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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权具有物权的基本属性,首先应在理论上还不动产租赁权为物权性质的本来面目;不动产租赁契约与不动产租赁权具有本质的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不动产租赁权是用益物权,是传统民法上之地上权和准物权。不动产租赁权在我国为特别物权,研究不动产租赁权的性质及在实践中的应用,最主要的是将其与债权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