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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何促进科研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通过科研改革与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探索现代大学制度,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Y大学通过学院制建设,逐步探索学院教授治学模式,为科研管理重心下移,实现科研自主创新做了很好的探索与实践。
关键词:学院制建设;科研管理;教授治学
Y大学地处西南边疆,是“211工程”建设大学,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和部省共建高校。近年来,该校根据中央和教育部《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若干意见》的精神,确立了“学术兴校”方针,通过创新科研体制,加大了科研投入力度,完善了管理制度,进一步激活了学校科研人员的学术潜力,使全校人文社会科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快速健康发展态势。通过从学校实际出发,努力建设富有创新性和多样性,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学院制,为积极探索和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奠定基础。
“高等学校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构和经济组织,不适合科层制管理。它的知识性、学术性、决定了高效管理的民主性和基层组织的自治性,决定了高校学术权力的特殊性。”①这就要求我们在权力重心下移中以学术权力为主、行政权力为辅,加大学院的科研自主权。这将有助于创新科研管理机制,有力地推动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进一步“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改革科研体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从而“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②,提升高校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决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学校还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了人文社科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力度,明确文科学术委员会在全校人文社科工作中要起到主导作用,还要指导和帮助学院成立院级学术委员会。同时,科研管理部门在制定好全校科研目标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反复测算,积极和学院沟通、协作,把科研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学院上,并落实到学院与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制书中。在此过程中,指导学院根据学院和学科的特点,规划学院的科研发展纲要,把科研任务分解到系(教研室),从而督促学院教师积极投入到科研中,鼓励教师把最新的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
从而实现了科研权力和学术权力的逐步下放,允许学院根据自己院系和学科特点,在校学术委员会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院学术委员会领导和院党政的配合下,自主制定科研规划,设立科研项目。这就要求学院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符合学院特点的科研管理体制,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培养梯队人才,管好用好划拨核算的科研经费,进一步增强学院自我管理、自主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在探索建立新型科研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学校通过鼓励学院建立和完善了院教授委员会,将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和职责合并到院教授委员会,从而逐渐实现学院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对分离。学校明确要求“通过制定《教授委员会章程》,明确其职责和权力,不断完善“教授专家治学”的学术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学院制的建设,教授委员会承担原有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职能。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办学模式设计、专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科研方向与科研组织形式确定、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和院风、教风、学风建设及学术争端仲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学院教授委员会实行三年任期滚动选举制。原则上,委员会由全院正副高职人员选举5-7名高职人员组成,委员可以连选连任。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既可以由全院正副高职人员直选,也可由院教授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③希望通过教授委员会的建立发挥新型学术组织的作用。
通过实践,院级机构正在逐渐通过调整实现教授治院, 从各院各单位具体实践来看,有的学院如高教院、发展研究院、人文学院等学院已经建立了教授委员会;也有的单位也在逐渐实行,如国际关系研究院、法学院等。以法学院为例,虽然法学院现在还保留了学术委员会,但主要是承担学位审核的职能。而成立的教授委员会由学院的教授组成,主要负责学院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研究和审定,评聘职称,制定院级科研奖励,组织学术著作的出版等工作;对全院的重大事项需提交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后才能通过,是院党委行政以 外的一个议事机构。实现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
通过学术权力的下移,Y大学青年教师的科研热情不断高涨,不断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并取得了丰硕的回报。以2009年的教育部基金、2010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基金申报为例,青年教师的申报数均占到了全校申报量的三分之一;获得的2009年度22项教育部项目中,有12项为青年教师获得,2010年度获得的20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6项青年项目。
但从实践也可以看出,虽然通过实现学术权力下移,建立了教授委员会,初步实现了教授治学,在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事务中初步发挥了咨询、审议、决策作用。但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学校一段时间长期存在的管理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强调基层学院的管理自主权,就需要其承担更多的学术和社会责任,而校级管理层次更多集中在营造制度环境和协调促进学科交叉发展上来,但是现实中这二者之间的管理层次和管理能力都有待明确和提高;院系的行政管理模式更多的强调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而教授治学更多的强调教师自由学术活动的方式,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冲突;很多院级领导都是教授,自然也是教授委员会的成员,就形成了学术资源过于集中,一些教授掌握的学术资源过多,从而不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
下一步,学校继续做好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学院制建设,进一步明确校级和院级行政的管理权限,管理重心下移,增强学院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能力;加大院教授委员会的建设力度,发挥教授委员会在本单位各项事务中的核心作用;通过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院级学术组织更加合理,优化人才结构,创造青年教师成长的氛围和平台;摒弃校级科研组织大包大揽的传统,优化院级科研组织能力,从而提高院教授委员会在基层学术管理中的自主权,对外争取更多的学术资源,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
注 释:
①黄详林:高等学校的“学院制”与学院制改革问题,汉中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③《关于全面推进学院制建设的意见(试行)》(党字〔2009]1号)文件.
关键词:学院制建设;科研管理;教授治学
Y大学地处西南边疆,是“211工程”建设大学,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和部省共建高校。近年来,该校根据中央和教育部《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若干意见》的精神,确立了“学术兴校”方针,通过创新科研体制,加大了科研投入力度,完善了管理制度,进一步激活了学校科研人员的学术潜力,使全校人文社会科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快速健康发展态势。通过从学校实际出发,努力建设富有创新性和多样性,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学院制,为积极探索和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奠定基础。
“高等学校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构和经济组织,不适合科层制管理。它的知识性、学术性、决定了高效管理的民主性和基层组织的自治性,决定了高校学术权力的特殊性。”①这就要求我们在权力重心下移中以学术权力为主、行政权力为辅,加大学院的科研自主权。这将有助于创新科研管理机制,有力地推动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进一步“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改革科研体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从而“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②,提升高校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决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学校还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了人文社科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力度,明确文科学术委员会在全校人文社科工作中要起到主导作用,还要指导和帮助学院成立院级学术委员会。同时,科研管理部门在制定好全校科研目标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反复测算,积极和学院沟通、协作,把科研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学院上,并落实到学院与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制书中。在此过程中,指导学院根据学院和学科的特点,规划学院的科研发展纲要,把科研任务分解到系(教研室),从而督促学院教师积极投入到科研中,鼓励教师把最新的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
从而实现了科研权力和学术权力的逐步下放,允许学院根据自己院系和学科特点,在校学术委员会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院学术委员会领导和院党政的配合下,自主制定科研规划,设立科研项目。这就要求学院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符合学院特点的科研管理体制,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培养梯队人才,管好用好划拨核算的科研经费,进一步增强学院自我管理、自主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在探索建立新型科研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学校通过鼓励学院建立和完善了院教授委员会,将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和职责合并到院教授委员会,从而逐渐实现学院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对分离。学校明确要求“通过制定《教授委员会章程》,明确其职责和权力,不断完善“教授专家治学”的学术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学院制的建设,教授委员会承担原有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职能。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办学模式设计、专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科研方向与科研组织形式确定、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和院风、教风、学风建设及学术争端仲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学院教授委员会实行三年任期滚动选举制。原则上,委员会由全院正副高职人员选举5-7名高职人员组成,委员可以连选连任。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既可以由全院正副高职人员直选,也可由院教授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③希望通过教授委员会的建立发挥新型学术组织的作用。
通过实践,院级机构正在逐渐通过调整实现教授治院, 从各院各单位具体实践来看,有的学院如高教院、发展研究院、人文学院等学院已经建立了教授委员会;也有的单位也在逐渐实行,如国际关系研究院、法学院等。以法学院为例,虽然法学院现在还保留了学术委员会,但主要是承担学位审核的职能。而成立的教授委员会由学院的教授组成,主要负责学院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研究和审定,评聘职称,制定院级科研奖励,组织学术著作的出版等工作;对全院的重大事项需提交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后才能通过,是院党委行政以 外的一个议事机构。实现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
通过学术权力的下移,Y大学青年教师的科研热情不断高涨,不断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并取得了丰硕的回报。以2009年的教育部基金、2010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基金申报为例,青年教师的申报数均占到了全校申报量的三分之一;获得的2009年度22项教育部项目中,有12项为青年教师获得,2010年度获得的20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6项青年项目。
但从实践也可以看出,虽然通过实现学术权力下移,建立了教授委员会,初步实现了教授治学,在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事务中初步发挥了咨询、审议、决策作用。但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学校一段时间长期存在的管理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强调基层学院的管理自主权,就需要其承担更多的学术和社会责任,而校级管理层次更多集中在营造制度环境和协调促进学科交叉发展上来,但是现实中这二者之间的管理层次和管理能力都有待明确和提高;院系的行政管理模式更多的强调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而教授治学更多的强调教师自由学术活动的方式,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冲突;很多院级领导都是教授,自然也是教授委员会的成员,就形成了学术资源过于集中,一些教授掌握的学术资源过多,从而不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
下一步,学校继续做好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学院制建设,进一步明确校级和院级行政的管理权限,管理重心下移,增强学院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能力;加大院教授委员会的建设力度,发挥教授委员会在本单位各项事务中的核心作用;通过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院级学术组织更加合理,优化人才结构,创造青年教师成长的氛围和平台;摒弃校级科研组织大包大揽的传统,优化院级科研组织能力,从而提高院教授委员会在基层学术管理中的自主权,对外争取更多的学术资源,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
注 释:
①黄详林:高等学校的“学院制”与学院制改革问题,汉中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③《关于全面推进学院制建设的意见(试行)》(党字〔2009]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