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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产权界定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笔者认为,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应遵循《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的说明》中制定的原则。前不久,郑州市郑国资字(1992)第22号文《关于我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集体企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可投资或归还投资贷款的减免税金”、“集体企业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经国家批准用税前利润归还投资贷款而影响国家税收部分”作为“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笔者认为,这样划分归属和这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