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双双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3月15日上午表决通过,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建议表决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审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该《物权法》是我国第一部体系完整的保护私有财产法。
通过后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如下特点: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新《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公布
严管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3月15日联合公布的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广告审查和发布管理,加大了监管执法的力度。新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对药品广告的监管更加严格,增加了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人员的名义、形象,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宣传;不得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发布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与医疗机构有关的医疗服务内容等规定。
新标准加大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政处罚力度。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600万大学生今年就业
三大措施解决大学生就业
2006年我国大学毕业生是413万,30%没有找到工作,即120多万大学生在离校时还没有就业。再加上今年毕业大学生495万,今年要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总量在600万人以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两会期间说: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要从三方面努力。第一,劳动保障部要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通过开展促进就业的各项活動,使用人单位和大学生之间能够建立更加便捷、相互沟通的桥梁。第二,教育部门在招生和教育全过程中要加强指导,使高校毕业生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第三,大学生本人也要转变就业观念,不断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也应当愿意到需要人才的基层去,到最需要人才的中西部地区去。这样,大学生就业问题才能够很好地解决。同时也希望各级团组织共同做好大学生的就业工作。
《劳动合同法》有望今年6月出台
从2007年3月10日召开的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年会上获悉,今年既是十届全国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也被称为劳动保障立法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都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制的一部基础性法律,草案已于2006年12月通过二审,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三审,《劳动合同法》三审通过后,有望出台。
《就业促进法(草案)》已于今年2月刚刚结束的第26次常委会进行了一审。此外,《社会保险法》已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完成了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按照立法计划,2007年12月该法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此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一部劳动法律,亦已经完成了初稿,按照立法计划,该法草案今年也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四部法律的出台,将构建起我国劳动法制的基本框架。未来三年左右,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将基本完成。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武汉月薪不低于580元
湖北省政府发出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全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者最低工资标准仍按区域分为5档,依次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其中,武汉中心城区由460元调至580元,远城区由360元调至460元。全省其它地区每月均上涨100元。非全日制就业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6.00元、5.50元、5.00元、4.50元、4.00元。劳动者所得工资如达不到上述标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此次调整是湖北省第4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的整体水平居全国中游,最高档居全国第13位,与重庆、成都持平;最低档居全国第27位,与黑龙江、宁夏持平。
又悉,武汉市城市居民低保第五次提标将于2007年1月1日执行。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220元/月提高到248元/月。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165元/月提高到186元/月。
28类食品须贴“QS”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2007年1月1日起,各类茶叶产品,包括散装茶叶在内共有28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被要求挂上QS标志。
最后一批加入QS体系的产品,包括咖啡、糖果、啤酒、黄酒、葡萄酒和果酒、蜜饯、可可制品。淀粉和淀粉制品、炒货、水产品、蛋制品、茶叶、酱腌菜。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3月15日上午表决通过,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建议表决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审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该《物权法》是我国第一部体系完整的保护私有财产法。
通过后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如下特点: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新《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公布
严管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3月15日联合公布的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广告审查和发布管理,加大了监管执法的力度。新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对药品广告的监管更加严格,增加了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人员的名义、形象,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宣传;不得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发布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与医疗机构有关的医疗服务内容等规定。
新标准加大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政处罚力度。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600万大学生今年就业
三大措施解决大学生就业
2006年我国大学毕业生是413万,30%没有找到工作,即120多万大学生在离校时还没有就业。再加上今年毕业大学生495万,今年要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总量在600万人以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两会期间说: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要从三方面努力。第一,劳动保障部要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通过开展促进就业的各项活動,使用人单位和大学生之间能够建立更加便捷、相互沟通的桥梁。第二,教育部门在招生和教育全过程中要加强指导,使高校毕业生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第三,大学生本人也要转变就业观念,不断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也应当愿意到需要人才的基层去,到最需要人才的中西部地区去。这样,大学生就业问题才能够很好地解决。同时也希望各级团组织共同做好大学生的就业工作。
《劳动合同法》有望今年6月出台
从2007年3月10日召开的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年会上获悉,今年既是十届全国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也被称为劳动保障立法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都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制的一部基础性法律,草案已于2006年12月通过二审,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三审,《劳动合同法》三审通过后,有望出台。
《就业促进法(草案)》已于今年2月刚刚结束的第26次常委会进行了一审。此外,《社会保险法》已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完成了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按照立法计划,2007年12月该法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此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一部劳动法律,亦已经完成了初稿,按照立法计划,该法草案今年也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四部法律的出台,将构建起我国劳动法制的基本框架。未来三年左右,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将基本完成。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武汉月薪不低于580元
湖北省政府发出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全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者最低工资标准仍按区域分为5档,依次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其中,武汉中心城区由460元调至580元,远城区由360元调至460元。全省其它地区每月均上涨100元。非全日制就业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6.00元、5.50元、5.00元、4.50元、4.00元。劳动者所得工资如达不到上述标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此次调整是湖北省第4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的整体水平居全国中游,最高档居全国第13位,与重庆、成都持平;最低档居全国第27位,与黑龙江、宁夏持平。
又悉,武汉市城市居民低保第五次提标将于2007年1月1日执行。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220元/月提高到248元/月。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165元/月提高到186元/月。
28类食品须贴“QS”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2007年1月1日起,各类茶叶产品,包括散装茶叶在内共有28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被要求挂上QS标志。
最后一批加入QS体系的产品,包括咖啡、糖果、啤酒、黄酒、葡萄酒和果酒、蜜饯、可可制品。淀粉和淀粉制品、炒货、水产品、蛋制品、茶叶、酱腌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