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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3年,我国第一家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至今,我国已有230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尤其是近5年来,保险中介公司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吸引了众多PE(私募股权基金)、VC(风险投资)进入这一领域,资本的进入,导致多元化经营模式的产生,因而使得保险中介公司集团化发展的需求更为迫切。
同时,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中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在经营理念、体制机制和人员素质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和提高,市场上已经产生了一些具有雄厚资本实力、各方面居于领先地位的保险中介服务集团。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有着较大的影响力与支配权,管控着中介机构的财务、业务、人事等制度和活动。
今年8月, 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到“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化改革”。2011年10月,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旨在加强监管、防范保险中介集团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服务集团是指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组成的企业法人集合,该企业集合中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外,有两家或多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且保险中介业务为该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
《办法》针对现实问题,依据现有法规,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
一是设立了市场准入门槛。
结合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实际,将集团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规定为1亿元人民币,拥有5家及以上的子公司;要求至少要有2家以上的保险中介子公司且保险中介业务占集团业务的50%以上;此外,《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名称。
二是确立了基本的经营规则。
《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业务以股权投资、管理及支持性服务为主;要求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规定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不得动用、截留、侵占下属中介机构代收的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
三是明确了监管职责。
《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对中介服务集团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据了解,目前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的保险中介机构比较少。因为根据监管的要求,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所以很多保险中介机构达不到这样的要求。目前市场上能满足《办法》要求的只有泛华保险、大童保险等寥寥几家。
泛华是亚洲保险中介行业第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主板上市的企业。由于其注册地在国外,因此注册资本金没有明确披露。泛华相关人士透露,《办法》出台后,公司将在第一时间注册申请,力争成为国内第一家保险中介服务集团。早在《办法》推出的半个月前,在“保险销售聚谈会”上,泛华保险服务集团CEO胡义南表示,“中国的保险中介行业现在已经走到了需要选择发展方向的关口。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不仅仅是表面上的业务多元化,实质上意味着深层次
地、根本性地转变行业的发展方式。”
而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目前注册资本不能满足1亿元的要求,要想真正成为集团化中介集团,需重新注册申请。在大童保险董事长林克屏看来,保险中介集团化对加快我国保险中介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重要意义。“保险销售专业化是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保险业正处在从初级发展阶段迈向成熟发展阶段的过渡时期,保险销售专业化正处于提速、攻坚突破的关键时期。实现保险销售专业化的基本路径,需把握三大关键因素,分别
是营销模式,销售队伍和保险产品。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吸收社会资本,壮大专业中介的资本实力,推进优化组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其聚集效应,进一步树立专业中介机构的品牌;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的产销分离、支持营销体制改革、优化保险业的产业结构。
总的来说,通过集团化,可大大加强保险中介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合规经营能力、市场竞争能力,进而提高整个保险中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管从目前来看,其准入门槛还有一定的高度,但却能将一些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从市场准入阶段就设定“防火墙”以规避风险,相信这将成为保险中介机构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
同时,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中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在经营理念、体制机制和人员素质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和提高,市场上已经产生了一些具有雄厚资本实力、各方面居于领先地位的保险中介服务集团。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有着较大的影响力与支配权,管控着中介机构的财务、业务、人事等制度和活动。
今年8月, 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到“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化改革”。2011年10月,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旨在加强监管、防范保险中介集团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服务集团是指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组成的企业法人集合,该企业集合中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外,有两家或多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且保险中介业务为该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
《办法》针对现实问题,依据现有法规,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
一是设立了市场准入门槛。
结合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实际,将集团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规定为1亿元人民币,拥有5家及以上的子公司;要求至少要有2家以上的保险中介子公司且保险中介业务占集团业务的50%以上;此外,《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名称。
二是确立了基本的经营规则。
《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业务以股权投资、管理及支持性服务为主;要求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规定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不得动用、截留、侵占下属中介机构代收的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
三是明确了监管职责。
《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对中介服务集团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据了解,目前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的保险中介机构比较少。因为根据监管的要求,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所以很多保险中介机构达不到这样的要求。目前市场上能满足《办法》要求的只有泛华保险、大童保险等寥寥几家。
泛华是亚洲保险中介行业第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主板上市的企业。由于其注册地在国外,因此注册资本金没有明确披露。泛华相关人士透露,《办法》出台后,公司将在第一时间注册申请,力争成为国内第一家保险中介服务集团。早在《办法》推出的半个月前,在“保险销售聚谈会”上,泛华保险服务集团CEO胡义南表示,“中国的保险中介行业现在已经走到了需要选择发展方向的关口。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不仅仅是表面上的业务多元化,实质上意味着深层次
地、根本性地转变行业的发展方式。”
而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目前注册资本不能满足1亿元的要求,要想真正成为集团化中介集团,需重新注册申请。在大童保险董事长林克屏看来,保险中介集团化对加快我国保险中介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重要意义。“保险销售专业化是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保险业正处在从初级发展阶段迈向成熟发展阶段的过渡时期,保险销售专业化正处于提速、攻坚突破的关键时期。实现保险销售专业化的基本路径,需把握三大关键因素,分别
是营销模式,销售队伍和保险产品。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吸收社会资本,壮大专业中介的资本实力,推进优化组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其聚集效应,进一步树立专业中介机构的品牌;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的产销分离、支持营销体制改革、优化保险业的产业结构。
总的来说,通过集团化,可大大加强保险中介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合规经营能力、市场竞争能力,进而提高整个保险中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管从目前来看,其准入门槛还有一定的高度,但却能将一些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从市场准入阶段就设定“防火墙”以规避风险,相信这将成为保险中介机构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