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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针对部队通用车辆维修一体化保障过程中的维修保障力量、维修保障秩序、区域保障模式和维修保障效益等问题进行了扼要分析。
关键词:一体化;维修保障力量;维修保障秩序;区域保障模式;维修保障效益
随着社会发展,分工越是专业化,就越需要协作。军队通用车辆装备维修保障要在社会大系统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在整个环境系统中开放,与其他结构要素建立耦合联系,形成部队通用车辆装备维修一体化保障的模式。在实施部队通用车辆装备维修一体化保障过程中,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构建维修保障力量
通用车辆技术一体化保障是指战役装备保障系统由平时转入战时状态。“寓军于民,寓战于平”是我军一贯传统,也是发达国家加强作战保障体制建设的一贯做法。利用平时一体化保障资源对部队通用车辆装备实施战时维修保障,必须建立一整套军地结合、高效灵敏的通用车辆维修一体化保障体系。这种体系既能保证地方维修技术人员在平时对部队车辆形成有效的全程保障,又能在战时随部队参加支前保障,达到“随时保障,随需保障”的目的,使军地双方对部队通用车辆装备维修构成系统的,整体的维修保障体制。
首先是预编参训,纳编参战。即根据作战计划,将需要扩充的地方保障力量,纳入部队编成中,平时对其训练,战时正式纳编使用。通过招标,择优选定维修费用合理、质量可靠、信誉较高的厂家,使其纳入部队车辆维修体系。在部队重大活动中需要地方一体化保障人员伴随保障时,要提前摸清其社会背景,建立个人档案资料。并严格限定其活动范围,确保政治上的安全。加强地方通用车辆维修保障单位及技术服务人员的国防意识教育,树立一心一意为国防服务的思想,组织军、地共同参加战时通用车辆维修保障及野外通用车辆抢修演练,提高军地双方在战时条件下组织通用车辆抢修的协调性,以提高车辆保障质量与速度,达到战时直接参加保障。
其次,梯次预建,战时调用。根据驻地部队车辆维修装备保障的需要,在地方各类专业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企业单位中,建立一定数量的车辆修理和车材保障分队以利于战时根据需要成建制使用,提高战时通用车辆的技术保障能力,保证我军能打赢。适应战场维修需要,实施梯次保障,合理使用两种力量。为了更好地对作战部队实施维修保障,军、地应成立3个梯次的维修保障力量,分别完成不同的维修保障任务。第一梯次为一线维修保障力量,抽调社会维修保障机构中设备和素质好的修理力量配合部队维修保障力量深入一线战场,对作战部队实施伴随保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对重要方向的部队车辆进行抢修,发挥突击队作用。第二梯次是后方跟进维修保障力量,根据作战规模和维修保障任务量,从地方维修保障机构中抽调部分力量,紧随作战部队的后方对作战部队实施维修保障,完成维修难度较大、维修时限较紧的维修保障任务。第三梯次是后方维修保障基地组织后方维修保障力量完成修理难度大、时限要求较低的维修任务。通过梯次维修保障既能保证战时维修的实时性,又保证维修保障的持续性。
二、规范维修保障秩序
如何将纳入一体化保障体系的地方厂家、院校与部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是部队实现通用车辆维修一体化保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紧协调,积极地建立良性的,有效地,规范的一体化保障秩序。要以《国防法》为依据,尽快制定《战时装备动员法》、《通用物资动员征用办法》以及《战时通用装备一体化保障条令》等规范。通过法规既要明确有关一体化保障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又要明确个方面的责、权、利,既要在法律上进行约束,也要在利益上给予促动,使其既有法可依,又有利可获;既成为他们获利的一种权利,也成为他们战时服务部队的一种义务。一方面规范保障实体经营,另一方面方便了部队在战时或其他紧急情况下,随时征用地方维修人员和技术设备,保障车辆装备在任何情况下开得动,拉得出,跑得远。部队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一体化保障的规章制度,重点规范军队一体化保障的运作程序,对地方中标定企业的规范力度相对减少。因此,要加大对地方企业的监督管理,凡发现不按一体化保障规章制度落实的定点企业,则立即取消其定点资格,促进一体化保障体系能健康有序的发展。此外,还要增强法律咨询服务意识,对部队通用车辆维修一体化保障中的协议商谈,合同签约等,必须依据法律,寻求法律保障。主动协调法律部门参与车辆装备维修保障活动,并教育有关人员要遵纪守法,做到懂法,守法,依法维护部队合法程序。
三、推行区域保障模式
在驻军较多和经济发达的地区,通用车辆维修一体化保障要充分发挥集团化的优势。长期以来,部队车辆大修实行的是自成体系、封闭式的保障模式。这种模式毋庸置疑地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体制编制的调整,这种保障模式也越来越明显的暴露出诸多弊端,特别是难以适应部队单位多、车型复杂、驻地高度分散、与承修机构距离远的特点,一些边远部队由于送修困难,计划难以落实,造成车辆长期待修,问题突出。在目前维修机构体制缩编、车辆大修经费有限等情况下,只有创新维修保障模式,推行区域保障方法来解决。所谓“区域保障方法”,就是要打破目前维修保障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的做法,在每个部队驻地最近区域内,无论军队地方、无论空军或其它軍兵种、无论是军队还是地方,选择最具保障实力的维修机构,对部队车辆实施就近就便就快大修保障,形成综合优势,实行一套科学合理、保障有力、三军一体、军地结合的区域维修保障模式。
四、提高维修保障效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信息作为一种生产资源对经济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部队通用车辆维修保障与市场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建立部队通用车辆一体化保障体制,必须全面认识市场信息对车辆装备发展进程的影响,搞好传统保障模式向新保障模式的衔接过渡。因此要充分利用掌握好市场经济规律在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具体情况,定期与不定期收集整理市场信息,为各级车辆技术保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只有经常掌握车辆技术保障市场信息,才能占有车辆技术保障的主动权。充分利用好车辆装备的一体化保障,借助市场经济固有的竞争机制,增强部队通用车辆保障的主动性和可选择性,提高保障质量,使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首先,应向决策要效益。决策是获得各项经济活动效益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良好的决策就不会有良好的效益。部队通用车辆实施与社会保障力量联供联修联保,其自身就可以利用各方所长进行互补。对于地方来讲,应充分利用一体化保障的既有模式,既可以长期定点车辆维修保障单位和器材供应单位,又可以短期灵活选择。其次,向监控要效益。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把车辆装备保障的全过程,纳入到监控和严格的责任审计之中。三是向市场要效益。重视市场调查,搞好集中筹供。充分利用不同地区市场优势,在方便、灵活的原则下,按照优先、优质、优价的原则对部队实施保障,达到经济,高效的要求。
关键词:一体化;维修保障力量;维修保障秩序;区域保障模式;维修保障效益
随着社会发展,分工越是专业化,就越需要协作。军队通用车辆装备维修保障要在社会大系统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在整个环境系统中开放,与其他结构要素建立耦合联系,形成部队通用车辆装备维修一体化保障的模式。在实施部队通用车辆装备维修一体化保障过程中,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构建维修保障力量
通用车辆技术一体化保障是指战役装备保障系统由平时转入战时状态。“寓军于民,寓战于平”是我军一贯传统,也是发达国家加强作战保障体制建设的一贯做法。利用平时一体化保障资源对部队通用车辆装备实施战时维修保障,必须建立一整套军地结合、高效灵敏的通用车辆维修一体化保障体系。这种体系既能保证地方维修技术人员在平时对部队车辆形成有效的全程保障,又能在战时随部队参加支前保障,达到“随时保障,随需保障”的目的,使军地双方对部队通用车辆装备维修构成系统的,整体的维修保障体制。
首先是预编参训,纳编参战。即根据作战计划,将需要扩充的地方保障力量,纳入部队编成中,平时对其训练,战时正式纳编使用。通过招标,择优选定维修费用合理、质量可靠、信誉较高的厂家,使其纳入部队车辆维修体系。在部队重大活动中需要地方一体化保障人员伴随保障时,要提前摸清其社会背景,建立个人档案资料。并严格限定其活动范围,确保政治上的安全。加强地方通用车辆维修保障单位及技术服务人员的国防意识教育,树立一心一意为国防服务的思想,组织军、地共同参加战时通用车辆维修保障及野外通用车辆抢修演练,提高军地双方在战时条件下组织通用车辆抢修的协调性,以提高车辆保障质量与速度,达到战时直接参加保障。
其次,梯次预建,战时调用。根据驻地部队车辆维修装备保障的需要,在地方各类专业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企业单位中,建立一定数量的车辆修理和车材保障分队以利于战时根据需要成建制使用,提高战时通用车辆的技术保障能力,保证我军能打赢。适应战场维修需要,实施梯次保障,合理使用两种力量。为了更好地对作战部队实施维修保障,军、地应成立3个梯次的维修保障力量,分别完成不同的维修保障任务。第一梯次为一线维修保障力量,抽调社会维修保障机构中设备和素质好的修理力量配合部队维修保障力量深入一线战场,对作战部队实施伴随保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对重要方向的部队车辆进行抢修,发挥突击队作用。第二梯次是后方跟进维修保障力量,根据作战规模和维修保障任务量,从地方维修保障机构中抽调部分力量,紧随作战部队的后方对作战部队实施维修保障,完成维修难度较大、维修时限较紧的维修保障任务。第三梯次是后方维修保障基地组织后方维修保障力量完成修理难度大、时限要求较低的维修任务。通过梯次维修保障既能保证战时维修的实时性,又保证维修保障的持续性。
二、规范维修保障秩序
如何将纳入一体化保障体系的地方厂家、院校与部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是部队实现通用车辆维修一体化保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紧协调,积极地建立良性的,有效地,规范的一体化保障秩序。要以《国防法》为依据,尽快制定《战时装备动员法》、《通用物资动员征用办法》以及《战时通用装备一体化保障条令》等规范。通过法规既要明确有关一体化保障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又要明确个方面的责、权、利,既要在法律上进行约束,也要在利益上给予促动,使其既有法可依,又有利可获;既成为他们获利的一种权利,也成为他们战时服务部队的一种义务。一方面规范保障实体经营,另一方面方便了部队在战时或其他紧急情况下,随时征用地方维修人员和技术设备,保障车辆装备在任何情况下开得动,拉得出,跑得远。部队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一体化保障的规章制度,重点规范军队一体化保障的运作程序,对地方中标定企业的规范力度相对减少。因此,要加大对地方企业的监督管理,凡发现不按一体化保障规章制度落实的定点企业,则立即取消其定点资格,促进一体化保障体系能健康有序的发展。此外,还要增强法律咨询服务意识,对部队通用车辆维修一体化保障中的协议商谈,合同签约等,必须依据法律,寻求法律保障。主动协调法律部门参与车辆装备维修保障活动,并教育有关人员要遵纪守法,做到懂法,守法,依法维护部队合法程序。
三、推行区域保障模式
在驻军较多和经济发达的地区,通用车辆维修一体化保障要充分发挥集团化的优势。长期以来,部队车辆大修实行的是自成体系、封闭式的保障模式。这种模式毋庸置疑地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体制编制的调整,这种保障模式也越来越明显的暴露出诸多弊端,特别是难以适应部队单位多、车型复杂、驻地高度分散、与承修机构距离远的特点,一些边远部队由于送修困难,计划难以落实,造成车辆长期待修,问题突出。在目前维修机构体制缩编、车辆大修经费有限等情况下,只有创新维修保障模式,推行区域保障方法来解决。所谓“区域保障方法”,就是要打破目前维修保障自成体系、自我保障的做法,在每个部队驻地最近区域内,无论军队地方、无论空军或其它軍兵种、无论是军队还是地方,选择最具保障实力的维修机构,对部队车辆实施就近就便就快大修保障,形成综合优势,实行一套科学合理、保障有力、三军一体、军地结合的区域维修保障模式。
四、提高维修保障效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信息作为一种生产资源对经济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部队通用车辆维修保障与市场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建立部队通用车辆一体化保障体制,必须全面认识市场信息对车辆装备发展进程的影响,搞好传统保障模式向新保障模式的衔接过渡。因此要充分利用掌握好市场经济规律在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具体情况,定期与不定期收集整理市场信息,为各级车辆技术保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只有经常掌握车辆技术保障市场信息,才能占有车辆技术保障的主动权。充分利用好车辆装备的一体化保障,借助市场经济固有的竞争机制,增强部队通用车辆保障的主动性和可选择性,提高保障质量,使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首先,应向决策要效益。决策是获得各项经济活动效益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良好的决策就不会有良好的效益。部队通用车辆实施与社会保障力量联供联修联保,其自身就可以利用各方所长进行互补。对于地方来讲,应充分利用一体化保障的既有模式,既可以长期定点车辆维修保障单位和器材供应单位,又可以短期灵活选择。其次,向监控要效益。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把车辆装备保障的全过程,纳入到监控和严格的责任审计之中。三是向市场要效益。重视市场调查,搞好集中筹供。充分利用不同地区市场优势,在方便、灵活的原则下,按照优先、优质、优价的原则对部队实施保障,达到经济,高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