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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部分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至今其招生规模在不断扩大,管理机制在不断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育管理至关重要的环节,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能否正常开展,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目标的关键。
提交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机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组成
通过对第五届全国高校生运动会的90名田径和排球运动员的抽样调查,各部分人员构成比例情况见表1。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中专业运动队出身的运动员占了很大一部分。从专业运动队吸收运动员,一方面为高校积聚了运动技术水平较高的运动员,使得表面上高校竞技运动水平在很短时间内提高;另一方面,减轻了国家在运动员安置问题上的压力。但是必须看到这类运动员虽然进入了高校,但其身份首先是运动员,其次才是学生,可以称其为“运动员学生”,而运动员学生的基本特征是文化学习不系统、不连续。
来自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学生还可以细分为退役运动员学生和现役运动员学生。退役运动员学生是指运动员结束了在专业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生涯来到高校一边学习,一边训练,并且代表所在学校参加高校系统比赛的退役运动员。现役运动员学生是指取得高校学籍且不同程度地进行文化学习的现役专业运动员。这批人因为取得了高校学籍,具有学生身份,又是现役运动员,同时代表专业队和所在高校或所在省(市)高校生队参加专业队和高校生比赛。
业余体校运动员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文化基础方面比专业运动队队员好些,但是运动成绩无法和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相比。由于我国运动员的三级培养体制,体校中运动成绩较好的运动员,已经被上一级训练单位选中,进入更高级别的训练层次。而选择进入高校竞技体育的各级业余体校运动员,是经过被上级训练单位选材淘汰后的运动员,这类运动员运动潜力比较低。
普通中学体育尖子生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的另一组成部分,他们接受过比较完整的中学教育,文化程度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中相对较高。但由于运动训练均在有限的业余时间进行,运动技术水平比一般中学生好一些,比专业运动员稍低。
二、我省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现状分析
1.我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来源
我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运动员招生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普通中学体育尖子生,二是体校(或少体校)学生,三是体工队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对我省长期带队参加运动竞赛的教练员的调查访问我们可以分析出,达到一级运动员及一级运动员水平以上的高水平学生几乎来源于体工队或省市体校,文化基础相对薄弱。二级运动员和二级与一级水平之间运动员较多,多数来自各高等中学,该部分学生文化基础相对较扎实,但运动能力很难承担起高校运动竞赛的重任。
因此,我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免处于一个尴尬局面,有发展潜力运动成绩好的却文化程度太低,难以完成高等学业任务;而文化程度较好,基本可以适应高校学习要求的,运动技术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
2.我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方法
我省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一直实行全省统一测试、统一定线和统一招生的方法,各校只有在这些运动技术成绩达标的运动员中进行选择,自主招生权很小,对招收学生运动员的数量限制比较严格。从2000年开始,部分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政策有所放宽,允许部分学校自主招收个别具有发展潜力的运动员,使各校的自主招生权有所扩大,该招考制度虽然可以使具备一定运动技术水平的运动员有进入高校的可能,但在选拔招收运动员时只靠名次录取,由此引发的弊病显而易见。
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采用降分招生的政策,使学生运动员招收后他们学习专业的选择受限、学习带来了困难、学训矛盾难以解决、训练质量难以保证,运动成绩提高受到限制等等。
我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实行的是全省每年四月中旬的唯一一次测试,这种招生制度势必会使许多优秀运动员被拒之于高校选择权利之外。许多优秀运动员可能恰逢伤病、生理周期、情绪的低谷期、调整不当或因唯一测试引起的心理紧张等因素而不能达标,不能发挥出自己的最好成绩,造成一年的遗憾。
三、我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对策
1.严格报考政策
每年招生的时段,由学生或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双方进行联系,高中学生可以向高校递送自己的专业测试成绩以及学生自己的运动简历和证明,在学校经过一系列对学生的运动成绩和考试成绩做出评估后,决定是否招收。
2.明确招生目标,制定可行的具体目标
我国现阶段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办学模式复杂多样,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目标是培养具有高水平的学生运动员。因此,各高校要明确招生目标,根据这一主要目标来确定具体的招生目标。如果招生的主要目标是普通中小学培养出来的学生运动员,那么就可实现“一条龙”的培养模式,根据这一具体目标,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招生时就能更大范围地寻找合适的生源。
3.保证生源质量
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中小学一条龙的竞技体育发展规划,以求得高校竞技体育在招生时有可持续发展的生源。高校在制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分数线时应该和文化教育部门共同合作划定招生分数线,使招收的学生既具有可开发的运动潜能又有一定的文化学习能力,为今后的文化教育打好基础。对现在招收的专业队运动员应该严格把关,应对其文化状况做出细致鉴别,对于有一定基础和学习能力强的运动员可以破格录取。
4.完善招生制度,招生模式要法制化
我国现行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是在教育部的宏观控制下,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由各招生院校进行录取。为确保优质生源必须疏通招生渠道,教育部和体育总局必须把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视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一项重大国策,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高校为龙头,形成大、中、小学一条龙的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确保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生源的持续性发展;按运动成绩来制定文化成绩的标准,文化成绩不要过低;完善法制法规,杜绝不良之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环境。
5.加强体育和教育系统的融合,应尽量完善“一条龙”的招生模式
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应该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体育局和教育厅共同布局重点项目学校、传统项目学校,拓宽人才培养途径,推进学校竞技体育与“举国体制”的有效结合,为培养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竞技体育人才而努力。在推进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的同时,一定要兼顾和优先发展中小学竞技体育,以高校为龙头,加快推动中小学竞技体育的发展,为高校培养更多的、优秀的中学生运动员。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是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重要环节之一。招生的方向和招生的水平决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起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迫切需要一种更加适应我国国情的高校运动队招生新模式出现,为我国竞技体育培养更多更好的后备人才。
提交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机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组成
通过对第五届全国高校生运动会的90名田径和排球运动员的抽样调查,各部分人员构成比例情况见表1。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中专业运动队出身的运动员占了很大一部分。从专业运动队吸收运动员,一方面为高校积聚了运动技术水平较高的运动员,使得表面上高校竞技运动水平在很短时间内提高;另一方面,减轻了国家在运动员安置问题上的压力。但是必须看到这类运动员虽然进入了高校,但其身份首先是运动员,其次才是学生,可以称其为“运动员学生”,而运动员学生的基本特征是文化学习不系统、不连续。
来自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学生还可以细分为退役运动员学生和现役运动员学生。退役运动员学生是指运动员结束了在专业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生涯来到高校一边学习,一边训练,并且代表所在学校参加高校系统比赛的退役运动员。现役运动员学生是指取得高校学籍且不同程度地进行文化学习的现役专业运动员。这批人因为取得了高校学籍,具有学生身份,又是现役运动员,同时代表专业队和所在高校或所在省(市)高校生队参加专业队和高校生比赛。
业余体校运动员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文化基础方面比专业运动队队员好些,但是运动成绩无法和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相比。由于我国运动员的三级培养体制,体校中运动成绩较好的运动员,已经被上一级训练单位选中,进入更高级别的训练层次。而选择进入高校竞技体育的各级业余体校运动员,是经过被上级训练单位选材淘汰后的运动员,这类运动员运动潜力比较低。
普通中学体育尖子生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的另一组成部分,他们接受过比较完整的中学教育,文化程度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中相对较高。但由于运动训练均在有限的业余时间进行,运动技术水平比一般中学生好一些,比专业运动员稍低。
二、我省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现状分析
1.我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来源
我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运动员招生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普通中学体育尖子生,二是体校(或少体校)学生,三是体工队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对我省长期带队参加运动竞赛的教练员的调查访问我们可以分析出,达到一级运动员及一级运动员水平以上的高水平学生几乎来源于体工队或省市体校,文化基础相对薄弱。二级运动员和二级与一级水平之间运动员较多,多数来自各高等中学,该部分学生文化基础相对较扎实,但运动能力很难承担起高校运动竞赛的重任。
因此,我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免处于一个尴尬局面,有发展潜力运动成绩好的却文化程度太低,难以完成高等学业任务;而文化程度较好,基本可以适应高校学习要求的,运动技术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
2.我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方法
我省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一直实行全省统一测试、统一定线和统一招生的方法,各校只有在这些运动技术成绩达标的运动员中进行选择,自主招生权很小,对招收学生运动员的数量限制比较严格。从2000年开始,部分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政策有所放宽,允许部分学校自主招收个别具有发展潜力的运动员,使各校的自主招生权有所扩大,该招考制度虽然可以使具备一定运动技术水平的运动员有进入高校的可能,但在选拔招收运动员时只靠名次录取,由此引发的弊病显而易见。
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采用降分招生的政策,使学生运动员招收后他们学习专业的选择受限、学习带来了困难、学训矛盾难以解决、训练质量难以保证,运动成绩提高受到限制等等。
我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实行的是全省每年四月中旬的唯一一次测试,这种招生制度势必会使许多优秀运动员被拒之于高校选择权利之外。许多优秀运动员可能恰逢伤病、生理周期、情绪的低谷期、调整不当或因唯一测试引起的心理紧张等因素而不能达标,不能发挥出自己的最好成绩,造成一年的遗憾。
三、我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对策
1.严格报考政策
每年招生的时段,由学生或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双方进行联系,高中学生可以向高校递送自己的专业测试成绩以及学生自己的运动简历和证明,在学校经过一系列对学生的运动成绩和考试成绩做出评估后,决定是否招收。
2.明确招生目标,制定可行的具体目标
我国现阶段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办学模式复杂多样,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目标是培养具有高水平的学生运动员。因此,各高校要明确招生目标,根据这一主要目标来确定具体的招生目标。如果招生的主要目标是普通中小学培养出来的学生运动员,那么就可实现“一条龙”的培养模式,根据这一具体目标,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招生时就能更大范围地寻找合适的生源。
3.保证生源质量
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中小学一条龙的竞技体育发展规划,以求得高校竞技体育在招生时有可持续发展的生源。高校在制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分数线时应该和文化教育部门共同合作划定招生分数线,使招收的学生既具有可开发的运动潜能又有一定的文化学习能力,为今后的文化教育打好基础。对现在招收的专业队运动员应该严格把关,应对其文化状况做出细致鉴别,对于有一定基础和学习能力强的运动员可以破格录取。
4.完善招生制度,招生模式要法制化
我国现行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是在教育部的宏观控制下,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由各招生院校进行录取。为确保优质生源必须疏通招生渠道,教育部和体育总局必须把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视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一项重大国策,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高校为龙头,形成大、中、小学一条龙的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确保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生源的持续性发展;按运动成绩来制定文化成绩的标准,文化成绩不要过低;完善法制法规,杜绝不良之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环境。
5.加强体育和教育系统的融合,应尽量完善“一条龙”的招生模式
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应该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体育局和教育厅共同布局重点项目学校、传统项目学校,拓宽人才培养途径,推进学校竞技体育与“举国体制”的有效结合,为培养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竞技体育人才而努力。在推进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的同时,一定要兼顾和优先发展中小学竞技体育,以高校为龙头,加快推动中小学竞技体育的发展,为高校培养更多的、优秀的中学生运动员。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是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重要环节之一。招生的方向和招生的水平决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起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迫切需要一种更加适应我国国情的高校运动队招生新模式出现,为我国竞技体育培养更多更好的后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