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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允许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却仍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