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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首先阐述了串标行为的表现,然后分析了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串标现象的危害和产生原因,最后对项目投标及合同的风险管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项目投标;合同;风险管理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在工程施工招投标上虽然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加强对项目投标及合同的风险管理的控制,对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二、工程项目风险处理的特性
1.工程风险处理触及面广
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处理作业。风險处理触及利益涉及很多方面,所处的方位不一样其承当的风险会有所不一样。此外,风险处理触及工程处理的各个期间和各个方面。
2、预期是风险处理的目的
风险预期是风险处理的根底和风险操控的要点,为保证风险预期的准确性,风险处理团队应共享信息及时交流。
3、风险处理是有价值的
风险处理要进行资本的投入,会出现费用,但是投入的资本并不能当即表现,不能做到马上看到效果的作用,风险处理的投入归于防止性质的,只有将来才有能够表现出来。也即是说,风险处理即是以较小的价值防止较大的丢失。
4、风险随工程进展而改动
在工程施行进程中,若工程项目进行改动,即其约束的风险也需从头进行评价。在工程建造进程中不一样期间有不一样的风险,因而,承当这些风险的承当者也是在相应的时段内才会出现的。
三、项目投标及合同的风险的危害和产生原因
1.危害
(一)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串标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往往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把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不但破坏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而且也损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
(二)增加了投资方建设成本
当采用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最低价中标时,尤其是大多数投标人串通起来哄抬标价时,串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
2.产生原因
(一)特定的历史原因
串标围标是招投标制度的伴生物。从我国引进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那一天起,串标围标现象几乎就相伴而生。特别是在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完善时,一些新办建筑企业为了和老企业对抗,实现企业自身生存、发展和壮大的目标,极易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以达到目的,更有习惯“潜规则”的人,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之际,运用非正常手段达到获取合同的目的。
(二)监管分散,政出多门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依然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把一个原本统一的招投标及其监管活动,分散到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不但在监管体制的设置上陷入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同体监督、体内循环”的怪圈,而且行业管理规范政出多门,执法尺度不一、执法的水平和力度也各有差异,缺乏协调统一,难免会给串标围标者留下空子。
(三)市场监督手段相对落后
近年来,各地相继建成了招投标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些重大交易项目都纳入有形建筑市场集中统一交易,强化了交易监管。但是相对于我国招标活动的实际,市场监管手段仍显得比较落后。譬如部分地市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督执法队伍,人员编制、行政经费缺乏应有的保障,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不专业。加上对标前、标中、标后的监管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监管体系漏洞明显。
(四)市场信用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招投标运作机制和市场信用体制,全国没有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和查询体系,以致一些投机者在某地违法后,转换阵地再次违法,很难形成“一地违法,全国(全省)受限”的局面,投标人的违法风险很低,而投标人自身企业信用的重视程度也相对较低,形成守信反而不获利的畸形现状。
(五)查处困难
由于串标的形式多种多样,认定串标事实所需要的证据较难收集,再加上串标者采取的手段都比较隐蔽,只要是串标者之间不发生内讧,最终被依法查处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寥寥无几。
(六)投标人之间相互熟悉
工程专业性较强,投标的单位往往是一个系统的多家企业参加,尤其是一些等级不高、建设规模较小的地方,外地大的施工企业一般不愿前来投标,因此往往是当地的一些二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它们虽然都是独立法人,但实际上由于行政体系问题彼此还存在某种关联,业务配合密切,人员相互熟悉。想要串通投标,操作起来十分方便。
四、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内在风险
(一)业主风险
假如业主方合伙制,则能够由于各个合伙方对项目的不深入而致使工程施行缓慢。就算是在施行工程的企业内部,项目处理团队也能够会由于各个处理团队之间缺少协作致使无法对工程进行高效的处理。
(二)承包商风险
承包商风险即是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里明确指出刨除必须由业主方主体承当的风险,其他的悉数风险即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商风险。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开展的不一样时期,那么承包商主体的风险也是不尽相同的。一方面招标方案期间,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方案期间的首要内容有进入市场的必要性,对项目招标的必要性;当要进入市场或断定招标之后则要说招标的性质;对招标的性质进行断定之后还要制定方案设法能够中标。关于以上的活动中存在着相当多的风险:渠道的风险,保标与买标风险和报价不合理风险。承包商风险首要表现在报价的失误,报价风险则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业主特殊的限制条件风险,建造资料风险,出产风险。另一方面,竣工查验与交接期间。关于学问与技能缺少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商主体来说,该时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其间,竣工查验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建造进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前期间潜在的疑问会在这个期间悉数露出出来。所以,承包商应详细查验项目施行的一切环节,保证在竣工查验环节不会呈现疏忽。 (三)规划方风险
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规划方主体作业时,有关负责人通常都比较注重对各个类型的风险处理,但是面对详细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规划行动施行进程中的风险处理则略有不一样。现实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施行进程中,规划方主体风险通常包含规划进程中的改动较多,规划方案过于保存以及规划理念或方案失误等等。
五、项目投标及合同的风险管理
1.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项目经理证书和身份证亲自参加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标前答疑、出席开标会议,相关部门共同把关,如有一次不能如期参加就作自动放弃处理,以抬高串标成本。
2.公开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一定要尽可能公开,参与的投标人多了,一旦有一个以上投标不参与,串标就难以形成,必要时可延长信息发布的时间,也可主动邀请信誉好有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设臵门槛,搞“对号入座”。同时,监管单位要加强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是否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指定品牌或型号。
3.要做好报名保密工作
投标人报名应实行一人一份表格,工作人员要对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不能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报名信息,包括法人姓名、单位地址、资质高低、联系电话以及报名投标人总数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不法串标者设臵有效的障碍,使他们不能轻易掌握串标范围,确定串标对象;实际工作中,可实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减少投标人相互间接触机会;取消集中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考察;取消署名质疑环节,改用潜在投标人发电子邮件提出疑问,招标人或代理公司答复文件扫描上网的方式进行答疑。
4.要認真细致地进行资格审查。
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包括查验资质原件、实地考察、到当地工商和税务机关调查了解等等,以确保有关资质的证明文件、证件及资料具有权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此举可以预防假资质中标。
5.要坚持法人报名或法人委托代理报名。
法人报名时,必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等;法人委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要有法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这样做的好处是能有效防止借资质串标。
6.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进行管理,只是一个静态层面的管理,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产生的问题比较多,且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7.合理转移风险
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五、结束语
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至关重要,因此,在工程施工的后续发展中,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对风险管理的重视,严格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项目投标及合同的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于春红.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规避风险[J].新疆有色金属,2011
[2]邢燕松,赵冬梅.建筑施工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习.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
[3]许慧,陈旭.土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随机过程的应用[J].科技信息,2011
【关键词】 项目投标;合同;风险管理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在工程施工招投标上虽然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加强对项目投标及合同的风险管理的控制,对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二、工程项目风险处理的特性
1.工程风险处理触及面广
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处理作业。风險处理触及利益涉及很多方面,所处的方位不一样其承当的风险会有所不一样。此外,风险处理触及工程处理的各个期间和各个方面。
2、预期是风险处理的目的
风险预期是风险处理的根底和风险操控的要点,为保证风险预期的准确性,风险处理团队应共享信息及时交流。
3、风险处理是有价值的
风险处理要进行资本的投入,会出现费用,但是投入的资本并不能当即表现,不能做到马上看到效果的作用,风险处理的投入归于防止性质的,只有将来才有能够表现出来。也即是说,风险处理即是以较小的价值防止较大的丢失。
4、风险随工程进展而改动
在工程施行进程中,若工程项目进行改动,即其约束的风险也需从头进行评价。在工程建造进程中不一样期间有不一样的风险,因而,承当这些风险的承当者也是在相应的时段内才会出现的。
三、项目投标及合同的风险的危害和产生原因
1.危害
(一)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串标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往往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把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不但破坏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而且也损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
(二)增加了投资方建设成本
当采用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最低价中标时,尤其是大多数投标人串通起来哄抬标价时,串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
2.产生原因
(一)特定的历史原因
串标围标是招投标制度的伴生物。从我国引进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那一天起,串标围标现象几乎就相伴而生。特别是在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完善时,一些新办建筑企业为了和老企业对抗,实现企业自身生存、发展和壮大的目标,极易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以达到目的,更有习惯“潜规则”的人,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之际,运用非正常手段达到获取合同的目的。
(二)监管分散,政出多门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依然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把一个原本统一的招投标及其监管活动,分散到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不但在监管体制的设置上陷入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同体监督、体内循环”的怪圈,而且行业管理规范政出多门,执法尺度不一、执法的水平和力度也各有差异,缺乏协调统一,难免会给串标围标者留下空子。
(三)市场监督手段相对落后
近年来,各地相继建成了招投标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些重大交易项目都纳入有形建筑市场集中统一交易,强化了交易监管。但是相对于我国招标活动的实际,市场监管手段仍显得比较落后。譬如部分地市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督执法队伍,人员编制、行政经费缺乏应有的保障,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不专业。加上对标前、标中、标后的监管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监管体系漏洞明显。
(四)市场信用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招投标运作机制和市场信用体制,全国没有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和查询体系,以致一些投机者在某地违法后,转换阵地再次违法,很难形成“一地违法,全国(全省)受限”的局面,投标人的违法风险很低,而投标人自身企业信用的重视程度也相对较低,形成守信反而不获利的畸形现状。
(五)查处困难
由于串标的形式多种多样,认定串标事实所需要的证据较难收集,再加上串标者采取的手段都比较隐蔽,只要是串标者之间不发生内讧,最终被依法查处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寥寥无几。
(六)投标人之间相互熟悉
工程专业性较强,投标的单位往往是一个系统的多家企业参加,尤其是一些等级不高、建设规模较小的地方,外地大的施工企业一般不愿前来投标,因此往往是当地的一些二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它们虽然都是独立法人,但实际上由于行政体系问题彼此还存在某种关联,业务配合密切,人员相互熟悉。想要串通投标,操作起来十分方便。
四、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内在风险
(一)业主风险
假如业主方合伙制,则能够由于各个合伙方对项目的不深入而致使工程施行缓慢。就算是在施行工程的企业内部,项目处理团队也能够会由于各个处理团队之间缺少协作致使无法对工程进行高效的处理。
(二)承包商风险
承包商风险即是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里明确指出刨除必须由业主方主体承当的风险,其他的悉数风险即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商风险。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开展的不一样时期,那么承包商主体的风险也是不尽相同的。一方面招标方案期间,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方案期间的首要内容有进入市场的必要性,对项目招标的必要性;当要进入市场或断定招标之后则要说招标的性质;对招标的性质进行断定之后还要制定方案设法能够中标。关于以上的活动中存在着相当多的风险:渠道的风险,保标与买标风险和报价不合理风险。承包商风险首要表现在报价的失误,报价风险则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业主特殊的限制条件风险,建造资料风险,出产风险。另一方面,竣工查验与交接期间。关于学问与技能缺少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商主体来说,该时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其间,竣工查验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建造进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前期间潜在的疑问会在这个期间悉数露出出来。所以,承包商应详细查验项目施行的一切环节,保证在竣工查验环节不会呈现疏忽。 (三)规划方风险
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规划方主体作业时,有关负责人通常都比较注重对各个类型的风险处理,但是面对详细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规划行动施行进程中的风险处理则略有不一样。现实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施行进程中,规划方主体风险通常包含规划进程中的改动较多,规划方案过于保存以及规划理念或方案失误等等。
五、项目投标及合同的风险管理
1.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项目经理证书和身份证亲自参加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标前答疑、出席开标会议,相关部门共同把关,如有一次不能如期参加就作自动放弃处理,以抬高串标成本。
2.公开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一定要尽可能公开,参与的投标人多了,一旦有一个以上投标不参与,串标就难以形成,必要时可延长信息发布的时间,也可主动邀请信誉好有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设臵门槛,搞“对号入座”。同时,监管单位要加强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是否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指定品牌或型号。
3.要做好报名保密工作
投标人报名应实行一人一份表格,工作人员要对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不能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报名信息,包括法人姓名、单位地址、资质高低、联系电话以及报名投标人总数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不法串标者设臵有效的障碍,使他们不能轻易掌握串标范围,确定串标对象;实际工作中,可实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减少投标人相互间接触机会;取消集中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考察;取消署名质疑环节,改用潜在投标人发电子邮件提出疑问,招标人或代理公司答复文件扫描上网的方式进行答疑。
4.要認真细致地进行资格审查。
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包括查验资质原件、实地考察、到当地工商和税务机关调查了解等等,以确保有关资质的证明文件、证件及资料具有权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此举可以预防假资质中标。
5.要坚持法人报名或法人委托代理报名。
法人报名时,必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等;法人委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要有法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这样做的好处是能有效防止借资质串标。
6.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进行管理,只是一个静态层面的管理,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产生的问题比较多,且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7.合理转移风险
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五、结束语
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至关重要,因此,在工程施工的后续发展中,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对风险管理的重视,严格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项目投标及合同的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于春红.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规避风险[J].新疆有色金属,2011
[2]邢燕松,赵冬梅.建筑施工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习.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
[3]许慧,陈旭.土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随机过程的应用[J].科技信息,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