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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底,我应邀到莫斯科去参加了一个关于反腐败的国际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由俄罗斯立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和联邦财政监察院共同主办。前者是当下俄国最具影响力的法学研究机构,直属于联邦政府;后者是俄罗斯重要的反腐败机构,主要职能是对政府的预算和开支进行稽核与审计。研讨会就在财政监察院大厦内举行,主题是“反腐败的法律创新机制”,又称为“第一届欧亚反腐败论坛”。研讨会的规格很高,在出席第一天大会并发言的人员中,除了上述两个主办机构的领导人外,还有俄罗斯联邦杜马主席、联邦宪法法院院长、联邦司法部部长等高级官员和一些来自其他欧亚国家的官员。我应邀在次日的“俄中圆桌论坛”上作了主题发言。
近年来,俄罗斯的领导人不断进行反腐败的“制度创新”。2008年3月,梅德韦杰夫就任总统10天后便宣称:“我们不能再等了,腐败已变成一个制度性问题,我们应该用制度性的对策来应对这个问题。”同年12月,俄罗斯出台了《反腐败法》,其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收入和财产等信息。梅德韦杰夫表示,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基础上,申报资料将在媒体上公开。2009年5月,梅德韦杰夫发布了第557号总统令,批准了必须公开申报家庭财产的联邦政府职位。目前,俄罗斯实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适用于政府高级官员,包括联邦总统、总理、部长、国会议员等。2012年3月,梅德韦杰夫总统在俄罗斯反腐败委员会上又宣布了一项新的法案,要求俄罗斯所有公职官员都必须申报其大额收入以及购买住房、汽车、股票的相关信息。该法案还坚持“信息透明”的原则,规定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可以和执法机构、政党、媒体同样获得上述信息。如果该法案在年内获得杜马通过,就将从2013年起生效。成效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当下中国的腐败也不是个体性腐败,而是制度性腐败,是社会性腐败。所谓个体性腐败,即主要因为个人的道德品质低劣导致的偶发性腐败。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无论社会制度是否健全,这种腐败都可能存在,犹如杀人、盗窃、强奸等一般犯罪。所謂制度性腐败,即主要因为社会制度缺陷导致的多发性腐败。在这种制度下,不仅坏人恶人会腐败,不好不坏的一般人也会腐败。由于人类的先天基因中既有善缘也有恶端,所以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可归入不好不坏的范畴,于是这些制度缺陷就很容易造就出串贪、窝贪、片贪。所谓社会性腐败,即主要由于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因素造成的普遍性腐败。它与制度性腐败往往有常态联系,但它已不仅是政府官员的腐败,而是蔓延到社会各行各业的腐败,譬如社团、企业、学校、医院等等。
如果是个体性腐败,那么反腐败的基本措施就应该是严惩犯罪者,威慑一般人。但是,面对制度性腐败和社会性腐败,仅靠惩罚个体来反腐败就难见成效。“杀一”不能“儆百”,“朝杀”还有“暮犯”,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社会制度和改造社会环境来全面防范腐败。
就当下中国的腐败状况而言,我们只有采取特别措施才能甩掉腐败的重负,开启反腐倡廉的新纪元。我以为,“创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全面防范腐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当下中国的官员群体中拥有“不适宜申报之财产”的官员数量较多,笔者建议或可以创新的笔法画一幅“中国反腐路线图”,用“附条件的特赦”来换取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出台。
第一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决议:凡是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全部家庭财产而且在申报之后未犯新罪的国家官员,其申报财产视为合法财产,不受追查。初次申报之后,国家官员每年要按期申报新增加的财产。第二步,设立“中华廉政扶贫基金”,鼓励国家官员在申报之前将多余财产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捐献给该基金,捐款不问来源。第三步,由国家领导人带头申报家庭财产,副处级以上国家干部必须申报,科级国家干部自愿申报,移居外国的前国家干部也可以参加申报。所有申报材料都要在网上公开,允许公民查阅。第四步,在检察系统的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以及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查办部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廉政总署、省级廉政署和地市级廉政分署。廉政总署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政署和廉政分署直接受廉政总署领导,与地方检察院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第五步,制定廉署工作规章,提升反腐办案能力,允许廉署查办案件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和基础信息库,如不动产交易信息库、股票交易信息库、汽车等贵重财物交易信息库等。第六步,廉署通过两条路径严查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情况:第一,分别在各级国家官员中随机抽取10%的人进行审查;第二,根据公民的举报情况对有关官员进行审查。凡是未如实申报的官员,一律依法查办,追究刑事责任。查办情况向社会公开。第七步,完善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严防、严查、严惩的反腐败长效机制,逐步减少国家官员的特权,构建为官清廉、依法做事的行为环境。
任何制度创新都是由人设计和推动的,我期盼执政者能有开明之心和大智大勇,为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创建更好的制度。我既是法学教师,又是业余作家,于是,我就把自己的梦想写进了犯罪悬疑小说《无罪贪官》。我希望自己在小说中讲述的故事能够成为现实,而且不太遥远!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yahoo.com.cn
近年来,俄罗斯的领导人不断进行反腐败的“制度创新”。2008年3月,梅德韦杰夫就任总统10天后便宣称:“我们不能再等了,腐败已变成一个制度性问题,我们应该用制度性的对策来应对这个问题。”同年12月,俄罗斯出台了《反腐败法》,其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收入和财产等信息。梅德韦杰夫表示,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基础上,申报资料将在媒体上公开。2009年5月,梅德韦杰夫发布了第557号总统令,批准了必须公开申报家庭财产的联邦政府职位。目前,俄罗斯实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适用于政府高级官员,包括联邦总统、总理、部长、国会议员等。2012年3月,梅德韦杰夫总统在俄罗斯反腐败委员会上又宣布了一项新的法案,要求俄罗斯所有公职官员都必须申报其大额收入以及购买住房、汽车、股票的相关信息。该法案还坚持“信息透明”的原则,规定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可以和执法机构、政党、媒体同样获得上述信息。如果该法案在年内获得杜马通过,就将从2013年起生效。成效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当下中国的腐败也不是个体性腐败,而是制度性腐败,是社会性腐败。所谓个体性腐败,即主要因为个人的道德品质低劣导致的偶发性腐败。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无论社会制度是否健全,这种腐败都可能存在,犹如杀人、盗窃、强奸等一般犯罪。所謂制度性腐败,即主要因为社会制度缺陷导致的多发性腐败。在这种制度下,不仅坏人恶人会腐败,不好不坏的一般人也会腐败。由于人类的先天基因中既有善缘也有恶端,所以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可归入不好不坏的范畴,于是这些制度缺陷就很容易造就出串贪、窝贪、片贪。所谓社会性腐败,即主要由于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因素造成的普遍性腐败。它与制度性腐败往往有常态联系,但它已不仅是政府官员的腐败,而是蔓延到社会各行各业的腐败,譬如社团、企业、学校、医院等等。
如果是个体性腐败,那么反腐败的基本措施就应该是严惩犯罪者,威慑一般人。但是,面对制度性腐败和社会性腐败,仅靠惩罚个体来反腐败就难见成效。“杀一”不能“儆百”,“朝杀”还有“暮犯”,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社会制度和改造社会环境来全面防范腐败。
就当下中国的腐败状况而言,我们只有采取特别措施才能甩掉腐败的重负,开启反腐倡廉的新纪元。我以为,“创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全面防范腐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当下中国的官员群体中拥有“不适宜申报之财产”的官员数量较多,笔者建议或可以创新的笔法画一幅“中国反腐路线图”,用“附条件的特赦”来换取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出台。
第一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决议:凡是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全部家庭财产而且在申报之后未犯新罪的国家官员,其申报财产视为合法财产,不受追查。初次申报之后,国家官员每年要按期申报新增加的财产。第二步,设立“中华廉政扶贫基金”,鼓励国家官员在申报之前将多余财产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捐献给该基金,捐款不问来源。第三步,由国家领导人带头申报家庭财产,副处级以上国家干部必须申报,科级国家干部自愿申报,移居外国的前国家干部也可以参加申报。所有申报材料都要在网上公开,允许公民查阅。第四步,在检察系统的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以及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查办部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廉政总署、省级廉政署和地市级廉政分署。廉政总署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政署和廉政分署直接受廉政总署领导,与地方检察院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第五步,制定廉署工作规章,提升反腐办案能力,允许廉署查办案件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和基础信息库,如不动产交易信息库、股票交易信息库、汽车等贵重财物交易信息库等。第六步,廉署通过两条路径严查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情况:第一,分别在各级国家官员中随机抽取10%的人进行审查;第二,根据公民的举报情况对有关官员进行审查。凡是未如实申报的官员,一律依法查办,追究刑事责任。查办情况向社会公开。第七步,完善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严防、严查、严惩的反腐败长效机制,逐步减少国家官员的特权,构建为官清廉、依法做事的行为环境。
任何制度创新都是由人设计和推动的,我期盼执政者能有开明之心和大智大勇,为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创建更好的制度。我既是法学教师,又是业余作家,于是,我就把自己的梦想写进了犯罪悬疑小说《无罪贪官》。我希望自己在小说中讲述的故事能够成为现实,而且不太遥远!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