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宋代,因外商来华贸易并长期定居于中国而形成的蕃坊,展现了宋代与诸国贸易范围的扩大,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以及种类都大大增加,宋代海外贸易发展到了一个鼎盛时代。
【关键词】:宋代;蕃坊;海外贸易
蕃坊,是外国来华商人逐渐定居中国而逐渐形成的聚居之地,是古代海外发展的重要产物。
一
北宋朱彧《萍州可谈》记载:“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故蕃坊即古代外国人聚居之地。有学者认为,“蕃坊”一词最初载于唐代房千里《投荒杂录》,“顷年在广州,蕃坊献食,多用糖、蜜、脑、麝,有鱼俎虽甘香,而腥臭自若也。……先公至北边,日供乳粥一盘甚珍,但沃以生油,不可入口”。也有学者认为最早的记载是朱彧《萍州可谈》,“顷年在广州,蕃坊献食,多用糖、蜜、脑、麝,有鱼俎虽甘香,而腥臭自若也。……先公使辽曰,日供乳粥一盘甚珍,但沃以生油,不可入口”。通过比较发现,除去“先公至北边”、“先公使辽曰”不同外,都提到了“蕃坊”,因而“蕃坊”起源就出现了争议。但蕃坊最早出现在广州且发端于唐代应是毋庸置疑的。唐代坊制特点是以坊墙围之,外国人须与当地人分开居住,坊中居住着从事同类行业或同种身份的人,而这与宋代记载的蕃坊有相同之处。
宋代,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临街开设的店铺越来越多,坊墙基本被拆除,出现居民杂居现象,封闭的坊制被打破,蕃坊成为越来越适应经济开放发展的城市街区。随着宋代海外贸易的扩大,来华商人不断增加,蕃坊也出现了进一步的扩展,在广州、杭州、泉州等海外贸易发达的城市都出现了蕃坊。
随着蕃坊的发展,蕃坊居民的身份越来越复杂,出现了一系列管理及社会问题。自唐至宋代,政府在蕃坊中设置“蕃长司”作为蕃坊的管理机构,蕃长则在外国侨民中挑选有声望的巨商担任。朱彧记载“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理蕃坊公事,专设招邀蕃商入贡。用蕃官为之,襟袍履笏如华人”,其主要职责是管理蕃坊事务以及商业交易。“蕃人有罪,诣广州鞫实,送蕃坊行遣”,即政府赋予蕃长一定的权力,依据本国的法律处置较轻的犯罪行为①。蕃坊的管理虽由蕃人执行,但其权利是政府赋予的,是为显示国威而授予其一定的自治权,不是独立于中国法律之外的。
二
蕃坊是海外贸易发展的产物,因而可以透过蕃坊来了解当时海外贸易及其发展程度。“自唐始通大舶,蛮人云集,商贾辐辏”,多数商人因各种原因在此定居。宋代蕃坊延续了唐代蕃坊,且随着海上贸易的日渐频繁,来华商人不断增加,在广州、泉州、扬州等港口成为商客云集之地,比唐代时有明显的增加。
与宋代有贸易关系的海外国家可达五六十个,据《宋史》记载“东若高丽、渤海虽阻辽壤、而航海远来,不惮跋涉;而若天竺,……大食、……拂林等国,……(南若)交趾、占城、真腊、蒲耳、大理、滨海诸蕃,自刘、陈洪进来归,接踵修贡。”据记载在广州蕃坊中,大食国的阿拉伯商人最多,以“富盛多宝货”著称,商船满载“金银、缉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玻拍、珠徘、缤铁、璧皮、到七帽、玛瑙、车渠、水精、蕃布、乌横、苏木等物”。而宋政府出口物品则以瓷器、丝绸为主,因而这条海路被称为“海上瓷器—香料之路”,即“香瓷之路”,是宋代海外贸易中极其重要的一条航线。由于北方少数民族与宋政府战争不断,影响了西北地区与宋朝廷的交往,加之宋政府意识到市舶之利,对海外贸易愈发重视,不断与海外诸国发展贸易往来,到达的地区除东亚、南亚、东南亚以及西亚外,还扩展到非洲地区。
来华外商资本雄厚者为数不少,“蕃商辛押陀罗,居于州数十年矣,家赀数百万缗。” ②泉州有一位叫佛莲的蕃商“其家甚富,凡发海舶八十艘”,而其死后,家中仅珍珠就有一百三十石。可见,蕃商家财之大。且由于宋政府给予的条件优越,很多商人来华后都不愿归国,干脆成了归化人,世代居住于中国,而且宋政府会为这些归化人提供合适官职,如辛押陀罗就被朝廷赐封为“归德將军”,并任蕃长;南宋末年,有一位阿拉伯商人蒲寿庚出任泉州提举市舶司。不断来华的商人居住在蕃坊中,并与当地人逐渐的融合,不仅扩大了蕃坊范围,而且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
蕃坊中来华商人的贸易额巨大,据记载,宋代进口的商品主要包括:一是有关物质生产的资料,如铁、硫磺等;二是生活必需品,诸如番布等纺织品,食物、木材等;三是药品、香料等;四是工艺品以及象牙、玛瑙等奢侈品。物品种类齐全,虽然其中大部分物品与当时的社会下层无关紧要,但是对于宋代商业的发展以及古代工艺等方面有积极促进作用。虽说海洋贸易比朝贡贸易的收益翻倍增长,但是就其商品来说,不是为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大部分是供社会上层奢侈享用,海外贸易不能成为宋代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商业,经济发展的动力仍然缺乏。
宋政府也采取措施招徕外商并实行优待政策。宋政府认识到“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限制发展得不偿失,并通过国家垄断奢侈品贸易,获得丰厚的超额利润。为吸引外商来华,宋政府主动派遣使节去往海外,雍熙四年,宋朝派出官方使团前往东南亚各地招徕外商,“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外诸蕃国,勾招进奉,舶买香药、犀、牙、珍珠、龙脑”。③宋政府对从事进出口贸易,并带来巨额利润的商人授予官职或是爵位奖励,如辛押陀罗就被授予“归德将军”,并任蕃长。对蕃商的财产,宋政府采取保护措施,外商遇市舶或地方官员强征或是重征舶货,有权越级上诉;对海上遇到风浪的外国商船给予救援。蕃商在经市舶司抽解、和买之后,不仅可在蕃坊贩卖,也可前往其他州或城市贩卖。因而,蕃坊的存在也成为吸引外来商人的重要因素,也使得海外贸易获得了长足发展。
三
蕃坊中的外国人不断定居中国,使得传统的坊市界限不断地被打破,外国人逐渐的与当地人杂居、融合,据《方舆胜览》卷三十四记载:广州城内“胡贾杂居,欲杂五方”,在《宋会要辑稿》中外商在华定居超过五世,死后没有财产继承人,“依户绝法,仍入市舶民事拘管”,可见外国人在华长期定居非常普遍。但是,宋政府招徕外商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海外通商,而非招人定居,这与宋政府最初意愿相违背。因此,宋政府限制外商定居。当时,外商莆亚里在广州娶中国的妻子为留在中国,可宋政府勒令他回国。此外,宋政府还规定不能将田宅物业卖给外商。可是,外商定居趋势依然没有减弱,他们买通上下,购置房产,在中国世代居住下来。
蕃坊中外国人,不仅仅是因为海外通商之利来到中国,还有因为仰慕中原文化而来的。他们不仅带来海外的各种器物,也带来了国外的文化,外国人在华仍保持着他们在本国的生活习俗,如广州的蕃客不食猪肉,“蕃坊献食,多用糖、蜜、脑、麝”,波斯妇女吃槟榔的习惯。外国人在华居住时日越长,不少的习俗就逐渐被同化,如《萍州可谈》中记载“巾袍履笏如华人”,“蕃人在装与华异,饮食与华同。”
蕃坊中外国人来华定居,为中国带来有关海外各国的情况,灌输有关海外贸易的信息,激发诸多国人不断向国外通商,进行海外贸易,促进了宋代海外贸易发展。当时,沿海居民也集资投入海外贸易,即所谓的“带滞”,可见海外贸易范围不仅仅是在官方之间进行,民间更是掀起了一股向海外通商的热潮。在当时,出口的货物诸如丝绸之类的丝织品,瓷器、陶器,铁器、铜器、金银器,各种生活用品,以及粮食等远销海外诸国,不断丰富人们的生活,而且也提高了海外诸国的社会生产力,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特殊商品的铜钱也不断流向海外,在海外诸国的贸易中,“蕃夷得中国钱,分库贮藏,以为镇国之宝。故入蕃者,非铜钱不往,而蕃货亦非铜钱不售”,当时铜钱外流不可遏止,对本国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参考文献:
[1]《宋史·食货》卷一百八十六.
[2]苏辙《龙川略志》卷五.
[3]《宋会要辑稿·职官》卷四十四.
【关键词】:宋代;蕃坊;海外贸易
蕃坊,是外国来华商人逐渐定居中国而逐渐形成的聚居之地,是古代海外发展的重要产物。
一
北宋朱彧《萍州可谈》记载:“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故蕃坊即古代外国人聚居之地。有学者认为,“蕃坊”一词最初载于唐代房千里《投荒杂录》,“顷年在广州,蕃坊献食,多用糖、蜜、脑、麝,有鱼俎虽甘香,而腥臭自若也。……先公至北边,日供乳粥一盘甚珍,但沃以生油,不可入口”。也有学者认为最早的记载是朱彧《萍州可谈》,“顷年在广州,蕃坊献食,多用糖、蜜、脑、麝,有鱼俎虽甘香,而腥臭自若也。……先公使辽曰,日供乳粥一盘甚珍,但沃以生油,不可入口”。通过比较发现,除去“先公至北边”、“先公使辽曰”不同外,都提到了“蕃坊”,因而“蕃坊”起源就出现了争议。但蕃坊最早出现在广州且发端于唐代应是毋庸置疑的。唐代坊制特点是以坊墙围之,外国人须与当地人分开居住,坊中居住着从事同类行业或同种身份的人,而这与宋代记载的蕃坊有相同之处。
宋代,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临街开设的店铺越来越多,坊墙基本被拆除,出现居民杂居现象,封闭的坊制被打破,蕃坊成为越来越适应经济开放发展的城市街区。随着宋代海外贸易的扩大,来华商人不断增加,蕃坊也出现了进一步的扩展,在广州、杭州、泉州等海外贸易发达的城市都出现了蕃坊。
随着蕃坊的发展,蕃坊居民的身份越来越复杂,出现了一系列管理及社会问题。自唐至宋代,政府在蕃坊中设置“蕃长司”作为蕃坊的管理机构,蕃长则在外国侨民中挑选有声望的巨商担任。朱彧记载“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理蕃坊公事,专设招邀蕃商入贡。用蕃官为之,襟袍履笏如华人”,其主要职责是管理蕃坊事务以及商业交易。“蕃人有罪,诣广州鞫实,送蕃坊行遣”,即政府赋予蕃长一定的权力,依据本国的法律处置较轻的犯罪行为①。蕃坊的管理虽由蕃人执行,但其权利是政府赋予的,是为显示国威而授予其一定的自治权,不是独立于中国法律之外的。
二
蕃坊是海外贸易发展的产物,因而可以透过蕃坊来了解当时海外贸易及其发展程度。“自唐始通大舶,蛮人云集,商贾辐辏”,多数商人因各种原因在此定居。宋代蕃坊延续了唐代蕃坊,且随着海上贸易的日渐频繁,来华商人不断增加,在广州、泉州、扬州等港口成为商客云集之地,比唐代时有明显的增加。
与宋代有贸易关系的海外国家可达五六十个,据《宋史》记载“东若高丽、渤海虽阻辽壤、而航海远来,不惮跋涉;而若天竺,……大食、……拂林等国,……(南若)交趾、占城、真腊、蒲耳、大理、滨海诸蕃,自刘、陈洪进来归,接踵修贡。”据记载在广州蕃坊中,大食国的阿拉伯商人最多,以“富盛多宝货”著称,商船满载“金银、缉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玻拍、珠徘、缤铁、璧皮、到七帽、玛瑙、车渠、水精、蕃布、乌横、苏木等物”。而宋政府出口物品则以瓷器、丝绸为主,因而这条海路被称为“海上瓷器—香料之路”,即“香瓷之路”,是宋代海外贸易中极其重要的一条航线。由于北方少数民族与宋政府战争不断,影响了西北地区与宋朝廷的交往,加之宋政府意识到市舶之利,对海外贸易愈发重视,不断与海外诸国发展贸易往来,到达的地区除东亚、南亚、东南亚以及西亚外,还扩展到非洲地区。
来华外商资本雄厚者为数不少,“蕃商辛押陀罗,居于州数十年矣,家赀数百万缗。” ②泉州有一位叫佛莲的蕃商“其家甚富,凡发海舶八十艘”,而其死后,家中仅珍珠就有一百三十石。可见,蕃商家财之大。且由于宋政府给予的条件优越,很多商人来华后都不愿归国,干脆成了归化人,世代居住于中国,而且宋政府会为这些归化人提供合适官职,如辛押陀罗就被朝廷赐封为“归德將军”,并任蕃长;南宋末年,有一位阿拉伯商人蒲寿庚出任泉州提举市舶司。不断来华的商人居住在蕃坊中,并与当地人逐渐的融合,不仅扩大了蕃坊范围,而且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
蕃坊中来华商人的贸易额巨大,据记载,宋代进口的商品主要包括:一是有关物质生产的资料,如铁、硫磺等;二是生活必需品,诸如番布等纺织品,食物、木材等;三是药品、香料等;四是工艺品以及象牙、玛瑙等奢侈品。物品种类齐全,虽然其中大部分物品与当时的社会下层无关紧要,但是对于宋代商业的发展以及古代工艺等方面有积极促进作用。虽说海洋贸易比朝贡贸易的收益翻倍增长,但是就其商品来说,不是为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大部分是供社会上层奢侈享用,海外贸易不能成为宋代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商业,经济发展的动力仍然缺乏。
宋政府也采取措施招徕外商并实行优待政策。宋政府认识到“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限制发展得不偿失,并通过国家垄断奢侈品贸易,获得丰厚的超额利润。为吸引外商来华,宋政府主动派遣使节去往海外,雍熙四年,宋朝派出官方使团前往东南亚各地招徕外商,“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外诸蕃国,勾招进奉,舶买香药、犀、牙、珍珠、龙脑”。③宋政府对从事进出口贸易,并带来巨额利润的商人授予官职或是爵位奖励,如辛押陀罗就被授予“归德将军”,并任蕃长。对蕃商的财产,宋政府采取保护措施,外商遇市舶或地方官员强征或是重征舶货,有权越级上诉;对海上遇到风浪的外国商船给予救援。蕃商在经市舶司抽解、和买之后,不仅可在蕃坊贩卖,也可前往其他州或城市贩卖。因而,蕃坊的存在也成为吸引外来商人的重要因素,也使得海外贸易获得了长足发展。
三
蕃坊中的外国人不断定居中国,使得传统的坊市界限不断地被打破,外国人逐渐的与当地人杂居、融合,据《方舆胜览》卷三十四记载:广州城内“胡贾杂居,欲杂五方”,在《宋会要辑稿》中外商在华定居超过五世,死后没有财产继承人,“依户绝法,仍入市舶民事拘管”,可见外国人在华长期定居非常普遍。但是,宋政府招徕外商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海外通商,而非招人定居,这与宋政府最初意愿相违背。因此,宋政府限制外商定居。当时,外商莆亚里在广州娶中国的妻子为留在中国,可宋政府勒令他回国。此外,宋政府还规定不能将田宅物业卖给外商。可是,外商定居趋势依然没有减弱,他们买通上下,购置房产,在中国世代居住下来。
蕃坊中外国人,不仅仅是因为海外通商之利来到中国,还有因为仰慕中原文化而来的。他们不仅带来海外的各种器物,也带来了国外的文化,外国人在华仍保持着他们在本国的生活习俗,如广州的蕃客不食猪肉,“蕃坊献食,多用糖、蜜、脑、麝”,波斯妇女吃槟榔的习惯。外国人在华居住时日越长,不少的习俗就逐渐被同化,如《萍州可谈》中记载“巾袍履笏如华人”,“蕃人在装与华异,饮食与华同。”
蕃坊中外国人来华定居,为中国带来有关海外各国的情况,灌输有关海外贸易的信息,激发诸多国人不断向国外通商,进行海外贸易,促进了宋代海外贸易发展。当时,沿海居民也集资投入海外贸易,即所谓的“带滞”,可见海外贸易范围不仅仅是在官方之间进行,民间更是掀起了一股向海外通商的热潮。在当时,出口的货物诸如丝绸之类的丝织品,瓷器、陶器,铁器、铜器、金银器,各种生活用品,以及粮食等远销海外诸国,不断丰富人们的生活,而且也提高了海外诸国的社会生产力,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特殊商品的铜钱也不断流向海外,在海外诸国的贸易中,“蕃夷得中国钱,分库贮藏,以为镇国之宝。故入蕃者,非铜钱不往,而蕃货亦非铜钱不售”,当时铜钱外流不可遏止,对本国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参考文献:
[1]《宋史·食货》卷一百八十六.
[2]苏辙《龙川略志》卷五.
[3]《宋会要辑稿·职官》卷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