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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已经屡见不鲜,但是更多是以传统的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为主。但是从徐翔案的侦破来看.出现了新类型的信息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此类犯罪与传统交易型证券犯罪相比较主要有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此类犯罪的隐蔽性更强,不易被发觉。其次,出现了操纵者与公司大股东合谋套利、各取所需的情况。再次,利用自己优势信息,然后对市场释放各种利好或者利空的信息.从而干扰投资者的正常投资分析决策.达到操纵证券市场的目的。但是打击此类犯罪最大的难点在于.难以区分投放信息者的“概念炒作”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还是操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