依然可以被投射进来,激烈反抗的女性一旦被贴上标签,人人都会忽视这一矛盾背后的原因。我国婚姻法中女性的基本婚姻家庭权利包括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须知,各国国情和文化的差异导致每个文化场域中都存在不同的需要争取的权利,尤其是中国这种遗留问题深重的情况。除了法理规定的女性基本婚姻权利,在冠姓权、彩礼归属、独生女儿继承权等非国际讨论的、中国特色的女性权利问题上,往往难以有所借鉴。所以在网络语言中,争取更广泛家庭权利、寻求女性更广阔发展的一些良言也会面临被逐渐污名化的惨果——这是当代女性家庭权利争取面临的一大矛盾和桎梏。
五、结论与讨论
现今而言,用社会性别视角分析甚至可以发现一些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男性立场",在暴力、救济、工作所的等方面都存在缺漏和不公平。由此可见,我们其实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在女性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性别构建的主要场所的婚姻家庭中,女性和男性地位暂时还无法说是达到了实质平等。女性权利与中国当代家庭之间应该是在矛盾与曲折中发展融合的,就当下来说:
对女性而言,在中国家庭不到一百年的发展史上,已经经历了从低到高的转折,而且在劳动分工越来越细化的现代社会,女性可以拥有比过去更加强大的权利基础,即经济能力,[10]所以勇于捍卫家庭以及社会权利也是微观层面的发展趋势。
对社会大环境而言,强调男女平等,逐渐形成新时代的平等健康的两性文化,从而影响家庭。女性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要享受相应的权利如同工同酬,正如女性履行家庭义务的同时也应该拥有家庭的地位和权利。
对未来而言,在立法乃至相关制度上,建立具有"双性特征"的法律框架。作为社会进步的发展推动力,女性的发展和实现社会本质是实现女性解放的最终目标,即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改变的必由之路。"徒法不能自行",法律不能消除性别歧视,但是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是社会性别视角下实现男女家庭乃至社会权利平等的关键一步。
参考文献
[1]林莎莎.中国人权白皮书关于女性权利的表达[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6:1-2
[2]杨建民.波伏娃、《家》与中国女性问题研究[J].中华读书报,2017.6
[3]费孝通.生育制度[M].北京:三联书店,2014.
[4]王跃生.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6(1)
[5]黄伊梅.社会性别与女权主义概论的建构[J].求索,2006(14):36
[6]張冠男.中华田园女权词意考——网络环境传播中女性权利的污名化[J]. 新 媒体研究.2018,(4)05,99-101
[7]孙雨佳.略论当代西方女权主义[J].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2012 (4) :32-34.
[8]王寅.从“波伏娃”《第二性》视角看“二孩政策”对中国职业女性的影响[J]. 现代经济信息 2017,12,13-15
关键词:女性权利;中国家庭;社会性别理论
一、研究背景
西方女权主义理论有这样一个观点:现阶段的女性角色并不是"先天决定"的,而是"被塑造的",各种社会文化和规范对于女性这一社会性别的塑造作用远远超过生理特性。社会性别视角作为一个文化构成物,它的目标在于通过客观看待两性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理解和改善任何不平等的处境,最终是为了达到最大意义上的平等与自由。
随着女性主义浪潮和中国女性作为社会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行各业中,婚姻和家庭作为社会性别构件的重要场所,女性权利的觉醒和中国传统家庭模式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融合中共生,所以说,现当代女性面临的不仅仅是对自我权利的认知和争取,还有在家庭的定位和革新。
二、女性主義在中国的崛起
1955年9月,波伏娃和萨特一起访问了中国,并写下解读中国的长篇著述《长征》。作为法国女权运动的创始人之一,她在这篇著述里有关于中国传统"家庭"的论述:她认为"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元素更容易触及妇女的真实生存状态",然而,几百年来,中国妇女几乎没有被家庭乃至社会承认任何权利,甚至生存权。因为在旧时代,妇女的生存权也是掌握在家族手中的,这一点在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中关于溺死女婴的描写中得到了佐证。波伏娃的另一本代表作《第二性》则更加集中地体现了对女性生存意义的认识。这本书在90年代传入中国后,它也对我国女性主义的启蒙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今,随着中国女性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男主外女主内"的现象在新时代家庭关系中已不多见,正因为此,新时代的中国女性得以褪去了"依附者"的桎梏,与男性一同参与社会生活和市场运行,女性主义意识开始觉醒。
不过,旧时代的妇女也参与劳动,可为何仍不能获得解放呢?波伏娃通过和巴金先生作品《家》对比应证得出判断[2]:"传统的家庭无视所有的个人,全然否认他们的自由、爱情和夫妻幸福"这一点也在曾长期生活于中国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赛珍珠根据所见所闻所撰写的著述得到印证。传统家庭、现代家庭为什么在对待人,尤其是对待妇女和妇女地位方面差异如此之大,一方面是女性主义的东渐,另一方面社会的转型升级使得妇女的"经济能力"也得到了解放。在过去,"田里的活男人包了,反过来他们也享有极大的特权",在波伏娃等西方女性主义者看来,一个女子的正当权利必须通过经济能力获得。在家庭和个人的互动、家庭和社会发展的融合中,不过几十年,尤其在中国城市家庭,一切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三、中国家庭的沿革与现状
生育制度的基本结构是父母子的三角,这也是人类社会学中"家庭"的概念。[3]以生育问题为例,中国女性在短短几十年里从甚至有童养媳、贞操牌坊的旧时代,来到了今天:大规模年轻女性生育意愿持续低迷,向低生育率发达国家看齐,并且在网络行动中表现出恐婚、恐育的态度;哪怕育有后代,得益于现代工业和技术发展带来的社会转型,当代女性通过劳动进行充分社会化,在拥有稳定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情况下,传统理念中男权至上的部分会被理所当然地摒弃,女性在自身充分社会化的基础上,自然也会要求男性承担起平等的家庭责任。
当然,这一理论并不足以解释中国家庭结构的沿革,中国家庭的复杂和特殊之处更在于它的功能性。它不单单是双方的结合,也不仅仅担负有生育的功能,彩礼、香火、宗族等等一些文化概念和传统使得中国的乡土社会对于现当代家庭依然有相当的引导作用,可以说家庭是中国文化系统的一个基本单位,而历史和社会的绵续与发展则与家庭的内部动态息息相关,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沿革二者之间是互相影响的。女性在这其中的角色既受到社会生态的影响,又在存在于家庭内部的不断争取和权衡。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太多中国特色文化和概念的存在,导致中国妇女的"女权运动",尤其在家庭中的权利争取缺乏参考,常常出现用力过猛、诉求不一等情况阻碍了女性权利在家庭生活中的表达。
四、中国女性家庭权利的确立、发展和"被污名化"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女性解放必须经过阶级解放、走出家庭、经济物质解放、法律赋权等等一系列过程,最终达成消除不平等意识形态观念的目标,甚至改写男女的生存角色。正所谓:阶级解放只是为女性解放提供了外在条件和契机;社会解放后女性走出家庭只是象征社会文明程度的进程;甚至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这些都不等于完完全全的女性解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家庭在这数十年里经历了上文所述多重解放,发展到现在到了一个所谓的"瓶颈期",中国家庭女性面对众多法理、社会、情感冲突,并在这其中寻找个人权利与婚姻家庭之间的平衡和共存。
作为单向度"贴标签式命名"的权力关系,女性地位在曲折中得到提升的同时,也面临了一系列"被污名化"的境况,比如"中华田园女权"。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伪女权会捏造社会中对立的两性角色,为的是把"女权"当成更好的男权社会里寄生的工具。现状和诉求表达的不一,导致争取女性权利的过程中产生了广泛的矛盾。必须要承认的是,当今社会仍然是男权社会,教育、市场、家庭等等方面的权利甚至立法都有不易被发现的"男权立场",无论如何污名化这一现象都是不利于社会与家庭矛盾解决,也不利于平等的社会性别文化塑造。
以女性家庭权利为例,在家庭中因为继承权、财产权等女性通常困境的中国化例子,也是中国女性权利争取与现当代家庭形式变化的融合和冲突的具体表现。[9]虚拟的网络环境中现实世界中的优势与弱势依然可以被投射进来,激烈反抗的女性一旦被贴上标签,人人都会忽视这一矛盾背后的原因。我国婚姻法中女性的基本婚姻家庭权利包括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须知,各国国情和文化的差异导致每个文化场域中都存在不同的需要争取的权利,尤其是中国这种遗留问题深重的情况。除了法理规定的女性基本婚姻权利,在冠姓权、彩礼归属、独生女儿继承权等非国际讨论的、中国特色的女性权利问题上,往往难以有所借鉴。所以在网络语言中,争取更广泛家庭权利、寻求女性更广阔发展的一些良言也会面临被逐渐污名化的惨果——这是当代女性家庭权利争取面临的一大矛盾和桎梏。
五、结论与讨论
现今而言,用社会性别视角分析甚至可以发现一些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男性立场",在暴力、救济、工作所的等方面都存在缺漏和不公平。由此可见,我们其实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在女性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性别构建的主要场所的婚姻家庭中,女性和男性地位暂时还无法说是达到了实质平等。女性权利与中国当代家庭之间应该是在矛盾与曲折中发展融合的,就当下来说:
对女性而言,在中国家庭不到一百年的发展史上,已经经历了从低到高的转折,而且在劳动分工越来越细化的现代社会,女性可以拥有比过去更加强大的权利基础,即经济能力,[10]所以勇于捍卫家庭以及社会权利也是微观层面的发展趋势。
对社会大环境而言,强调男女平等,逐渐形成新时代的平等健康的两性文化,从而影响家庭。女性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要享受相应的权利如同工同酬,正如女性履行家庭义务的同时也应该拥有家庭的地位和权利。
对未来而言,在立法乃至相关制度上,建立具有"双性特征"的法律框架。作为社会进步的发展推动力,女性的发展和实现社会本质是实现女性解放的最终目标,即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改变的必由之路。"徒法不能自行",法律不能消除性别歧视,但是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是社会性别视角下实现男女家庭乃至社会权利平等的关键一步。
参考文献
[1]林莎莎.中国人权白皮书关于女性权利的表达[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6:1-2
[2]杨建民.波伏娃、《家》与中国女性问题研究[J].中华读书报,2017.6
[3]费孝通.生育制度[M].北京:三联书店,2014.
[4]王跃生.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6(1)
[5]黄伊梅.社会性别与女权主义概论的建构[J].求索,2006(14):36
[6]張冠男.中华田园女权词意考——网络环境传播中女性权利的污名化[J]. 新 媒体研究.2018,(4)05,99-101
[7]孙雨佳.略论当代西方女权主义[J].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2012 (4) :32-34.
[8]王寅.从“波伏娃”《第二性》视角看“二孩政策”对中国职业女性的影响[J]. 现代经济信息 2017,1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