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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2―0630―01
我国地大物博,林果丰富,有巨大的经济潜力和发展愿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林果农民的收入,推动林果企业健康发展,就需要加强对我国林果产业化的研究与实践。
一、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发展
一是稳定基地建设。由于林果种植技术含量比大宗的农产品技术含量要高,人力、物力投入相对多,所以经营林果的企业就必须有自己的果品基地,这样才能保证基本的原料供给,不影响生产和发展。另外,可以进行标准化的推行,生产符合市场要求的高品质果品。企业可以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林果业组织模式,通过基地,内联农户,外联市场,实现产供销一条龙发展。企业可以用契约机制形式上把农户的土地变成自己的基地,实现规模化生产,不过这要求企业要不断地通过利益协调机制来调节和农户之间的关系,以保持合作的稳定性;企业也可以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直接使用农民的土地,以生产更高品质的果品,这种方式要求企业要通过各种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的利益,实现农企共赢。二是加大科研开发力度。企业要注重果品深加工的开发,提高科技含量,促使产品系列化,除鲜果、果脯外,还要注意开发以它们为原料的多种加工品。这样既能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又能使产品更具特色,为创名牌打下良好的基础。企业在科研投资和产品开发方面,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营利能力设定固定的科技投资比例;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引导社会的资金向现有企业的技术部门投资,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企业还可以和农业科研院所建立互助合作的利益机制,发挥彼此的优势,共同实现产品开发和组织发展。三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许多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弱、盈利差,主要是因为管理企业观念陈旧,有些还停留在家族管理的阶段。所以要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与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进行认真地综合治理。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强化经营管理,逐步把龙头企业建设成为管理水平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化企业,使之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规范中介组织的发展
一是完善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加强涉农法制建设,以法律法规规范林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行为;加强合同契约管理,强化组织与农户的法制意识,把林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市场化、法制化轨道,为林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完善组织管理。各种林果业中介组织多是通过家族亲情关系联结起来的,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规范。拿合作社来说,农民自发组成的合作社往往是白手起家,从无到有,很多合作社带头人是以“能人”效应方式产生的,而且最初成员多是亲戚朋友。这种情况下,成员对“能人”存在盲目的崇拜和跟从,成员之间也碍于亲情关系权责不明确。所以组织建成以后,就要避免“能人”效应的继续发展,而着手使组织向规范化、市场化的轨道发展。可以派遣组织中文化比较高的成员去学习技术、管理、营销等知识和技能,满足组织发展的需要。同时建立权责明确的财产分配制度,避免因权责不清恶化成员间的关系。还要建立“能者上”、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领导者要主动让贤等民主的用人制度。三是加强横向联系。市场竞争条件下,农民要团结起来,共同抵御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合作经济组织又最能代表农民的利益,因此,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走出去,发展横向联系,通过社社联系或会会合作了解更多的信息,给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更大程度上带动农民致富。
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服务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物资供应体系、科技指导体系和标准化推广体系等。在建立物资供应体系过程中,各种组织可以采取赊欠、批发代购和送货上门等办法,适时供应农民化肥、农药、种子、地膜、农机具等物资设备,解决农民产前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建立科技指导体系过程中,可以聘请技术专家给农民办学习班,也可以到田间地头指导,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在建立标准化推广体系过程中,采用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标准化在林果业中的作用,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的标准化意识;通过大力培育示范户、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引导农民按标准化组织林果生产;还应该收集国内外技术标准、国际先进的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及时指导农民调整生产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健全运行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实行契约化管理,保证产业化内部各主体所得利益的合理分配,利用利益牵动杠杆,促进产业化的发展;建立相互依存的紧密关系,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约束机制。林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要正常营运,多元主体互利互惠关系必须依靠约束机制来实现。因此,对于林果业产业化经营至关重要的就是参与各方从一开始就要界定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立发展的经济主体,使产业化系统真正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四、加大政府宏观调控
一是改革宏观管理体制。随着林果业产业化经营的纵深发展和横向联系,经营组织必将会突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条块分割的制约和所有制的限制。所以政府要深化林果业管理体制改革,抓紧改革目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果品生产、加工、流通与内外贸脱节,管理部门职能重叠、管理环节过多的林果业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乱设卡、乱收费现象,开辟全面性的水果运销“绿色通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全面搞活流通。针对加入WTO的新形势,加强各方面协调,逐步形成果品生产、加工、销售、对外贸易一体化管理体制,为林果业经营组织发展扫清障碍。二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企业可以自行规范市场行为,进行行业自律,但一些投机企业还是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给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自由竞争平台。要坚决制止低价出口、内部恶性竞争、相互倾轧和争抢资源的现象。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利用产业政策扶持、引导林果业产业化的健康、有序发展,还可以通过信贷支持、政策支持等,使企业能够有所预期的规范发展。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在资金上扶持和信贷上,对于林果业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要给与优先安排。在融资上,政府要支持龙头企业拓宽视野,多途径吸引、筹集资金。在税收上,要充分考虑到林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对农业、农民、农村的带动作用,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林果业经营组织予以支持。在财政上,各级财政要每年拿出一笔资金设立林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龙头企业的启动发展以及对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进行补助。
在人力资源上扶持。尽管现在人才流向是基本上市场化了,但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到农业企业及农村组织就业。比如,在大学生支援西部計划中开辟扶持农民中介组织的政策。
我国地大物博,林果丰富,有巨大的经济潜力和发展愿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林果农民的收入,推动林果企业健康发展,就需要加强对我国林果产业化的研究与实践。
一、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发展
一是稳定基地建设。由于林果种植技术含量比大宗的农产品技术含量要高,人力、物力投入相对多,所以经营林果的企业就必须有自己的果品基地,这样才能保证基本的原料供给,不影响生产和发展。另外,可以进行标准化的推行,生产符合市场要求的高品质果品。企业可以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林果业组织模式,通过基地,内联农户,外联市场,实现产供销一条龙发展。企业可以用契约机制形式上把农户的土地变成自己的基地,实现规模化生产,不过这要求企业要不断地通过利益协调机制来调节和农户之间的关系,以保持合作的稳定性;企业也可以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直接使用农民的土地,以生产更高品质的果品,这种方式要求企业要通过各种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的利益,实现农企共赢。二是加大科研开发力度。企业要注重果品深加工的开发,提高科技含量,促使产品系列化,除鲜果、果脯外,还要注意开发以它们为原料的多种加工品。这样既能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又能使产品更具特色,为创名牌打下良好的基础。企业在科研投资和产品开发方面,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营利能力设定固定的科技投资比例;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引导社会的资金向现有企业的技术部门投资,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企业还可以和农业科研院所建立互助合作的利益机制,发挥彼此的优势,共同实现产品开发和组织发展。三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许多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弱、盈利差,主要是因为管理企业观念陈旧,有些还停留在家族管理的阶段。所以要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与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进行认真地综合治理。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强化经营管理,逐步把龙头企业建设成为管理水平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化企业,使之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规范中介组织的发展
一是完善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加强涉农法制建设,以法律法规规范林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行为;加强合同契约管理,强化组织与农户的法制意识,把林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市场化、法制化轨道,为林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完善组织管理。各种林果业中介组织多是通过家族亲情关系联结起来的,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规范。拿合作社来说,农民自发组成的合作社往往是白手起家,从无到有,很多合作社带头人是以“能人”效应方式产生的,而且最初成员多是亲戚朋友。这种情况下,成员对“能人”存在盲目的崇拜和跟从,成员之间也碍于亲情关系权责不明确。所以组织建成以后,就要避免“能人”效应的继续发展,而着手使组织向规范化、市场化的轨道发展。可以派遣组织中文化比较高的成员去学习技术、管理、营销等知识和技能,满足组织发展的需要。同时建立权责明确的财产分配制度,避免因权责不清恶化成员间的关系。还要建立“能者上”、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领导者要主动让贤等民主的用人制度。三是加强横向联系。市场竞争条件下,农民要团结起来,共同抵御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合作经济组织又最能代表农民的利益,因此,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走出去,发展横向联系,通过社社联系或会会合作了解更多的信息,给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更大程度上带动农民致富。
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服务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物资供应体系、科技指导体系和标准化推广体系等。在建立物资供应体系过程中,各种组织可以采取赊欠、批发代购和送货上门等办法,适时供应农民化肥、农药、种子、地膜、农机具等物资设备,解决农民产前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建立科技指导体系过程中,可以聘请技术专家给农民办学习班,也可以到田间地头指导,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在建立标准化推广体系过程中,采用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标准化在林果业中的作用,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的标准化意识;通过大力培育示范户、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引导农民按标准化组织林果生产;还应该收集国内外技术标准、国际先进的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及时指导农民调整生产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健全运行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实行契约化管理,保证产业化内部各主体所得利益的合理分配,利用利益牵动杠杆,促进产业化的发展;建立相互依存的紧密关系,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约束机制。林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要正常营运,多元主体互利互惠关系必须依靠约束机制来实现。因此,对于林果业产业化经营至关重要的就是参与各方从一开始就要界定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立发展的经济主体,使产业化系统真正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四、加大政府宏观调控
一是改革宏观管理体制。随着林果业产业化经营的纵深发展和横向联系,经营组织必将会突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条块分割的制约和所有制的限制。所以政府要深化林果业管理体制改革,抓紧改革目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果品生产、加工、流通与内外贸脱节,管理部门职能重叠、管理环节过多的林果业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乱设卡、乱收费现象,开辟全面性的水果运销“绿色通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全面搞活流通。针对加入WTO的新形势,加强各方面协调,逐步形成果品生产、加工、销售、对外贸易一体化管理体制,为林果业经营组织发展扫清障碍。二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企业可以自行规范市场行为,进行行业自律,但一些投机企业还是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给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自由竞争平台。要坚决制止低价出口、内部恶性竞争、相互倾轧和争抢资源的现象。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利用产业政策扶持、引导林果业产业化的健康、有序发展,还可以通过信贷支持、政策支持等,使企业能够有所预期的规范发展。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在资金上扶持和信贷上,对于林果业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要给与优先安排。在融资上,政府要支持龙头企业拓宽视野,多途径吸引、筹集资金。在税收上,要充分考虑到林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对农业、农民、农村的带动作用,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林果业经营组织予以支持。在财政上,各级财政要每年拿出一笔资金设立林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龙头企业的启动发展以及对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进行补助。
在人力资源上扶持。尽管现在人才流向是基本上市场化了,但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到农业企业及农村组织就业。比如,在大学生支援西部計划中开辟扶持农民中介组织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