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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民众法制意识的不断觉醒以及当前司法内部诸如腐败等问题的不断曝光,民众对于司法的认同度不高,其权威性受到了质疑。因此,本文通过问卷、访谈等形式对无锡民众进行调查,从市民层面了解司法权威现状以及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从而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及其改善措施,以期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权威,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奠定良好而坚实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 司法权威 司法现状司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D693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民众法制意识也在不断觉醒和提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更多的关注社会热点法制问题,并参与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正是随着日益觉醒的法治意识,让民众对于而今并不完善的司法产生了怀疑,而不断被曝光的司法体制内部诸如人员腐败的问题也使得民众对于司法权威的质疑声加大。同时,越来越多的民间调解节目日益走红,使得民众在遇到问题时似乎更傾向于选择向媒体求助而非走司法途径,针对这些现状,我们对于民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可度产生了疑问,质疑民众是否认可司法权威,我们选取无锡作为我们调研问题的调研地进行当地司法现状的调研,主要研究司法权威性问题。
二、基本内容
我们在正式进行实地调研之前,在阅览相关资料书籍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中国司法现状,在马克思哲学矛盾论中“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思想指导下,就调研“无锡司法现状”权威性不高的原因提出了几点猜想,并在其后分析问卷结果和解读法官访谈的基础上作出比较,对比得出较为真实的答案。
(一)调研前猜想。
猜想一:司法不独立。
越来越多的行政、媒体舆论等干扰司法判决的现象频发。近有“药家鑫案”,远有2003年沈阳刘勇案件,由于媒体的不正常介入,不仅把一个人的生命剥夺了,而且打乱了中国法制的进程。
猜想二:法官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基本上形成于《法官法》颁布以前,而在当时,以工代干的人也可以成为法官。因此导致了目前,我国法院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人数不足三分之一,法官精英程度不高,领导非专科出身普遍存在。
猜想三:司法腐败严重。
近年来不断曝光的司法系统内的司法人员甚至是高官因贪污腐败等问题而落马的情形越来越严重,身为知法者却还知法犯法,法官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法官甚至贪赃枉法,殉私舞弊,办“人情案”、“金钱案”。
猜想四:审判方式不科学。
在我国,虽然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都是审判组织,但在实践中,许多合议庭只是负责审查事实,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最终判决则是通过请示领导等方式得到了最终结论后才作出,从而导致了“先定后审”的走过场现象;同时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分离的现象严重。
猜想五: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
一方面执行机构互不隶属,力量分散,装备薄弱,严重制约执行效率,影响执行效果;同时整个社会的协助执行观念仍很淡薄,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缺乏应有的尊重;甚至部分干部、群众公然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使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
(二)调研结果分析。
针对猜想,我们制定了问卷并随机采访了部分无锡当地民众,以更加直观、准确真实地了解无锡司法现状。现摘录问卷以及访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分析,以求证猜想是否成立。
A、问卷部分(填写问卷人数总共为276人)
1、问卷第十四题,问题为:您认为当前司法现状存在何种问题?数据统计:150人选择了“司法不独立”,180人选择了“民众参与度低”,90人选择了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150人选择了“司法机构内部互相推诿”,30人选择了“其他”,6人选择了“没有问题”。
分析:根据第十四题民众回答的结果可知,民众认为当前司法现状最大的问题是“民众参与度较低”,同时“司法不独立”以及“司法内部互相推诿”的事由也有超过半数的民众赞同。“民众参与度低”的问题也验证了此前猜想五的内容,即审判方式不科学;而“司法不独立”及“司法内部互相推诿”的问题则验证了我们猜想一和猜想五的内容。其中猜想一的内容得以直接反应,而猜想五“执行难”的问题则是“司法机构内部互相推诿”的部分显现。
2、问卷第八题,问题为:您对判决结果的满意程度为?数据统计:204人此道题没有作答,72人作答了此题,在72人中12人表示“很满意”,24人表示“较为满意”,18人表示“一般”,6人表示“较不满意”,其余12人表示“很不满意”。
分析:此题是基于第六题“您是否打过官司”而作出的设计,由于有很大部分的民众并没有打过官司,仅有26%左右的民众有过此经历,因而较小群体对此题作出实质性回答。但是我们可以发现,在打过官司的民众中,对于判决结果满意与否的人数比例各占一半,可以发现,当前无锡司法现状中,民众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是很满意,大都处于中间状态的水平,这也启示着司法工作者有很大程度的工作提升空间。
3、问卷第九题,问题为:如果您诉诸法律,您认为其相对于其他纠纷的方式的优势在何处?
数据统计:132人选择了“较为公正”,198人选择了“具有权威性”,12人选择了“效率较高”,42人选择了“其他”。
分析:通过探求民众诉诸法律的原因,观其图表可知,绝大部分的民众认为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由于其“具有权威性”,但是超过半数的民众却对其结果、程序等方面的公正性问题产生了质疑。这不禁可以引起我们的思考,民众敬仰于司法的权威,但司法现实中却不能给以其公正的印象,当前民众对其还是持怀疑态度的,权威性的坚实树立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4、问卷第十题,问题为:您不选择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原因?数据统计:30人选择了“受到诸如”家丑不可外扬“、”人情大于天“等传统心理的影响”,114人选择了“效率较低”,168人选择了“成本较高”,198人选择了“程序繁琐”,36人选择了“对其不信任”,36人选择了“没有必要”,6人选择了“一无所知”,18人选择了“其他”。 分析:在设计这道问题的时,我们小组成员都认为选择A选项的民众应当是最多的,但是结果却是D选项,可以看出其实民众那种受传统心理影响的因素在慢慢淡化,而民主的、进步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意识在不断觉醒和加强。但是,司法程序的繁琐、高成本却阻挡着民众拿起合法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步伐,也有不少民众认为其信任问题受到质疑,这多少还是给我们的司法工作者敲响了警钟。但令我们欣慰的是,对于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这一方式鲜有民众对其“一无所知”,这也反映着我国普法工作的实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也在不断向前推进之中。
三、建议与展望
针对调研中所呈现出的问题,在分析了目前就职于滨湖区法院法官的访谈后,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视角,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树立起司法的权威,给以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落实促进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提出以下创设性新建议。
(一)提高法官与公民素质,保障司法工作专业化。
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打造精英化法官团队,一方面需要严格规范法官的输送渠道与选拔条件,改善人才制度、选聘制度,提高法官队伍的资质水平。首先要拓展经过正规高等教育的法律人员进入法院,严把法院进入关,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其次要健全法官考核与淘汰制度,既要考核业务知识和办案质量,也要考核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当然为了确保法官的公正廉洁,提高法官职业的社会地位也需要改善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目前,无锡法官队伍不断年轻化、规范化,法官素质日益提高的同时公民素质也应提高,撒泼闹事、无理取闹之举不要有,做一个文明之人,既然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就应当遵循它的规则。
(二)改革审判方式,力求司法政策合理化
“无积案”法院等政策致使基层法院法官工作负荷非常大,一年一个法官最多要办400多个案件,工作量太大,提高效率的同时难以很好地兼顾公平,所以合理的司法政策非常重要,这样才有利于效率与公平的有效结合。改革审判方式,确保程序公正。一是庭审方式要从询问制向对抗制转变,强调当事人举证,加强对证据的质证和开庭辩论,充分发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二是审判方式要采取法官的独立负责的责任制,建立主审法官制。改变现行中的审判集体负责制,要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脱节的状况,取消层层审批制度,使参加案件审理的主审法官享有独立裁判的权力,也真正独立地负起责任。三是简化诉讼程序,避免重复劳动,以最少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审判效果。四是凡是能够调解,当事人也愿意调解的,应当尽量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审判庭予以受理和审判,不应久调不决。
(三)建立执行新体系,切实解决“执行难”。
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审判的正义、高效、有序落到实处,必须加快建立执行工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设立独立执行局,也就是立案、审判、執行三者的分立。各级法院也应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维护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程序和秩序,对秩序中应当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增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执行救济,提高执行的公信度。
(四)改革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工作独立性。
实现司法独立是我们实现法治、追求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为了使法院摆脱行政的束缚,最根本的就必须保证法官独立,这是司法独立的本质所决定的。而保证法官独立不仅需要在选拔时提出较高的要求,对其提出较高的素质要求而且也需要给以其相适应的高福利,以保证其不为物质所惑,保证其较高的社会地位。当然司法独立还需要同时还必须改革现行司法机关的财政、人事体制,让司法机关摆脱在经费上对地方上的依赖,在人事上受地方上控制。而针对媒体干扰司法的情况则必须通过立法对新闻监督予以规范,遏制和减少其监督过程中的非规范行为,以避免其产生错误的导向。
(五)公开司法状况,保证司法工作透明化。
在我国目前司法大环境的熏陶下,很多人对于法院等司法机构的印象大都不好或者说因为不太了解而存在误解,要改善这一状况,给民众展示一个真实的司法现状,可以直接尝试采用拍摄并发布“法官一天的工作状况”这种方式让民众看到,即使有和当事人争执也应当全部拍摄下来,越真实的反应越能取得民众的信任。
四、结语
此次调研发现,就目前无锡市的司法现状而言还是比较乐观的,与我国其他区域相比,苏南、上海、浙江一带的法治环境也是有益的,值得倡导学习。而一大批高素质、有能力、有信仰的年轻人作为新鲜的血液融进司法系统内部,并日益成长为整个司法体制中的中流砥柱,更让民众看到了中国法制的希望,坚信不仅仅是无锡的司法状况,乃至整个国家的司法状况终将会在他们的带领下发生很大的转变。“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作为法律人一定要捍卫法律在心中的信仰,尽己之能,力求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早日实现。□
(作者:江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学生)
参考文献:
[1]陈瑞华.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反思.2009期.
[2]黄松有.透视司法不公.人民法院报2000年6月20日第3版.
[3]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
[4]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5]杨一平.司法正义论.法律出版社1999.
关键词 司法权威 司法现状司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D693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民众法制意识也在不断觉醒和提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更多的关注社会热点法制问题,并参与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正是随着日益觉醒的法治意识,让民众对于而今并不完善的司法产生了怀疑,而不断被曝光的司法体制内部诸如人员腐败的问题也使得民众对于司法权威的质疑声加大。同时,越来越多的民间调解节目日益走红,使得民众在遇到问题时似乎更傾向于选择向媒体求助而非走司法途径,针对这些现状,我们对于民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可度产生了疑问,质疑民众是否认可司法权威,我们选取无锡作为我们调研问题的调研地进行当地司法现状的调研,主要研究司法权威性问题。
二、基本内容
我们在正式进行实地调研之前,在阅览相关资料书籍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中国司法现状,在马克思哲学矛盾论中“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思想指导下,就调研“无锡司法现状”权威性不高的原因提出了几点猜想,并在其后分析问卷结果和解读法官访谈的基础上作出比较,对比得出较为真实的答案。
(一)调研前猜想。
猜想一:司法不独立。
越来越多的行政、媒体舆论等干扰司法判决的现象频发。近有“药家鑫案”,远有2003年沈阳刘勇案件,由于媒体的不正常介入,不仅把一个人的生命剥夺了,而且打乱了中国法制的进程。
猜想二:法官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基本上形成于《法官法》颁布以前,而在当时,以工代干的人也可以成为法官。因此导致了目前,我国法院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人数不足三分之一,法官精英程度不高,领导非专科出身普遍存在。
猜想三:司法腐败严重。
近年来不断曝光的司法系统内的司法人员甚至是高官因贪污腐败等问题而落马的情形越来越严重,身为知法者却还知法犯法,法官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法官甚至贪赃枉法,殉私舞弊,办“人情案”、“金钱案”。
猜想四:审判方式不科学。
在我国,虽然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都是审判组织,但在实践中,许多合议庭只是负责审查事实,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最终判决则是通过请示领导等方式得到了最终结论后才作出,从而导致了“先定后审”的走过场现象;同时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分离的现象严重。
猜想五: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
一方面执行机构互不隶属,力量分散,装备薄弱,严重制约执行效率,影响执行效果;同时整个社会的协助执行观念仍很淡薄,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缺乏应有的尊重;甚至部分干部、群众公然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使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
(二)调研结果分析。
针对猜想,我们制定了问卷并随机采访了部分无锡当地民众,以更加直观、准确真实地了解无锡司法现状。现摘录问卷以及访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分析,以求证猜想是否成立。
A、问卷部分(填写问卷人数总共为276人)
1、问卷第十四题,问题为:您认为当前司法现状存在何种问题?数据统计:150人选择了“司法不独立”,180人选择了“民众参与度低”,90人选择了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150人选择了“司法机构内部互相推诿”,30人选择了“其他”,6人选择了“没有问题”。
分析:根据第十四题民众回答的结果可知,民众认为当前司法现状最大的问题是“民众参与度较低”,同时“司法不独立”以及“司法内部互相推诿”的事由也有超过半数的民众赞同。“民众参与度低”的问题也验证了此前猜想五的内容,即审判方式不科学;而“司法不独立”及“司法内部互相推诿”的问题则验证了我们猜想一和猜想五的内容。其中猜想一的内容得以直接反应,而猜想五“执行难”的问题则是“司法机构内部互相推诿”的部分显现。
2、问卷第八题,问题为:您对判决结果的满意程度为?数据统计:204人此道题没有作答,72人作答了此题,在72人中12人表示“很满意”,24人表示“较为满意”,18人表示“一般”,6人表示“较不满意”,其余12人表示“很不满意”。
分析:此题是基于第六题“您是否打过官司”而作出的设计,由于有很大部分的民众并没有打过官司,仅有26%左右的民众有过此经历,因而较小群体对此题作出实质性回答。但是我们可以发现,在打过官司的民众中,对于判决结果满意与否的人数比例各占一半,可以发现,当前无锡司法现状中,民众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是很满意,大都处于中间状态的水平,这也启示着司法工作者有很大程度的工作提升空间。
3、问卷第九题,问题为:如果您诉诸法律,您认为其相对于其他纠纷的方式的优势在何处?
数据统计:132人选择了“较为公正”,198人选择了“具有权威性”,12人选择了“效率较高”,42人选择了“其他”。
分析:通过探求民众诉诸法律的原因,观其图表可知,绝大部分的民众认为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由于其“具有权威性”,但是超过半数的民众却对其结果、程序等方面的公正性问题产生了质疑。这不禁可以引起我们的思考,民众敬仰于司法的权威,但司法现实中却不能给以其公正的印象,当前民众对其还是持怀疑态度的,权威性的坚实树立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4、问卷第十题,问题为:您不选择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原因?数据统计:30人选择了“受到诸如”家丑不可外扬“、”人情大于天“等传统心理的影响”,114人选择了“效率较低”,168人选择了“成本较高”,198人选择了“程序繁琐”,36人选择了“对其不信任”,36人选择了“没有必要”,6人选择了“一无所知”,18人选择了“其他”。 分析:在设计这道问题的时,我们小组成员都认为选择A选项的民众应当是最多的,但是结果却是D选项,可以看出其实民众那种受传统心理影响的因素在慢慢淡化,而民主的、进步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意识在不断觉醒和加强。但是,司法程序的繁琐、高成本却阻挡着民众拿起合法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步伐,也有不少民众认为其信任问题受到质疑,这多少还是给我们的司法工作者敲响了警钟。但令我们欣慰的是,对于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这一方式鲜有民众对其“一无所知”,这也反映着我国普法工作的实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也在不断向前推进之中。
三、建议与展望
针对调研中所呈现出的问题,在分析了目前就职于滨湖区法院法官的访谈后,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视角,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树立起司法的权威,给以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落实促进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提出以下创设性新建议。
(一)提高法官与公民素质,保障司法工作专业化。
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打造精英化法官团队,一方面需要严格规范法官的输送渠道与选拔条件,改善人才制度、选聘制度,提高法官队伍的资质水平。首先要拓展经过正规高等教育的法律人员进入法院,严把法院进入关,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其次要健全法官考核与淘汰制度,既要考核业务知识和办案质量,也要考核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当然为了确保法官的公正廉洁,提高法官职业的社会地位也需要改善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目前,无锡法官队伍不断年轻化、规范化,法官素质日益提高的同时公民素质也应提高,撒泼闹事、无理取闹之举不要有,做一个文明之人,既然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就应当遵循它的规则。
(二)改革审判方式,力求司法政策合理化
“无积案”法院等政策致使基层法院法官工作负荷非常大,一年一个法官最多要办400多个案件,工作量太大,提高效率的同时难以很好地兼顾公平,所以合理的司法政策非常重要,这样才有利于效率与公平的有效结合。改革审判方式,确保程序公正。一是庭审方式要从询问制向对抗制转变,强调当事人举证,加强对证据的质证和开庭辩论,充分发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二是审判方式要采取法官的独立负责的责任制,建立主审法官制。改变现行中的审判集体负责制,要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脱节的状况,取消层层审批制度,使参加案件审理的主审法官享有独立裁判的权力,也真正独立地负起责任。三是简化诉讼程序,避免重复劳动,以最少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审判效果。四是凡是能够调解,当事人也愿意调解的,应当尽量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审判庭予以受理和审判,不应久调不决。
(三)建立执行新体系,切实解决“执行难”。
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审判的正义、高效、有序落到实处,必须加快建立执行工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设立独立执行局,也就是立案、审判、執行三者的分立。各级法院也应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维护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程序和秩序,对秩序中应当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增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执行救济,提高执行的公信度。
(四)改革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工作独立性。
实现司法独立是我们实现法治、追求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为了使法院摆脱行政的束缚,最根本的就必须保证法官独立,这是司法独立的本质所决定的。而保证法官独立不仅需要在选拔时提出较高的要求,对其提出较高的素质要求而且也需要给以其相适应的高福利,以保证其不为物质所惑,保证其较高的社会地位。当然司法独立还需要同时还必须改革现行司法机关的财政、人事体制,让司法机关摆脱在经费上对地方上的依赖,在人事上受地方上控制。而针对媒体干扰司法的情况则必须通过立法对新闻监督予以规范,遏制和减少其监督过程中的非规范行为,以避免其产生错误的导向。
(五)公开司法状况,保证司法工作透明化。
在我国目前司法大环境的熏陶下,很多人对于法院等司法机构的印象大都不好或者说因为不太了解而存在误解,要改善这一状况,给民众展示一个真实的司法现状,可以直接尝试采用拍摄并发布“法官一天的工作状况”这种方式让民众看到,即使有和当事人争执也应当全部拍摄下来,越真实的反应越能取得民众的信任。
四、结语
此次调研发现,就目前无锡市的司法现状而言还是比较乐观的,与我国其他区域相比,苏南、上海、浙江一带的法治环境也是有益的,值得倡导学习。而一大批高素质、有能力、有信仰的年轻人作为新鲜的血液融进司法系统内部,并日益成长为整个司法体制中的中流砥柱,更让民众看到了中国法制的希望,坚信不仅仅是无锡的司法状况,乃至整个国家的司法状况终将会在他们的带领下发生很大的转变。“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作为法律人一定要捍卫法律在心中的信仰,尽己之能,力求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早日实现。□
(作者:江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学生)
参考文献:
[1]陈瑞华.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反思.2009期.
[2]黄松有.透视司法不公.人民法院报2000年6月20日第3版.
[3]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
[4]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5]杨一平.司法正义论.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