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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司法解散将对公司以及诸多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并且某些基于自身利益出发的股东也可能滥用解散公司请求权作出严重背离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立法目的的行为.因此,美国对于司法介入公司僵局的现行立法规定,在建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同时,也设立了除司法解散公司以外的其他替代性救济途径,以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补充.