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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素质不仅仅是要求大学生在学习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于法律制度的认同,更内质是要形成一种对法律由衷的信仰和遵从,信仰是对法律所规定秩序的内心的敬仰,像宗教信仰一样笃信。法律素质给予大学生是针对法律体现的秩序之美,而不是单纯的遵守法律。法律教育给与大学生更多的应该是权利的张扬,而不只是做懂法公民。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中坚,其法律素质培养的优劣对中国社会走向法治社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大学生法律素质堪忧的原因
产生大学生法律素质堪忧的原因,笔者认为,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的认识、认知和意识方面欠缺,部分学生法律意识滞后,受传统思想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对法律的理解片面。虽然对法律有所意识,却很难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将法律意识内化为自身素质。
对法律的整体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目前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较以往有很大提高,但仍较为薄弱。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亟须提高,学习的内容应更加深入和广泛。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存在功利思想,只看重知识的学习,为考试分数而学习,不是抱着提高素质,培养内涵的思想去学习法律。在法律教育中,偏重于法律具体知识的传授,缺乏对法理的认识,缺少结合社会实践认识把握法律的意识。
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形,虽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在执法的过程中,却出现与法治相悖的现象,权力不是基于法律而生,权大于法,导致执法腐败,社会公平正义受到质疑, 这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带来了负面的影响,造成学生对法律虚无的认同,对违法犯罪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法律观出现偏差,缺少应有的法律意识。
传统文化的影响,导致法律思想和法律行为相互脱节,阻碍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制文化,作为一种驭民的工具,表现的是权力的作用,中国古代法的思想是人治思想,学者张中秋认为:中国古代法的精神是人治,而非法治,其价值存在道德体系内,本质是一种工具理性。美国学者昂格尔认为,中国形成了主要表现为行政命令的官僚法, 而西方则形成了自主的、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至上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德主刑辅为基础的权力文化,而不是法治社会的权利文化。这对大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长期侵淫于这样的环境中,自然使学生寻求一种遵循习惯的解决方法,最大限度的去寻求道德解决途径,使得法治阻塞。
大学生虽知法律的规制,且有进步的法律思想和法律观念,但真正面对实际问题却茫然无措,往往束缚于旧思想,法律思想与法律行为相悖,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是通过各种关系去摆平问题,或者通过政治途径解决问题。这无疑是对法律实践的讽刺,也是现实社会潜意识对大学生的不良引导。这是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全方位的治理。
社会风气和学校环境对大学生的影响
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人,会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对法律产生误读。家庭生活对其也有关键的影响,父母言行和处理事情的风格,以及对法律的看法都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大多父母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半开化状态,知道法律是追求公正、公平的,但更多的认识是法律受制于人的关系。学生从父母得到的是对法律的不信任状态。
学生从小在校受到校纪校规的约束,在法律课堂上又接受法律知识熏陶,但课堂上充满着道德教育的影子,这些都对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有很好作用,可对于法律的意识传播却很少。学生大都认为法律只是对恶人讲的,对法律厌恶心理。造成学校的法律教育成为了道德教育,对于真正的法律的认识不够。
所以,无论从社会和学校教育,学生所受的只是法律教育的表层东西,法律深层次的内容应该是权利的赋予和义务的自觉。自由和幸福的追求是法律本质内质。
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偏差的影响
高校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局限于教学计划中的法律课程设置,将学生法律学习作为思修课(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来对待, 这也是大学法律素质教育空白的缩影,把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混为一谈,或者说仍然受制于传统思想的束缚,认为只要道德水准高,法律素质也就无所谓了。在法律课上只传授部分刑法、民法的法条知识,对于法律的真正意义与内涵没有深入,对法理的内容挖掘不充分。公民法律素质提高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法治社会应强调的是自由和权利,而不只是盲目守法。
提高和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措施
建设法治社会离不开法律素质健全的公民, 公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大学生应具备高于一般公民的法律素质。笔者不揣浅陋,针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提出以下解决措施。
首先,高等学校应该加强法律课程建设,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是高等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高校开设的法律课程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主要是以道德教育为主,法律教育为辅,体现了德主刑辅的传统教育思想,法律教育以民法、刑法的法条为主,没有渗透法理和法律的本质内容,对学生形成法律意识不利。另外,学校每年都有全民的普法活动,但活动效果不突出,学生只接触到一些条幅,真正开展法律学习的同学不多,甚至在知识竞赛中,也是试卷和答案一起发,普法教育沦落为一种形式。所以,为加强高校法律教育,需要改革法律普及教材,将法律基础单独作为一门课程,内容应该包含法理、法制史以及现行的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进一步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沙龙等形式提高法律课堂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践性,不局限于对法条的认识。对于普法活动要有针对性,各个专业对于涉及本专业的法律应该有所认知,需要开设和专业有关的选修课。
必须克服传统思想影响,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养成法律思维习惯,提高法律意识,培育大学生的法治观念。
鉴于我国人治思想积淀深厚,传统的法律文化和其价值取向和现代法治观念相悖。而且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属于外源性的,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由上而下推行的,这就缺少了应有的民众基础、文化基础、思想政治基础。所以如何在儒家文化深厚的国家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确是一个问题,如何使民族文化和现代法治观念相融合,这需要长期的努力,当然法治观念的传播和培养是需要教育和引导的,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最活跃分子,有必要培养其适应社会的现代法观念, 以影响、带动全体公民接受法律、运用法律、信仰法律,为法治之路打下基础。
必须使大学生理解法治社会是法律至上,一切权利和权力都是法律所赋予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现的是人民意志的最高权威。潘恩说过,在专制政府中, 国王便是法律, 同样, 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成为国王。法治社会是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的。目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过程中,还缺少法律至上的精神,大学生中间也缺乏法律至上的空气,需要不断地推进法治教育, 强化法律权威观念, 唯有如此,才能是其内化为自身认识,树立法治意识,以此指导自己的行动。
必须使学生认识到法律是给人权利和自由的,即法律给人们更多地是自由与权利的张扬。市场经济需要的就是自由和权利,从而引申出利益的考量,自由就是权利,权利就是利益。权利意识是现代法治社会大学生应有的意识,权利意识使自我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和自由,也获得了尊重他人的权利认识。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综合,笔者认为权利是法律的本质,其规定的利益诉求是易于接受的,而且相对的义务也是水到渠成,权利意识的内化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关键。
必须使大学生有自觉自愿的守法情结,伯尔曼在其《法律与宗教》中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对于现代法治建设社会中的大学生是很有启发意义的。要做到对法律的信仰,必须认识法律是美的,他是稳定秩序,张扬权利,追求利益的制约。大学生一方面要积极培养对法律的感情和对其坚定信仰,另一方面通过实践去指导自己的行动,切实领会法律的本质内涵,树立对法律的忠诚意识,坚信法治国家能够更好地创造美好幸福生活。
其次,优化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
任何观念和意识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氛围, 法律意识和观念的培养也不例外。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要有一个优良的环境。从社会环境来看, 国家应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建立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完备法律体系,并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公正执法,树立执法、司法的正义形象,建立和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保证国家公务人员严格地依法办事,尽快地从人治走向法治。促使公民的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 为大学生提高法律素质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从校园环境看,要使大学生在校期间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知晓集体生活的幸福来源于遵守集体生活的规则制度,当学生走向社会自然会遵循社会规则和法律制度。
再次,多管齐下,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推进。
改进教学方式,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案例、演讲、课堂讨论,法律实践教育等教学方式,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问题,,切实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开展丰富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到街道、集镇开展法律咨询、在“三下乡”活动中组织法制教育小分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
严格校纪校规,营造依法治校的校园环境,学校应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相结合,合理制定与法律相结合的规章制度,规范办学与管理行为,明确学校与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规范的法治校园环境。
(作者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大学生法律素质堪忧的原因
产生大学生法律素质堪忧的原因,笔者认为,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的认识、认知和意识方面欠缺,部分学生法律意识滞后,受传统思想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对法律的理解片面。虽然对法律有所意识,却很难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将法律意识内化为自身素质。
对法律的整体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目前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较以往有很大提高,但仍较为薄弱。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亟须提高,学习的内容应更加深入和广泛。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存在功利思想,只看重知识的学习,为考试分数而学习,不是抱着提高素质,培养内涵的思想去学习法律。在法律教育中,偏重于法律具体知识的传授,缺乏对法理的认识,缺少结合社会实践认识把握法律的意识。
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形,虽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在执法的过程中,却出现与法治相悖的现象,权力不是基于法律而生,权大于法,导致执法腐败,社会公平正义受到质疑, 这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带来了负面的影响,造成学生对法律虚无的认同,对违法犯罪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法律观出现偏差,缺少应有的法律意识。
传统文化的影响,导致法律思想和法律行为相互脱节,阻碍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制文化,作为一种驭民的工具,表现的是权力的作用,中国古代法的思想是人治思想,学者张中秋认为:中国古代法的精神是人治,而非法治,其价值存在道德体系内,本质是一种工具理性。美国学者昂格尔认为,中国形成了主要表现为行政命令的官僚法, 而西方则形成了自主的、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至上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德主刑辅为基础的权力文化,而不是法治社会的权利文化。这对大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长期侵淫于这样的环境中,自然使学生寻求一种遵循习惯的解决方法,最大限度的去寻求道德解决途径,使得法治阻塞。
大学生虽知法律的规制,且有进步的法律思想和法律观念,但真正面对实际问题却茫然无措,往往束缚于旧思想,法律思想与法律行为相悖,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是通过各种关系去摆平问题,或者通过政治途径解决问题。这无疑是对法律实践的讽刺,也是现实社会潜意识对大学生的不良引导。这是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全方位的治理。
社会风气和学校环境对大学生的影响
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人,会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对法律产生误读。家庭生活对其也有关键的影响,父母言行和处理事情的风格,以及对法律的看法都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大多父母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半开化状态,知道法律是追求公正、公平的,但更多的认识是法律受制于人的关系。学生从父母得到的是对法律的不信任状态。
学生从小在校受到校纪校规的约束,在法律课堂上又接受法律知识熏陶,但课堂上充满着道德教育的影子,这些都对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有很好作用,可对于法律的意识传播却很少。学生大都认为法律只是对恶人讲的,对法律厌恶心理。造成学校的法律教育成为了道德教育,对于真正的法律的认识不够。
所以,无论从社会和学校教育,学生所受的只是法律教育的表层东西,法律深层次的内容应该是权利的赋予和义务的自觉。自由和幸福的追求是法律本质内质。
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偏差的影响
高校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局限于教学计划中的法律课程设置,将学生法律学习作为思修课(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来对待, 这也是大学法律素质教育空白的缩影,把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混为一谈,或者说仍然受制于传统思想的束缚,认为只要道德水准高,法律素质也就无所谓了。在法律课上只传授部分刑法、民法的法条知识,对于法律的真正意义与内涵没有深入,对法理的内容挖掘不充分。公民法律素质提高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法治社会应强调的是自由和权利,而不只是盲目守法。
提高和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措施
建设法治社会离不开法律素质健全的公民, 公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大学生应具备高于一般公民的法律素质。笔者不揣浅陋,针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提出以下解决措施。
首先,高等学校应该加强法律课程建设,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是高等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高校开设的法律课程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主要是以道德教育为主,法律教育为辅,体现了德主刑辅的传统教育思想,法律教育以民法、刑法的法条为主,没有渗透法理和法律的本质内容,对学生形成法律意识不利。另外,学校每年都有全民的普法活动,但活动效果不突出,学生只接触到一些条幅,真正开展法律学习的同学不多,甚至在知识竞赛中,也是试卷和答案一起发,普法教育沦落为一种形式。所以,为加强高校法律教育,需要改革法律普及教材,将法律基础单独作为一门课程,内容应该包含法理、法制史以及现行的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进一步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沙龙等形式提高法律课堂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践性,不局限于对法条的认识。对于普法活动要有针对性,各个专业对于涉及本专业的法律应该有所认知,需要开设和专业有关的选修课。
必须克服传统思想影响,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养成法律思维习惯,提高法律意识,培育大学生的法治观念。
鉴于我国人治思想积淀深厚,传统的法律文化和其价值取向和现代法治观念相悖。而且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属于外源性的,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由上而下推行的,这就缺少了应有的民众基础、文化基础、思想政治基础。所以如何在儒家文化深厚的国家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确是一个问题,如何使民族文化和现代法治观念相融合,这需要长期的努力,当然法治观念的传播和培养是需要教育和引导的,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最活跃分子,有必要培养其适应社会的现代法观念, 以影响、带动全体公民接受法律、运用法律、信仰法律,为法治之路打下基础。
必须使大学生理解法治社会是法律至上,一切权利和权力都是法律所赋予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现的是人民意志的最高权威。潘恩说过,在专制政府中, 国王便是法律, 同样, 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成为国王。法治社会是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的。目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过程中,还缺少法律至上的精神,大学生中间也缺乏法律至上的空气,需要不断地推进法治教育, 强化法律权威观念, 唯有如此,才能是其内化为自身认识,树立法治意识,以此指导自己的行动。
必须使学生认识到法律是给人权利和自由的,即法律给人们更多地是自由与权利的张扬。市场经济需要的就是自由和权利,从而引申出利益的考量,自由就是权利,权利就是利益。权利意识是现代法治社会大学生应有的意识,权利意识使自我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和自由,也获得了尊重他人的权利认识。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综合,笔者认为权利是法律的本质,其规定的利益诉求是易于接受的,而且相对的义务也是水到渠成,权利意识的内化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关键。
必须使大学生有自觉自愿的守法情结,伯尔曼在其《法律与宗教》中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对于现代法治建设社会中的大学生是很有启发意义的。要做到对法律的信仰,必须认识法律是美的,他是稳定秩序,张扬权利,追求利益的制约。大学生一方面要积极培养对法律的感情和对其坚定信仰,另一方面通过实践去指导自己的行动,切实领会法律的本质内涵,树立对法律的忠诚意识,坚信法治国家能够更好地创造美好幸福生活。
其次,优化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
任何观念和意识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氛围, 法律意识和观念的培养也不例外。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要有一个优良的环境。从社会环境来看, 国家应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建立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完备法律体系,并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公正执法,树立执法、司法的正义形象,建立和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保证国家公务人员严格地依法办事,尽快地从人治走向法治。促使公民的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 为大学生提高法律素质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从校园环境看,要使大学生在校期间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知晓集体生活的幸福来源于遵守集体生活的规则制度,当学生走向社会自然会遵循社会规则和法律制度。
再次,多管齐下,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推进。
改进教学方式,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案例、演讲、课堂讨论,法律实践教育等教学方式,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问题,,切实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开展丰富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到街道、集镇开展法律咨询、在“三下乡”活动中组织法制教育小分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
严格校纪校规,营造依法治校的校园环境,学校应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相结合,合理制定与法律相结合的规章制度,规范办学与管理行为,明确学校与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规范的法治校园环境。
(作者单位:黄河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