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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新增"儿女应常回家看看"等内容。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案件:被告人被判决每两个月至少需至77岁老母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应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予以看望。北塘法院此案,被称为"常回家看看"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