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经济全球化与知识革命的出现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深刻的影響。现代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中表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既有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考量,也有追求法律规范体系化的理性制度安排。
[关键词]知识产权;特征;保护水平;措施
中图分类号:P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4-0381-01
1.前言
知识产权是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制度基础。在国际上,随着各国间交往在经济、科技、文化领域的广泛展开,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游戏规则。
2.知识产权的特征
2.1以国际贸易体制为框架,推行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公约规定的《知识产权》的原则是确保当事人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一致性,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无关。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初始阶段不同,以“知识产权协议”为中心的当代国际公约确定的《知识产权》反映了权利的高度扩张和权利的高度保护,并给予了更多的考虑参照发达国家的要求和做法。换句话说,目前的最低保护标准,立法一致性标准,在许多方面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国际经贸体系相结合,世界已形成“棘轮机制”,有效防止保护领域不断下降和保护程度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必须以承认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为代价换取世界贸易组织提供的最惠国待遇。
2.2以执行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为后盾,推行高效率的知识产权保护
过去,国际公约很少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的程序。他们尤其缺乏必要的执法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因此,一些国际公约成为“软法”,没有足够的法律约束力。“知识产权协议”改变了过去以协调为重点的传统。首次将原本属于国内立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序措施转化为公约确立的国际规则,使其成为所有缔约方必须严格遵守的实质性规范的国际义务。这一变化使得以往难以实施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有学者鲜明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协议”被置于WTO争端解决机制“。
3.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3.1与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相比,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低。
国际公约确定的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标准是各方必须接受的立法底线。虽然发展中国家对此有争议,但在加入国际公约之后,必须以此为基础来制定或修改自己的法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和之后,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全面修订。在强调立法,权利内容,保护标准和法律救济精神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同时,我们实现了“知识产权协议”。和其他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则。因此,就立法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过低的观点无法建立。
3.2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相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
发达国家的科技,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一般来说,它们超过了最低保护标准并寻求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它们要么采取单方面的保护模式,要根据国内法(如美国着作权法对版权保护期限的延长)来确定;或者采取双边和多边磋商机制,并受有关国际条约(如美国,日本和欧洲提倡的条约)的管制。全球专利制度和欧盟实施了统一的商标注册制度)。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基于国际公约最低保护标准下的整合,而不是发达国家的西化或美国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评估依据美国标准或西方国家标准。这是非常不合适的。但与越南,菲律宾,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其立法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从国内水平来看,我们可以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做出如下判断:
(1)从纵向角度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步提高。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和着作权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加大了对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入新世纪后,针对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我们也建立了信息网络传播。商标注册条件的放宽,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加大。总的来说,中国在社会,科技,文化,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两个基本上是适应性的。
(2)从横向上看,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产业和地区间的不平衡。国际公约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往往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能力。如国际公约规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中的药品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影响较大。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是世界上最低的标准,但对于中国相关行业来说,这是一个高水平的阶段。另外,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和人口消费能力的差异,版权和专利权保护水平存在差异。
4.中国发展知识产权的措施
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进程刚刚开始,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需要具体的战略措施作为支撑。首先,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消除矛盾冲突,提高可操作性,制定一整套鼓励创新,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法律规范。其次,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整合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率。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整合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构建了基于司法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三要加强知识产权创新文化和意识的培养。要在全社会倡导创新,形成以自主知识产权为荣的社会风尚。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专项培训和基础教育,培养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通过宣传教育,企业要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创新发展。最后,建立了一个以公共政策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应与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对外贸易政策配合与衔接。在产业政策方面,要努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智力成果产业化。在科技政策方面,要加大发明创造者的保护力度,注意科技成果的产权;在外贸方面,外贸应该转变。加大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和自主品牌的出口;在文化政策和教育政策方面,鼓励文化创新,促进文化版权和市场化;加强投资政策。创新财务支持并增加对研发的财务投资。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和改革的各种趋势不是孤立的,孤立的,而是在全球趋势和中国大局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业务正处于一个新的重要历史时期。就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而言,中国已进入战略性主动权阶段,我们要加强立法工作,把知识产权法律作为创新型国家。
参考文献
[1]曹新明:知识产权与民法典连接模式之选择[J]法商研究,2016(25):63
[2]曾莉, 戚功琼. 众创空间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例[J].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7(4):13-17.
[3]张键德,理论学习与战略思考[J]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共央党校分校学员论文调研报告选2016,4,26
[关键词]知识产权;特征;保护水平;措施
中图分类号:P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4-0381-01
1.前言
知识产权是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制度基础。在国际上,随着各国间交往在经济、科技、文化领域的广泛展开,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游戏规则。
2.知识产权的特征
2.1以国际贸易体制为框架,推行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
国际公约规定的《知识产权》的原则是确保当事人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一致性,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无关。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初始阶段不同,以“知识产权协议”为中心的当代国际公约确定的《知识产权》反映了权利的高度扩张和权利的高度保护,并给予了更多的考虑参照发达国家的要求和做法。换句话说,目前的最低保护标准,立法一致性标准,在许多方面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国际经贸体系相结合,世界已形成“棘轮机制”,有效防止保护领域不断下降和保护程度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必须以承认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为代价换取世界贸易组织提供的最惠国待遇。
2.2以执行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为后盾,推行高效率的知识产权保护
过去,国际公约很少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的程序。他们尤其缺乏必要的执法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因此,一些国际公约成为“软法”,没有足够的法律约束力。“知识产权协议”改变了过去以协调为重点的传统。首次将原本属于国内立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序措施转化为公约确立的国际规则,使其成为所有缔约方必须严格遵守的实质性规范的国际义务。这一变化使得以往难以实施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有学者鲜明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协议”被置于WTO争端解决机制“。
3.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3.1与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相比,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低。
国际公约确定的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标准是各方必须接受的立法底线。虽然发展中国家对此有争议,但在加入国际公约之后,必须以此为基础来制定或修改自己的法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和之后,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全面修订。在强调立法,权利内容,保护标准和法律救济精神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同时,我们实现了“知识产权协议”。和其他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则。因此,就立法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过低的观点无法建立。
3.2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相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
发达国家的科技,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一般来说,它们超过了最低保护标准并寻求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它们要么采取单方面的保护模式,要根据国内法(如美国着作权法对版权保护期限的延长)来确定;或者采取双边和多边磋商机制,并受有关国际条约(如美国,日本和欧洲提倡的条约)的管制。全球专利制度和欧盟实施了统一的商标注册制度)。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基于国际公约最低保护标准下的整合,而不是发达国家的西化或美国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评估依据美国标准或西方国家标准。这是非常不合适的。但与越南,菲律宾,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其立法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从国内水平来看,我们可以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做出如下判断:
(1)从纵向角度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步提高。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和着作权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加大了对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入新世纪后,针对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我们也建立了信息网络传播。商标注册条件的放宽,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加大。总的来说,中国在社会,科技,文化,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两个基本上是适应性的。
(2)从横向上看,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产业和地区间的不平衡。国际公约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往往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能力。如国际公约规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中的药品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影响较大。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是世界上最低的标准,但对于中国相关行业来说,这是一个高水平的阶段。另外,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和人口消费能力的差异,版权和专利权保护水平存在差异。
4.中国发展知识产权的措施
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进程刚刚开始,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需要具体的战略措施作为支撑。首先,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消除矛盾冲突,提高可操作性,制定一整套鼓励创新,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法律规范。其次,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整合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率。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整合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构建了基于司法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三要加强知识产权创新文化和意识的培养。要在全社会倡导创新,形成以自主知识产权为荣的社会风尚。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专项培训和基础教育,培养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通过宣传教育,企业要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创新发展。最后,建立了一个以公共政策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应与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对外贸易政策配合与衔接。在产业政策方面,要努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智力成果产业化。在科技政策方面,要加大发明创造者的保护力度,注意科技成果的产权;在外贸方面,外贸应该转变。加大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和自主品牌的出口;在文化政策和教育政策方面,鼓励文化创新,促进文化版权和市场化;加强投资政策。创新财务支持并增加对研发的财务投资。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和改革的各种趋势不是孤立的,孤立的,而是在全球趋势和中国大局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业务正处于一个新的重要历史时期。就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而言,中国已进入战略性主动权阶段,我们要加强立法工作,把知识产权法律作为创新型国家。
参考文献
[1]曹新明:知识产权与民法典连接模式之选择[J]法商研究,2016(25):63
[2]曾莉, 戚功琼. 众创空间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例[J].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7(4):13-17.
[3]张键德,理论学习与战略思考[J]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共央党校分校学员论文调研报告选201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