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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露天铁矿资源越来越少,井下铁矿开采逐渐增多。由于地下采矿方法复杂,作业空间狭窄,潮湿高温,照明较差,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极易产生冒顶、片帮、坠井、炮烟中毒等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针对人员、爆破、溜井、顶板四个方面安全管理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安全防范措施。
【关键词】合同式采矿;外来人员;爆破;溜井;顶板
井下采矿系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生产环节繁多,作业场所狭窄,劳动条件不好。由于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完善采矿工艺,伴随着不同的灾害隐患,作业场所又不断移动和变化,安全措施稍有不慎或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冒顶、片帮、坠井、炮烟中毒等各种安全事故。根据安全采矿管理经验积累,及通过对一些常见的安全事故的分析,可以着重从人员管理、爆破管理、溜井管理、顶板管理等具体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来控制安全事故发生,减小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增强井下矿山开采安全生产能力。
一、人员安全管理
井下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大多数为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缺少安全防护意识造成的。井下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在矿山事故中占70%以上,所以要重点加强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现在许多井下矿山采取合同式采矿,把采矿工作承包给合同采矿单位进行采矿,但从这些合同采矿单位的用工情况来看,其从业人员多数以农民工为主,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这些从业人员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流动性大,合同采矿单位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不愿做出更多投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情况较为严重,导致施工作业人员对违章作业危害认识不到位,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辨别不清。由于采矿人员流动性较大,安全教育管理常常做不到位,一些人员只是接受短暂的安全教育就到井下进行作业,所以造成合同采矿单位事故频发。
矿山企业应把合同采矿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公司安全管理系统中统一管理,同时要求合同采矿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形成职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等常规性教育机制。实行安全准入制度,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坚决不得上岗,从而使职工能够加强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熟悉避灾救护知识、掌握事故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后还要在老师傅的带领三个月才能独立作业。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式上采取灵活多样化形式,开展“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周”“安全活动月”等活动。利用矿报、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有线电视、安全谜语竞猜和文艺表演等形式对采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把采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
二、爆破安全管理
在爆破安全管理工作中,重点抓好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爆破工艺管理、爆破物品运输管理、爆破过程管理等方面工作,做到“万炮而无一失“。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爆破工作现场负责人有从事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井下中深孔爆破工艺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执行,爆破参数必须有生产爆破设计人员根据实际矿岩条件更改,其他人员禁止变动。
爆破物品运输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执行,运输车辆为密封式爆破物品专用车辆,禁止炸药和雷管同时运输,押运人员紧随车辆。爆破前通过人员警戒、机械警报通知爆破作业周围人员躲炮,爆破后加强机械通风,把炮烟及时排除,防止作业人员炮烟中毒事故发生。
三、溜井安全管理
溜井是井下采矿工艺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运矿途径之一,但溜井管理不好,就变成了吃人的“老虎口”,人员和设备坠井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通过建立溜井安全管理规定来控制安全事故发生。一、溜井口应悬挂溜井名称标识牌,设置警示红灯,并悬挂“注意安全”“溜井危险,禁止靠近”等警示牌。二、溜井口要设置安全护栏或安全拦绳;三、溜井口要设置水泥挡墙:(一)是防止运矿设备冲入溜井;(二)是防止水流入溜井,以防“炸仓”事故发生。四、溜井口内要设置格筛,防止大块进入而把溜井堵塞。五、溜井暂停使用后,要在格筛上放上网片或盖板,防止人员坠落。六、溜井口要有安全牢固的挂钩,以备溜井检修人员挂安全带用。
四、顶板安全管理
井下采矿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冒顶和片帮事故占到相当大比例,极易产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人身伤害事故。井下作业安全必须建立在稳固的顶板之下,而顶板岩石性质的差异又很大,因此,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冒顶、片帮事故,必须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顶板分巷道顶板和采区顶板两种。巷道顶板是指由巷道墙面支撑并在两墙面之间的上部岩石或矿石的总称,通常有三心拱,半圆拱等形状;采区顶板是指回采过程中由残留矿柱支撑或由其它物体支撑的上部矿岩的总称。
顶板安全管理按顶板岩体稳固性、岩性的强度大小、冒落难易和矿体顶板等情况分别对顶板进行四级分级管理,不同的顶板采取不同的支护方式。对于Ⅰ级岩体顶板,一般无需任何支护;对于Ⅱ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锚杆支护或支持支护;对于Ⅲ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临时素喷或用喷锚网永久支护;对于Ⅳ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方式有三:①临时支护跟上推进,不准空顶;②用锚网永久支护;③当冒落高度超过1.5米时,架棚支护。
作业人员进入巷道工作面时,首先要详细检查工作面15米以内及主要通道的顶板,发现浮石要及时处理,禁止冒险作业。专职撬顶工每班至少对工作范围的井巷检查二次,发现浮石要及时处理。进入长期不用的旧巷道,要经过车间批准,由车间组织检查,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工人进入作业。井下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撬顶工、支护工等井下作业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并严格执行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等安全要求,通过不断加大安全技术管理等措施,可以逐步实现井下采矿安全科学化、自动化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采矿手册》(4)地下开采 1999版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GB16423-2006
[3]《马钢姑山矿业公司安全标准化》2012版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2008版
【关键词】合同式采矿;外来人员;爆破;溜井;顶板
井下采矿系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生产环节繁多,作业场所狭窄,劳动条件不好。由于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完善采矿工艺,伴随着不同的灾害隐患,作业场所又不断移动和变化,安全措施稍有不慎或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冒顶、片帮、坠井、炮烟中毒等各种安全事故。根据安全采矿管理经验积累,及通过对一些常见的安全事故的分析,可以着重从人员管理、爆破管理、溜井管理、顶板管理等具体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来控制安全事故发生,减小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增强井下矿山开采安全生产能力。
一、人员安全管理
井下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大多数为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缺少安全防护意识造成的。井下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在矿山事故中占70%以上,所以要重点加强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现在许多井下矿山采取合同式采矿,把采矿工作承包给合同采矿单位进行采矿,但从这些合同采矿单位的用工情况来看,其从业人员多数以农民工为主,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这些从业人员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流动性大,合同采矿单位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不愿做出更多投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情况较为严重,导致施工作业人员对违章作业危害认识不到位,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辨别不清。由于采矿人员流动性较大,安全教育管理常常做不到位,一些人员只是接受短暂的安全教育就到井下进行作业,所以造成合同采矿单位事故频发。
矿山企业应把合同采矿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公司安全管理系统中统一管理,同时要求合同采矿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形成职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等常规性教育机制。实行安全准入制度,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坚决不得上岗,从而使职工能够加强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熟悉避灾救护知识、掌握事故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后还要在老师傅的带领三个月才能独立作业。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式上采取灵活多样化形式,开展“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周”“安全活动月”等活动。利用矿报、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有线电视、安全谜语竞猜和文艺表演等形式对采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把采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
二、爆破安全管理
在爆破安全管理工作中,重点抓好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爆破工艺管理、爆破物品运输管理、爆破过程管理等方面工作,做到“万炮而无一失“。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爆破工作现场负责人有从事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井下中深孔爆破工艺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执行,爆破参数必须有生产爆破设计人员根据实际矿岩条件更改,其他人员禁止变动。
爆破物品运输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执行,运输车辆为密封式爆破物品专用车辆,禁止炸药和雷管同时运输,押运人员紧随车辆。爆破前通过人员警戒、机械警报通知爆破作业周围人员躲炮,爆破后加强机械通风,把炮烟及时排除,防止作业人员炮烟中毒事故发生。
三、溜井安全管理
溜井是井下采矿工艺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运矿途径之一,但溜井管理不好,就变成了吃人的“老虎口”,人员和设备坠井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通过建立溜井安全管理规定来控制安全事故发生。一、溜井口应悬挂溜井名称标识牌,设置警示红灯,并悬挂“注意安全”“溜井危险,禁止靠近”等警示牌。二、溜井口要设置安全护栏或安全拦绳;三、溜井口要设置水泥挡墙:(一)是防止运矿设备冲入溜井;(二)是防止水流入溜井,以防“炸仓”事故发生。四、溜井口内要设置格筛,防止大块进入而把溜井堵塞。五、溜井暂停使用后,要在格筛上放上网片或盖板,防止人员坠落。六、溜井口要有安全牢固的挂钩,以备溜井检修人员挂安全带用。
四、顶板安全管理
井下采矿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冒顶和片帮事故占到相当大比例,极易产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人身伤害事故。井下作业安全必须建立在稳固的顶板之下,而顶板岩石性质的差异又很大,因此,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冒顶、片帮事故,必须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顶板分巷道顶板和采区顶板两种。巷道顶板是指由巷道墙面支撑并在两墙面之间的上部岩石或矿石的总称,通常有三心拱,半圆拱等形状;采区顶板是指回采过程中由残留矿柱支撑或由其它物体支撑的上部矿岩的总称。
顶板安全管理按顶板岩体稳固性、岩性的强度大小、冒落难易和矿体顶板等情况分别对顶板进行四级分级管理,不同的顶板采取不同的支护方式。对于Ⅰ级岩体顶板,一般无需任何支护;对于Ⅱ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锚杆支护或支持支护;对于Ⅲ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临时素喷或用喷锚网永久支护;对于Ⅳ级岩体顶板,一般采用方式有三:①临时支护跟上推进,不准空顶;②用锚网永久支护;③当冒落高度超过1.5米时,架棚支护。
作业人员进入巷道工作面时,首先要详细检查工作面15米以内及主要通道的顶板,发现浮石要及时处理,禁止冒险作业。专职撬顶工每班至少对工作范围的井巷检查二次,发现浮石要及时处理。进入长期不用的旧巷道,要经过车间批准,由车间组织检查,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工人进入作业。井下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撬顶工、支护工等井下作业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并严格执行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等安全要求,通过不断加大安全技术管理等措施,可以逐步实现井下采矿安全科学化、自动化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采矿手册》(4)地下开采 1999版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GB16423-2006
[3]《马钢姑山矿业公司安全标准化》2012版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20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