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中存在的问题
1募资变更委托理财。一般上市公司不论是配股还是增发新股都是为了进行某些重大项目的投资,但是,一些公司却不顾公司长远利益,不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本应投入项目的资金随意变更投向用于委托理财,欺诈投资者。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大部分资金将回流到股票市场,名义上增加了股市资金供给,但实际上难以保证这一部分资金的安全。同时,把本该投到实体经济中的资金投入虚拟经济中循环,不仅造成股市的虚假繁荣,增大股市风险,而且与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也背道而驰。
2委托理财,通过关联方交易调节企业利润。如有的上市公司在经营面临滑坡、而定期报告在即的情况下,为了保持配股资格或避免ST、Prr处理等,往往会临时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采用委托理财、资产托管等手段,获取巨额利润,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3委托理财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完整、准确。有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信息披露时,内容不够完整、准确,格式上也不够规范,披露时间明显滞后,甚至有的上市公司根本就不作披露,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4某些委托理财方式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往往会选择一些信誉较好、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所采用的方式一般有:保底型、保底分红型等。另外,还有全权委托型,即全权委托证券公司理财。但事实上,保底收益、全权委托一类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我国《证券法》规定:券商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同时还严格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的收益作出承诺。
5违规资金入市。有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方面称其所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另一方面又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实上,对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是很难区分何种资金的。在投机获利的驱使下,肯定会有公司将违规资金投入股市。
二、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存在违规现象的原因
1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我国不少公司是改制上市的。公司上市后,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决策过程、经营机制不变,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严重扭曲,所造成的后果必然是管理的混乱、决策的非科学性和业绩的滑坡,受损的是国家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监督、约束的作用。
2利润操纵。有些公司为了保持配股资格或避免被特别处理和摘牌,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委托理财,通过委托理财,获取非正常巨额利润,粉饰报表。
3经营者投资理念不够成熟。公司募资都是有明确的投资项目的,都是经过仔细研究后慎重决定的,这些项目将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但有些经营者却不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或投机等。显然,这种短期行为是投资理念不够成熟的表现。另外,由于经营者缺乏必要的应变能力,一旦外界环境发生变化,原本可行的项目变为不可行时,便束手无策了。此时,闲置的资金往往会用于委托理财。
4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在股东对公司不满时,可以在市场上抛售所持的股票,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时,市场必然引入新的投资者,从而更换公司的权力层与管理层。但是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外部治理结构难以起作用,管理者受到的外部约束力较小。由于内外约束力很弱,当经营者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时,受损的必然是投资者了。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时机等方面的建设还不够健全完善,这也使得部分公司得以打政策、制度的“擦边球”,出现各种违规违纪现象。
6监管力度不够。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不长,全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建立不久,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有些违规交易、操纵市场的行为执法不严。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配套,执法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另外,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也不够 。比如对有关委托理财的违规现象处理,仅仅是要求其公开道歉或对其进行公开批评,这显然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与约束。
三、解决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违规问题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内部形成较好的监督约束机制,使公司的管理决策更合理、科学、高效。同时,制订有效的激励机制,有效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使经营者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尽可能保持一致。在公司内部设立独立董事,代表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以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2尽快解决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尽快解决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以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国有股上市流通可以改变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的局面,同时,也有利于外部约束监督机制的形成。
3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制法规建设,健全证券市场体制。当前,我国《证券法》有些规定只是原则性的,与其执行相配套的一系列细则及操作规范,还显得不够完善。因此,应该加大力度研究相关法规的配套实施细则,同时,还应加快会计准则的修订以及出台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指导。另外,我国目前股票市场上投机盛行,绝大部分买卖股票的投资者都是通过股票价差获利的,分红获利的很少。困此,还要逐步引导投资者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投资理念。
4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纪违规现象加大处罚力度。我国证券市场违规现象严重,与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够是分不开的。今后,应加大处罚力度。此外,还应进一步制订和完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法规,进一步协调有关法律之间的关系。
5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紧出台或修订一系列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法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披露时机的选择等进行规范,以使披露的信息、内容更完整,格式更规范,时间更及时,更有利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分析、决策,更有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募资变更委托理财。一般上市公司不论是配股还是增发新股都是为了进行某些重大项目的投资,但是,一些公司却不顾公司长远利益,不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本应投入项目的资金随意变更投向用于委托理财,欺诈投资者。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大部分资金将回流到股票市场,名义上增加了股市资金供给,但实际上难以保证这一部分资金的安全。同时,把本该投到实体经济中的资金投入虚拟经济中循环,不仅造成股市的虚假繁荣,增大股市风险,而且与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也背道而驰。
2委托理财,通过关联方交易调节企业利润。如有的上市公司在经营面临滑坡、而定期报告在即的情况下,为了保持配股资格或避免ST、Prr处理等,往往会临时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采用委托理财、资产托管等手段,获取巨额利润,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3委托理财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完整、准确。有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信息披露时,内容不够完整、准确,格式上也不够规范,披露时间明显滞后,甚至有的上市公司根本就不作披露,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4某些委托理财方式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往往会选择一些信誉较好、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所采用的方式一般有:保底型、保底分红型等。另外,还有全权委托型,即全权委托证券公司理财。但事实上,保底收益、全权委托一类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我国《证券法》规定:券商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同时还严格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的收益作出承诺。
5违规资金入市。有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方面称其所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另一方面又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实上,对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是很难区分何种资金的。在投机获利的驱使下,肯定会有公司将违规资金投入股市。
二、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存在违规现象的原因
1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我国不少公司是改制上市的。公司上市后,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决策过程、经营机制不变,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严重扭曲,所造成的后果必然是管理的混乱、决策的非科学性和业绩的滑坡,受损的是国家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监督、约束的作用。
2利润操纵。有些公司为了保持配股资格或避免被特别处理和摘牌,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委托理财,通过委托理财,获取非正常巨额利润,粉饰报表。
3经营者投资理念不够成熟。公司募资都是有明确的投资项目的,都是经过仔细研究后慎重决定的,这些项目将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但有些经营者却不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或投机等。显然,这种短期行为是投资理念不够成熟的表现。另外,由于经营者缺乏必要的应变能力,一旦外界环境发生变化,原本可行的项目变为不可行时,便束手无策了。此时,闲置的资金往往会用于委托理财。
4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在股东对公司不满时,可以在市场上抛售所持的股票,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时,市场必然引入新的投资者,从而更换公司的权力层与管理层。但是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外部治理结构难以起作用,管理者受到的外部约束力较小。由于内外约束力很弱,当经营者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时,受损的必然是投资者了。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时机等方面的建设还不够健全完善,这也使得部分公司得以打政策、制度的“擦边球”,出现各种违规违纪现象。
6监管力度不够。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不长,全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建立不久,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有些违规交易、操纵市场的行为执法不严。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配套,执法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另外,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也不够 。比如对有关委托理财的违规现象处理,仅仅是要求其公开道歉或对其进行公开批评,这显然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与约束。
三、解决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违规问题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内部形成较好的监督约束机制,使公司的管理决策更合理、科学、高效。同时,制订有效的激励机制,有效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使经营者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尽可能保持一致。在公司内部设立独立董事,代表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以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2尽快解决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尽快解决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以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国有股上市流通可以改变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的局面,同时,也有利于外部约束监督机制的形成。
3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制法规建设,健全证券市场体制。当前,我国《证券法》有些规定只是原则性的,与其执行相配套的一系列细则及操作规范,还显得不够完善。因此,应该加大力度研究相关法规的配套实施细则,同时,还应加快会计准则的修订以及出台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指导。另外,我国目前股票市场上投机盛行,绝大部分买卖股票的投资者都是通过股票价差获利的,分红获利的很少。困此,还要逐步引导投资者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投资理念。
4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纪违规现象加大处罚力度。我国证券市场违规现象严重,与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够是分不开的。今后,应加大处罚力度。此外,还应进一步制订和完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法规,进一步协调有关法律之间的关系。
5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紧出台或修订一系列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法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披露时机的选择等进行规范,以使披露的信息、内容更完整,格式更规范,时间更及时,更有利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分析、决策,更有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