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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大力鼓励支持民办中学发展义务教育事业,最终受益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事实证明,民办学校在减轻财政负担,缓解教育压力,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其成绩有目共睹,特别是在不少县市区“两基”达标过程中功不可没。由于多种原因,皖北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的发展还面临着多种困境和考验。本文试分析之,并探寻帮助民办中学走出困局的途径。
关键词:皖北 义务教育 民办中学 困难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1)06(c)-0000-00
皖北地区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基础教育薄弱,因此在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缩小教育差距的必然选择,是穷地办大教育的必由之路,是缓解教育基本矛盾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多种原因,皖北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的发展还面临着多种困境和考验。本文试分析之,并探寻民办中学走出困局的途径。
1 皖北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存在的主要困难
1.1 认识方面有误区
调查中发现,在社会层面上,一些地方对民办教育仍然存在一些片面陈旧的看法,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偏见。对民办中学持不信任态度,认为民办中学只是一种过渡性教育,早晚要被公办学校完全取代。在政府层面上,一方面个别政府对民办教育扶持不够积极,有些甚至拒绝执行相关决定;另一方面个别地区在教育上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客观上影响了民办学校的招生。
这种多层面的认识问题,使积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在一些地方难以真正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发展。
1.2 经费方面运转难
公共财政缺失是制约很多优质民办中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民办中学的建校经费来源或筹措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创办者个人的投入,或其经商办厂的收入;二是社会的捐助;三是来自一些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集团和公司所设的教育基金;四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拨款补助;五是学生所缴的学费。
在皖北地区,多数民办中学的建校经费及教育经费是靠民办学校自己筹措的,主要来源为学生缴纳的学费杂费以及学校的经营利润等。调查中发现,很多民办中学多是从九十年代初的中考、高考补习班逐渐发展起来,依靠十多年的资本积累才有了今日的办学规模,这期间并无国家的财政支持。对于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来讲,不能享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确实有失公平。
在社会捐助方面,皖北地区社会捐资助学氛围并不浓厚。绝大多数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家,他们的投资要讲究回报。但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向民办中学投资的良性机制和配套政策的前提下,回报周期长、相关机制的缺失,使得民办中学接受大规模无偿捐助的可能性很小,因而民办学校普遍感到经费紧张,只能维持教师工资及教育教学的日常开支,限制了自我发展的能力。
1.3 师资队伍不稳定
表现之一,师资结构不稳定制约着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在皖北地区,很多民办中学教师来源主要有三类:退休教师、刚毕业大专本科生、部分公办学校兼职教师。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对于很多民办学校而言,退休教师自然成了首选对象。但退休教师在教学方面缺陷明显,一是精力明显不足,不能长期坚持上课;二是很多退休教师长于应试教育,缺乏现代教育理念,难以适应素质教育要求;三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年龄差距过大,不利双方在学习和思想等方面的沟通。
刚毕业大专本科生是近年来很多民办中学的师资主要来源。这部分教师工作热情高,教学方法灵活,富于创新精神,善于和学生打成一片,能有效组织教学活动。因此,很多民办中学不惜花费精力,把培养年轻教师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这部分教师流动性强,根本原因是由于民办中学没有事业编制。在很多人看来,编制问题对于教师来说非常重要。有没有编制对教师来说差别太大。有编制的教师,容易得到社会认可。教师的档案关系、工资待遇、退休金、养老金和公积金等福利均能享受,一般无后顾之忧。民办学校由于没有教师编制,保障问题无法解决。因此一旦国家有合适的招录教师考试机会,他们会抽身而去,严重影响了原所在学校的教师队伍稳定。
表现之二是待遇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民校教师队伍不稳定。为了吸引高素质骨干教师,一些民办学校采取了高薪聘人的做法。但随着近几年政府对公办学校投入的增加,特别是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执行,公办学校的教师待遇提高较快。民办学校曾经吸引优秀教师的高薪优势,早已不再。加之退休后巨大的待遇落差,使民办学校不少中青年教师陷入心理危机。
总之,皖北地区很多民办中学教师队伍呈现出“四多四少”的特点:老退的多,中青年的少;一般教师多,骨干教师少;不稳定的多,稳定的少;中青年骨干被挖回公办的多,留下的少。
教师队伍不够稳定,流动性大,导致教育教学工作缺乏稳定性,教师之间缺乏凝聚力、向心力,对学生的教育缺乏长远规划,不利于学校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笔者认为,基于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大力鼓励支持民办中学发展义务教育事业,最终受益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事实证明,民办学校在减轻财政负担,缓解教育压力,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其成绩有目共睹,特别是在不少县市区“两基”达标过程中功不可没。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显然已经不再只是“拾遗补缺”的有益补充了,它与公办学校一样,都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应该与公办学校“并存、并容、并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 解放思想,积极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健康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破解民办中学发展困难,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在发展民办教育问题上,敢于解放思想,有所作为,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平等发展。
2.1 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
这是积极支持民办中学健康发展的前提。一是要加强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思想教育,促使其在办学过程中始终要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不能因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社会效益。同时,要对民办学校在收费、课程设置、教育质量等方面加以规范,从制度上保证其正确的办学方向。坚决制止个别人假借民办学校唯利是图非法盈利现象发生。二是要做好民办学校的风险控制工作,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资质、消防、安全等标准一定要严格把关,不留隐患,最大限度地杜绝办学风险的发生,保障受教育者的利益。第三,依法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明确民办学校产权属性,维护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保护办学人的积极性。第四,在业务上实行公办、民办学校一体化管理。教育部门在开展教研科研活动、评优评先、奖教奖学、学籍管理、督导评估、教师培训、教师业务考核等方面,对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对办学业绩突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五,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宣传,让民办教育得到社会更多的认可和支持,使民办教育的作用得到更充分地发挥。
2.2 统筹解决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公办学校作为公办事业单位,教师享有国家事业单位的编制;而民办学校被划归到民办非企业性质,教师就不能享有国家事业单位的编制。两类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就被纳入到不同的体系中,造成民办学校教师最终享受的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有很大差异。民办学校教师即使缴纳相同数额的社会保险资金,到退休时,其所能享受的待遇要大大低于公办学校教师,这种差异已成为制约民办学校教师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笔者认为,第一,在编制问题方面,把民办学校的教师纳入事业编制,使他们和公办教师具有相同性质的身份。只是公办和民办教师取得收入和社会保障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同,前者由政府财政拨付,后者由财政和学校按比例支付,教师退休时,都由社会保障部门同等负担其退休金和其他保障。这一方案既落实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又兼顾了公办和民办两种不同性质学校的特点,同时也不过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第二,在教师管理方面,人事管理部门要增设教师交流中心或教师交流市场等教师中介服务机构,对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社会流动教师予以登记造册,建立教师个人档案和教师储备库,确保后续人才供给。民办学校聘用教师,要根据需要到教师中介服务机构择优选聘;对选聘的教师要办理相关手续,对学校聘用期满不再续聘的教师,要将该教师档案退回教师中介服务机构。教育管理部门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为民办学校教师定编定岗,做好教师资格和职称认定以及教师教龄和工龄确认等工作。第三,在社会保障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有关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享受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培训、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等待遇,使民办学校教师的劳动同样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这样既有助于民办学校招募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又能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2.3 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第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该享受政府“两免一补”政策。这实质上是一个政府思想观念的转变问题,也是皖北地区很多民办中学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无论是公办学校的学生还是民办学校的学生都享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其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学生在哪类学校就读,政府都必须保证学生的权利。在新《义务教育法》出台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需要以政府委托为前提来实施义务教育,并且在这个前提下,政府提供的资金是给学校的,不是给学生的。而新法出台后,政府提供的资金是直接用于补贴学生的,而不是给学校增加学校收入的的。新《义务教育法》是新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旧法,新法优于旧法。民办学校只要得到了政府批准,就是合法学校,在此民办学校里读书的学生与在公办学校里读书的学生一样接受的是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只要进行的是义务教育,相应的经费就应该由政府来承担。皖北利辛县近年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在全省率先兑现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开全省地方政府支持优秀民办教育之先河,对鼓励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起到极大示范作用。第二,在合适的条件下,鼓励设立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保证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1]。
参考文献
[1] 吴华.认识分歧与制度冲突:制约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教育发展研究 2008.(3).
关键词:皖北 义务教育 民办中学 困难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1)06(c)-0000-00
皖北地区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基础教育薄弱,因此在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缩小教育差距的必然选择,是穷地办大教育的必由之路,是缓解教育基本矛盾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多种原因,皖北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的发展还面临着多种困境和考验。本文试分析之,并探寻民办中学走出困局的途径。
1 皖北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存在的主要困难
1.1 认识方面有误区
调查中发现,在社会层面上,一些地方对民办教育仍然存在一些片面陈旧的看法,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偏见。对民办中学持不信任态度,认为民办中学只是一种过渡性教育,早晚要被公办学校完全取代。在政府层面上,一方面个别政府对民办教育扶持不够积极,有些甚至拒绝执行相关决定;另一方面个别地区在教育上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客观上影响了民办学校的招生。
这种多层面的认识问题,使积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在一些地方难以真正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发展。
1.2 经费方面运转难
公共财政缺失是制约很多优质民办中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民办中学的建校经费来源或筹措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创办者个人的投入,或其经商办厂的收入;二是社会的捐助;三是来自一些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集团和公司所设的教育基金;四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拨款补助;五是学生所缴的学费。
在皖北地区,多数民办中学的建校经费及教育经费是靠民办学校自己筹措的,主要来源为学生缴纳的学费杂费以及学校的经营利润等。调查中发现,很多民办中学多是从九十年代初的中考、高考补习班逐渐发展起来,依靠十多年的资本积累才有了今日的办学规模,这期间并无国家的财政支持。对于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来讲,不能享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确实有失公平。
在社会捐助方面,皖北地区社会捐资助学氛围并不浓厚。绝大多数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家,他们的投资要讲究回报。但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向民办中学投资的良性机制和配套政策的前提下,回报周期长、相关机制的缺失,使得民办中学接受大规模无偿捐助的可能性很小,因而民办学校普遍感到经费紧张,只能维持教师工资及教育教学的日常开支,限制了自我发展的能力。
1.3 师资队伍不稳定
表现之一,师资结构不稳定制约着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在皖北地区,很多民办中学教师来源主要有三类:退休教师、刚毕业大专本科生、部分公办学校兼职教师。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对于很多民办学校而言,退休教师自然成了首选对象。但退休教师在教学方面缺陷明显,一是精力明显不足,不能长期坚持上课;二是很多退休教师长于应试教育,缺乏现代教育理念,难以适应素质教育要求;三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年龄差距过大,不利双方在学习和思想等方面的沟通。
刚毕业大专本科生是近年来很多民办中学的师资主要来源。这部分教师工作热情高,教学方法灵活,富于创新精神,善于和学生打成一片,能有效组织教学活动。因此,很多民办中学不惜花费精力,把培养年轻教师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这部分教师流动性强,根本原因是由于民办中学没有事业编制。在很多人看来,编制问题对于教师来说非常重要。有没有编制对教师来说差别太大。有编制的教师,容易得到社会认可。教师的档案关系、工资待遇、退休金、养老金和公积金等福利均能享受,一般无后顾之忧。民办学校由于没有教师编制,保障问题无法解决。因此一旦国家有合适的招录教师考试机会,他们会抽身而去,严重影响了原所在学校的教师队伍稳定。
表现之二是待遇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民校教师队伍不稳定。为了吸引高素质骨干教师,一些民办学校采取了高薪聘人的做法。但随着近几年政府对公办学校投入的增加,特别是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执行,公办学校的教师待遇提高较快。民办学校曾经吸引优秀教师的高薪优势,早已不再。加之退休后巨大的待遇落差,使民办学校不少中青年教师陷入心理危机。
总之,皖北地区很多民办中学教师队伍呈现出“四多四少”的特点:老退的多,中青年的少;一般教师多,骨干教师少;不稳定的多,稳定的少;中青年骨干被挖回公办的多,留下的少。
教师队伍不够稳定,流动性大,导致教育教学工作缺乏稳定性,教师之间缺乏凝聚力、向心力,对学生的教育缺乏长远规划,不利于学校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笔者认为,基于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大力鼓励支持民办中学发展义务教育事业,最终受益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事实证明,民办学校在减轻财政负担,缓解教育压力,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其成绩有目共睹,特别是在不少县市区“两基”达标过程中功不可没。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显然已经不再只是“拾遗补缺”的有益补充了,它与公办学校一样,都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应该与公办学校“并存、并容、并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 解放思想,积极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学健康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破解民办中学发展困难,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在发展民办教育问题上,敢于解放思想,有所作为,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平等发展。
2.1 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
这是积极支持民办中学健康发展的前提。一是要加强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思想教育,促使其在办学过程中始终要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不能因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社会效益。同时,要对民办学校在收费、课程设置、教育质量等方面加以规范,从制度上保证其正确的办学方向。坚决制止个别人假借民办学校唯利是图非法盈利现象发生。二是要做好民办学校的风险控制工作,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资质、消防、安全等标准一定要严格把关,不留隐患,最大限度地杜绝办学风险的发生,保障受教育者的利益。第三,依法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明确民办学校产权属性,维护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保护办学人的积极性。第四,在业务上实行公办、民办学校一体化管理。教育部门在开展教研科研活动、评优评先、奖教奖学、学籍管理、督导评估、教师培训、教师业务考核等方面,对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对办学业绩突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五,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宣传,让民办教育得到社会更多的认可和支持,使民办教育的作用得到更充分地发挥。
2.2 统筹解决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公办学校作为公办事业单位,教师享有国家事业单位的编制;而民办学校被划归到民办非企业性质,教师就不能享有国家事业单位的编制。两类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就被纳入到不同的体系中,造成民办学校教师最终享受的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有很大差异。民办学校教师即使缴纳相同数额的社会保险资金,到退休时,其所能享受的待遇要大大低于公办学校教师,这种差异已成为制约民办学校教师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笔者认为,第一,在编制问题方面,把民办学校的教师纳入事业编制,使他们和公办教师具有相同性质的身份。只是公办和民办教师取得收入和社会保障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同,前者由政府财政拨付,后者由财政和学校按比例支付,教师退休时,都由社会保障部门同等负担其退休金和其他保障。这一方案既落实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又兼顾了公办和民办两种不同性质学校的特点,同时也不过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第二,在教师管理方面,人事管理部门要增设教师交流中心或教师交流市场等教师中介服务机构,对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社会流动教师予以登记造册,建立教师个人档案和教师储备库,确保后续人才供给。民办学校聘用教师,要根据需要到教师中介服务机构择优选聘;对选聘的教师要办理相关手续,对学校聘用期满不再续聘的教师,要将该教师档案退回教师中介服务机构。教育管理部门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为民办学校教师定编定岗,做好教师资格和职称认定以及教师教龄和工龄确认等工作。第三,在社会保障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有关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享受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培训、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等待遇,使民办学校教师的劳动同样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这样既有助于民办学校招募优秀人才,稳定教师队伍,又能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2.3 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第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该享受政府“两免一补”政策。这实质上是一个政府思想观念的转变问题,也是皖北地区很多民办中学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无论是公办学校的学生还是民办学校的学生都享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其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学生在哪类学校就读,政府都必须保证学生的权利。在新《义务教育法》出台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需要以政府委托为前提来实施义务教育,并且在这个前提下,政府提供的资金是给学校的,不是给学生的。而新法出台后,政府提供的资金是直接用于补贴学生的,而不是给学校增加学校收入的的。新《义务教育法》是新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旧法,新法优于旧法。民办学校只要得到了政府批准,就是合法学校,在此民办学校里读书的学生与在公办学校里读书的学生一样接受的是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只要进行的是义务教育,相应的经费就应该由政府来承担。皖北利辛县近年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在全省率先兑现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开全省地方政府支持优秀民办教育之先河,对鼓励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起到极大示范作用。第二,在合适的条件下,鼓励设立促进民办中小学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保证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1]。
参考文献
[1] 吴华.认识分歧与制度冲突:制约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教育发展研究 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