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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提高全厂工农环保业务管理水平,规范操作行为,降低费用成本,防止资金流失。年初,江汉采油厂纪委监察科对工农环保赔款业务进行效能监察立项,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对厂、区2009年以来工农环保业务的管理体制、现场勘察、申报审批、谈判协商、协议签订、结算汇款等进行专项监察。介绍了专项监察存在的问题,阐述了专项效能监察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工农环保赔款 专项效能监察 对策思考
1 工农环保赔款专项效能监察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意识不强
通过检查发现,全厂工农环保部门普遍存在重现场处置、轻业务管理的思想,往往注重跑现场处理问题,对如何强化赔款业务管理、建章立制考虑相对较少,缺乏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现存的部分制度也是年代较远,已不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造成工农赔款业务管理程序和操作流程不明确具体,有些单位虽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但业务流程也不太清晰,操作性不强。
1.2 对《监督办法》落实不够,了解不多
2009年,厂从加强工农环保赔款业务管理出发,制定了《江汉采油厂工农环保业务监督办法》,从管理体制、现场勘察、申报审批、谈判协商、协议签订、结算汇款等环节和业务流程制定了明确的监管流程,并要求对照执行和落实。但从检查情况看,包括单位分管领导在内的大多数工农环保工作人员,对《监督办法》不清楚,对内容不了解,也没有按《监督办法》的要求配套完善相应制度措施。
1.3 工农环保赔款标准不一
厂区工农环保部门执行的赔偿标准,只有2007年潜江市人民政府文件潜政发(2007)5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农关系协调维护油田生产秩序的通知》文件中的“统一补偿标准”作为参考。由于近几年物价上涨,市政府的统一补偿标准已失去参考意义。
1.4 现场勘察记录不规范
工农赔款现场勘察记录简单粗略,内容不完整或缺失,未建立统一规范的《现场勘察记录台账》,有的单位工作人员甚至只将赔款事项记录在随身笔记本上,且大部分记录未对污染或损坏的面积、数量、名称、程度进行详细记录,也无情况说明和赔偿评估等内容,也无参与人员记载,不少赔款事项只是简单记录了一句话。
1.5 赔款谈判资料不健全
大部分单位未建立谈判记录资料,无法查证谈判人员是否由厂、作业区、基层单位及地方政府授权组织等人员共同参与;赔付标准、赔偿金额、执行时限等重要数据,是否依据责任划分和损失程度等真实情况执行,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油田的政策法规。
1.6 汇款凭证记录简单、汇款账号不规范
《江汉采油厂工农环保业务监督办法》规定,收款单位帐号需经地方政府(或财政)备案或认可,且为一村一地一账号。从检查情况看,有的赔款对象没有收款单位帐号经地方政府(或财政)备案或认可的证明,在厂财务科也查不到相关证明。
1.7 赔款谈判人员组织不到位
赔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谈判时,按规定由厂、区(大队)、基层单位三级业务人员二人以上共同组成,但由于人手不足、制度执行不严等原因,大多赔款业务是厂或区工农环保部门的业务人员单独操作,基层队无人员参与,导致相互监督制约性不强。
1.8 少数赔款事项没有认真核实确定
少数部分工作人员在进行管线铺设挖沟付费、污染赔款时,没有经过认真测量核实,造成赔付的数据确定随意,多算多赔。工农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赔款时,没有进行测量。同时少数赔款还存在变更内容及渠道进行赔付的情况。
1.9 少数赔偿名目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
部分赔款或协调费名目不清,难以监管。试油费和装抽费是因为大型设备施工嘈杂,干扰村民的协调费,投产费是整个施工完毕后再次给当地的协调费,以上费用均没有相关文件支持,存在一定监管风险。此外,还存在部分井场面积与实际征地面积不相符的现象。
2 工农环保赔款专项效能监察对策建议
2.1 进一步制定完善工农环保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厂工农环保部门要强化管理意识、制度意识,根据局相关文件,结合厂廉洁风险防控和内控管理工作要求,组织人员重新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和运行程序认真梳理,按照查制度空白、补管理漏洞、建工作程序的工作思路,制定规范、可行的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明确管理权限、划定赔款额度。
2.2 建立统一规范的《现场勘察及谈判记录台账》
厂工农环保部门要制作统一规范的《现场勘察及谈判记录台账》,明确记录内容,从发生时间、污染地点、受赔单位、勘察内容、受损面积(数量)、受损程度、参加人员等一一进行明确记载,勘察内容要反映出对污染事故和纠纷事件起因的调查工作,对征用、占用、污染或破坏面积的测量数据,对损失情况和责任划分的评估核算;谈判内容要反映出双方责任是否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划分,赔付费用是否按照赔付标准和相关文件进行了测算和确定,并记录好汇款帐号,参与双方认可签字。
2.3 明确赔款标准及权限
要明确不同地域、不同赔付对象的赔付标准,并根据物价和实际情况每年进行更新完善,确保赔款时有依可循,减少估算误差和随意赔付的风险。要按照上级要求明确厂各级工农环保部门的赔款权限,并严格按照权限规定进行授权和操作,特别是对因协调工农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工程计划变更、支援地方等特殊项目的处理,必须经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授权,并有清楚、合理的申报原因说明和完备的审批手续。
2.4 规范汇款凭证内容及账号
各级工农环保部门要规范汇款程序,收款单位帐号需经地方政府(或财政)备案或认可,要执行“一对一”管理制度,即一个收款单位对应一个汇款账号。汇款凭证要有赔款对象、数量、单价等内容,并与《现场勘察及谈判记录台账》相符合。
2.5 组织项目赔款谈判人员到位
厂工农赔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厂、区(大队)、基层队三级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谈判;区(大队)赔款项目要有区(大队)和基层队相关人员参与,并向厂工农环保部门汇报。参与赔款现场勘查及谈判的工作人员要端正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赔偿项目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测量,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确保赔偿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
2.6 规范工农环保赔款范畴
各级工农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局相关文件和《江汉采油厂工农环保业务监督办法(试行)》规定的赔款范畴进行赔款,清理规定之外的赔款项目。五七作业区要对采油16队生产值班车辆进行清退,或要求其尽快办理入网手续、购买车辆保险,规避安全风险。
2.7 加强征用土地管理
厂工农环保部门与采油队协调,一起加强对井场的管理,发现井场被无故占用或开垦,要及时制止并逐级汇报,维护井场征地使用权力,减少作业施工和安全管理难度,杜绝征地面积被无故占用或开垦的现象发生。
3 结束语
总之,要按照上级要求明确厂各级工农环保部门的赔款权限,严格按照权限规定进行授权和操作。要明确管理权限、划定赔款额度,真正做到“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过程有监管、实施有痕迹”;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落实《监督办法》和《厂工农赔款业务流程图》,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作者简介:丁魁伟(1984.08-),男,助理工程师,目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关键词:工农环保赔款 专项效能监察 对策思考
1 工农环保赔款专项效能监察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意识不强
通过检查发现,全厂工农环保部门普遍存在重现场处置、轻业务管理的思想,往往注重跑现场处理问题,对如何强化赔款业务管理、建章立制考虑相对较少,缺乏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现存的部分制度也是年代较远,已不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造成工农赔款业务管理程序和操作流程不明确具体,有些单位虽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但业务流程也不太清晰,操作性不强。
1.2 对《监督办法》落实不够,了解不多
2009年,厂从加强工农环保赔款业务管理出发,制定了《江汉采油厂工农环保业务监督办法》,从管理体制、现场勘察、申报审批、谈判协商、协议签订、结算汇款等环节和业务流程制定了明确的监管流程,并要求对照执行和落实。但从检查情况看,包括单位分管领导在内的大多数工农环保工作人员,对《监督办法》不清楚,对内容不了解,也没有按《监督办法》的要求配套完善相应制度措施。
1.3 工农环保赔款标准不一
厂区工农环保部门执行的赔偿标准,只有2007年潜江市人民政府文件潜政发(2007)5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农关系协调维护油田生产秩序的通知》文件中的“统一补偿标准”作为参考。由于近几年物价上涨,市政府的统一补偿标准已失去参考意义。
1.4 现场勘察记录不规范
工农赔款现场勘察记录简单粗略,内容不完整或缺失,未建立统一规范的《现场勘察记录台账》,有的单位工作人员甚至只将赔款事项记录在随身笔记本上,且大部分记录未对污染或损坏的面积、数量、名称、程度进行详细记录,也无情况说明和赔偿评估等内容,也无参与人员记载,不少赔款事项只是简单记录了一句话。
1.5 赔款谈判资料不健全
大部分单位未建立谈判记录资料,无法查证谈判人员是否由厂、作业区、基层单位及地方政府授权组织等人员共同参与;赔付标准、赔偿金额、执行时限等重要数据,是否依据责任划分和损失程度等真实情况执行,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油田的政策法规。
1.6 汇款凭证记录简单、汇款账号不规范
《江汉采油厂工农环保业务监督办法》规定,收款单位帐号需经地方政府(或财政)备案或认可,且为一村一地一账号。从检查情况看,有的赔款对象没有收款单位帐号经地方政府(或财政)备案或认可的证明,在厂财务科也查不到相关证明。
1.7 赔款谈判人员组织不到位
赔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谈判时,按规定由厂、区(大队)、基层单位三级业务人员二人以上共同组成,但由于人手不足、制度执行不严等原因,大多赔款业务是厂或区工农环保部门的业务人员单独操作,基层队无人员参与,导致相互监督制约性不强。
1.8 少数赔款事项没有认真核实确定
少数部分工作人员在进行管线铺设挖沟付费、污染赔款时,没有经过认真测量核实,造成赔付的数据确定随意,多算多赔。工农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赔款时,没有进行测量。同时少数赔款还存在变更内容及渠道进行赔付的情况。
1.9 少数赔偿名目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
部分赔款或协调费名目不清,难以监管。试油费和装抽费是因为大型设备施工嘈杂,干扰村民的协调费,投产费是整个施工完毕后再次给当地的协调费,以上费用均没有相关文件支持,存在一定监管风险。此外,还存在部分井场面积与实际征地面积不相符的现象。
2 工农环保赔款专项效能监察对策建议
2.1 进一步制定完善工农环保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厂工农环保部门要强化管理意识、制度意识,根据局相关文件,结合厂廉洁风险防控和内控管理工作要求,组织人员重新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和运行程序认真梳理,按照查制度空白、补管理漏洞、建工作程序的工作思路,制定规范、可行的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明确管理权限、划定赔款额度。
2.2 建立统一规范的《现场勘察及谈判记录台账》
厂工农环保部门要制作统一规范的《现场勘察及谈判记录台账》,明确记录内容,从发生时间、污染地点、受赔单位、勘察内容、受损面积(数量)、受损程度、参加人员等一一进行明确记载,勘察内容要反映出对污染事故和纠纷事件起因的调查工作,对征用、占用、污染或破坏面积的测量数据,对损失情况和责任划分的评估核算;谈判内容要反映出双方责任是否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划分,赔付费用是否按照赔付标准和相关文件进行了测算和确定,并记录好汇款帐号,参与双方认可签字。
2.3 明确赔款标准及权限
要明确不同地域、不同赔付对象的赔付标准,并根据物价和实际情况每年进行更新完善,确保赔款时有依可循,减少估算误差和随意赔付的风险。要按照上级要求明确厂各级工农环保部门的赔款权限,并严格按照权限规定进行授权和操作,特别是对因协调工农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工程计划变更、支援地方等特殊项目的处理,必须经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授权,并有清楚、合理的申报原因说明和完备的审批手续。
2.4 规范汇款凭证内容及账号
各级工农环保部门要规范汇款程序,收款单位帐号需经地方政府(或财政)备案或认可,要执行“一对一”管理制度,即一个收款单位对应一个汇款账号。汇款凭证要有赔款对象、数量、单价等内容,并与《现场勘察及谈判记录台账》相符合。
2.5 组织项目赔款谈判人员到位
厂工农赔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厂、区(大队)、基层队三级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谈判;区(大队)赔款项目要有区(大队)和基层队相关人员参与,并向厂工农环保部门汇报。参与赔款现场勘查及谈判的工作人员要端正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赔偿项目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测量,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确保赔偿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
2.6 规范工农环保赔款范畴
各级工农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局相关文件和《江汉采油厂工农环保业务监督办法(试行)》规定的赔款范畴进行赔款,清理规定之外的赔款项目。五七作业区要对采油16队生产值班车辆进行清退,或要求其尽快办理入网手续、购买车辆保险,规避安全风险。
2.7 加强征用土地管理
厂工农环保部门与采油队协调,一起加强对井场的管理,发现井场被无故占用或开垦,要及时制止并逐级汇报,维护井场征地使用权力,减少作业施工和安全管理难度,杜绝征地面积被无故占用或开垦的现象发生。
3 结束语
总之,要按照上级要求明确厂各级工农环保部门的赔款权限,严格按照权限规定进行授权和操作。要明确管理权限、划定赔款额度,真正做到“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过程有监管、实施有痕迹”;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落实《监督办法》和《厂工农赔款业务流程图》,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作者简介:丁魁伟(1984.08-),男,助理工程师,目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