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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去行政化”不仅涉及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更涉及政府管理高等院校、提供高等教育服务方面的职能转变。在政府与大学关系中,政府应尊重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对高校办学进行柔性管理,行使宏观规划、管理和监督职能。高等教育领域的政府职能转变过程要注意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培育高等教育管理的多元主体,妥善解决职能转移后的衔接问题;注重自上而下的改革与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探索有效的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方式;职能调整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