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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建设合同作为合同双方对工程建设的约束,同时也成为工程监理必须依据的合同文件之一。工程合同的签订后,就确定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因此,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正确理解合同,尽量避免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掌握好工程合同索赔的起因、程序、处理办法及避免索赔的措施等。
关键词:工程;合同;索赔
1 引言
合同管理都是建设管理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所约定的任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赔偿的索赔就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有经验的承建商无不投入众多的专业管理人员,充分熟悉和研究合同,把合同作为施工管理的指南,时刻捕捉寻找索赔的机会,以弥补因采取低报价争取中标的策略所带来的风险,并争取更大的利润。而监理工程师、业主管理人员也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把违约事件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之内,并抓住一切可能的反索赔机会,更好地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但是,在我国,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中心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起步时间还不长,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还没有摆脱行政干预,特别是国内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上的履约行为还不很规范,索赔还未被多数人理解和掌握。因此削弱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使相当数量的合同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也使不少施工企业蒙受较大的损失。
2 引起工程合同索赔的主要原因
2.1 建设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及多变性
工程的技术、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会在工程实施过程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中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的变化。
2.2 参与工程建设的多元性
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各方面的经济、技术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殃及其它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2.3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其易出错性
工程合同文件多而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错缺之处,以致前后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析等问题,容易造成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暴露出来,使工程必然受到影响,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
3 工程合同索赔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基于工程建设的各种特殊性、多变性及复杂性的特点,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都可能发生索赔事件,在我国工程建设中,提出索赔的一方多是承包商。我国施工合同范本与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对索赔程序都已作出了规定。
3.1 我国施工合同范本规定
承包商索赔的前提条件是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索赔程序是: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0 d内,向业主发出索赔要求的通知。业主在接到索赔通知后的10d内必须给予书面答复。答复的内容可能是批准的索赔中请;拒绝索赔要求,并提出理由;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业主在10d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目索赔已经批准。
3.2 FIDIC合同条件规定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 d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在后续的28 d内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时间,提出索赔报告。如果影响事件是持续发生的,28 d内承包商還提不出最终索赔报告时,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陆续提供该阶段的索赔报告,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d内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影响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做好现场的同期记录,以备监理工程师随时查阅。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处理,分清责任后初步确定一个他认为应予补偿的索赔金额,然后与承包人协商。当双方对索赔补偿额分歧较大时,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监理工程师有权单力-面决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补偿额作为索赔的处理决定。索赔补偿如果在监理工程师批准权限范围内,即可在下期支付工程款时签证支付,若超越他的批准权限,还需报清业主批准。如果承包商对最终核准的索赔补偿仍不满意,则只能通过仲裁解决。
3.3 避免和减少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具体措施
(1)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施工准备阶段,二是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为避免和减少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在施工准备阶段,把好选择施工单位这一关,防止以低标价竞标,以高索赔谋求利润的承包商中标。应选择投标中实力较雄厚,报价又较为合理的承包商承担施工。
(2)选择与本工程项目特点相适应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方式。任何合同方式都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如果用固定总价合同,则要求设计和说明书完备,工作范围明确;固定单价合同要求计划的说明书完整,工作范围基本确定,有大致的工程量估算;对工程范围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则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如若采用了不适当的合同方式就会导致许多索赔的发生。
(3)监理工程师应当努力建立良好的合作气氛,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无理索赔的发生,尤其是对正在进行中的工程变更更应慎之又慎。减少工程变更的最好办法是在施工之前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和规划二对合理和必要的工程变更应当加强规划,提出多方案进行技术分析,择优用之,以减少索赔量,甚至避免索赔。
(4)做好协调这一环节工作,从而减少或杜绝由于协调不周而引起的索赔。如通过各种形式的工作协调会来明确划分责任和存在问题;做好计划协调工作,充分地利用网络技术协调有关承包单位有条不紊,协凋一致地开展各项工作;审查各承包单位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特别是各单位在接口事件上有矛盾,并留有适当地松弛度等。
(6)对于各种可能出现的干扰和问题,监理工程师要采用主动控制措施,预测并准备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计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索赔。
(7)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公正地处理索赔并力求杜绝无理索赔的发生。如采用网络计划技术确认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8)建立监理日志制度。监理日志是反映索赔和正确处理索赔的重要依据。它能帮助确认无理索赔和剔除那些索要的工期与费用。
(9)委派精明能干、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监理工程师承担此项工作,必要时可以外聘请专家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10)监理单位应做好或协助业主做好一些事项以防止索赔的发生。
3.4 工程合同索赔的处理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尽管业主创造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协助承包商搞好现场及调动好各单位间的关系,组织好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监理工程师也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但是多少也会出现一些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要求。当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报告中提出的索赔项目、内容,具体分析其合理性,审核时,判定承包商提出索赔的成立与否,主要有以下几点:
承包商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损失不是因承包商过错造成;损害不是因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造成;承包商是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当这些条件都成立时,监理工程师应签认索赔项目的费用或工期。总之,工程合同索赔在每个工程项目中都可能存在,监理工程师只要掌握好索赔的产生原因就可以避免或减少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大大减少了工程的投资,同时也缩短了建设工期,使工程提前交付使用,提前出效益,这也是工程项目三大控制当中,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应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1] 乔万贵.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02).
[2] 石军广.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02,(02).
[3] 喆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1,(02).
关键词:工程;合同;索赔
1 引言
合同管理都是建设管理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所约定的任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赔偿的索赔就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有经验的承建商无不投入众多的专业管理人员,充分熟悉和研究合同,把合同作为施工管理的指南,时刻捕捉寻找索赔的机会,以弥补因采取低报价争取中标的策略所带来的风险,并争取更大的利润。而监理工程师、业主管理人员也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把违约事件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之内,并抓住一切可能的反索赔机会,更好地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但是,在我国,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中心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起步时间还不长,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还没有摆脱行政干预,特别是国内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上的履约行为还不很规范,索赔还未被多数人理解和掌握。因此削弱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使相当数量的合同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也使不少施工企业蒙受较大的损失。
2 引起工程合同索赔的主要原因
2.1 建设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及多变性
工程的技术、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会在工程实施过程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中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的变化。
2.2 参与工程建设的多元性
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各方面的经济、技术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殃及其它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和争执。
2.3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其易出错性
工程合同文件多而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错缺之处,以致前后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析等问题,容易造成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
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暴露出来,使工程必然受到影响,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
3 工程合同索赔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基于工程建设的各种特殊性、多变性及复杂性的特点,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都可能发生索赔事件,在我国工程建设中,提出索赔的一方多是承包商。我国施工合同范本与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对索赔程序都已作出了规定。
3.1 我国施工合同范本规定
承包商索赔的前提条件是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索赔程序是: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0 d内,向业主发出索赔要求的通知。业主在接到索赔通知后的10d内必须给予书面答复。答复的内容可能是批准的索赔中请;拒绝索赔要求,并提出理由;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业主在10d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目索赔已经批准。
3.2 FIDIC合同条件规定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 d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在后续的28 d内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时间,提出索赔报告。如果影响事件是持续发生的,28 d内承包商還提不出最终索赔报告时,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陆续提供该阶段的索赔报告,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d内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影响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做好现场的同期记录,以备监理工程师随时查阅。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处理,分清责任后初步确定一个他认为应予补偿的索赔金额,然后与承包人协商。当双方对索赔补偿额分歧较大时,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监理工程师有权单力-面决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补偿额作为索赔的处理决定。索赔补偿如果在监理工程师批准权限范围内,即可在下期支付工程款时签证支付,若超越他的批准权限,还需报清业主批准。如果承包商对最终核准的索赔补偿仍不满意,则只能通过仲裁解决。
3.3 避免和减少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具体措施
(1)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施工准备阶段,二是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为避免和减少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在施工准备阶段,把好选择施工单位这一关,防止以低标价竞标,以高索赔谋求利润的承包商中标。应选择投标中实力较雄厚,报价又较为合理的承包商承担施工。
(2)选择与本工程项目特点相适应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方式。任何合同方式都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如果用固定总价合同,则要求设计和说明书完备,工作范围明确;固定单价合同要求计划的说明书完整,工作范围基本确定,有大致的工程量估算;对工程范围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则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如若采用了不适当的合同方式就会导致许多索赔的发生。
(3)监理工程师应当努力建立良好的合作气氛,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无理索赔的发生,尤其是对正在进行中的工程变更更应慎之又慎。减少工程变更的最好办法是在施工之前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和规划二对合理和必要的工程变更应当加强规划,提出多方案进行技术分析,择优用之,以减少索赔量,甚至避免索赔。
(4)做好协调这一环节工作,从而减少或杜绝由于协调不周而引起的索赔。如通过各种形式的工作协调会来明确划分责任和存在问题;做好计划协调工作,充分地利用网络技术协调有关承包单位有条不紊,协凋一致地开展各项工作;审查各承包单位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特别是各单位在接口事件上有矛盾,并留有适当地松弛度等。
(6)对于各种可能出现的干扰和问题,监理工程师要采用主动控制措施,预测并准备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计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索赔。
(7)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公正地处理索赔并力求杜绝无理索赔的发生。如采用网络计划技术确认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8)建立监理日志制度。监理日志是反映索赔和正确处理索赔的重要依据。它能帮助确认无理索赔和剔除那些索要的工期与费用。
(9)委派精明能干、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监理工程师承担此项工作,必要时可以外聘请专家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10)监理单位应做好或协助业主做好一些事项以防止索赔的发生。
3.4 工程合同索赔的处理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尽管业主创造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协助承包商搞好现场及调动好各单位间的关系,组织好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监理工程师也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但是多少也会出现一些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要求。当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报告中提出的索赔项目、内容,具体分析其合理性,审核时,判定承包商提出索赔的成立与否,主要有以下几点:
承包商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损失不是因承包商过错造成;损害不是因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造成;承包商是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当这些条件都成立时,监理工程师应签认索赔项目的费用或工期。总之,工程合同索赔在每个工程项目中都可能存在,监理工程师只要掌握好索赔的产生原因就可以避免或减少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大大减少了工程的投资,同时也缩短了建设工期,使工程提前交付使用,提前出效益,这也是工程项目三大控制当中,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应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1] 乔万贵.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02).
[2] 石军广.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02,(02).
[3] 喆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