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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强调,阅读教学“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可见,“感悟”既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一项重要目标,一种阅读结果;又是学生学好语文的一种基本方法,一个学习过程。学生对课文有所领悟,有利于逐步形成阅读和表达的能力,是谓善教者授其“法”也。有所感悟不是停留在“认识”的层面上,而是以自己的心来“悟”清有关“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