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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全面营改增试点平稳运行,现将在境外提供建筑眼务等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rn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